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武帝及其宫廷音乐初探

2022-04-29 17:09白梦颖
当代音乐 2022年2期

白梦颖

[摘 要]北周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最后一个王朝。在音乐文化方面,北周继承了北朝各代的优秀成果,又吸纳了多种西域音乐,在礼乐和俗乐方面均有建树。武帝宇文邕是南北朝时期北周的一位开明君主。他继承了其父宇文泰的汉化政策,在北周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方面都有重大贡献。本文以北周武帝孝陵出土的乐俑为切入点,结合文献资料,探讨北周时期音乐文化建设方面的情况,重点对北周武帝时期中原与西域音乐文化的交融情况进行研究,从而进一步认识北周时期胡汉音乐相融对后世音乐文化的影响,以及宇文邕在音乐文化方面的贡献。

[关键词]西域音乐;宇文邕;苏祇婆;五旦七调

[中图分类号]J6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2233(2022)02-0195-04

一、北周政权始末及宇文邕其人

北周(557—581年)是一个鲜卑族政权。北周的奠基者宇文泰原为西魏权臣,去世前,将西魏的权力交给了其侄子宇文护。西魏恭帝三年(556年)宇文泰去世,宇文护废掉恭帝,拥立宇文泰三子宇文觉正式即位,国号大周。但宇文护一直以宇文觉年幼为由干预朝政,并迫使西魏恭帝拓跋廓禅位于宇文觉。第二年初,宇文觉将西魏的国号“大魏”废除,将自己的爵号“周公”立为国号,从而取代了西魏,建立了“北周”[1],定都长安。之后宇文觉准备亲自执政。这使宇文护怀恨在心,他先逼迫宇文觉逊位并幽禁了他,不久又杀害了他,拥立了宇文毓为帝。宇文毓是北周的第二位皇帝,史称明帝。但宇文毓并非等閑之辈,在百姓中呼声较高。宇文护觉察后恼怒不已,于武成二年(560年)将其毒死。但此时掌握国家大权的宇文护仍未自己称帝,而是立宇文泰四子宇文邕为帝。[2]这就是后人所熟知的北周武帝。此时,宇文邕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宇文邕(543—578年),字祢罗突,是宇文泰第四子,同时也是宇文觉和宇文毓同父异母的弟弟,生母是文宣皇后叱奴氏。《北史·卷十》载:“帝幼而孝敬,聪敏有器质。文帝异之曰:‘成吾志者,此儿也。”可见,宇文邕幼年时已显露出“可成大器”的潜质。成年后他“‘性沉深,有远识,非因顾问,终不辄言。世宗每叹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3]又显露出王者气质。

宇文邕即位后,虽然名义上已经是最高统治者,但因处处受制于宇文护而无法大展身手进行改革。572年,已经卧薪尝胆十余年的宇文邕,在母亲的帮助下诛杀了宇文护,临朝亲政,随即推行了一系列的文化经济和军事政策。576年,宇文邕发动了攻伐北齐的战争。577年正月攻下北齐都城邺城,北齐从此灭亡,已经分裂近半个世纪的黄河流域,在北齐的灭亡后获得了统一。消灭北齐后,周武帝又开始整治宗教,将影响国家经济活动的赘疣铲除。

宇文邕属于南北朝时期在位时间较长的君主,历经武成二年(560年)至宣政元年(578年)。在其当政期间,国家实力强大,雄踞北方。宣政元年宇文邕率军北伐,半路身体突发状况,无奈返京,返京途中病逝,年仅三十六岁。[4]

据《周书》记载,宇文邕临终前有遗诏,其丧事必须从俭,遗墓而不坟。其陵墓在史书中被称为“孝陵”,但对孝陵位置秘而不宣,又因时间太过于久远,且地面没有任何标识,因此陵墓的具体位置也一直不明,导致后人难以准确找到该陵墓。

20世纪90年代初期,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陈马村附近的一座古墓被盗。鉴于墓葬被盗严重,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咸阳考古研究所联合对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据《北周武帝孝陵发掘简报》记录:该古墓出土文物中有两个合志石,其证明此墓就是北周武帝宇文邕与皇后阿史那氏合葬的孝陵。北周武帝孝陵是我国第一个因为盗墓而被发现的皇帝陵墓,墓葬中还出土了乐俑等音乐考古实物,以下分述之。

