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培哲,徐学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随着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到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关键所在。继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农村产业体系、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既是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然而,目前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着农村信用体系缺失、融合要素供给不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约束,使得产业融合主体融资困难、发育迟缓。金融服务作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动力,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张林和温涛,2019)[1]。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探究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及内在作用机制,对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产业融合进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从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国内外现有文献来看,国外学者主要聚焦在探索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Kopparthi和Kagabo,2012)[2],试图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问题(O’Toole等,2014)[3]。Saravanan(2016)[4]通过实证检验,提出农业产业发展依赖于较为完善的金融支持。国内学者侧重于对金融服务体系与农业产业融合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张林和温涛(2019)[1]、李晓龙和冉光和(2020)[5]利用省级面板数据,系统分析了农村金融服务对于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及其存在的区域异质性。考虑到数字经济的发展,何宏庆(2020)[6]、张岳和周应恒(2021)[7]提出数字金融可通过扩大融资范围、提高金融供给、刺激金融市场竞争等方式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此外,部分学者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郑学党,2016)[8]、引导信贷支农资金流动(张红宇等,2015)[9]等方面,探索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现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借鉴,然而,关于金融科技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系的研究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仅郑学党(2016)[8]、郝雨辰(2020)[10]等学者从理论层面阐述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尚且缺乏通过实证分析检验金融科技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相关文献。对此,本文在详细阐述金融科技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内在逻辑的基础上,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测算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1—2018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实证检验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以及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村信贷支撑在二者之间的中介效应,以期拓展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并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首先,金融科技可以通过产业优化机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农村产业融合的核心就是要拓展农业的功能和价值,通过产业重组、产业延伸、产业交叉和产业渗透,培育农业新业态(郭军等,2019[11];余涛,2020[12])。金融科技的应用可以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温涛和陈一明,2020)[13];还可以有效破除金融领域内广泛存在的“二八定律”,在创业、消费等方面为农村地区的金融长尾客户提供其所需的金融支持,缓解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产业结构升级受阻现象,为培育助农惠农的农业新业态提供重要支撑(滕磊和马德功,2020)[14]。
其次,金融科技可以通过销售渠道扩容机制助力农村产业融合。金融科技在借助科技信息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利用新型金融方式打破农村产业边界,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刘心怡等,2020)[15]。随着金融科技更多地介入农业生产、流通等环节,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使得农户对于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关注由生产转向销售,有助于实现农产品销售环节的转型升级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创新,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杨继瑞等,2016[16];王刚贞,2017[17])。
最后,金融科技可以通过知识溢出机制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金融科技作为知识密集型产品,在企业对其广泛应用的过程中极易被潜在竞争者模仿,对此,企业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培育高技术人才,在人才共享中提升创新能力。特别是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企业迫切需要金融科技的助力,通过加强企业财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利用知识扩散效应提高创新绩效,带动当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农户增产增收创造条件。由此,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就是要以农业为核心,以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主体,利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将农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陈红霞和屈玥鹏,2020)[18]。其中,技术创新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内生驱动力,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作为融合主体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及其融合主体视角出发,认为金融科技可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对农村产业融合产生间接影响。
一方面,囿于土地要素的天然禀赋性,农村产业的发展及结构优化大概率依赖于技术进步(叶敬忠和张明皓,2020)[19]。作为产业融合的原生动力,农业技术进步为农村产业融合带来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苏毅清等,2016)[20],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弱化产业边界,进而向消费者输送跨界融合产品及服务(田真平和谢印成,2020)[21]。然而,在农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限制因素,例如投入成本过高、不确定性风险较强等融资约束,难以形成长期延续的模式(揭红兰,2020)[22]。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可以借助电商平台、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应用,降低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将资金从分散的盈余者手中汇聚并投资到农业技术创新部门,为农业技术进步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政府应利用金融机构扮演的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的角色,将金融科技技术应用于农村数字化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之中,优化风险管控机制,从而有效分散农业部门的技术创新风险,实现对农业技术进步的持续推动(许玉韫和张龙耀,2020)[23]。由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金融科技可以通过加快农业技术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另一方面,与传统产业融合相比,农村产业融合倾向于整合农业资源,并将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融合主体(田真平,谢印成,2020)[21]。从供给端来看,作为融合主体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将农产品生产拓展到其他关联产品的生产领域,以实现农业产业与其他关联产业的有机融合,以及主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就需求端而言,农户的创新创业行为可以挖掘出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推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王庶等,2017)[24]。为保障供需两端双向发力,应该将金融科技引入农业生产生活之中,推动农村地区借贷双方公平有效的供需匹配,加快涉农信贷资金的增长速度,让农户有机会改变初始禀赋的约束,获取更多的投资机会,进而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加深与二、三产业融合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实行并推广相关农业信贷支持政策,有助于在缓解农民融资约束的同时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吸纳本地剩余农村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而进一步拓宽农业产业边界,使得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协调互助、合作共赢(罗竖元,2018)[25]。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金融科技可以通过提升农村信贷支持加快农村产业融合进程。
