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乾嘉考据看《史记?秦始皇本纪》中 “偶语”一词

2022-04-29 00:44高伟琦
文学艺术周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段玉裁汉书寓言

《生死秦始皇》是辛德勇近几年关于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赵正书》的研究成果。在第三篇《聚语诗书不避世》中,作者将《史记》“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中的“偶语”一词释为“寓言”,颠覆了学界“偶语是对语之意”的传统认知。这也改变了“小说家”的性质,并由小说家的性质反观《赵正书》的史料价值,进而将问题引申到“秦始皇对待儒生和儒学的态度”。在阅读辛德勇著作并查阅相关史料后,笔者欲对该问题进行梳理,用乾嘉考据的一些方法对“偶语”一词进行辨析,兼谈一些浅见。

一、辛德勇对“偶语”的释义及《生死秦始皇》中的论述思路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传统解读为:李斯上奏说,那些相互讨论《诗经》《尚书》的人应该被杀掉。辛德勇则认为“偶语”是“寓言”,并不是相互讨论《诗经》《尚书》的人应该被杀,而是借助《诗经》《尚书》、以寓言的形式嘲讽当朝的人应该被杀。

若要将“偶语”的释义问题梳理清楚,则需要先对《生死秦始皇》中的论述加以剖析,分析其中逻辑是否成立,接着再对存疑的地方进行考证。

此书作者辛德勇认同《汉书》“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这一说法,并以《汉书·艺文志》中唐人颜师古注、来源于曹魏时人如淳释的“今世亦谓偶语为稗”为证,得出“小说家”是“稗官”,“偶语”可能是“稗”的意思。

随后,作者引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对于庄周的描写进行佐证,即这段描写中也提到“偶”,但不是“偶语”,是“偶言”,唐人司马贞对此释为“其书十余万言,率皆立主客,使之相对语,故云‘偶言。又音寓,寓,寄也。故《别录》云‘作人姓名,使相与语,是寄辞于其人,故庄子有《寓言篇》”。司马贞所述观点,转引了汉人刘向《别录》之语,认为“偶”为“相与”之意,但又肯定了“偶”有“寓”之音,有寄之意。但作者在证明自己观点时仅采用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史记》原文为“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对此,作者认为,唐人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的表述表明其见到的《史记》中的“寓言”是写作“偶言”的。另外,在《史记·孟尝君列传》中,有“见木禺人与土禺人相与语”[1],司马贞也对此做过注解:“禺音偶,又音寓,谓以土木为之,偶类于人也。”通过以上对史料的列举分析,作者得出结论:“偶”可以写作“寓”,“偶言”可以写作“寓言”,故“偶语”可以写作“寓言”。[2]因为作者认为“语”之与“言”,其义无别,故“偶语”与“偶言”,词义自同。结合《汉书·艺文志》内容看,小说家的作品,可能是“寓言”。

接着作者以乾嘉学者王念孙的考证佐之:“念孙按:‘偶,《索隐》本作‘禺,注曰:‘音偶,又音寓,谓以土木为之,偶类于人也。是旧本作‘禺,有偶、寓二音……”[3]此段大体之意为“偶”字本书作“禺”形,后来通行使用的“偶人”原本书作“禺人”,故“偶”更具备的内涵为“寄寓”,而不是刘向的“相与”。又有清人段玉裁认为,“偶者,寓也,寓于木之人也。字亦作‘寓”。[4]作者进一步援引上述清人之考据,是为了证明“偶”字存在“寓”这一异体字,而“寓”含有“寄寓”之意,所以“偶”非前人所说“对”之意。

至此,作者一直用史料论述自己说法的正确性,并未对“偶语是对语”这一说法为何是错误的进行辨析。

作者认为,“偶”字的语义,很早之前就有误解。以颜师古注解《汉书·酷吏传》为例:“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以木为人,象(郅)都之形也。偶,对也。”段玉裁对此有辩驳:“‘木偶之‘偶,与二枱并耕之‘耦义迥别,凡言人耦、射耦、嘉耦、怨耦,皆取‘耦耕之意……今皆作‘偶,则失古意矣。”作者通过这段举例得出结论:段玉裁认为“耦”与“偶”二字迥然有别,“耦”才是“对”的意思。以“偶”代“耦”会失其古意,颜师古是望文生义。

