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与被害双重视角下涉老诈骗犯罪成因研究

2022-05-07 01:51黄元弘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诈骗犯罪

黄元弘

侵害与被害双重视角下涉老诈骗犯罪成因研究

黄元弘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人口结构出现深刻转型,老年人口增多,比例扩大,已成为社会现实,犯罪分子将老年人视作侵害的重要目标,产生了许多涉老诈骗犯罪。涉老诈骗犯罪具有链条化、隐匿化、经营化特点,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健康和家庭关系,动摇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对涉老诈骗犯罪的现状、特点、类型进行分析,提出侵害视角下犯罪分子的目标选择动因和被害视角下老年人的三重需求,是涉老诈骗犯罪的重要成因。了解涉老诈骗犯罪成因,对于打击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人;诈骗犯罪;双重视角

诈骗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诈骗犯罪发展至今,为了提高犯罪的成功率,犯罪分子针对不同人群“因人施策”,特别是在我国处于人口结构深刻转型、加速进入老龄社会的大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危害性日益突出。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这一犯罪更加关注。本文分析了当前涉老诈骗犯罪的发案现状及诸方面危害,对犯罪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形式进行探讨后,从犯罪分子的侵害视角和老年人的被侵害视角这两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涉老诈骗犯罪背后的身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成因,以求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这一犯罪,帮助推进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为打击治理探索新的出路。

一、涉老诈骗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一)涉老诈骗犯罪的现状

老年是人生推进到一定程度所必须历经的阶段,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生理现象。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生育政策,加之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人口基数大、自然增长率相对较高的人口大国,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人口结构出现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中国每十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人口大普查,2021年5月11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对近十年以来中国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揭露。数据显示,0-14岁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 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 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①。由此可见,我国仍然是一个拥有十四亿人口的人口大国,但是我国的人口结构已经出现了深刻的转型,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②的数量和比例在快速上升,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社会。

图1 我国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变化(2010-2020)

在老龄化社会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也将犯罪的意图放到了老年人的身上。根据腾讯110公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显示,在中老年人群中,70后(45-50岁)最容易受骗,占被骗中老年人的65%;60后中51-55岁人群被骗金额最高,均值达1万元;60岁之后老年人群被骗比例及金额逐渐降低③。老年人被骗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仅直接导致大量财产损失,更有损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老年人的家庭关系,动摇整个社会爱老敬老的传统风尚。因此有必要对涉老诈骗犯罪进行理论和实务上的系统研究,坚决遏制涉老诈骗犯罪高发的态势,保障老年人群晚年的幸福生活。

(二)涉老诈骗犯罪的危害

1.直接导致严重经济损失

根据腾讯110于2019年公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显示,2019年腾讯110受理的中老年人被骗举报中有97%的中老年人产生了财产损失,损失金额超过万元的占比约为7%④。在部分案件之中,老年人受到的诈骗数额更是巨大。2021年9月,合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家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民警对该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发现该公司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目标是老年人,通过冒充“医生顾问”“健康导师”等身份有针对性地拨打老年人的电话,然后销售保健品和药品,并夸大功效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经初步核实,该案涉及全国1万余名老年群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老年人受传统思想影响,相比之月光族的年轻人,更具有储蓄的意识和习惯,因此往往积累了相对可观的财富,而老年人由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年老判断力下降等原因,相对而言较容易轻信他人,因此当遭遇诈骗之后所受到的损失也是较为严重的。

2.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

当老年人发现自己被骗的时候,往往会因为自责而陷入极度的痛苦压抑之中。老年人的身心承受能力本就因为年纪较大而较为脆弱,当老年人意识到自己辛苦积攒的财富被犯罪分子骗走又难以追回时,极有可能在极大的精神刺激下导致血压失常或者身体激素分泌异常。加之本身的一些基础疾病,诱发新的病症,进一步损害健康状况本就脆弱的老年人。老年人也可能无法接受自己被骗的事实,引发一些精神疾病。当家庭成员得知家庭的财富被骗走之后,也可能会责怪老年人的防骗意识薄弱,疏远亲情,进而激化潜在的家庭矛盾纠纷,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割裂亲情。

