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相对贫困的标准建构与测度
——基于2021年四川专题调查

2022-05-05 09:26
社会保障评论 2022年2期
关键词:维度发生率家庭

王 卓

一、引言

消除贫困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2013年开始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反贫困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至2020年末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的消除意味着贫困转向了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因缺乏参与社会活动的资源或能力,使其处于低于主流社会所倡导的中位生活水平,而被排斥在正常生活方式和社会活动之外的一种状态。①Peter Townsond, "The Meaning of Poverty,"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1962, 13(3).确立相对贫困标准是治理相对贫困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加强,有必要在“两不愁、三保障”绝对贫困标准基础上深化并拓展非收入标准。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相对贫困的研究成果众多,但在相对贫困标准上几乎是各说各话。因此,研究制订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准确把握新时期相对贫困现状和特征,对治理相对贫困问题、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学界围绕相对贫困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一部分学者建议提高收入标准。如魏后凯认为中国的贫困线应向每天3.2美元的高贫困线看齐;①魏后凯:《2020年后中国减贫的新战略》,《中州学刊》2018年第9期。林万龙等提出我国应设立高于“两不愁、三保障”低限贫困标准和满足人们对八大类商品和服务基本需求的高限贫困标准。②林万龙、陈蔡春子:《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视角看新时期我国农村扶贫标准》,《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另一部分学者主张采用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如汪三贵等建议制定一个包含收入维度和非收入维度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③汪三贵、孙俊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相对贫困标准、测量与瞄准——基于2018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3期。王小林等认为中国应制订多维相对贫困标准,且该标准既要包括反映“贫”的经济维度,又要包括反映“困”的社会发展维度和生态环境维度。④王小林、冯贺霞:《2020年后中国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国际经验与政策取向》,《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3期。孙久文等提出2020年后中国应采用收入标准为主、其他标准为辅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收入标准可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为标准,其他标准包括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和对外沟通等四个方面。⑤孙久文、张倩:《2020年后我国相对贫困标准:经验实践与理论构建》,《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此外,还有学者主张将不同类型的贫困标准结合起来。如檀学文提出建立一个城乡统筹的、由多元标准组成的相对贫困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兜底型、数值型、比例型、多维型贫困标准和共享繁荣指标五类。⑥檀学文:《走向共同富裕的解决相对贫困思路研究》,《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6期。

结合相对贫困标准的研究,部分学者运用不同数据库对中国的相对贫困状况进行测算。如林闽钢等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分析中国相对贫困家庭的贫困状况,发现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的主要剥夺维度是教育、健康和劳动能力,城市相对贫困家庭的主要剥夺维度则是教育、健康和住房;中国相对贫困家庭面临较为严重的多维剥夺,但遭受极端多维剥夺的家庭较少。⑦仲超、林闽钢:《中国相对贫困家庭的多维剥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汪三贵等运用2018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测算相对贫困,发现中国西部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仍是相对贫困的高发区,农村居民、女性、老弱病残是相对贫困的主要群体。⑧汪三贵、孙俊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相对贫困标准、测量与瞄准——基于2018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3期。方迎凤等对2010—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五轮数据的分析表明,城乡间和不同群体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依然严重,其中健康贫困是中国未来致贫的主因。⑨方迎凤、周少驰:《多维相对贫困测度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2021年第6期。

已有研究成果对制订相对贫困标准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述,并运用二手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测算和分析,形成了对当前相对贫困状况的基本判断,为开展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有研究有两个明显缺陷:一是对相对贫困标准大多采用“拿来主义”,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关照不足,基本没有分析和论证制订相对贫困标准的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是绝大多数研究采用二手数据,这些二手数据虽然规模大,但是并非专为研究相对贫困而设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相对贫困标准应该有的维度和指标的分析,而且时效性不足,影响对中国相对贫困现状与特征判断的准确性。本研究做出以下尝试:第一,立足中国实际,廓清制订相对贫困标准的思路和依据,系统分析和建构相对贫困标准;第二,根据本研究提出的相对贫困标准,设计调查问卷并在四川省开展大型专题调查,实证分析相对贫困现状与特征;第三,结合深入实际的调研提出治理相对贫困的建议。

