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图/刘芳
藤花落遗址1992 年发现,1996—2005年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先后对其进行了3 次发掘。2014 年,《藤花落—连云港市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发掘报告》)正式出版,公布了遗址丰富的考古学材料。藤花落遗址坐落在江苏连云港市境内南云台山和中云台山之间的冲积平原上,占地面积约30 万平方米。遗址有内、外两重城墙,外城平面呈圆角长方形,由城墙、城壕、城门等组成;内城位于外城内南部,由城垣、城外道路、城门和哨所组成。藤花落遗址位于龙山文化分布的南缘,文化内涵主要为距今4600—4000 年间的龙山文化遗存,局部有岳石文化遗存打破或叠压在龙山文化层上,是龙山文化代表性城址之一。
著名考古学家戈登·柴尔德认为人类历史上有两次革命:一是原始农业的发明引起的新石器时代革命,二是手工业从农业中剥离出来导致的城市革命。城市革命的标准之一是“出现了专职工匠的制度化生产,并成为分配和交换的组成部分”,这与恩格斯关于原始社会末期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剥离出来的理论是一致的。藤花落古城正处在人类发展史上手工业从农业中剥离出来的这一时期。
藤花落遗址全景
藤花落遗址出土龙山文化砺石
藤花落遗址出土龙山文化鹿角
藤花落的稻作农业区主要在内城中部偏南和外城墙东南的两大片水稻田,由水坑等组成,另有水口、水沟、田边道路遗迹等。城壕G8 和灰坑H149、H72、H97 内发现数百粒碳化稻粒,H97中还出土一粒呈茶黄色的稻粒,外形与现代栽培稻极为相似。经鉴定,这些稻谷是野生古稻向粳型水稻演化并逐步定型时期的产品。水坑、水沟、水口和田边道路等反映出藤花落先民对灌溉技术的掌握,这是稳定稻谷产量十分重要的环节。整个遗址中发现的动物遗骸有猪、牛、梅花鹿等,不见贝类等海洋生物遗骸,也很少见鱼骨,与山东日照两城镇和胶县三里河等龙山文化遗址中多见此类遗物有明显区别,这也从侧面证明藤花落遗址农业经济特别是稻作农业经济非常发达。
《发掘报告》称“可能存在手工业作坊区”,表明当时既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可能有制作石器、玉器和陶器的手工业者。遗址出土了石器、陶器、玉器等遗物。石器特别发达,斧、锛、刀、镞、凿等各类石器形式多样,且大部分磨制极为精致;玉器仅发现小件玉锛、玉坠、玉锥形饰和六棱形水晶柱状体等;陶器有鼎、鬶、甗、盆、豆、杯、器盖等,陶色多样,有黑、红、褐、灰、白、黄等。龙山时期藤花落古城手工业生产内部已出现分工专业化的趋势。
内城西部发现大面积的红烧土,有的地方厚达五六十厘米,并发现有窑汗一类的凝结物。内城西北部发现大量石器,且出有磨制精致的玉锥形饰和六棱形柱状水晶制品,其中一块大砺石长80厘米,宽16 厘米,厚6—9 厘米,三面被磨成凹面,还发现一件石钻头。这些发现都指向这一带可能存在作坊区。
稻作农业区和手工业作坊区的出现表明龙山文化中晚期藤花落古城的手工业已经从农业中剥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专职化的生产部门,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是人口和社会财富增加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有了剩余劳动力来从事非农业之外的劳动,而农产品又足以为这部分人的基本生存提供保证。
藤花落遗址出土龙山文化大陶鼎
藤花落遗址出土岳石文化蘑菇状器盖
恩格斯认为,新石器时代后期出现农业与手工业相分离,是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并且继之在农业与手工业部门之间出现了专门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催生了商业从手工业中分离出来,开始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导致城市的出现、城乡的对立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离。恩格斯主要是以欧洲大陆历史上铁器的使用为依据来论证农业与手工业分工的,但在中国和中亚、西亚(两河流域)的文明发源地,铁器的使用却较晚。中国在春秋时代才开始大量使用铁器。至于商业,也是直至春秋时代,西周以来的“工商食官”制度才被逐渐打破,战国秦汉间才出现社会化的商业货币资本,因此恩格斯的结论对中国并不完全适合。