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引领,构建制度体系
一是提请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二是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和2020版交易目录落实落地。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三是分类制定平台现有要素的电子化交易“一规程四标准”(交易规程和服务标准、见证标准、信息化技术标准、数据规范),规范平台服务、见证、技术、数据等内容。
坚持“应进必进”,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和功能
一是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对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明确的14类公共资源要素,拓展统一交易平台交易范围,实现进入统一平台交易的要素类型由2020年的不足50%提高到7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2020年的18项增加到2021年的31项,服务范围由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辐射到市、县(区)、乡(镇)。二是全力推进“四权”交易改革落实落地。围绕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公共资源交易目标,确立“融入基层实践、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研发人员,融入“四权”改革试点市、县(区)基层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目前,排污权交易系统已上线运行,用水权和城乡一体化土地交易系统建成上线,山林权交易系统计划年内完成开发。三是实施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升级建设。建设医药交易、综合服务和协同监管“三大应用系统”,完成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医药采购“线下无交易、线上全公开”。
实施统一平台优化升级行动,加快向数字化、智能化平台转型
一是全面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能力。开发上线电子开评标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6种常用采购方式的电子交易系统。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电子化交易示范文本,规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全面提升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水平,年底前将实现区、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电子标”全覆盖。三是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发上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与福建、陕西、甘肃等省签订工程建设项目省际“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四是创新全流程电子交易数字见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创新公共资源交易见证理念,探索房屋和市政电子化交易项目实施数字见证,为交易行政监管、监督检查打好基础。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专业化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多举措提升统一平台服务效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不断提高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和办理水平,全面推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办事”“一件事一次办”。二是主动融入全区一体化“数字政府”建设。交易平台完成与自治区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大数据共享平台的联通对接,累计开放共享交易数据25.28万条。三是构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服务标准体系。对标国家标准,修订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标准2.0》,构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服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