三、相对贫困标准构建的依据与内容设计

(一)构建相对贫困标准的依据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我国应从多维视角出发构建相对贫困标准。第一,缓解相对贫困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二,中国扶贫实践已经经历了由单一收入贫困标准向多维贫困标准的转变。自1986年政府开始大规模扶贫到2010年,这期间主要以“收入贫困”为标准,同时辅以“吃、穿、住”为特征的基本生存需要。自2011年以来,尤其是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贫困标准已转向“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多维度。第三,对贫困的认识由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提升到培育人类发展的基本能力。绝对贫困的考察仅仅依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多维相对贫困的衡量则以消费、健康、教育为主的福利水平为依据。①孙久文、夏添:《中国扶贫战略与2020年后相对贫困线划定——基于理论、政策和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0期。多维视角弥补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能力度量缺失的部分,反映了贫困的根源和本质。学界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如2012年吴国宝等从教育、健康、生活水平等维度构建相对贫困标准;②郭建宇、吴国宝:《基于不同指标及权重选择的多维贫困测量——以山西省贫困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2年第2期。2017年周强等构建了包括教育、收入等4个维度10个指标的相对贫困标准;③周强、张全红:《中国家庭长期多维贫困状态转化及教育因素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7年第4期。2020年王小林等构建了既包括经济维度,又包括社会发展维度和生态环境维度的相对贫困标准;④王小林、冯贺霞:《2020年后中国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国际经验与政策取向》,《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3期。2020年林闽钢等在构建相对贫困标准时,选取了教育、健康、劳动能力、住房、生活水平、资产等6个维度9个指标;⑤仲超、林闽钢:《中国相对贫困家庭的多维剥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潘文轩设计出分为收支与资产、生活条件、健康与医疗、教育与培训、社会保障与社会融入等5个维度,共包括17项指标的农村多维贫困标准;①潘文轩:《中国消除绝对贫困的经验及对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启示》,《兰州学刊》2020年第8期。汪三贵等构建了包括收入、教育、健康等6个维度11个指标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见表1)。②汪三贵、孙俊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相对贫困标准、测量与瞄准——基于2018 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3期。

表1 国内学界关于相对贫困标准的维度与指标

(二)相对贫困标准的设计内容

1.科学确立相对贫困标准的维度和指标

在过去百余年时间里,人类社会对贫困的认识从满足基本需要拓展到促进人类全面发展。贫困的原因分析也从宏观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生命周期论、贫困恶性循环论、贫困文化论等拓展到脆弱性理论、社会排斥理论、权利贫困理论、能力贫困理论等。在中国语境下,审视多维相对贫困标准的概念框架,发现单靠收入和温饱类指标难以测度多维度相对贫困。

因此,构建相对贫困标准的思路是:既要选取收入维度的相关指标,也要选取涉及教育、健康、生活水平、主观态度等维度的相关指标。基于前期研究、专家访谈和社会调查,本研究设置收入、教育、健康、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水平和主观态度8个维度,并选取合适的指标,以建构中国相对贫困标准与识别的指标体系。有关维度和指标选取的分析与论证如下。