3.1.1被解释变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CON)
表1 农村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可以全面直观地反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统一指标。本文在借鉴陈池波等(2021)[26]和张林等(2021)[27]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及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考虑地区层面数据的可得性,从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性拓展、农业新业态培育、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五个方面来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以上五个维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目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中不同模式、业态、机制与成效,与国家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导向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符合评价融合发展水平的现实要求。
在获得上述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借鉴李晓龙(2019)[28]的做法,对数据首先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公式如下:
Ui,j=(Vi,j-Vmin)/(Vmax-Vmin)×0.99+0.01
(1)
(1)式中,Ui,j表示第j个指标在i地区的标准化数据,Vi,j为原始数据,Vmax和Vmin分别表示所有地区第j个指标原始数据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其次,为了尽可能地避免主观影响,本文采用熵值赋权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2)
(2)式中,Wi,j代表i地区第j项指标所占比重,m为样本数,在本文表示选取的省级行政区数目,故m=31。接着,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Ej、信息效用价值dj和权重wj,公式为:
(3)
dj=1-Ej
(4)
(5)
最后,基于各指标所确定的权重,运用线性加权法,测算出2011—2018年各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值:
(6)
3.1.2核心解释变量:金融科技发展水平(FT)
参考宋敏(2021)[29]的做法,运用金融科技公司数量加1取对数衡量各地区金融科技发展水平指标。金融科技公司数目的具体确定方法为:在“天眼查”网站检索“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关键词,筛选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出现上述关键词的样本,剔除经营时间小于1年或经营状态异常(如停业、解散、吊销等)的公司样本。最终,得到分布于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金融科技公司数量,并以此衡量地区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其数值越大代表金融科技发展水平越高。
3.1.3控制变量
为控制其他因素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政府财政支持(GOV),采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农林水事务”支出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来衡量。地方政府在处理“三农”问题时可以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发挥乘数效应,进而加快农村产业融合进程,预期其系数符号为正。(2)物流水平(LLV),采用货物周转量进行衡量。提升农村地区的物流发展水平,有助于打通农产品销路,与农村电子商务实现有效对接,助推产业融合、产业兴旺,巩固乡村振兴成果,预期其系数符号为正。(3)农村消费升级(RCU),以农村地区改善型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来衡量。借鉴蔡进(2015)[30]的分类方法,将改善型消费定义为除食品烟酒消费以外的服饰、住房、生活用品等其他服务消费。农村消费升级有助于激发需求潜力,是拉动农村地区产业融合、经济发展的动力源,预期其系数符号为正。(4)粮食安全(FSL),以人均粮食产量进行衡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与产业兴旺的前提,对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蓝海涛等,2018)[31]。因此,预期其系数符号为正。(5)教育水平(EDU),利用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表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能够在研发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且该群体返乡助农将为农村传统产业变革带来人力资本优势,进一步带动乡村产业兴旺。因此,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可能存在促进作用,预期其系数符号为正。
为了检验金融科技发展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文设定如下模型:
CONi,j=α0+α1FTi,j+γXi,j+εi,j
(7)
(7)式中,CONi,t表示i地区第t年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指数,FTi,t表示i省级行政区在第t年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重点关注其系数α1,若α1显著为正,则表明该地区金融科技发展能显著促进农村产业融合。Xi,t为控制变量的集合,εi,t为随机扰动项。
本文样本涉及2011—2018年中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各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年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报告》以及各地区年鉴和政府网站,设施农业面积来源于全国温室数据系统,个别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予以补齐。表2给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 描述性统计
本文利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各地区金融科技水平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见表3第1、2列。不难发现,加入控制变量前后,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均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当地金融科技发展越好,其农村产业融合程度就越高,假说1得到验证。可见,金融科技通过促进技术、人才和资源等生产要素由城镇流向农村,加快农村物流、农村电商的发展,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变革,使农村产业向多元化、智能化迈进成为可能。事实上,金融科技本身存在明显的政策靶向性,通过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进而调动农民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更多非农就业机会。央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指出金融科技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优化体制机制,使其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民生。现阶段,金融科技的确有助于农村地区产业体系的合理化发展与产业融合的深化,在“保民生”工作的持续推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对控制变量的检验中,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当地物流发展水平、促进当地教育水平提升均有助于加快农村产业融合进程,在基准回归模型中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而农村消费升级对农村产业融合存在正向影响,但不显著,说明以消费拉动地区产业融合的效果在样本期间内未能显现。此外,市场规模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市场规模的过度扩张抑制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上,在农村地区过度强调市场规模的扩张可能会引发经济成本、时间成本的显著提升,降低产业融合效率。导致这种“规模不经济”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生产活动较为分散且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难以在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实现大规模盈利。因此,在短期内探索各省农村地区的最优市场规模,在长期内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成为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
表3 基准回归与机制检验结果
在式(7)的基础上,为考察农业技术创新(TEC)和农村信贷支持(RCS)的中介作用,本文参考温忠麟等(2004)[32]的方法,构建如下衡量中介效应的递归方程:
Mi,t=β0+β1FTi,t+ξXi,t+εi,t
(8)
CONi,t=μ0+μ1FTi,t+ωMi,t+ζXi,t+εi,t
(9)
上式中,Mi,t为中介变量,即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村信贷支持。其中,农业技术创新以专利授权量来衡量,农村信贷支持以涉农贷款数量来衡量,其余变量与前文定义一致。根据中介效应的检验步骤,首先基于式(7)的回归结果,对式(8)进行估计,分析金融科技与农业技术创新、农村信贷支持之间的关系;再对式(9)进行估计,若μ1与ω均显著,表示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若仅系数ω显著,表示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具体中介检验结果见表3第3至第6列。