3.动摇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涉老诈骗犯罪在近年的高发,有着深厚的社会原因,是我国处于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之下的结果。老年人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了青春和汗水,是值得每一个人尊敬和爱戴的。我国素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优良传统,尊敬老人,爱护老人,赡养老人是中国人民的共识,是中华民族千年以来形成的朴素价值观念,是值得大力弘扬的传统美德。而涉老诈骗犯罪无疑对这一优良传统发起了挑战,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于大额的财产损失、健康代价、家庭不和睦等表层,更触及尊老爱老的民族价值观。破窗理论认为,假设社会环境中的不良现象被放任自由而不加以约束,会诱使人们仿效,导致更多危害后果发生。高发的涉老诈骗犯罪犹如街面上被砸碎的一面面镜子,当人们认识到砸碎镜子可以获取利益时,不可避免地将“老年人”与“好骗”“多金”“文化水平低”等字眼挂钩,将本就因身心脆弱而处于社会相对弱势地位群体的老年人贴上更多不良标签,认为老年人是孱弱可欺的对象,吸引更多诈骗分子将诈骗的矛头直指老年人,形成恶性循环。

二、涉老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对诈骗犯罪本质特征的权威阐释,即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应当是采取各种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手段方法,以达到其实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犯罪在指向个人时,个人的具体特征没有明确规定,任何性别、职业、年龄段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涉老诈骗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和学术概念,而是根据现实中发生的诈骗案件的特征进行分析,抽象总结出来的一种诈骗犯罪类型,突出“涉老”,即涉及老年人的诈骗犯罪,在犯罪对象的年龄上应当明确为老年人群,在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上,则与一般的诈骗罪无异。因此,涉老诈骗犯罪应当做下述解释: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老年人的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老年人财物的行为。

(一)涉老诈骗形成独特生态产业链

涉老诈骗犯罪涉及多个犯罪环节,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犯罪的细化分工,以提高涉老诈骗犯罪的成功率和效率,犯罪的隐匿性也大为增强。链条的背后通常会有一个总的幕后主使,起到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推动各环节顺利实施。首先是上游的黑灰产业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通常伪装成科技公司、技术服务提供者的面目,这些人具备较高的知识素养,拥有较高的学历并掌握一定的技术手段。在幕后主使出资购买所谓“技术服务”后,会采取各种手段方式(黑客攻击、直接购买等)获取互联网企业、金融单位、政府机构、公益组织等部门的公民个人的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筛选,筛选出老年人之后,再依据相关信息进行分门别类,例如丧偶的老年人、有特殊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独居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等。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是为了筛选出他们认为的可能被骗的老年人,并根据幕后主使的指示转移至中游的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又会进行进一步分工,分为编写者和执行者。编写者会依据得到的已经分门别类的个人信息,相对应地编写“犯罪剧本”“犯罪剧本”的编写意味着犯罪分子对下一步犯罪的被害人的锁定和进一步犯罪行为的推进。“犯罪剧本”编写完毕之后,会将相应的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犯罪剧本”交给具体实施诈骗犯罪的执行者,由这些诈骗分子来具体实施诈骗行为。在骗取老年人的财产后,犯罪分子又会将这些财产交由地下银行进行转账和洗钱,地下银行会进行“跑分”,将骗取来的钱财分别转账至成千上万个账号,再通过账号间的相互转账、购买产品、投资等方式,将这些钱进行“清洗”,再转移至幕后主使。整个犯罪链条如图2所示:

图2 犯罪链条示意图

(二)接触性手段与非接触性手段并存

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被称为是一种非接触性诈骗,是因为在犯罪的全过程中犯罪分子和被害人都没有产生线下的接触,所发生的一切都是以网络作为媒介。但是涉老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老年人对于科技产品的使用率不及年轻人,因此完全采用非接触性手段进行老年人诈骗反倒不会有太高的成功率,于是犯罪分子会选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诈骗。为了实现广撒网式诈骗和精准诈骗的目的,犯罪分子通常会使用多种渠道途径进行诈骗信息的推广,以提高诈骗活动的成功率。通常有以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推广途径:1.直接上门推广。该种推广模式是诈骗分子直接前往独居的老年人家中进行直接的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在摸清老年人是独居,或者是子女不在家中的情况下,直接上门推广相关诈骗信息的方式。2.电话/短信/邮件推广。犯罪分子通过先期掌握的老年人的联系方式,通过直接拨打电话,在电话中对老年人进行洗脑活动,宣传诈骗信息。或者发送手机短信,在短信中写有诈骗信息,或者是往老年人的网络邮箱中直接发送诈骗信息。3.微信朋友圈推广。犯罪分子会通过扫微二维码添加好友免费领礼物、扫码注册领红包等借口,诱导老年人添加微信,然后在微信朋友圈高频率发布一些诈骗信息,在老年人表现出兴趣之后,拉进事先准备好的微信群中,让微信群中的水军用话术对其轮流洗脑,促使老人相信这些诈骗信息。4.街头随机推广。犯罪分子平时会游走在公园、人行道、书画展等老年人较为聚集的地方,物色他们认为相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施加以话术对其进行洗脑诈骗。或者是在街头和社区楼道、电梯等位置张贴诈骗的小广告,当老年人驻足观看的时候,就有潜在的受骗风险。5.宣讲会推广。犯罪分子会以参会者免费领取物品等借口,号召老年人前往固定的场所集中进行诈骗宣讲,在宣讲会上借口黑科技、促销、返现等诱骗老年人,再让事先安排好的“水军”混杂其中,煽风点火,营造一种“机会难得”的假象,促使老年人上当受骗。

(三)长期化经营以骗取更多财产

犯罪分子懂得“放长线,钓大鱼”的道理,为了尽可能地从老年人的腰包里榨取利益,涉老诈骗犯罪呈现出长期经营的态势,在诱导投资理财类型诈骗和“杀猪盘”诈骗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投资理财是一项长期的财产经营活动,短期内无法取得较高收益,犯罪分子正是看重了这一特点,哄骗老年人令其相信自己正处于财富积累的过程,是需要经过相对漫长的等待的,但是等待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高的收益。在等待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使用技术手段人为地修改后台程序数据,令老年人认为自己正处于收益之中,或者暂时让老年人提现出部分收益以证实“资金安全”,于是老年人便在骗术之下彻底放松警惕,当经过较长时间的等待和较大数额投入之后,却发现自己无法提现,最终意识到自己受骗。“杀猪盘”则利用了老年人晚年对于伴侣陪伴的情感需求,针对性地进行长期经营,在犯罪分子认为时机成熟的时候就进行收割,骗取财富。

三、涉老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

(一)情感交友型诈骗

情感交友型诈骗,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杀猪盘”诈骗。诈骗分子把受害人像“养猪”一样,将感情沟通作为“饲料”“养”的时间越长,受害人就越“肥”,最后“宰杀”的“收获”就越大,故将该诈骗方式称为“杀猪盘”[1]。之所以选择部分老年人作为“杀猪盘”诈骗犯罪的对象,是因为犯罪分子通过先期的老年人个人信息分析,筛选出了丧偶的或者是未婚配、离异的老年人,也就是“选猪”,利用老年人因为缺少配偶所产生的内心空虚和对美好爱情的向往,编写相应脚本,将自己扮演为老年人的理想对象,再通过误加好友、拨错电话等方式,出现在老年人面前,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养猪”诈骗经营,当老人对诈骗分子完全放松警惕的时候,再以直接索要钱财、礼物、医疗、投资等各种理由“杀猪”。

(二)医疗保健型诈骗

医疗保健型诈骗也是针对老年人进行的一种较为常见的诈骗形式。“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指在客体方面侵犯的是老年人(国际上通常将65周岁以上的人定为老年人,我国界定老年人的年龄通常在60周岁以上)对其财物所有权的保健品诈骗行为[2]。这部分人明白老年人对身心健康的渴望,抓住了部分老年人因为年龄原因身体机能下降所导致的忧愁心理和身体患有一些慢性或者急性疾病所带来的恐惧心理,通过街头广告或者是宣讲会等形式,以免费讲座、领取礼品等为诱饵,在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地方或租借的场所内进行虚假医疗保健品的宣讲,将低劣质量的产品包装成有效药品来出售给老年人,赚取高额利润。

