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萌生 薛宏伟 汤 强
(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 江苏 南京 210031)
心理测试(Psychological Test,又称心理测谎、测谎)是基于某一案件,对被测人采用涉及案件的相关问题提问,或显示案件相关图片等刺激方式,对所诱发的生理反应参数进行分析评价的过程[1]。国际上将心理参数的测试应用于侦办刑事案件已有百年历史,全世界范围内致力于心理测试科学研究及实践应用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多,目前约有50多个。以美国为例,心理测试技术与手段在法庭科学领域应用不断深入,尤其是在心理测试科学定位、规范使用方面取得了诸多进步。日本使用心理测试技术到目前约有70年的发展历史,是世界上唯一将隐藏信息测试法大量应用在实案测试的国家;日本国家警察科学研究所通过 NPA 对心理测试技术的严格规定推动了心理测试技术在实践的中运用,尤其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得到了日本国内的广泛认可[2]。作为对心理信息的一种探查和鉴定识别活动,伴随着心理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及21世纪,以来的脑神经科技学技术与人类认知深度发展的日益进步,心理测试技术在犯罪侦查、审讯、法庭调查等活动中的证据效力不断提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心理测试发展历程,既有初创引进的艰辛,也有快速发展的进步,亦有稳步提升的反思,更有百花齐放的蓬勃,逐步呈现出“学院派”“实战派”“企创派”三方共进的良好态势。本研究借助Citespace计量分析工具,透过庞大而复杂的海量文献和实证数据,结合实证研究,系统梳理中国心理测试的时空分布、知识逻辑与演化进路,这对于在更高水准、更高层次推动中国心理测试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本研究文献数据以“心理测试”“心理测谎”“测谎”为关键词,以中国知网(CNKI)1978-2020年数据为样本框,来源类别设定为CSSCI、核心期刊,以及SCI、EI、CSCD,文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筛选公安、心理学、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诉讼法与司法制度、高等教育、军事医学与卫生、社会学及统计学、军事、法理法史、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共10个学科领域,剔除报纸、专利等关联性较弱的文献,将研究样本确定为1961篇文献,对其进行样本文献内容提取,保存格式为Refworks,作为计量分析的数据基础。
本研究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交叉融合数学、统计学、文献学、公安学、社会学相关学科建构量化的综合性知识体系,采用Citespace文献计量软件作为知识图谱可视化工具。将文献以Refworks 文本格式导入 Citespace5.7.r2进行分析处理,Time Slicing值为1978-2020,Years Per Slice 值为4。以此为基础呈现文献数量年度分布图、关键词共现图谱、聚类图谱、时区图谱、突发词探测图、作者合作网络图谱及机构合作网络图谱,以揭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研究发展历程、研究主体间合作情况、研究力量分布态势、研究热点趋势、技术演进脉络等内容。
相对于欧美、日本、苏联等国家地区,中国心理测试起步相对较晚,回顾4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接触引进期(1978-1995)。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接触和引进心理测试理念及相关技术。在这一时期,美国、苏联等国家心理测试的相关技术往往是作为一种涉及人的心理干预的冷战对抗核心技术而存在,其神秘色彩浓厚、保密级别很高。即便是上述国家内部或者同一“阵营”之间,这些研究成果亦不会轻易公开发表甚至是进行半公开的学术交流,而以是备忘录、内部参阅或者指导性文件的形式直接提供给相关机构或组织使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及“中美蜜月期”的到来,国际形势朝着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逐步加深的方向发展,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我国开始逐步接触到西方发达国家心理测试的理念及相关技术。1980年,通过对日本心理测试研究及实践进展的调研,中国刑事技术考察团得出了“心理测试具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基本结论,并于1982年开始进口相关的仪器设备进行测试科研。但由于中日语言差异、文化背景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准绳问题测试法(CQT) 在中国的实战应用中存在错误率偏高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阻碍了CQT 在中国的推广应用。