(1)收入维度。收入是全球公认的衡量贫困的传统维度,多维相对贫困标准统筹考虑收入和非收入维度,因此,确定收入维度的衡量指标是完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按常住地区划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本文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以可支配收入为基础确定相对收入贫困线。可支配收入是统计上用于衡量居民收入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得到的平均收入。这里的家庭人口指的是家庭常住人口。参考中高收入国家和近几年国内学界采用的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是比较合理的;使用收入的中位数是因为平均数易受极端值影响,用平均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容易得出有偏的相对收入贫困线,而中位数通常更具代表性。为此,本文选取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衡量家庭在收入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2)教育维度。“扶贫先扶智”决定了教育扶贫的基础性地位。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是提升贫困家庭人力资本的重要方面,提高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能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是个体与家庭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成人的受教育水平不仅影响自身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而且对子女产生显著影响。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与家庭人均收入呈正相关。①王卓、时玥:《彝族贫困代际传递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9年第3期。综上,本文选取成人受教育年限作为衡量家庭在教育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3)健康维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健康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也是个体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保障,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大量调查表明,“疾病”排在所有致贫因素的首位。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人力资本状况。为此,本文选取家庭成员自评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家庭在健康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4)住房维度。住房权是纳入《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的一项基本人权。住房也是我国精准扶贫期间脱贫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因此,本研究将住房维度纳入相对贫困标准。在精准扶贫阶段,通过易地搬迁项目和危房改造工程,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应在住房安全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住房权属、住房面积、住房质量等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学者住房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住房产权和人均住房面积两个指标作为衡量家庭在住房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5)就业维度。就业扶贫是缓解相对贫困的重要措施。“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75页。因此,把就业维度纳入相对贫困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家庭而言,主要劳动力失业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很容易陷入贫困陷阱。对劳动者来说,失去依靠劳动就业获得的收入,很难保证为子代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容易产生贫困代际传递。为此,本文选取劳动力就业状态作为衡量家庭在就业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6)社会保障维度。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社会保障不仅可以在物质层面降低“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等风险,而且能在心理层面培植居民的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本研究纳入社会保障维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发达和文明程度。在反贫困视域下,社会保险应重点关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完善医疗保险能够有效防止因病返贫情况的出现,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劳动能力衰减的贫困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为此,本文选取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指标作为衡量家庭在社会保障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具体而言,本文将考察家庭成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状况。

(7)生活水平维度。生活水平是多维贫困指数中的经典维度,国内学界多有采用,本研究将继续沿用。在指标的选取方面,全国生活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家庭人均生活消费、人均居住面积、人均生活用电量等指标。学界关于生活水平维度下的指标一般从居住环境与条件、家庭资产拥有状况、社会与生态条件等方面选取。综合考量多维贫困指数和国内外学界选取指标的情况,本研究纳入垃圾处理、耐用品拥有、信息获取等指标。其中,垃圾处理表征一个家庭所在社区的生活环境;信息获取表征信息时代一个家庭与外界的关联性。基于此,本文选取饮用水、做饭燃料、卫生厕所、垃圾处理、耐用品拥有量、信息获取6个指标作为衡量家庭在生活水平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8)主观态度维度。长期以来,我国贫困标准均以客观收入为主要依据。显而易见的是相对贫困既有其客观性,也有主观性。因此,本研究在建构相对贫困标准时,纳入主观态度维度,为我国在新时期科学界定相对贫困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主观贫困的研究来源于对客观贫困的反思。与客观贫困相比,主观贫困考虑了公众的偏好,强调个体效用。①杨国涛等:《贫困概念的内涵、演进与发展述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国外学者对主观贫困个体的识别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思路:②Eszter Siposne Nandori,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Poverty, Springer Netherlands, 2014, pp.32-35.一是询问受访者关于社会地位的自我认知;二是考察受访者认为的每月维持生计的最低收入水平;三是基于共识理论考察被公认为是穷人的人。国内学界则沿用国外方法,例如通过询问受访者在与周围大多数人比较中关于自身社会地位的看法,③许源源、徐圳:《公共服务供给、生计资本转换与相对贫困的形成——基于CGSS2015数据的实证分析》,《公共管理学报》2020年第4期。或是以受访者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高于其他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判定标准等。④郭君平等:《宗教信仰、宗教参与影响农民主观贫困和福利吗?——来自全国5省1000个农户调查的证据》,《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年第3期。借鉴国内外学界对主观贫困的定义及测量指标,本文选取生活满意度、个人收入水平、社会地位三个指标作为衡量家庭在主观态度维度是否相对贫困的指标。

2.系统设定相对贫困指标临界值和权重

通过对维度和指标的选取,相对贫困的标准可以基本确定,但是对于相对贫困标准中的各个指标而言,每一指标的临界值定义各不相同。因此,本文参考学界相关研究,⑤王小林、Sabina Alkire:《中国多维贫困测量:估计和政策含义》,《中国农村经济》2009年第12期;张全红、周强:《中国贫困的多维方法和实证应用》,《科技与经济》2015年第7期;王璇、王卓:《农地流转、劳动力流动与农户多维相对贫困》,《经济问题》2021年第6期。结合我国绝对贫困消除后的实际情况,在指标临界值的设定上,力避过高或过低,尽量科学合理。例如,将人均住房面积的临界值设置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赋值为1,否则为0”,略高于“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绝对贫困标准,在保证城乡居民住房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住房舒适的发展方向予以设置;为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在“两不愁”目标的基础上,将卫生厕所等指标纳入生活水平维度。