二、孝陵乐俑

笔者通过对北周武帝的陵墓孝陵的实地调查研究采风得知:关于北周武帝与阿史那公主的出土文物极少,在陕西省历史博物馆仅有周武帝墓志展出。据《北周武帝孝陵发掘简报》记录:音乐方面,在孝陵发掘的出土文物中有两件骑马乐俑,一为吹笛俑,一为吹埙(或哨)俑;遗憾的是吹笛俑图片缺失。[5]对于后者,由于此俑手持乐器缺失,学界对其有诸多讨论,其中《北周武帝孝陵发掘简报》认为此俑手持乐器为埙。但笔者认为,根据乐俑的手部动作及嘴型判断,此乐俑所吹奏的乐器不应是埙,而是更接近哨。因此推测是军队中发号施令或信号所用的工具,甚至还有可能并不是乐器,但目前还无定论。乐俑线图如下所示:

三、北周武帝时期的宫廷音乐

(一)宫廷雅乐

公元533年,北魏权臣高欢占领洛阳掌控北魏政权后,北魏孝文帝被迫出走,离开首都洛阳到长安投奔了宇文泰。后孝文帝崩,孝文帝的儿子称帝、建国,即魏文帝,史称西魏。

作为“西魏”的宫廷不可没有自己的音乐。据《隋书·音乐志中》记载,宇文泰迎接北魏孝武帝入长安(534年)时,乐舞、声歌全都残缺。西魏大统初,有一位担任太常卿的长孙绍远,曾在雅乐建设上有所贡献。他“广召工人,创造乐器,土木丝竹,各得其宜。”并主张天子悬八,反对以林钟为调首。事见《周书卷二十六》。又《周书·斛斯徵传》载:“自魏孝武西迁,雅乐废缺。徵博采遗逸,稽诸典故,创新改旧,方始备焉”。这件事情发生在长孙之后。短短20年,为何重新作起?看来对长孙的成果并不满意。西魏废帝元年(552年),宇文泰诏令尚书苏绰详正音律。苏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但因战事耽误,并未完成。事见《隋书·律历志》。到了西魏恭帝元年(554年),宇文泰平定荆州,获得南朝梁氏乐器,属有司管理。此时,已经具备了建设宫廷礼乐的一些条件,但是如何进行呢?在考虑设置“六官”时,宇文泰认为,虽然古代的六乐已经离当下很久远,当时的声歌、舞蹈等已不可详知,但我们既然要仿照古人行事,就仍应以古制为标准来制作本朝的乐舞,用以祭祀。[6]虽然蓝图已出,但不知何故,最终没有得以施行,重新制定雅乐这件事就这样被搁置下来了。总之,作为一个朝廷,西魏时期在雅乐建设上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但是结果并不理想。

宇文泰去世后,闵帝宇文觉即位,他在位时间极短,在音乐上没有什么作为。明帝宇文毓登基后,虽然“革”了魏氏之乐,但音乐尚未达到雅正。[7]这里所说的“革”,似乎应指改革了长孙绍远、斛斯徵搞的雅乐,但是也没有改出理想的结果,且具体的改革举措也不明了。

到了北周武帝时期,才算有了自己的作为。

武帝即位后,十分重视礼乐制度的建设,认为礼可以使人“在上不骄,处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天和元年(566年),宇文邕在前代雅乐的基础上,始创《山云舞》,以备六代乐舞。建德二年(573年),六代乐成,所用宫悬依照梁制为三十六架。“于是正定雅音,为郊庙乐。创造钟律,颇得其宜。”同时,北周武帝还兼采了梁代鼓吹乐熊罴十二案的形式。武帝朝每逢元正大会,以梁鼓吹熊罴十二案陈列在钟悬之间,与正乐合奏。至北周宣帝宇文赟,革除前代鼓吹,制定十五曲。[8]但祭祀所用之乐依然沿用武帝时所定之乐。[9]

(二)宫廷燕乐

由于南北朝时期战乱频发,民族交流频繁,北狄乐、西域音乐、外国音乐、中原旧乐、南朝音乐在北方各地各民族传播与交流,导致北周宫廷音乐的类型多样且复杂[10],用今天的观念来分类,即汉民族音乐(包括中原旧曲和清商新曲);少数民族音乐(包括北狄音乐和西域音乐);外国音乐则有天竺音乐、高丽音乐、百济音乐等。[11]

以下分述之:

1.中原旧乐

其代表是相和歌。《宋书·乐志》载:“相和,漢旧曲也……执节者歌。”相和歌最初是利用民间歌曲加工而成的宫廷歌曲表演形式,后来许多文人也加入创作行列。因为晋室被迫南迁,以北方音乐为主要内容,也包含少量南方民间音乐的《相和歌》,就随着政治中心的南移,流行到江南。到东晋及南朝时期,无论朝廷内外,相和歌仍有传唱。

2.清商新曲。

又称“清商乐”。清商乐是承袭汉、魏相和诸曲,吸收南方民间音乐发展而成的俗乐的总称,南朝时进入繁荣期,是相和歌创作理念和方法的延续和发展。

东晋衣冠南渡以后,旧乐散亡。宫廷乐人又一次把眼光转向民间,从民间音乐中去汲取养料。吴声和西曲很快受到上层统治者和下层百姓的普遍喜爱。于是,宫廷乐人将其被之管弦,纳入宫廷俗乐,是为宫廷俗乐中南方音乐的代表。

这些宫廷乐歌,是在南朝形成的,但是都在特殊的历史机遇中来到北周。在北周建立之前的魏恭帝元年(554年),宇文泰率军破荆州,获得了大量南朝梁代宫廷礼乐器物。《隋书·音乐志中》只提到缴获了乐器,宇文泰将这批战利品交付有关部门管理,并初步议定礼乐制度。北魏在和南方的战争之中,得到了南方所保存的以前的北方音乐和当时的南方音乐,把他们都带到了北方,加以重视,跟着南方的习惯,也称之为《清商乐》。永煕三年(534年)孝武帝仓皇出关,北魏宫廷礼乐器物及乐人皆留于洛阳,由高欢接手,又带到邺城建立北齐,成了北齐的文化财产。后来北周武帝宇文邕,于576年兴兵讨伐北齐并于次年灭之,于是这笔财富,最终落到北周武帝手中。这时以后,直到隋、唐时代,无论在南方或北方,对宫廷俗乐,就一律称之为《清商乐》了。[12]

3.少数民族音乐

(1)北狄乐

所谓“北狄乐”,是对我国北方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音乐的一个总称,唐杜佑《通典》中记载:“‘北狄乐,皆为马上乐也。”这是目前可见的最早的史料证据[13]。

由此可见,北狄乐是在马上演奏的音乐,属于军乐的一种,与鼓吹乐有着密切的联系。汉代时,宫廷就对音乐有了严格的分类管理,北狄乐归鼓吹署所管辖。南北朝时期是北狄乐发展的重要阶段,除了在宫廷中应用,也流入了民间,并被不断汉化。宇文泰执政期间,在西魏宫廷的雅乐中也包含很多“北狄乐”。北周至隋代,多数为“北狄乐”与“西凉乐”交杂演奏。[14]

从原始的部落歌曲到与汉民族歌曲交融,经过北魏朝廷制礼作乐过程中的提升改造,再到南朝、北朝的广泛流传,“北狄乐”的发展经历了原创、交融、同化的过程。其中一部分歌曲被汉化,与从西凉所得的汉魏古乐一起成为祭祀、郊庙和朝会宴飨音乐的一部分。

(2)西域音乐

西域音乐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影响颇为广泛的少数民族音乐。这一时期,西域的许多少数民族开始进入中原,北方各朝自此引入了许多西域文化,音乐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是由外而内。民族多元交融的格局,促进了南北方音乐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同时,随着西北陆上丝绸之路的繁荣,西域音乐和舞蹈大量传入中原,如天竺、龟兹等地的音乐舞蹈,引领潮流并盛极一时。

“西乐东渐”较为活跃的时期当属周武帝时期。日本学者岸边成雄指出:“西域音乐虽然在汉晋时期已东渐,但真正东流还是北魏以后的事情。……同时还有跟随北周武帝的阿史那氏来朝的苏祗婆,把西域乐理传到了中原,成为历史上中原文化吸收西域艺术最重要且最显著的事情……”[15]

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北周的地理位置是有关系的。这里从前是北魏的地盘,北魏就犹如南北竖立的一道墙,任何从西域过来的音乐,都必须经过这里,所以过路的西域音乐都被截留下来。北周灭北齐以后,就都成了北周的财富。加上北周时期的新收获,使得北周成为获得西域音乐最多的朝代。