这一时期,国人对于心理测试的认知尚处在接触、好奇、初步尝试的阶段,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观望和质疑的声音。随着PG-I 型心理测试系统问世(1991 年)及国内首家心理测试中心成立(1992年),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同时,开始进行本土化应用[3]。1992 年,有国内学者积极引进美国的心理测试理念与实践案例,介绍了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学地理系和美国中央情报局的研究成果,认为心理测试用于评价地图符号传输信息的有效性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具有科学性。就更大范围而言,随着当时“气功热”在全国范围内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公众对于心理测试技术效度持乐观支持的态度。易理国、刘述斌、许杭平等学者采用卡特尔 16PF量表对湖南师范大学化学系1-4年级本科生进行心理测试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心理测试有利于教育工作者了解学生的个性心理特征,有利于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也有利于教育工作者寻找思想教育规律,还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4]。类似的研究成果从不同侧面强化了人们对于心理测试在刑事案件中应用的正向认知。与之相对应的是理性对待或者质疑的态度,金一鸣等认为囿于心理学理论研究不足的限制,心理测试结果可信度不高,换句话说误用心理测试也可能造成危害,因而“运用心理测试应非常谨慎”[5]。
整体来看,在中国犯罪心理测试开始起步的15年时间里,学术界的专业性关注度并不高,公开发表研究论文量较少,其中年均4篇的情况持续了数年,且有6年时间未见相关论文发表。这一阶段的心理测试理论教学、科学研究基本上处在空白状态,国内亦没有相关企业从事心理测试装备的生产及推广。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期(1996-2008年)。在初步接触心理测试后,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将心理测试技术应用到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并在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口供突破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刑事侦查的一种辅助手段,各类测试仪器给被测试对象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得知要进行心理测试或者一看到心理测试仪器的时候,心理防线或被动摇或已崩塌。在审讯技巧的配合下,审讯人员可以高效、精准地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办案民警视为打击刑事犯罪的新利器,犯罪嫌疑人也视其为一项具有“神奇魔力”的高科技。降华伟通过实战案例的研究,在测试人员、被测试人员和测试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认为这一阶段公安实战部门对于犯罪心理测试的推广应用进行了正向努力。在此之后,心理测试逐渐在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案件侦破中有选择性地进行推广和应用。在萧山“2.9”中国建设银行31.5万余元港币失窃案中,萧山市公安局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家的指导下,利用PG-A型心理测试仪对30余人进行心理测试并成功破获案件。与警务实战快速推进同步的是心理测试技术的进步,以国产PG-I、PG-A心理测试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为标志,实验心理(心理测试)技术得到快速发展[6]。以山东省昌邑县“1·14”杀人案的成功破获为节点,心理测试在全国公检法系统范围内引发轰动,对心理测试技术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7],办案人员面对一些大案、要案时对心理测试的依赖度不断加深。
但随着心理测试在相关案件中“负面”作用的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对心理测试鉴定结论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关于CPS(计算机测谎系统)多道心理测试的这一批复影响深远,倒逼学术研究及警务实战部门开始反思心理测试的“神奇性”和可依赖性。尤其是杜培武案心理测试出现失误、真凶于2000年6月份落网后,心理测试的地位、作用受到了质疑并面对巨大挑战。为规范心理测试发展方向,公安部刑侦局采取了规范心理测试标准制定、职称评定等相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序发展的心理测试予以规制。2003年,在公安部刑侦局的推动下,国家警用装备标准委员会通过了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研究制定的心理测试仪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产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管理无序的难题。2004年8月,随着心理测试专业纳入职称评审专业化管理,心理测试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步入正轨。2005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心理测试技术培训班上,与会专家、领导就心理测试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地位进行了客观、科学的研讨,较好地引导了心理测试的健康发展。此外,检察、法院等部门也逐步引入心理测试技术或委托相关部门开展心理测试,一些研究机构、企业也开始进入心理测试领域,心理测试步入快速发展轨道。这一时期,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心理测试的学术研究资源得到优化融合、研究资金投入保障日益加大、人才智力投入大为强化,在助力高校及研究机构推动心理测试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学术界发表文章数量以年均63篇、约20%的速度快速增长,尤其是在 1996年以后年均增长率达40%。