借鉴多维贫困指数及领域内相关研究成果,①郭熙保、周强:《长期多维贫困、不平等与致贫因素》,《经济研究》2016年第6期。本文采用等权重赋权法对各维度和维度内各指标进行权重设定,即各维度赋予等权重,每一维度内部的指标赋予等权重。对各维度赋予相同的权重,意味着各维度对于家庭福利来讲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维度内部的指标数量不同,因此不同维度的指标的权重通常也不同。这种做法虽然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易于理解且操作简单,实行起来比较方便。

综上所论,本研究构建的相对贫困标准包括8个维度、17个指标,各指标的临界值和权重设定如表2。

表2 相对贫困的维度、指标、临界值与权重

比较既有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的相对贫困标准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第一,拓展了考察相对贫困的维度。具体为引入了主观态度维度,并将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相对贫困进行了综合表征。第二,增设了衡量以往相对贫困维度的新指标。如考虑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目标的要求,在生活水平维度下设置了卫生厕所、垃圾处理和信息获取指标。第三,调整了以往相对贫困指标的临界值。如将以往常用的“耐用品”的临界值“家中耐用品拥有量不超过1项”调整为“家中耐用品拥有量不超过3项”;将“住房”的临界值“住宅为竹草土坯结构”等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将“健康”的临界值“家中有70岁以下人口营养不良”“在调查前5年内家中有儿童死亡”等调整为“家中至少有1人自评健康状况为差”。

四、相对贫困标准的应用与测度

(一)样本点选择和数据来源

为实证前文建构的相对贫困标准的适用性,本研究以四川省为样本点展开测度分析。四川省国土面积4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5.1%,居全国第五位,有山地、丘陵、平原和高原4种地貌类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常住人口8367.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73%,四川省是多民族聚居地,是全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四川省各个区域之间的自然条件相差比较大,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四川省曾是全国扶贫开发攻坚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全国14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四川占3个。截至2020年底,四川省88个贫困县、11501个贫困村、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但是,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的终结,四川省脱贫地区发展基础差,与省内其他地区有较大的差距,极易出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毋庸置疑,四川省仍然是相对贫困治理时期的重点。在很多指标上,四川省是全国的缩影。基于此,本研究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四川省作为相对贫困标准实证检验的样本点。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相对贫困的标准、识别与治理机制研究”课题组2021年3—4月在四川省的入户调查资料。为确保问卷设计对相对贫困标准的准确体现,本研究进行了两轮试调查。首轮试调查在成都市的大学生中抽取30人进行深度访谈,并修正问卷;第二轮试调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城乡居民中抽取40人进行深度访谈,并修正问卷。正式调查采用入户访谈、面对面填写问卷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形式,访谈记录、调查问卷均让被访户签字确认,访谈过程拍照留存,调查资料当天同步清理、录入和汇总。正式调查搜集了包括健康、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能够反映家庭多维贫困的多项指标,调查内容涵盖家庭人口基本信息、家庭物质资产、家庭社会资本、借贷行为、所在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土地状况、务工活动、转移收入、日常消费支出、家庭生产生活现状等详细信息,较好地反映了城乡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住户特征。

为确保调研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样本村/社区按照分层抽样原则,从地理区位、交通通达度、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村/社区属性等方面综合分析选取;被访户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按照95%的置信区间和1%的抽样误差,根据各地人口规模确定样本量。调研地点选取了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巴中市通江县、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锦江区,涵盖了8个乡镇21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见表3)。本次专题调查共向955个家庭发放问卷,剔除无效问卷涉及的24个家庭,共获得有效样本家庭931个,涉及3473人。其中,男性受访者496人,占比53.28%,女性受访者435人,占比46.72%。16—59岁的受访者758人,占比81.42%,60岁及以上受访者168人,占比18.05%,15岁及以下受访者5人,占比0.53%。小学及以下学历受访者375人,占比40.28%,初中学历受访者162人,占比17.4%,高中学历受访者154人,占比16.54%,大专及以上学历受访者240人,占比25.78%。汉族受访者617人,占比66.27%,少数民族受访者314人,占比33.73%。农业户籍受访者657人,占比72.5%,非农业户籍受访者256人,占比27.5%。