(三)投资理财型诈骗

投资理财型诈骗指的是诈骗分子以虚假的股票、房产、基金、古玩珠宝等投资项目吸引老年人将手头的资金投入,在大量集资后伺机套现脱逃,或者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老年人手中的财产套现,或者将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物品转手兜售给老年人的诈骗类型。根据腾讯110公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显示,中老年人容易受此类骗术蛊惑,只要产生了经济损失,77%的受害者损失过万,其中损失在1-5万的占比最高(38%),10万元以上的则达到26%⑤。部分老年人成长于较为艰苦的年代,具有较强的艰苦奋斗精神和勤俭节约的观念,同时一些老年人担心在退休或者失业后收入减少,从而希望寻找新的财富途径,于是犯罪分子抓住这部分老年人急于改变经济现状的心理,引导他们进行虚假的投资理财型。

(四)冒充身份型诈骗

冒充身份型诈骗也是针对涉老诈骗的一种常见类型。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的亲情、友情、对公职人员的信任之情,假冒老年人的亲属、战友、同学、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等,借口老人的亲友遭遇事故急需用钱、老人卷入犯罪需要配合调查等理由,要求老年人直接将钱款转账至诈骗分子的“安全账户”。尤其以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诈骗最为常见。2021年9月胶州某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发现一老人情绪激动要求大额转账,本人却无法说明转账原因,于是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老人受冒充公检法诈骗分子的诈骗,及时替老人挽回损失⑥。老年人成长于艰苦年代,对党和政府的恩情有充分体会,因此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党和政府的无条件信任和对政府机关公职人员的信赖之情,以及对政府正常的办事流程和规章制度不够熟悉等,借口老年人的亲属或者本人涉及案件需要“私了”,骗取老年人的财产。

(五)资产解冻型诈骗

资产解冻型诈骗,指的是犯罪分子扬言“皇室宝藏”“民国遗产”“国家矿产开发”“山区扶贫”等巨额财富被国家或者外国冻结需要解冻,要求老年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解冻资金”,等到解冻后就可以数十倍于“解冻资金”的分红,发展越多下线分红数额越大的一种诈骗形式。甘肃警方于2019年破获一起特大“民族资产解冻”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兰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侦办过的资产解冻型诈骗案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老人。资产解冻型诈骗的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国家朴素的热爱之情和老年人对于国家政策和历史问题不够了解的特点,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案件周期相比于其他类型案件而言显著延长,而且传销式运营导致涉及的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最终募集资金量巨大,社会危害十分明显。

四、涉老诈骗犯罪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侵害方视角:作案人的目标选择动因

1.老年人多具有良好储蓄习惯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收成与否直接影响农户能否继续生存下去,粮食的储备是普通农民的安全感的最主要来源。为了避免潜在的天灾人祸,农户会储备一定量的粮食以备不时之需,封建政府也会储备一定量的粮食以防灾年,所以“有备无患”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共识。社会发展至今,老百姓已经无需担心口粮不足而导致的生存危机,但房产、医疗、教育的需求仍促使国人进行储蓄,以应对未来可能的开支。中国是一个储蓄大国,截至2020年,中国居民存款余额达87.8万亿元,人均存款6.27万元,户均存款16.93万元[3]。与年轻人相对超前的消费观念不同,老年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无论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为儿女的未来铺垫、亦或者是勤俭节约的习惯等因素,都更倾向于储蓄财产。无论是黄金、白银、古玩等能相对保值的财物或者是存储于各银行的存款,都能为老年人带来安全感。犯罪分子也是盯上了老年人多有良好储蓄这一习惯,将犯罪的黑手伸向老年人。同时部分老年人成长于艰苦年代,有着勤俭节约的习惯,因此容易受到一些小利益的影响而去参加宣讲会、加入微信群聊,增大了被骗的可能性。

