徐海峰 孟祥玉
摘 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经济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国家及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种子市场监管的政策条例,在此背景下,各地区的农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当前种子市场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造成当前种子市场现状的因素,并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以期为相关行业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种子;市场监管;执法;农业
文章编号:1005-2690(2022)05-0133-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4.6;F322 文献标志码:A
我国耕地面积辽阔,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其中,农业种植业的产值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主抓点,农作物种子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1]。
为切实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对种子的品种权、销售权予以保护,杜绝假冒伪劣,稳定种子市场秩序,从而确保农业种子质量,为此国家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基础上,各地区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条例规定,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1 种子市场现状
1.1 经营品种多、乱、杂
目前,我国的农作物种类日益丰富,导致种子经营市场品种的多、乱、杂[2]。具体体现在种子市场的种子代销商数量多,比如枝江市38万农民,就有540多家种子经销商;各种农作物销售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水稻品种近百个、玉米品种近百个,其中水稻还会分二系、三系、常规稻等不同的制种渠道。
虽然农作物种类的丰富可以进一步促使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但由于种子经营户的利益驱使,导致了其不管种源适应与否,只要是销路好的通通引进,致使引进种源杂乱无章、良莠不齐。同时将这些销路好的种子高价销售,农民由于认知不足,往往认为越贵的东西越好,不知道这其实是商家的炒作,导致购买的种子无法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轻者坑农、害农,重者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国家经济发展。
1.2 颁发种子经营许可证门槛过低
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其中规定了两种情形由省级或以上核发许可证:一是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區等主管部门核发;二是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就导致非农业专业人员进入到种子营销队伍,部分专业技术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只追求经济利益,不考虑种植者,为农业生产安全埋下了较大隐患。
1.3 种子包装袋标注内容不符合要求
对于包装袋上的标注,应包括种子类别、品种审定编号、种子质量指标等。然而在实际的种子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种子包装袋标注内容不符合要求,存在标注内容不全或宣传内容浮夸的问题。如市面上大多种子的包装袋上都没有具体标注生产日期,极易导致当种子出现积压时,种子经营者会将其放到第二年继续销售。这些经过长期储存的种子其发芽率及发芽态势都会大打折扣,当种植者买到这类种子时,将会出现较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描述种子特性时,对产量及产品品质时过分夸大,造成农民的巨大心理落差,每年收到该方面的投诉也占一定比例。
2 造成种子市场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种子经营个体混乱且缺乏相关知识
当前种子市场中的多数种子经营者文化水平都不高,个体素质高低不一且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我国发布的《种子法》学习也不够深入,进一步造成了种子经营个体守法经营意识薄弱,不能按照相应的规定及标准销售种子,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部分种子经营人员销售流程不规范,销售种子不开具凭证,种子去向不明,有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会选择引入来历不明的种子往农村销售,直接造成农民的利益损失。
2.2 种子执法监管力度不足
在种子行政执法中,相比于行政处罚管理,行政许可管理往往更易操作,且比较简单。这就造成了部分种子执法单位存在畏难心理,注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而忽视对其的监管,以此减轻工作负担。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不作为,引种应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于种子经营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现象存在视觉盲点,部分种子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二是执行法律不彻底,在实际执法监管工作中选择避重就轻,该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申请,该查处的不查处。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种子经营市场的混乱,造成种子市场违法现象横生。
2.3 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种子市场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各种新型农作物品种不断推出,农作物种类得到进一步优化。在此背景下,由于当前的种子经营市场还未形成完善的准入制度,导致了部分种子经营者为谋取更大利益,混迹于种子市场,将不符合要求的种子输入市场中。
虽然我国出台了《种子法》,以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但其中并没有提及对个体种子经营者的详细要求,这些个体种子经营者所销售的种子质量没有办法得到保证[3]。与此同时,对种子提出的检验市场准入方面也没有相关的制度条例,极易出现种子源头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大都是因为种子市场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了种子市场现状混乱的现象。据此,切实制定好种子管理制度是从源头上实现种子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2.4 种子监管人力资源不足,职业素养不高
一方面,由于种子市场监管的工作范围较广,市场监管中需要足够的执法人员。而目前种子市场监管单位内执法人员匮乏,没有充足的人手资源,导致了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时都以突击检查或是阶段性检查为主,造成了市场监管效率低、漏检的问题。
另一方面,种子市场监管专业性强,这就要求种子市场监管人员既要具有一定的执法水平,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目前大部分的种子市场监管人员其自身的业务能力都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当前农业种植业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种子执法人员自身的执法能力需不断加强,如果自身的执法能力不足,都会影响工作成效。
2.5 监管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国家对农作物种植业监管工作一直以来都十分支持,各地也成立了专项经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下拨到日常种业监管中的工作经费甚少,而这也影响了种子市场监管的全面开展。比如,因为经费的原因造成种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不足,无法有效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种子的市场监管需要使用到检测设备,而目前大多数种子执法单位内的检测设备都较为落后,不仅需要花大量时间检测,其检测精确度还不高,同时能进行检测的项目较少。在这些问题的制约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无法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此,种子市场监管单位应重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从而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推动种子市场的良好发展。
3 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措施
3.1 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基于当前种子市场的现状,种子执法市场监管单位应积极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承担起引导、宣传等责任。
首先,应向种子经营人员重点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种子经营人员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包装等业务知识,要求种子经营人员切实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种子市场经营,提高种子经营者素质,以从源头上消除问题。除此之外,针对种子质量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种植人员,种子市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地对其做好宣传教育,提醒种植人员不要随意乱买种子,并且不去不合法的经营场所购买种子。