第三阶段:稳步发展期(2009-2014年)。经过近几十年的积累与探索,历经怀疑排斥、盲目迷信、全面否定、客观认识等阶段,学术界与实战部门对心理测试原理、依据及相关技术有了更为深入的认知。有关心理测试的犯罪心理动态研判、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测前交谈、操作规范、实测观察和同步图评、图谱综合评判、测后交谈和讯问策略等逐步成熟并得到应用。在及时排除无辜、准确认定涉案人及其案件角色、探查案件相关要素、深挖余罪和发现新线、揭露案犯“作案前、中、后”的心理事实真相、辨别证人证言真伪、瓦解涉案人拒供心理、杜绝刑讯逼供、甄别案件性质、加强法官内心确认、推进文明办案及提高侦查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8]。尤其是对心理测试需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被测人条件,以及心理测试适宜时间和时机等维度方面的认识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也对心理测试技术人员的资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研究成果来看,付翠认为揭露谎言的重要刑事技术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国内外理论界对测谎技术的应用和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却莫衷一是[9],心理测试技术是否具备作为诉讼证据条件的能力等相关论点存有大量争议。反观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心理测试的司法运用呈现出别样繁荣的景象。有学者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检索发现,从 2001 年至今,民事诉讼中涉及心理测试的案例多达 4410 件,从年度分布来看,近年来民事审判中的心理测试实践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0]。此阶段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研发心理测试相关仪器设备的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等)数量较少约5-7家,人员包括公安类院校的教研群体,公安机关的刑技、侦查、预审民警,以及企业(公司)等。在这一时期,学术界发文数量年均100篇以上,并呈现出规律性波动现象,分析发现这源于学者们对心理测试结论成效力、测试技术的稳定性、刑事诉讼大环境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阶段:沉淀成熟期(2015-2020年)。学术界在这一时期发文量出现了快速下滑的现象,发文量从历史高峰期2010年的135篇跌落至2018年的43篇,这仅相当于1999年的水平。2020年发文大幅减少,只有2019年的50%左右,基于部分期刊CNKI线上提交时限相对滞后的考量,即便乐观地预测发文量亦难以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虽然发文量存在下滑的趋势,但中国心理测试发展却呈现出逐步向好的势头。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沿续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印发的《关于 CPS 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对多道心理生理测试技术证据效力的认定仍属“表面否定、实质肯定”。另一方面,各种专业培训、高峰论坛、警务实战、企业研发呈现出良好的共进发展趋势。第一,“学院派”致力于理论探索。截至2020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组织的全国“审讯科学与技术”学术研讨会自2016年已举办四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组织的CNCC微表情检测和识别论坛已组织两届并组织了第三届国际微表情识别大赛,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和甘肃政法大学组织的全国心理测试技术与案件侦审培训班自2018年起已举办两届,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和江苏警官学院组织的全国心理测试技术与微表情研究论坛自2018年起已举办三届,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组织的刑事侦查前沿研讨会已举办十二届,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在内的多个公安院校逐步建立起了心理测试实验室。第二,“实战派”致力于警务应用。各地公安机关在命案侦破、疑案复查、积案攻坚等工作中运用心理测试技术,侦破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并涌现出北京、深圳、青岛公安机关等一批在全国颇有影响力的心理测试团队。