2.老年人看重情谊与信任权威

受国家早期政策的影响,部分老年人成长于集体主义的社会环境之中,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料,居住生活在一个大集体之中,共同学习、共同劳动、共同服役给一代老年人留下了深刻的回忆。对于民族与国家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对于同志和战友的友爱,使得一代老年人对于政府权威部门具有天然的亲切感和信任感,对于公权力也有天然的畏惧心理,对于同甘共苦的同志和战友更是手足情深,对个人与个人、集体之间的羁绊有着深层次的理解。犯罪分子正是看重了这一点,用假冒的政府公文、制服、口吻等,宣称老年人或者亲友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对老年人进行欺诈,老年人信任并畏惧公权力,因此上当受骗。又或者假冒老年人多年未曾联系的亲友,借口发生事故急需用钱,并用假冒伪造的一些合影、文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老人信任。

3.诸多心理因素导致报警迟缓

公安部于1978年提出侦查工作“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的基本方针,四个基本方针之中有三个与时效相关,要求侦查机关以最快的速度侦查犯罪以避免证据灭失。但这一指导方针在面对涉老诈骗犯罪时却遭遇困境,相当数量的涉老诈骗犯罪是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或者是在案情严重的时候经被害人报案才被公安机关了解,较少的被害人遭遇诈骗就主动报警。一是可能因为个人被骗金额不大,担心即使去报案也不会有结果,就不去报案。二是本身经济条件不好,需要依靠儿女补贴生活,害怕儿女担心、责备,情愿自吞苦果。三是自尊心强,担心受到同龄人嘲笑,或者成为别人的谈资,名誉受损[4]。四是如果诈骗处于初期阶段,并未对老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没有选择报警。

4.老年人的辨识能力相对较低

老年人的辨别能力受身体机能和受教育水平双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身体机能,基于客观规律,人的身体机能在婴幼儿时期至青年时期快速增长,在青壮年时期达到巅峰并逐渐稳定,在中年时期则由峰值转衰,在老年则达到最低。因此从身体机能来讲,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精神状态相对来说都远不如青壮年,因此辨识事物的能力从客观来讲相对于青壮年是下降的,处于一个相对较弱的状态。再来是教育事业发展至今,中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善的义务教育体系和规模最为庞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相比于数十年前都有了相当大规模的提高,但是老年人生长在教育事业发展相对迟缓的时期,可能没有办法接受到相对完善的义务教育甚至是高等教育,因此在文化知识方面相对欠缺,不了解经济常识和养生保健知识等,缺少对于骗局的判断力,在犯罪分子用专业词汇进行话术欺骗时,容易受到蒙蔽。

(二)被害方视角:被害人的需求选择诱导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⑦,人的需求层次是逐级向上的,上一级需求实现的基础前提是下一级需求的满足。在第一层也就是最为基本的水、呼吸、食物等生存必要条件得到满足后,人的需求会向上提高一个层次,健康保障和财产安全就是第二层次的需求之一。在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等第二层需求得到保障之后,人的需求层级就会往上再提高一个层级也就是情感和归属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示意图如图3所示:下文将从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财产需求、情感需求三个方面来对犯罪成因进行分析。

图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示意图

1.身体原因导致的健康需求

老年人由于年纪较大,身体机能较之年轻时期有着较大的退化,免疫系统也较年轻时期有较大的削弱,身体各部分器官的活动也会变弱,精神状态也更加不稳定。因此老年人在气候、情绪、外界环境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下,身体机能较差,容易患上各种疾病。常见的老年性疾病有骨质疏松、关节炎、肌肉萎缩、高血压病、脑血管病、肺炎等[5]。有些老年人会对疾病和死亡产生恐惧,所以他们渴望健康,容易“病急乱投医”。正是因为人天生畏惧疾病,渴望健康,尤其是经历过健康危机和人生别离的老年人,对此体会更加深刻。因此一些犯罪分子会抓住一些患病的或者身体素质较差的老年人渴望健康、远离疾病、畏惧死亡的内心需求,针对性地进行养生、健身、保健等由头的诈骗。

2.经济原因导致的理财需求

在中国老龄人口增多,比例增大的实际情况下,党和政府也做出了一系列战略布局。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相关保障也位列其中,表明了国家对于老年人对国家奉献的认可,对老年人权益的尊重,体现出了一个有担当的负责任的大党大国的形象,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养老体系由政府主导的社保养老金、企业/个人养老金三支柱组成,受限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当前三支柱的发展并不均衡,地区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大,而我国又素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观念,认为家庭应当承担老年人养老的主要职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就导致相当一部分养老压力实际上是由青壮年承担。部分老年人不忍心儿女承担过分的社会压力,因此在养育家庭第三代的时候,身体条件允许的,往往会选择继续工作,身体条件相对较差的,会倾向于利用手头闲置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因此,老年人的理财需求就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抓住,成为受骗的对象。