在吸纳西域音乐的话题中,有两桩重要的事件必须提到,就是武帝罢四夷乐和迎接龟兹乐。

北周武帝与南北朝时期其他皇帝不同,是一个以节俭闻名的皇帝。司马光评价到:“周高祖可谓善处胜矣!他人胜则益奢,高祖胜则愈俭。”他的节俭体现在各方面,宫廷音乐也不例外。据《隋书》载:天和六年(571年),武帝取消了掖庭的四夷乐,还罢免了百戏。罢免原因虽未讲明,但是很明显,四夷乐和百戏都是不符合武帝的节俭理念和审美情趣的。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的儿子宣帝宇文赟。《隋书·音乐志》载:“及宣帝即位,而广召杂伎,增修百戏。……累日继夜,不知休息。”

罢免四夷乐之后,武帝从北狄娶皇后(即阿史那公主),得到皇后带来的康国、龟兹等音乐,还加入了高昌的旧乐,一并交付大司乐学习并熟练掌握。采用这些音乐,再加上钟磬乐,取《周礼》中的制度以陈列。[16]这时的大司乐已与周代时有所区别,他让大司乐教习这些音乐,并将其融入雅乐,表现出的是对这些音乐由衷的喜爱。

4.外国音乐

北周宫廷中的外国音乐有天竺乐、高丽乐和百济乐等。

(1)天竺乐是最早传入中国的外国音乐之一。

天竺乐于公元4世纪中期传入前凉。北魏太延四年(438年)太武帝平凉州后,《天竺乐》入平城。即《天竺乐》至迟于北魏太武帝时期已入北魏。北魏分裂,天竺乐应归东魏而后北齐。北周武帝灭北齐,又将这种音乐收入自己的宫廷。

(2)高丽乐、百济乐在南朝宋时便传入。

据《旧唐书》记载,后魏平拓跋(436年)时将这两部乐传入北方,[17]到北周时成为旧乐。据《通典·乐六》记载:“周师灭齐,高丽与百济二国献其乐,合《西凉乐》,凡七部,通谓之国伎。”可见,此时北周宫廷已有包括这三部乐在内的七部乐,而且总称“国伎”。但是此处的七部是否即后来隋朝的七部?尚无材料证明。

(3)宇文泰在西魏掌权时,高昌国归附,得到其伎乐,于是高昌乐就来到了西魏宫廷,也就是后来的北周宫廷,并用于飨宴之礼。[18]

杨荫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认为,北周统治者出于鲜卑族,在未正式成立政权以前,原来用惯鲜卑的音乐,而且在飨宴的时候,又用惯高昌的音乐。

在北周吸纳的各种音乐和乐人中,龟兹音乐家苏祗婆的贡献尤为重要。以下专辟一节对苏祗婆的贡献进行阐述:

①阿史那皇后和苏袛婆

历史文献中对北周音乐的记载多聚焦于宇文邕的皇后阿史那公主。据记载,阿史那氏“有姿貌,美容止。”天和三年(568年),阿史那氏嫁给宇文邕并被封为皇后。此前,正逢宇文邕和北齐交战,他想通过和亲将突厥可汗方的势力笼络过来,阿史那公主就走上了和亲之路,来到了中原。突厥可汗非常宠爱阿史那公主,在她和亲之时,将一支规模庞大的龟兹乐队送给她作为陪嫁。在这支陪嫁的乐队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乐人,他就是苏祗婆。

苏祗婆出生在西域龟兹国的一个琵琶世家。《隋书·音乐志》载:“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世相传习……”这能看出苏祗婆是一位自幼受到良好的家传训练的琵琶演奏家。《隋书·音乐志》记载:“先是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当时沛国公郑译就曾向苏衹婆请教,掌握了其乐调理论,同时还将这些理论知识在自己的琵琶上“摸”到了相应音位。[19]

②五旦七调

在苏祗婆向郑译讲述的音乐知识中,有一种叫做“五旦七调”的琵琶调理论。“五旦七调”属于龟兹音乐中的一个乐调系统,按照中原音乐体系来说,苏衹婆的“五旦”即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隋书·音乐志》曰:“以华言译之,‘旦者则为‘均也。……已外七律,更无调声。”由此可见,“旦”与“均”在意义上是等同的。“五旦七调”就是在五种不同调高(旦)上,以七声音阶为基础形成七种调式。郑译在琵琶上找到了相对应的音位,又将苏衹婆的五旦七调理论和中原雅乐音阶进行对应,完成了一次成功的理论创作。