一些地方纪委监委正在积极运用心理测试技术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第三,“企创派”致力于产品研发。得益于互联网、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5G等科技的进步,相关企业设计开发了各类犯罪心理测试平台及分析软件,如北京同方神火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思创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推出的相关设备和平台,推动了心理测试在警务实战中的应用,在助力中国心理测试硬件和软件发展的同时,逐步拉近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
将研究机构共现时间切片标准设置为4(单位:年),即把1978-2020年划分为11个区间,网络节点为研究机构,节点以年轮形式表示,节点大小及字号大小对应科研主体(机构/作者)发文量,年轮颜色对应时间轴年份,年轮颜色宽度对应当年科研主体发文量;节点间连线表示科研主体共同发文,连线颜色表示首次共同发文年份,连线越粗累计合作发文量越大,心理测试相关主题研究机构合作网络图谱如图1所示。根据图谱分析可以发现相关研究机构数量在百家以上,发文量在4篇及以上的有35家,发文量在3篇及以上的有60家。与心理测试相关的发文量前10的单位以公安类院校为主,“公、检、法”实战部门、地方政法类高校、司法类院校、普通高校等机构亦贡献了众多的科研力量。第一,优秀团队较为集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发文量82篇,甘肃政法大学(含甘肃政法大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发文量49篇,这两家是心理测试领域内较为领先的研究机构,其中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介中心度最高,说明其在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研究话语权及主导能力较大,是值得进行科研合作的重点对标对象。第二,优秀团队间的横向合作推动了犯罪心理测试的长足发展。1985-1999年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公安局、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等机构有深度合作;2010-2012年间,广东警官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有过短期的合作;2008-2015年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密集合作。上述时间段内各相关机构均有科研成果发布。第三,新兴研究团队开始出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近年来合作发文尤其频繁,研究论文发表量达到15篇,大幅领先其他机构,已成为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科研力量中的后起之秀。第四,其他机构发文量差异不大,并没有量级上的实质差距。除上述几家主导型研究机构外,其他相关学院、“公、检、法”机构虽然已经具备合作意识,但研究分布较为平均。第五,从连线颜色看,合作网络的形成集中于2005-2015年之间,可以理解为在该时期内科研主体对于心理测试的研究最为活跃,合作行为频繁、合作网络走向紧密。整体看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治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处在学术网络团队前列,由于其他单位未形成合作团队或者在CNKI文献量过少,暂无显示。
图1 心理测试相关主题研究机构合作网络图谱
将研究机构共现时间切片标准设置为4(单位:年),即把1980年至2020年划分为11个区间,网络节点设置为作者(Author),心理测试研究者横向网络合作分布图谱如图2所示。分析数据发现,第一,心理测试研究主体作者目标清晰。从作者本人独立或参与公开发表论文数量看,刘洪广、范刚、付翠、刘猜、武伯欣的文章发表数量位居前5名,人均累计论文发文量均超过10篇,可以理解其为中国心理测试领域学科核心带头人。第二,合作团队已然成形。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力量已经形成了以刘洪广、范刚、武伯欣、傅根跃、陈文明、周曼云等为核心成员的6个规模较大、相互独立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团队。图2明显呈现出不同研究团队所属的大致历史时期,这表明心理测试领域研究已经出现“多团队多核心”“跨时间段连续性强”的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下,研究团队内部运作可以避免过度依赖一位或数位核心人物的情况发生,团队内部网络建设韧性及牢固性较好,有利于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进步。第三,独角兽级研究团队初现。刘洪广、范刚所属团队是中国心理测试研究领域内明显领先第二梯队的核心研究团队。分析发现,刘洪广团队成员10余人,自2006年开始共合作发文38篇,发文延续性好、稳定性强、创新活力足。范刚团队自2008年开始共合作发文18篇,尤其2016年以来发文密集,团队发展呈积极向好态势。
图2 心理测试研究者横向网络合作分布图谱