3.心理原因导致的情感需求

当下,空巢老人⑧已经不是一个新名词,已然成为一种社会现实,特别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现象出现的越来越频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东西部和城乡之间差距进一步拉大,年轻一代受城市和东部地区相对公平环境、就业求学机会、生活环境等因素影响,往往会选择离开家乡前往异地进行生活,这对于传统的聚族而居(尤其是农村)的社会家庭结构是一种挑战。老年人的情感缺位现象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老年人因为丧失配偶或者子女远离家乡工作而独居,由于其常年独自居住,因而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6]。生活中没有了倾诉的对象,因此产生了情感的缺位,情感的缺位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会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在许多案例之中,犯罪分子都是青壮年或者同龄异性,在外形上契合老年人对于子女或者伴侣的构想,行为打着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倾诉聊天、投资收益等旗号,心理上迎合了老年人对于伴侣关怀和子女陪伴的需求,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之后,老年人极易受到感动,甚至在部分案件中出现了老年人发现自己受骗后,并不太责怪犯罪分子的现象。

四、结语

著名作家司汤达曾经说过,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一种特权。老年人也曾经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出了自己的全部青春,理应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得到幸福安详的晚年生活。但诈骗分子却将犯罪的黑手伸向这个群体,造成了诸多社会悲剧。在痛惜的时候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打击治理这一犯罪建言献策。基于侵害视角的犯罪分子目标选择动因的分析和被害人视角的老年人三重需求的原因分析,在打击涉老诈骗犯罪和社会治理的视域下,应该采取对老年人这一群体加大关注力度、强化对于涉老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点对点养老帮扶、组织专门力量教育和帮助老年人提升防骗意识和能力、鼓励子女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在父母身边等举措,以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帮助所有老年人度过幸福晚年。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

③数据来源于腾讯110于2019年公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

④数据来源于腾讯110于2019年公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

⑤数据来源于腾讯110于2019年公布的《中老年人反欺诈白皮书》。

⑥消息来源于新浪山东:http://sd.sina.com.cn/news /b/2021-10-25/detail- iktzqtyu3360420.shtml。

⑦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资料来源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2102592-2224471.html。

⑧一般指的是指子女离家后独居的中老年人。

[1]毛俊达.“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防对策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0,20(3):24-27.

[2]郑御文,段晓航,沈佳仪,束简.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研究——基于犯罪人角度[J].现代商贸工业,2020,41(36):109-110.

[3]地表“最富”的中国人为何不敢消费[J].现代商业银行,2021(2):11.

[4]邓翠平.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研究——基于大数据背景[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1):76-83.

[5]陈思.保健品诈骗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例分析报告[J].营销界,2021(24):94-95,180.

[6]牟彩伟.城市独居老人防骗能力提升的实务研究[D].甘肃政法大学,2021.

On Causes of Fraud Involving the Elderly from the Dual Perspective of Infringement and Victimization

Hang Yuanhong

(China Criminal Police Academy, Shenyang 110854 Liaoning)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aging process, China’s population structure has undergone a profound transformation. The increase and proportion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has become a social reality. Criminals regard the elderly as an important target of infringement, resulting in many fraud crimes involving the elderly. The crime of fraud involving the elderly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ain, concealment and operation, which infringes on the property, health and family relations of the elderly, and shakes the social trend of respecting and loving the elder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types of fraud involving the elderly, and puts forward that the target selection motivation of crimina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fringement and the triple needs of the elder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ictimization are the important causes of fraud involving the elderly. Understanding the causes of fraud involving the elderl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combating governance.

The elderly; Crime of fraud; Dual perspective

D917.1

A

1672-1047(2022)02-0083-07

10.3969/j.issn.1672-1047.2022.02.20

2022-03-04

黄元弘,男,福建漳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责任编辑:蔡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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