在中国,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并非一定会导致商业的产生,但城市却可能出现,究其主要原因正如何驽先生所分析:“中国城市的手工业有其特殊性,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掌握最新科学技术的手工业主要由工官管理,即官营手工业,主流是为王室的奢华生活和宗教礼仪服务。”原始社会末期部落之间存在物物交换,但这种交换还远不是商业行为。检索资料,与藤花落古城同时代的山东地区龙山文化城址都没有可供指认为原始商业遗存的发现,而许多古城(如五莲丹土)的社会发展进程已接近文明的门槛。何一民先生认为:“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在时序上与城市的出现基本相同,甚至晚于城市的出现。”藤花落古城稻作农业区、手工业作坊区以及城墙的考古发现印证了这一观点。
通过对藤花落古城各类遗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当时出现了掌握并负责分配农业、手工业剩余产品的氏族首领人物,他们集世俗权力和神权于一身,不直接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社会财富向掌握权力者转移,同时预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正在形成之中。
藤花落遗址发掘区
大型祭祀遗迹(包括祭坛)的出现,意味着藤花落古城有负责“沟通天地”职能的意识形态领域智识人士,就是所谓的巫师。城内道路以及不同性质和功能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城墙建造的设计与施工管理,说明当时已有了精通营造技术和风水取向的专业人员,可称之为“营造师”。这两类脑力劳动者组成了社会的知识阶层,开始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在手工业内部,从已发现的遗存看,石器、玉器的制作与制陶并不在同一个区域(一处在城址的西北,一处在城址西部),表明有专门的工匠集中进行某一类手工业劳动。至于规格形制档次较高的房屋建筑,需要技艺熟练的建筑工匠来胜任,说明在手工业者内部出现了分工细化的趋势。
藤花落古城的源头可追溯到距今7300 年的新石器时代北辛文化。从古城的营建到最终弃毁,经历了龙山文化中期偏晚(距今4600 年左右)到岳石文化晚期(距今3500 年左右),跨越1000 多年。然而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原因,藤花落古城没能跨过文明的门槛进入更高级的城市国家阶段,甚至跟与它同时代、地域上靠近、同属一个文化圈的日照两城镇、五莲丹土古城相比,社会进化程度也有所不及—后者已接近文明国家阶段。但这一点恰恰又是藤花落古城的价值所在,它的文化遗存所反映的社会形态(《发掘报告》称之为“二级聚落群”)提供了研究从早期村社式聚落向高级的中心聚落过渡的“标本”。它还不具备从原始社会末期向文明城市国家过渡的更多要素,是一种早期聚落“初级阶段”。它的社会管理是因分工而出现社会分层的需要,段渝先生对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下的管理称之为“社会机构的特化”,认为“是指为公共服务的管理机构,变成用强制性制裁为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分层社会的秩序这样一种特化。虽然这是国家形成的最重要特征,但也不能忽视国家在组织生产和再分配以及对外战争和贸易中的积极作用,不能否定国家内部确实存在的共同的整体利益关系”。
藤花落古城外城墙由堆筑和版筑(或称夯筑)结合修筑,以堆筑为主;内城墙主要由版筑夯打而成。一般会在墙芯中部或两侧用粗壮的木桩加固,尤以内墙为甚,使用了数以万计的木材。内、外城大体在同一时期建造,即龙山文化中期偏晚。
外城南门开在南城墙中部略偏西位置,内城的南门亦在此位置,与外城南门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外城南门处建有为了守卫和进出的哨所。外城墙的外侧环以城壕,宽7.5—8 米,残深0.8 米,弧壁,凹圜底,城壕内堆积为深黑灰色填土,含有大量炭屑、红烧土、石块以及动物化石等,大多开凿于生土面上。另设有东门和西门,与城内道路L1、L2 交接。