关键词既是对学术论文的高度精炼、能反映文章的核心内容,亦是表征文献研究热点最直接的元素。为厘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心理测试的研究热点、明确研究发展态势、精炼研究方向,本研究对心理测试相关的1961条文献数据的关键词词频、中心度等反映关键词热度的指标进行了计算分析。
通过分析共捕获与心理测试相关的、结合词频分析得到的489个关键词,有24个关键词出现频次超过20次。排名前10的高频关键词及高中心性关键词如表1所示,其共同反映出当前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热点。
表1 排名前10的高频关键词、高中心性关键词情况表
心理测试相关主题关键词共现图谱如图3所示,分析发现:第一,在中国心理测试领域中,心理测试、测谎、测谎技术、心理健康和测谎仪排名前5位的主题,有着持续性最突出的研究热度、最高的研究位及最优秀的研究。此外,针对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的心理测试技术、测谎结论、犯罪心理测试几大主题也具备一定的基础和热度。第二,几对典型的高频共现词组包括测谎技术和测谎仪(心理测试仪)、心理测试和刑事侦查、心理健康、测谎结论和证据等,体现了高频共现词组间的技术关联性和因果性较强的特点。
图3 心理测试相关主题关键词共现图谱
在关键词共现分析基础上,为更好地分析心理测试核心研究类团,本研究绘制了如图4所示的关键词聚类图谱,以及如表2所示的主题关键词聚类核心指标构成情况表。根据关键词聚类图谱可以发现:第一,相关心理测试主题研究排名前10的类团分别是心理测试、效度、测谎、测谎结论、职务犯罪、刑事侦查、心理咨询、犯罪心理、测谎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类团序号越靠前,表示类团成员越多,类规模越大;类团密度的大小与类团自身内部关联性呈正相关,即如果某关键词共现表现出频繁的特征,则表明这一类团在其所属的研究领域中研究趋于成熟,拥有众多的研究学者、较长的研究历史、建构出了相对完善的理论体系。第二,其中6号类团“心理咨询”领域内形成研究合力的时间较早,为1998年;其他类团年份均在2000-2009年,表明在21世纪初10年间的中国心理测试研究进展较快、成果丰富,且相关研究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这同步催生了其他类团的出现和成熟。第三,有两方面聚类特征值得重点关注:一方面,“测谎”关键词共同出现在9号“心理健康教育”和15号“犯罪心理测试”类团中,且两个类团重叠度极低,说明测谎技术集中应用于教育和刑侦两大相关性不高的领域中;另一方面,“大学生”关键词共同出现在6号“心理咨询”和9号“心理健康教育”类团中,且两个类团平均文献年份分别为1998年和2009年,这表明各方对于大学生的心理测试有了一定的关注度。
表2 主题关键词聚类核心指标构成情况表
图4 心理测试相关主题关键词聚类图谱
主题关键词时区图主要侧重于从时间维度上展示心理测试相关的关键词演进脉络,时区图可以更为显著地突出各关键词的更新和相互影响。在关键词共现工程设置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设置Timezone功能,设置关键词频次阈值,建构时间为横轴的二维坐标,将首次被引用的时间等符合条件的关键词节点定位在其中。通过纵向拖拽节点位置、避免心理测试相关关键词相互遮挡,展示一个从左至右、自下而上的心理测试知识演进图谱,如图5所示。通过绘制的时区图谱,结合高频及高中介中心度关键词可辅助确定中国心理测试领域的研究热点。时区图展示了某领域文献的增长,某一时区中的文献越多(节点数量、大小),说明这一时间段中与心理测试相关的发表成果越多,该领域处于繁荣时期;相反,则说明这一时间段中发表的与心理测试相关的研究成果越少,可以认定心理测试领域处于发展的低谷时期。通过各时间段内节点之间的连线关系,可以判断各时间段间的研究传承关系。根据图谱可以发现,第一,关键词与时间轴呈现出明显的关联性,如关键词心理测评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短暂出现后便不再多现,事件相关电位成分(P300)和事件相关电位(ERP)作为新近的技术出现在2000年以后的研究中,ERP技术作为一项相对简便且无创、安全的探究人类心理活动的技术,得到快速发展[11]。第二,1984-2013年是心理测谎领域集中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中国心理测试时间区间内新诞生关键词数量多、相关文献量大。第三,心理测试/测验、心理健康、大学生等关键词的研究延续性较好,虽然关键词首次诞生年份较早,但与2020年最新诞生的关键词仍有共现情况,可以理解为其是中国心理测试领域基础性的研究主题,地位举足轻重、不易衰退。第四,隐蔽信息测试法作为用于检测记忆痕迹的重要技术,自2015年起一直受到研究学者的高度重视,并聚焦于关于提高隐蔽信息测试的效度研究,是近年来中国心理测试领域较为新颖的技术。第五,通过总体观测时区图,可以推断心理测试的应用逐渐从大学生教育走向刑侦、司法领域,研究方向从测谎技术本身逐渐扩大至证据、未成年人、信息化、职务犯罪等相关领域。
图5 心理测试相关主题关键词时区图
本研究通过Burst detection突发词共现,将γ值设为1.0(默认值),Minimum Duration参数设置为2(单位:年)。图谱分析可以从突现时间和突现强度两个维度进行解读,心理测试相关主题领域突发词探测图谱如图6所示。分析数据发现:从突现时间看,在研究时间范畴内,心理测试仪器于1980年开始突现,突现时间最早,且突现持续时间最长,时间跨度达到21年,这代表心理测试仪器为中国心理测试领域中最为基础性及最受学者关心的研究问题;心理健康是于2010年爆发或出现并延续至今的关键词,在未来2年时间里仍旧可能研究的热点之一。具体而言,突现词从单纯的心理测试仪器等向心理测试技术、微表情等多元化的心理测试关联性技术转移,并且更关注技术对心理健康带来的影响。从突现强度来看,测谎技术(11.3368)、测谎仪(11.3395)、测谎结论(7.3165)是突现强度最高的三个关键词,是其他突现词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心理测试领域的重要方向受到广泛关注,在突现时间范围内成为极具影响力的研究热点,并且形成了相当显著的研究成果。