此处作者所提观点,是引乾嘉学者训诂学著作,即前人对前人之事的考证,但笔者认为用一家之言去佐证自己的观点,仅“失古意”一句,说服力不是很强,且段注“耦”字末尾有“俗借偶”一说。若要弄清其中脉络,应将“偶语”有关的史料一一列举,并详考“偶”字字义的历史流变。从这一点看,段注的说法对于“偶”是“寓”而不是“对”之意是可以佐证的。

另,在《汉书·高帝纪》中有“耦语者弃市”一句,这也是作者用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地方:《汉书》中“耦语”系颜师古妄改。作者逻辑为:此处的“耦语”应该理解为“对语”,《汉书》均出自班固之手,按理在《汉书》其他地方也应该写作“耦语”,奇怪的是,《汉书·张良传》却写作“偶语”:“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数人偶语”。《汉书·张良传》所依据的是《史记·留侯世家》“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故这里的“偶语”应该解释为相对而言。由此看来,作者承认此处“偶语”即“对语”。

综合推断,在论述“耦语”系颜师古妄改时,作者认为,《汉书·张良传》使用的“偶语”为“对语”之义,《汉书·高帝纪》“耦语者弃市”中的“耦语”也应是被班固理解为“对语”的含义。所以作者得出结论:班固应该像《汉书·张良传》一样,在《汉书·高帝纪》中将“对语”之义的“耦语”写成“偶语”。现在看到的结果则是,颜师古承用应劭旧注而斟酌改定,属于“自我作古”。

二、辛德勇论述存在的逻辑漏洞

关于“偶语”的文字释义作者已经论述完毕,整个论述逻辑可以写为:

1.由《汉书·艺文志》及《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得出,“偶语”可以写作“寓语”,司马贞释“偶”存在“寓”的意思。

2.王念孙释禺:“偶”字本书作“禺”形,而后来通行的“偶人”,其原型也书作“禺人”,其更有实质性内涵的本义为“寄寓”,而不是“相与”。(支持自己的观点加反驳别人的依据)

3.段玉裁认为“偶者,寓也,寓于木之人也。字亦作‘寓”。证明“偶”字存在“寓”这一异体字,而“寓”含有“寄寓”之意。(支持自己的观点)

4.颜师古的注释是有问题的,因段玉裁认为“耦”与“偶”二字迥然有别,“耦”才是“对”的意思,以“偶”代“耦”会失其古意,颜师古是望文生义。(反驳别人的依据)

5.《汉书·高祖纪》中有“耦语者弃市”,但是同一含义的《汉书·张良传》却写作“偶语”,同为班固所书的情况下,“耦语”是颜师古妄改。(反驳别人的依据)

6.综上所述,“偶语诗书者弃市”中“偶语”当为“寓言”之义,“对语”这一释义不对。

其中最大的疑点是,作者在逻辑5处肯定了“耦语者弃市”中“耦语”是“对语”的意思,不是“寓言”的意思,同时,在证明颜师古妄改时,他也承认了“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数人偶语”中的“偶语”也是“对语”的意思,那为什么《史记·秦始皇本纪》“偶语诗书者弃市”中的“偶语”就不是这个意思呢?另外逻辑4处,作者肯定了段玉裁“耦”与“偶”二字迥然有别的观点。4、5两处显然是相互矛盾的。

从对观点的佐证上不难看出,作者在找支持自己的证据时,对于颜师古引用如淳的说法是认同的;而对颜师古引应劭注,则有一些意见。对待文献,仅仅选取对自己说法有利的观点,忽视对自己说法不利的观点,这个做法有失偏颇。

另外,对于逻辑4处,段玉裁说以“偶”代“耦”会失其古意,但是在《汉书·张良传》中“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数人偶语”,“偶”就被当作“相对”的意思来用了。关于“失古意”一句,这句话的结论有点儿草率,因未说明该字流变情况及何时失古意,更何况《说文解字注》对于“偶”“耦”的释义并不是针对“偶语《诗》《书》”而言。