表3 相对贫困标准检验样本的分布情况

(二)相对贫困测度的研究方法

A-F方法是目前各种多维贫困测量方法中应用最广泛的,本研究采用该方法测量被访家庭的多维贫困状况。A-F方法是Alkire和Foster①Sabina Alkire & James Foster, "Counting and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Measurement,"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11,95 (7/8).在多维贫困指数基础上,结合阿马蒂亚·森的多维贫困理论构建的“双临界值法”。

设X=[xij]为n*m维矩阵,表示n个居民在m个维度下的状态,xij表示个体i在维度j下的状态;zj(zj>0)表示个体在第j个维度上的剥夺临界值,行向量Z表示特定维度的剥夺临界值。多维相对贫困识别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判断居民i在维度j是否遭受剥夺。定义剥夺矩阵g0=[g0ij],如果xij≤zj,g0ij=1,表示居民i在维度j遭受剥夺;如果xij>zj,g0ij=0,表示居民i在维度j未遭受剥夺。

第二,确定剥夺计数函数,计算剥夺得分。设ci为居民i的剥夺计数函数,wj为维度j的权重,则:

剥夺得分越高表示居民面临的多维相对贫困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第三,判断居民是否存在多维相对贫困。设k为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通过比较ci与k的大小构建多维相对贫困识别函数ρk(Xi,Z)。当ci≥k时,ρk(Xi,Z)=1,表示居民i陷入多维相对贫困状态;反之居民i未处于多维相对贫困状态。

第四,贫困加总。通过上述三步,可判别出居民是否处于多维相对贫困状态,并把从n个居民中筛选出的多维相对贫困居民总数记为q,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q/n。由于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对剥夺指标增减的敏感性较差,因此,Alkire和Foster又定义了多维相对贫困平均剥夺份额。其具体修正方法为:定义|g0ij(k)|为g0ij(k)所有元素的和,即:

则多维相对贫困平均剥夺份额A可以表示为:

得到H和A两个指数后,便可计算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即:

第五,贫困分解。将多维相对贫困指数按照维度进行分解,定义Mj为维度j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在维度j处于剥夺的多维相对贫困居民总数记为qj,则:

(三)城乡家庭相对贫困指数测度结果

1.单一指标相对贫困测度结果

表4呈现了城镇与农村居民在17个指标下的相对贫困发生率。第一,从全样本来看,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的是成人受教育年限、养老保险、就业状态、住房产权、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家庭收入水平的主观评价等几个指标。而被访家庭在医疗保险、生活满意度、信息获取、人均住房面积4个指标上的剥夺程度相对较轻,其中,医疗保险指标的相对贫困发生率最低(2.69%),其他从低到高依次为生活满意度(4.08%)、信息获取(4.51%)、人均住房面积(6.77%)。

表4 被访家庭单一指标贫困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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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城乡家庭相对贫困高发指标在类别上基本一致。无论是城镇家庭还是农村家庭,相对贫困发生率的高发指标均为成人受教育年限、养老保险、就业状态、住房产权和对收入水平的主观评价等几个指标。但无论是哪个指标,农村家庭的贫困发生率都显著高于城镇家庭。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落后于城市,相应地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机会也明显少于城市,因此导致农村家庭在各个方面仍与城镇家庭有较大差距。

第三,城乡家庭相对贫困低发指标在类别与程度上存在差异。就城镇家庭而言,生活水平维度下的六个指标的相对贫困发生率都较低,均低于2%。而与城镇家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家庭在生活水平维度下的六个指标的贫困发生率都相对较高,除信息获取指标外,其余指标均高于10%,尤其是饮用水、做饭燃料、卫生厕所、耐用品拥有均有较高贫困发生率。原因是农村生活现代化水平不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较多,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更为完善,导致城乡之间差距明显。

2.多指标相对贫困测度结果

表5呈现了城乡居民在多个指标上的相对贫困情况。c为居民的贫困指标个数,即受访居民在相对贫困标准的17个指标中,其状况低于临界值的指标个数。例如,c=1是指受访居民在1个指标上存在相对贫困,c=4是指受访居民在4个指标上存在相对贫困。特别的,c=0是指受访居民在17个指标上均无低于临界值的现象。