图6 心理测试相关主题领域突发词探测图谱
通过前述分析可以清晰地呈现中国心理测试的演进历程,40余年的发展轨迹可谓跌宕起伏。但在其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这在一定维度限制或制约了中国心理测试的高质量发展。
心理测试结论作为一种判断证据真伪的手段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但在刑事诉讼中尚处于部分有效但无证据资格的窘境。李佳乐认为,在国内能否将心理测试结论作为证据直接应用于司法活动之中,虽然尚无正式的法律规定,但其作用和地位已经不容忽视[12]。受心理测试的证据属性达成度不高,以及心理测试证据认定规则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的影响,这一困境从根本上制约了心理测试结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应用。尽管心理测试在侦查实战中的作用,逐步由审查判断证据的辅助地位向裁判依据的定位过渡,但其仍未获得证据资格,测试结论的证据能力与裁判采信依据等问题仍有争议。谢步高以公开报道的错案实例为研究样本,整理归纳出与科学证据相关的错案71起,梳理出科学证据错鉴问题相关的错案16起,科学证据中心理测试鉴定错鉴6起。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为杜培武案中的心理测试鉴定意见[13]。付凤通过对2010-2018年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诉讼双方特别是辩护方对测谎的认可程度和申请数量正迅速提升,少数法官采信测谎证据并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多数法官认定或排除测谎证据时态度模糊[14]。在学术界,关于心理测试结论证据效力的态度也是多元的,如以孔卫新、刘江春(2003)、黄维智(2004)、叶自强(2009)、吴丹红(2008)为代表的学者对心理测试证据效力持否定态度;以何家弘(2002)、张泽涛(2003)、张斌(2010)、邵劭(2015)为代表的学者对心理测试证据效力持有限肯定态度。
在公安部刑侦局、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刑事科学协会心理测试专业委员会等部门的力促下,各相关公安政法院校、科研单位、研发企业和实战部门共同推进了心理测试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从心理测试参与部门分析,以相关企业为代表的“企创派”引领技术发展,以公安、检察、法院和国安、军队等部门为代表的“实战派”引领警务技战前沿,以科研机构、公安政法院校为代表的“学院派”推动理论与实战融合。但也应清晰地看到,“企创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结合国内应用需求积极加以改进和创新,积淀了技术基础,但尚缺乏足够的心理测试基础数据,服务于实战应用能力并不强;“实战派”业务需求量很大,但缺乏一大批心理测试专业人才,过于依赖“企创派”的技术和人才;“学院派”人才数量、科研成果、内部交流独具优势,但理论创新与实战整合不足,表现为技术上总体滞后“企创派”、警务实战数据和积累整体落后“实战派”的现状。
总体而言,国外引进的心理测试系统在我国心理测试实战和研究中存在水土不服、分析结果不准、数据库关键基础数据缺失、系统升级障碍、操作系统汉化率不足等问题,各相关单位心理测试基础数据总量不足和数据孤岛并存,“学院派”和“企创派”各自为战、基础设施(设备)重复建设、技术发展路径各有侧重而无法形成合力,实战需求与技术提供单位脱节。从研究成果来看,科研单位、公安政法院校理论研究成果较多,但紧贴心理测试实战的研究课题较少,开创性的科研成果尚未出现;心理测试的应用领域较为狭窄,主要局限于刑事案件侦查和民事案件审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的忠诚测试的规范、方法等研究成果几乎空白;开展心理测试业务的各类型企业产品种类构成复杂,且由于国内市场空间相对较小、竞争较为激烈等因素,鲜见以心理测试业务为主要技术创新的公司。
整体而言,我国心理测试技术装备实质性创新较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年度检验报告(2011-2017年)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观点。相较DNA、涉毒(毛发)鉴定、尸体解剖等刑事侦查技术的发展,心理测试技术是相对落后的。这既有心理测试仪器、系统研发企业投资动力不足,也有研发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的原因,“三分仪器七分人”的“人机”技术格局尚未打破,致使软硬件设备利用成效参差不齐。当前警务实战中应用较多的测试用仪器设备,主要集中在数家公司的若干个产品型号及美国进口的相关设备,测试指标以传统的皮电、皮温、血压、指压、呼吸(胸、腹)、两路脑电波数据、反测试动作(坐垫式)等常规项目为主。就心理测试编题维度而言,CQT、认知综合测试法(CCT)、犯罪情节测试法(GKT)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测试编题方法。从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心理测试由“测谎”向“测真”演进。在传统的多导心理生理测试技术历经多年发展后,已由准绳问题测试法为代表的测试被测人是否“说谎”,逐步向以隐藏信息测试法为代表的检测被测人是否有相关认知经历的“测真”发展。另一方面,非接触式犯罪心理测试开始萌芽。接触式犯罪心理测试对于实战场景、测试介入时间、测试地点选择、测试人员资质和综合素质等有较高要求,加之图侦、网侦等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深度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心理测试的应用场景。而非接触式犯罪心理测试受技术进展的影响,现阶段还不具备实战应用的条件。