若要将此问题弄清楚,不妨将与“偶言”相关的史料按照历史时间线索梳理一番,通过对史料解读,在具体语境下,逐个考证“偶”“耦”“禺”在文献中具体字义的演变情况,而后再得出结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比一味地“旁征博引”好很多。

三、《史记·秦始皇本纪》史料再解读

除对“偶”字的考证外,对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一文的文本分析也值得关注。“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此处是对焚书的描写,除去有争议的地方,大体上可以解读为:(李斯)上奏除了《秦记》、博士官所执掌的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烧,其余《诗经》《尚书》及诸子百家的书都应烧掉。敢谈论《诗经》《尚书》的人(或敢用寓言方式嘲讽当时朝政的人)处死,官、吏徇私舞弊的同罪,三十日不烧书的处以黥刑。

通过“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一句,可判定李斯是将处理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博士官,一类是除博士官以外的天下人。所以首先应对博士官的权限执掌有个基本了解,才能确定两个群体的大致特征。

对于博士官的身份以及职能,《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有描述:“叔孙通者,薛人也。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二世召博士诸儒生问曰:‘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如何?博士诸生三十余人前曰:‘人臣无将,将即反,罪死无赦。……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也。……”按其记录,博士应当与儒生是相近的职能,更进一步讲,博士是从儒生中选拔出来的,而儒生所习内容是文学,即儒学。

其次,“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一句,究竟是针对哪个群体而言呢?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句读为:“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此句前一句是以句号结尾,从语义上讲,没有承接上一句的话。在此情况下,不妨使用反证法去考证两个群体。假设“有敢偶语”这句针对博士官,秦时,博士官讲学注定要交流讨论、聚语《诗经》《尚书》,文学诸生也肯定需要接触并讨论,不然儒学没法传承,博士官会后继无人,但《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中,秦二世时陈涉起兵,国家大事仍旧召博士讨论,可见博士官并无断层。所以从这一点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一句针对的群体应该是“非博士官所职”的天下人。

最后,“偶语《诗》《书》者弃市”与后一句“以古非今者族”语义上是否存在关联?以古非今者族,大体意思是用古语讽刺当朝的人要被诛九族。既然两句均用句号作结,且二者并不构成互文结构,那么,这应该是两种罪状。如果“偶语《诗》《书》者弃市”按照作者之意,已经有借古讽今之意,后文又何必多此一举、赘言一句?

所以,从分析该段语义来看,笔者认为李斯上奏的话应总结为:博士官可以读《诗经》《尚书》、议论《诗经》《尚书》;天下人不可以藏书,也不可以围在一起议书;同时,这两类人都不能以古非今。

四、结语

结合以上论述,用乾嘉考据学的方法对文字源流及其训诂情况分析后可见,辛德勇论述“偶语”一词为“寓言”,是有待商榷的,“偶语”在《史记》中的本义仍是“对语”“交头接耳”的意思。不论是从史料解读,还是从字义考证上来看,“偶语”意为“寓言”这一观点虽然新颖且启发性极强,但有些逻辑是站不住脚的。另外,在他的释义中,笔者认为尽管可能会为该字增加一个义项,且文字假借、转注情况在《汉书》《史记》中异常复杂,但对于其文本的解释太过牵强。

辛德勇先生曾谈到,是人,做事就会出错,做专业的学术性工作,出现一些差错更不可避免。所以有些问题,不在推翻所谓的权威,而是就事论事,对于某一问题进行公平的讨论。这也印证了乾嘉考据学对结论“无征不信”,对治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态度。辛德勇的文献学师从黄永年,黄永年的业师则为古史辨派的顾颉刚。古史辨派确实通过对很多问题进行质疑,破解出不少我们一直以为真的错误。于无声处听惊雷,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另外,基于基本的传世文献对出土文献进行考证与辨伪,更贯彻了“书读百遍,其义自现”的理念。但是在释义时,笔者认为不仅需要大胆的猜想,还要有严密的逻辑佐证,不能直接拿前人对前人的考释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根本的还是要立足于文献。

基金项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0XKT324。

[1]出自司马迁《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华书局出版。

[2]出自辛德勇《生死秦始皇》,中华书局2019年版。

[3]出自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杂志》。

[4]出自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

[作者简介]高伟琦,女,汉族,江苏泰州人,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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