表5 多指标相对贫困发生率(%)

结果显示:

第一,较多受访居民在1—5个指标上存在相对贫困现象。其中,城镇受访居民在1—3个指标上的相对贫困发生率较高,超过10%;农村受访居民在1—5个指标上的相对贫困发生率较高,超过10%。

第二,不存在特别严重的相对贫困。从全样本来看,没有出现在14个指标及以上的相对贫困现象。其中,城镇受访居民中没有出现在8个及以上指标的相对贫困现象(c=8时,H=0),农村受访居民没有出现在14个指标及以上的极端相对贫困现象(c=14时,H=0)。

第三,从全样本看,指标数与相对贫困发生率之间的关系不是线性关系。这种非线性关系缘于农村受访居民在2—4个指标上的叠加现象。

第四,当c>5时,随着指标数的增加,城镇和农村家庭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均呈下降趋势。

第五,当c=0,全样本中有10.96%的受访居民在17个指标上无多维相对贫困的现象,即10.96%的受访居民不是任一指标下的相对贫困家庭。其中,城镇的这一比例为26.56%,农村的这一比例为4.89%。城镇与农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由此可见,从多指标贫困测度结果来看,农村相对贫困现象比城镇相对贫困现象严重,且两者差距较大。

3.多维度相对贫困测度结果

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临界值k的大小。k为家庭剥夺得分的临界值,超过临界值被认定为相对贫困,否则为非相对贫困。k取值越大,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越低,剥夺份额(A)越高。但学界对k的取值并未统一。部分学者参照联合国发布的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将k取值为1/3左右,①邹薇、方迎风:《关于中国贫困的动态多维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6期;高艳云、马瑜:《多维框架下中国家庭贫困的动态识别》,《统计研究》2013年第12期。部分学者将k取值为0.3。②汪三贵、孙俊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相对贫困标准、测量与瞄准——基于2018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3期。本研究综合国内外学界研究成果,①Sabina Alkire, Maria Emma Santos, "Measuring Acute Poverty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Robustness and Scope of the Multidimensional Poverty Index," World Development, 2014, 59.将临界值k确定为0.3,并以k为0.1—0.7作为参照。

表6报告了相对贫困临界值k在不同取值时,受访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测算结果。从总体来看,当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k≤0.3时,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和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均较高;当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k≥0.5时,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与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发生率M0均大幅度下降,此时覆盖的家庭虽处于严重多维剥夺状态,但比例相对较低;当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k≥0.7时,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和多维相对贫困指数M0仍不为0,这说明受访家庭中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相对贫困多维剥夺,但处于极端多维相对贫困剥夺状态的家庭比例较低(见图1)。

表6 2021年被访家庭多维相对贫困测算结果

图1 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和多维相对贫困指数(2021)

从城乡对比来看,无论k取何值,农村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平均剥夺份额和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均高于城镇家庭。当k分别取值为0.2、0.3和0.4时,农村家庭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比城镇家庭高34.83、29.05和16.42个百分点,农村家庭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分别比城镇家庭高0.1465、0.1329、0.0878。城乡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状况差异显著,且农村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程度比城镇家庭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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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家庭相对贫困指数分解

参考联合国和国内外学者在相对贫困测度中使用的方法,本研究以相对贫困临界值k=0.3为例,对相对贫困指数按维度和指标进行分解。分解相对贫困指数可以得到所有维度以及指标的贡献率(见表7),这有助于更精准把握相对贫困的现状和特征。

1.不同维度和指标下相对贫困的总体特征和规模。由表7可见,各维度和指标对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大小不同,且存在显著差异。从全样本的情况来看,贡献率居前三位的依次是教育(成人受教育年限)、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就业(就业状态),占比分别为23.28%、18.26%和17.59%;贡献率最低为生活水平维度的信息获取,占比为0.45%。

表7 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维度及指标贡献率(%)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相对贫困维度主要集中在教育维度、收入维度和就业维度,具体指标体现在:成人的受教育水平低下,即受教育年限低于6年及以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位数50%;家庭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失业。调查结果显示,处于这三个维度下的相对贫困家庭占比59.13%。