从内、外城门在一条直线上,城内道路、排水沟布局及相互之间打破叠压关系,还有出土陶器等情况分析,内、外城基本上为同一时期。就是说,藤花落古城规划布局建设之初,原址上生活的居民已出现分层,有一定的等级差别。城、郭并建的双城制模式说明古城已具备向考古学上所称的“中心聚落”过渡的某些要素,其空间布局中不同规格、不同功能建筑物的营建,既是空间控制的目的也是手段。
藤花落的内、外两城结构符合中国古代建城的形制,《礼记·礼运》中“城郭沟池以为固”的城、郭、沟池三个要素均具备。《墨子·七患》曰:“城者,所以自守也。”《说文解字》曰:“城以盛民也。”又《吕氏春秋》:“鲧筑城以卫君,筑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自守与盛民应该说是上古城市的基本功能。自守是防御,防止外族或野兽的侵袭,同时也具有防洪的功能;盛民就是规划不同的城内功能区,让氏族成员恪守秩序,各安其业,各守本分。至于“卫君”,则是内城中专门设有“宫禁之地”,是王权的象征,也是文明国家诞生的标志。
内城城东为居住区,G2 以北主要为圆形单间房址,除F36、F46 和F48 外,面积均在12 平方米以下,以5—8 平方米数量最多,为普通民居;G2 以南主要是长方形房址,面积5—7 平方米,房址的平面形式不甚规则,亦为普通的民居;建于2 号台基之上的F19 和F20 面积都在30 平方米以上,应该是氏族显贵的住处;F26 面积100 平方米,有睡炕和奠基坑,应为氏族长老的住处。
内城中普通单间和双间房、连续多间排房、较大面积住宅以及显贵区用房之间的差别,这是在社会分工促使社会财富积累之后,富有家族和权贵人物与普通居民之间开始分化的表现。但从房屋规模、形制以及房屋内出土遗物来看,虽出现社会分层,但差别并不太大。这种社会分层的不明显说明藤花落古城还远没有达到像中原二里头文化那样的文明程度。
F8 为面阔三间、进深两间,有基槽围成的长方形建筑,内部分隔成6 间小房子,面积大小不等。最大7.31 平方米,最小3.06 平方米,显然不方便多人居住。我们判断F8 应该是手工业工匠居住的房屋,便于集中管理。
据《发掘报告》,F36 平面近似长方形,呈西北—东南走向,全长16.75 米,宽2.9 米,为7 间用隔墙隔断的长排房。F36 门向、房址形状结构、建造方法以及出土遗物均与以往龙山文化时期房址相同,且基础填土极薄,房屋内无明显居住面,可以判断为一座仓储建筑。不过这处仓储建筑可使用面积甚小,远达不到仓储区的程度,其主要职能是为了保证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仓储建筑的出现,表明藤花落古城时期社会剩余财富已开始相对集中,它是由世袭的氏族首领来掌控的。
藤花落遗址出土龙山时代陶罐
F48 为大型长方形高台式建筑,面积约32 平方米,高出周围地面0.2 米左右,周围环绕着红烧土广场及多处烧土堆、祭祀坑,故而推测F48 与祭祀、宗教生活密切相关,可能是祭台。其南基槽外西南处发现两排共10 个柱洞,应是门道,可知该房有木构阶梯,可由阶梯拾级而上。
F26 处于2 号台基的中心部位,平面呈“回”字形,南部正中部位有一条宽3.2米的道路,这间回廊式房址不是普通民居,也是一座与宗教、祭祀或其他大型活动有关的高台式建筑设施。整个建筑形制类似于后代的“京”。
F48 与F26 皆是与宗教、祭祀或大型集会活动有关的建筑设施,但两者的功用似有区别。F48 的意义在于藤花落古城作为一处聚落中心,对散居在其周边的小型聚落所具有的权威和凝聚力,这种权威和凝聚力是靠信奉相同的天神—祖先神来维系的,在重要的季节性节日(如春分、秋分)举行全体氏族成员参加的露天宗教祭祀活动,以不断提振氏族成员的向心力。即如《国语·鲁语上》所谓:“禘、郊、祖、宗、报,此国之祭典,加之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非是,不再祀典”,就是说只有有功于氏族的神祇,才配有享用祀典的地位。
在南城门及东、西两侧的城墙夯土中都发现人祭、燎祭和动物祭坑,当属“人牲”和“牺牲”,类似的祭祀场所和方式在山东聊城景阳冈、山东淄博桐林等龙山文化城址中也有发现。
城址内祭祀区形成说明氏族公共权力集中,部落贵族通过祭祀活动掌握氏族公共权力,通过神权进一步强化王权。从这一点来看,藤花落古城原始宗教已走向成熟,即它已从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走向天神与祖先神、神权与王权的合二为一崇拜的阶段。氏族首领同时兼具巫的神性,从而垄断氏族的宗教事务,并以此来强化王权。西方学者将宗教圣地视为判断城市的首要条件,如加拿大学者布鲁斯·特里格就认为:“城市建筑会呈现有规划的布局,并体现当时宗教信仰的宇宙观”,凯文·林奇也认为:“随着文明的发展,城市的作用也比原来增加了许多,但无论如何发展,城市首先是一个宗教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