其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种子执法单位可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种植人员的教育,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种植人员以及种子经营者的《种子法》法律学习;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教育种植人员,通过影响大、情节严重的案例,让种植人员学会辨别如何识别假冒伪劣种子;三是通过新媒体,如手机、公众号等普法宣传;四是办好“看禾选种”活动,每年由农业管理部门收集在当地区域出现的大田作物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实收实测等,在实测、实收前组织当地种子经销商和部分农户到现场观摩实测,现场教农民如何正确选种,避免种子经销商虚假宣传。
3.2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种子经营市场
针对当下的种子市场现状,农业执法单位应切实加大种子市场监督力度,对种子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违法现象严肃处理,将违法行为扼杀于摇篮中。具体而言,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应从源头抓起,严格审查种子生产企业,对种子生产企业办理经营许可时应严格遵照审批流程,坚持原则。严格检查种子生产企业的生产现场以及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人员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发现企业不符合发证的要求,坚决不予发证。
除此之外,种子市场监管人员还应对制种基地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基地开展全面摸底检查,对企业的品种、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制种基地在种子收获前以及进行种子的晾晒加工时,都应及时地检查种子的纯度。调运种子时,应对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去向、数量等严格检查。此外,市场监督中还应加大对种子经营者以及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全覆盖抽样经营的种子品种,重点关注好企业的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包装标签、种子质量、销售合同等内容的检查,确保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消除种子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种子执法单位还应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即检查门店随机、执法人员随机,确保种子安全,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在网络上,依法严格处理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经营行为,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确保种子市场的良好健康运行。
3.3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种子质量监管
随着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种类的日益增多,种子市场也出现了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对此,种子执法单位应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从源头把握种子质量。
首先,监督与检验种子的质量,从种子品种、生产等方面着手,以《种子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确保种子质量,严禁伪劣种子流入市场。
其次,加强对种子质量的抽检,对一些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种子经营者或企业实行淘汰制,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4]。
与此同时,严厉惩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种子市场。另外,实行种子的品种备案,正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的种子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农作物种子呈现出品种多、更新快的特点。这也使得种子经营户数量增多,种子进货渠道变得多元化。但是种子市场也因此变得品种多、乱、杂,种子品种质量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机关确定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此可以看出,实行种子的品种备案,可以在种子经营户增多、进货渠道多元化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销售,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3.4 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壮大种子执法队伍
从目前种子执法单位的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来看,人员不足以及职业素养不足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据此,为了规范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就必须重视对执法队伍的建设。扩大种子执法队伍人才数量,根据当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农业的发展趋势,从高校相关专业引进更多优秀的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为种子执法工作提供重要的根本保障。
与此同时,定期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综合能力水平。在培训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种子知识、农业生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为执法人员开展种子执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要求种子执法人员掌握好当前常见的农作物种子品类、种子性能、农业生产发展趋势等。比如,当前的农业生产更加关注绿色安全,农业的发展重心也向无公害绿色农业发展。在此背景下,种子执法人员就必须了解当前市场需求以及农业生产标准,并结合这两点对种子品类进行科学的辨别,明确哪些种子是符合当下生产需求的,哪些是被淘汰的。
种子市场监管人员作为执法人员,需切实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强化自身纪律作风,严查严处种子市场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维持种子市场的运行正常,确保种植人员的经济效益。
3.5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基础保障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前提。据此,种子执法单位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所需用的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确保资金来源,保证种子执法单位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当获得资金保障后,种子执法单位应对检验设备及时更新换代。
强有力的种子检验技术是种子质量监管的保障,在当前种植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背景下,种子执法的质量监管工作亟须完善和加强,与种子检验相配套的一系列标准应积极推广使用,如种子健康检验标准等。除了标准的建立,针对现下种子检验设备老旧的问题也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更新完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以此满足目前农作物种子的检验需求[5]。
4 结束语
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细致而又烦琐的工作,加之目前种子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农作物种子的品种越来越多,种子经营户越来越多,给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从目前的种子市场现状来看,仍有诸多问题存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农业执法单位应积极地采取整改措施,严厉打击种子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种植者的经济效益,净化种子市场,以高效的服务推动“三农”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柴小红.浅谈种子市场执法检查要点[J].种子科技,2021,39(16):123-124.
[2]刘建,楼坚锋,姚丹青,等.浅谈我国种子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及推进建议[J].上海农业科技,2019(2):17-19.
[3]周海霞.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家参谋,2021(13):39-40.
[4]楊兴顺.县级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现状及建议[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9):94-95.
[5]石莉平.新形势下提升种子管理工作质量与效果的具体措施[J].种子科技,2021,39(20):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