由表3第3列可知,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对农业技术创新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金融科技有助于推动农业技术创新,系数β1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次,观察表3第4列发现金融科技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农业技术创新的估计系数ω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此,本文参考温忠麟等(2004)[32]的方法进行Sobel检验,以确定中介效应是否存在。检验结果显示,农业技术创新对农村产业融合的Z统计量为2.853,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中,存在以农业技术创新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假说2得到验证。接着,观察表3第5和第6列可知,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对农村信贷支持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信贷支持作为中介变量的估计系数ω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金融科技的估计系数μ1不显著,表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假说3得以验证。最后,将表3第4和第6列中FT前的系数与第2列进行对比,发现其数值均比加入中介变量前有所下降,表明在控制农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农村信贷规模后,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边际影响减弱。这意味着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村信贷支持是金融科技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中介因子得到进一步验证,即揭示了农村金融科技通过农业技术创新和农村信贷支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传导机制。
4.3.1变量替换法
由于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的衡量方法有多种,本文将互联网宽带接入数(NET)作为新的核心解释变量,代入原方程进行再次估计。由表4第1、2列的回归结果可知,在加入控制变量前后,NET前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符号与原先的回归结果保持一致。由此可得,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提升作用是显著稳健的,即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4.3.2滞后变量法
考虑到金融科技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可能与农村产业融合之间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对此,本文将核心解释变量进行滞后一期和两期处理,以缓解该内生性问题。表4第3、4列的结果表明,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水平的提升依旧显著,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4.3.3工具变量法
为了缓解遗漏变量、计量误差等内生性问题,本文将滞后一期的金融科技水平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2SLS),并借鉴Kleibergen和Paap(2006)[33]的方法,对工具变量进行Wald检验和弱相关性检验,结果见表4第5列。从表中报告的Kleibergen-PaaprkLM统计量与WaldF统计量不难看出,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证明该工具变量的选择具有合理性,也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利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金融科技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影响,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经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发现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对推动农村产业融合进程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机制检验结果表明,金融科技发展主要通过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升农村信贷支持两大途径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引入为农村地区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便利,改善农村传统的业态模式,使得农村产业融合进程加快;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应用会提升农村信贷支持,有助于打造全新的农村消费信贷模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为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条件。(3)稳健性检验表明,金融科技水平提升显著且稳健地促进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有助于理解金融科技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升的动力因素,还有助于揭示我国农村地区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活农村新型业态发展。农业技术创新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助推器,有利于实现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将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对接,在农村产业转型中实现产业融合发展。一是要制定并实施吸引科技类人才的相关政策,鼓励技术型人员以全职、兼职等各类形式下乡指导工作,为农户讲解水肥一体、秸秆还田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要点,提升农民的综合素养,同时也要鼓励大学生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因地制宜发展适合当地作物的新型业态。二是要以需求为导向建设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努力打造集农村创新创业培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作物研究于一体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巩固并提升园区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参与。三是要增强农村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各类侵权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鼓励融合主体在生产、流通、分配等各环节进行良性竞争、交流合作,以更高的协作水平与配套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创新,提升各领域内新兴技术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广度及深度。
第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缓解农村产业融合困境。为破解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惠农政策、落实有关监管制度。一方面要构建成熟的激励政策,提升县域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如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贴息,以农村金融机构为切入点,从源头上为农村产业融合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构建多部门协同的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引导保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从而带动融合主体的参保积极性。同时,还应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开发多元化的涉农金融产品,拓宽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要落实监督管理制度,通过监管规则精细化、监管对象全面化、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严厉打击农业订单、土地流转中的合同违约行为,并构建相关风险防范机制、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维护各方利益。此外,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全面推广种植、养殖类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以更高的标准要求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化生产,并进一步落实从种子到餐桌的全流程审批制度,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消除后顾之忧。
第三,依托多元经营主体,共享农村产业融合红利。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还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首先,应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率先探索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发展较为成熟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探索能够开拓当地农产品市场的流通渠道,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知名品牌。其次,应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拓宽服务内容,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利用代耕代收、土地托管等方式构建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高效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再次,应引导供销社、邮政、批发市场等搭建冷链物流服务平台,将易于存放的农产品通过该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在拓宽销售市场中达到延伸流通产业链条的目的,同时形成农村地区经济的新增长点。最后,应增强农户对于推动产业融合的主动意识,着眼于打造农村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培养具有复合型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中坚力量,带动其他农户进行创业活动,共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