2.不同维度和指标下城镇相对贫困的特征和规模。分析城镇不同维度及指标在相对贫困指数中的贡献,发现贡献率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就业维度(23.37%)、教育维度(18.18%)、收入维度(15.58%)。生活水平维度下的做饭燃料、卫生厕所、垃圾处理、耐用品贡献率较小,均为0.15%,饮用水(0.43%)对城镇家庭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高于卫生厕所、垃圾处理和做饭燃料等指标。在社会保障维度,养老保险的贡献率(10.82%)大于医疗保险。调查结果显示,处于上述三个维度下的城镇相对贫困群体占比57.13%。

3.不同维度和指标下农村相对贫困的特征和规模。分析农村不同维度及指标在相对贫困指数中的贡献,发现贡献率居前三位的依次是:教育维度(24.35%)、就业维度(17.31%)和收入维度(16.82%)。城乡比较发现,农村居民就业状态的贡献率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在生活水平维度中,饮用水、耐用消费品、做饭燃料和卫生厕所对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高于垃圾处理和信息获取,这表明今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中不能忽视安全饮用水提升工程、农村改厕和推进清洁炊用能源使用,这些都是事关居民健康和绿色生态环境的民生指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维度中养老保险的贡献率大于医疗保险。处于上述三个维度下的农村相对贫困群体占比58.48%。

无论是全样本,还是城乡样本,被访相对贫困家庭各指标的贡献率特征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各指标的贡献率存在一定差异。如成人受教育年限、就业状态、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在10%以上。信息获取、垃圾处理等指标的贡献率为1%左右。第二,无论何种分类,人均可支配收入、就业状态和成人受教育年限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始终突出,特别是在农村家庭。由此可见,农村的就业问题、收入问题是相对贫困治理过程中应给予高度关注的重点。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根据相对贫困标准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对中国现实的综合考量,提出了相对贫困标准的设计方案,即包括收入、教育、健康、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水平、主观态度八个维度主客观相结合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并利用2021年四川省5个县(区)931个城乡家庭的抽样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与既有研究成果比较,用本研究设计的相对贫困标准和在四川省采集的一手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到如下结论。1.单维度及单一指标下相对贫困的共性是就业和养老保险的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生活水平维度下的各指标的贫困发生率相对较低;差异性是本研究发现了城镇和农村家庭在住房产权和对收入水平的主观评价两个指标上的贫困发生率较高。2.多维度相对贫困的共性是城乡居民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状况差异显著,而且农村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程度比城镇家庭更严重;差异性是本研究发现了当临界值k大于等于0.5时,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H与多维相对贫困指数发生率M0均大幅下降。3.维度和指标分解上的共性是各维度和指标对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率存在明显差异;差异性是本研究发现了无论是城镇家庭还是农村家庭,贡献率位居前三位的均为就业、教育和收入维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及时建构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和指标体系,根据需要分阶段调整和修正维度、指标、权重和临界值,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相对贫困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本身也具有过渡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特征的变化,需根据阶段特征及时研究调整。通过对维度的拓展、指标的增减,以及临界值的修正和完善,从而更精准地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把握相对贫困的结构特征。

第二,建立健全识别相对贫困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把握相对贫困的现状和特征。针对扶贫专项信息与其他信息关联度不高等问题,建立识别相对贫困的管理信息系统,统筹统计、公安、卫生健康、教育、人社、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数据,为识别相对贫困提供大数据参考。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和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人口及时纳入贫困信息库中,对移除相对贫困范畴人口的生计等变化进行二次监控,将返贫预警及返贫阻断纳入动态精准管理机制之中,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

第三,选择试点省区对相对贫困标准与识别体系开展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标准和指标体系并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鉴于我国城乡和区域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为使各地更好地了解相对贫困标准,并为相对贫困的识别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可在东、中、西部各选择一个省份,并在同一省份内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和完善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第四,加强协同治理,采取综合导向的相对贫困治理策略。与集中力量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不同,相对贫困的复杂性决定了相对贫困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这不仅要加强政府部门的内部整合以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贫困治理多元主体的整合,还要充分发挥地方、基层(社区)的多层次治理相对贫困的作用,并采取动态识别、代际阻断、就业提升、兜底保障和联动协作的综合导向的相对贫困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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