从国际视角分析,上述问题的出现并非我国心理测试面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别性困境,而是有着全球性背景的问题。“9·11”事件发生以后,美国心理测试的应用范围由犯罪调查逐步拓展到了特定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特定人员的筛查,同时以“人的辨识”[15]为核心的心理测试力度和强度得到了提升。反观过去的几十年间,虽然美国于20世纪20年代即将心理测试应用于案件调查,且引领了国际范围内对该技术的应用,但其在心理测试领域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16]。在这种国际背景下,范刚认为“国内那些脱离和无视心理科学理论与方法,盲目照搬国外存在诸多缺陷的测试理论与方法,随意自创理论与方法的所谓测试技术及其应用,都会影响和妨碍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李春林、薛宏伟认为,心理测试过程中,既要考虑测试方式、程序的得当性因素,也要考虑测试人员的专业水准、个人差异、水平经验因素,还要考虑测试仪器的准确性及敏感性因素[17]。整体而言,中国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必须立足中国本土实践,照抄照搬美国测谎理论和方法,仿制美式仪器简单机械地应用是十分错误的[18]。
历经40多年的实战探索,中国心理测试实战应用范畴不断扩展,虽历经挑战与质疑但并未从宏观上影响其自身的发展进程。刘建清认为心理生理测试技术、非言语分析技术、言语分析技术、大脑扫描技术、科学内容分析技术、证据呈现技术等,针对欺骗心理的不同方面从不同机制进行了探索,它们在刑事司法经验支持与生理心理、脑神经等方面实证研究基础之上,对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差异性与有效性的支持[19]。在公安部、实战部门、研究院所、公司企业等机构部门的推动下,中国心理测试在司法领域应用不断深化,心理测试技术是心理学实验的实践积累,又是实验心理学之应用[20]。
新时代我国心理测试的发展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第一,要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定位和运行。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党追求的崇高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对规范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心理测试虽然只是办案活动中的一项技术手段,但必须在法治建设的大场景中加以科学定位和规范运行。第二,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运用和发展心理测试理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事实证据效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中国心理测试应当明确其作为刑事侦查和调查技术的辅助地位,立足中国心理测试实际需求,通过庭审明确心理测试的结论效力,破解当前认识不一、地位模糊等难题。第三,要在发展本土化心理测试的目标任务中前进。中国心理测试的发展应当扎根于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和社会认知。当前国外心理测试的技术、领域规范等已经相对成熟和固化,且核心技术并没有重大进展。中国心理测试对于国外相关技术与规范应秉持客观的认知,在整体把握国际大环境的前提下,坚持以国内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兴技术为方向,不断加强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领域创新,逐步建构中国心理测试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提升心理测试的中国话语权。
在技术研究领域,中国心理测试还面临诸多挑战。在心理测试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助力下,人们对行为与大脑认知活动高度相关的认知逐步加深,深入分析犯罪行为与大脑机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破解现有心理测试的不足。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传统的观点重在强调心理测试技术的中立性及心理测试与讯问完全分开,但在侦查实践中则迫切需要将心理测试与讯问同步开展、相互补充。杨艳莉从同一认定的概念和原理出发,指出如果我们按照同一认定的要求严格规范每一次心理测试的每一个程序,那么所得出的测试结论将更为准确、客观[21]。可见,心理测试与讯问一体化已经成为新的发展方向,但心理测试与讯问能否融合、如何相互衔接值得深入研究。