③八十四调

郑译在五旦七调基础上进行深挖推演,将七声在十二律上旋相为宫,形成八十四调。[20]郑译改变了苏衹婆的五旦七调的性质,即从一种操作层面的话语转变成为一种雅乐宫调理论,形成抽象的音乐基本理论。从音乐理论建设的角度讲,郑译将音阶和调式进行一种系统化的理论排列,有很大的进步意义。特别是创立了“八十四调”理论,对中国古代的宫调理论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于这一重大事件,北周武帝宇文邕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

八十四调理论是中国传统乐调理论的一次整理和总结,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它出现后,也为唐代祖孝孙和张文收的定律及旋宫奠定了理论基础。诚然,“八十四调”作为一种理论体系,除了按月用律的雅乐外,很难运用到其他音乐实践中。但就我国古代宫调理论的体系建设而言,“八十四调”完善了七声十二律旋宫理论,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结 语

文化的嬗变在碰撞中发生,也在融合中沉淀。在中国音乐史上,北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朝代。它结束了北朝的混乱分裂,胡汉民族杂糅、融合,形成了新的文化格局。它首当其冲地吸纳了更多的西域音乐,并使其与汉乐共存,甚至纳入礼乐之中,形成胡汉共荣的局面。尤其在北周武帝时期,西域与中原在各方面都进行了更深入的交流、融合,使得西域与中原地区的联系更为紧密,这深刻影响了中原音乐的发展。

注释:

因为地处北方之故,“北周”称呼具有专指性,以区别其他建号为“周”的政权。

[2]《后周文纪·卷一·武帝》:“武帝,名邕,字弥罗突。文帝第四子,封鲁国公。宇文护弑明帝,矫遗诏,立之。在位十七年,庙曰高祖。”参见《后周文纪》,《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3][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五·武帝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3:63.

[4][宋]王钦若纂《册府元龟卷·一一七》:“宣政元年(578年)四月,突厥入寇幽州,杀略吏民,议将讨之。五月己丑,帝总戎北伐,……癸巳,帝不豫,止于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六月丁酉,帝疾甚,还京。”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1276页。

[5]张建林,孙铁山,刘呆运.北周武帝孝陵发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1997(02):20.

[6][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六乐尚矣,其声歌之节,舞蹈之容,寂寥已绝,不可得而详也。但方行古人之事,可不本于兹乎?自宜依准,制其歌舞,祀五帝日月星辰。”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1、332页。

[7][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及闵帝受禅,居位日浅。明帝践阼,虽革魏氏之乐,而未臻雅正。”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2页。

[8][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武帝以梁鼓吹熊罴十二案,每元正大会,列于悬间,与正乐合奏。宣帝时,革前代鼓吹,制为十五曲。”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2页。

[9][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建德二年十月甲辰,六代乐成,奏于崇信殿。群臣咸观。……于是正定雅音,为郊庙乐。创造钟律,颇得其宜。宣帝嗣位,郊庙皆循用之,无所改作。”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32、333页。

[10][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二十二》:“北周、隋‘歌舞杂有四方之乐”。参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78页。

[11]高人雄,唐 星.汉礼与胡风糅合的北周乐府[J].西域研究,2015(03):111—118,144.

[12]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8:145—146.

[13][唐]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六·乐六》:“北狄三国。(鲜卑、吐谷浑、部落稽。)‘北狄乐,皆为马上乐也。”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726页。

[1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二》:“故自汉以来,北狄乐总归鼓吹署。魏乐府始有北歌,即《魏史》所谓《真人代歌》是也。代都时,命掖庭宫女晨夕歌之。周、隋世,与《西凉乐》杂奏……”参见《旧唐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71页。

[15]岸边成雄,周 谦.论西域艺术家及其对古代文化史的贡献[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1987(02):44—53.

[16][唐]魏征等《隋书·卷一十四·第九音乐中》:“及天和六年,武帝罢掖庭四夷乐。其后帝娉皇后于北狄,得其所获康国、龟兹等乐,更杂以高昌之旧,并于大司乐习焉。”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2页。

[17][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二》:“宋世有高丽、百济伎乐。魏平拓跋,亦得之而未具。”参见《旧唐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69页。

[18][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太祖辅魏之时,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习以备飨宴之礼。”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2页。

[19][唐]魏征等《隋书·卷一十四·第九音乐中》:“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6页。

[20][唐]魏征等《隋书·卷一十四·第九音乐中》:“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参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6页。

(责任编辑:韩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