在技术应用领域,中国心理测试作为一种辅助侦查手段主要用于命案、积案等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技术手段无法发挥作用、陷入僵局的“认定难、补证难、审讯难”的案件之中。客观地讲,尽管近年来纪委监委已经开始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心理测试,但在许多地方并未形成常态化的应用局面,其作用尚未充分体现。在审判领域,探索适合于谎言探查的技术方法也有待深入研究,以形成具有权威性的意见。长期以来,将心理测试引入政府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忠诚测试一直是中国心理测试的短板,尽管心理测试的应用范围在近年来逐步扩大到重点岗位与重点人员的忠诚度测试、人员筛查等领域,但在效度和信度等方面仍需探索。与此同时,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心理测试程序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立法、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能够提供的制度供给,即便是浙江省高院提出的诉讼契约规范,也只能解决一部分程序问题。此外,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自行“摸索”出了相当丰富的心理测试程序实践,这些审判实践为程序规范的“提炼”奠定了坚实的实证基础。而将心理测试引入企业,用于对关键岗位人员和招聘高层人才时的筛选,在国内尚未开展,其市场发展空间潜力巨大。
在人才培养领域,心理测试专业人才培养要主动对接新领域的拓展发展趋势。当前的人才培养主要有院校和企业两个层次:一方面,全国公安政法院校大多具备本科生的培养能力与资质,但并非均具备招收和培养心理测试技术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资格,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技术中心和甘肃政法大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心两家在培养心理测试研究方向研究生。另一方面,企业类专业人才培养多以项目(产品)为依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或者结合参与实战合作开展碎片化培训,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性人才培养能力与资质,其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当前需要协调“实战派”“学院派”“企创派”共同发展,打破技术壁垒、数据孤岛的限制,通过“校、局、企”的资源优化整合以破解难题,实现心理测试的可持续发展。
如前文所述,心理测试正由“测谎”向“测真”逐步演进,非接触式心理测试也在引起更多人关注。“测真”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揭示其科学性,而非接触式心理测试受技术进展的影响,现阶段还不具备完全实战应用的条件,但是发展的具体方向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以抢抓技术制高点。当前,应着重ERP的测试指标及测试仪器的研究。一方面,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法庭证据已经采信的有益经验,攻坚Go-Nogo范式诱发具有案件相关脑电特征的可能性及实用性;另一方面,重点突破微表情、语音分析的技术屏障,推动研发的技术装备、分析系统在刑侦案件测试中的应用,达成实战与科研技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近年来“学院派”和“企创派”开始关注脑电图、反应时、事件相关电位、眼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瞳孔变化、面部反应等新技术,与之相关的脑电、语音、微表情尚处于科研测试或理论研究阶段,其效度和信度还有待实战的检验。第一,由于心理测试理论、测试方法、测试人员及测试对象选取方面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致使在实战操作或理论测试阶段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心理测试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在微观影响振动测量技术、心理生理振动测试技术、个体心理情绪检测、羞耻感与内疚感研究、生态化微表情识别测验等全面推进的情况下,急需统一心理测试仪器生产制造标准。第三,“测真”和非接触式心理测试成为发展的重要趋势,应用非情绪相关的认知脑电测谎对检测反测谎,提高法庭科学上的证据效力十分有效,也是未来测谎技术发展的趋势之一[22]。随着人工智能、5G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中国完整产业链的加持下,诸如基于心理生理测试理论的多导仪,基于非言语分析理论的面部线索、微表情、微行为测试技术,基于言语分析理论的陈述有效性评价技术、真实监测技术、科学内容分析技术、声音压力分析与分层声音压力分析、证据呈现技术等支持下,心理测试技术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心理测试走过了从无到有、日益发展的历程,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借助可视化技术,我们就发文时空分布、历史阶段划分、研究机构共现、研究作者共现、研究热点等进行图谱分析,勾画了中国心理测试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中国心理测试的研究特质,研究了中国心理测试的关注热点,探究了存在的不足与面临的困境。展望未来,相信通过“实战派”“学院派”“企创派”的紧密配合、协同发展,有效改变、替代或弥补原有备受诟病、质疑的技术和方法,必将促进中国心理测试更加高效、准确、客观、科学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