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教学实践的“互动”

2022-04-29 00:44史玉学
当代音乐 2022年5期
关键词:民族歌剧互动

史玉学

[摘 要]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的教学与实践,具有“同根同源”“同兴共盛”的紧密联系。从高等教育视域下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视角来看,民族歌剧的繁荣与民族声乐演唱艺术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使命和责任。二者的“互为”,在于本源与发展过程中的共存、相携,在于专业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支撑、衔接,在于专业实践锤炼过程中的检验、反哺。以沈阳音乐学院为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院校,它在全国率先开设了民族声乐专业方向,80余年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民族声乐艺术编创、表演人才,并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教师资源。当下,距沈阳音乐学院成功复排、编创、上演民族歌剧《星星之火》,已时隔几年,经过一段时间的舞台和教学检验,如今再回看,在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教学实践上,在跨学科、跨专业的融通与协作上,它都提供了一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关键词]民族歌剧;民族声乐演唱;《星星之火》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22)05-0005-04

在高等艺术教育领域中,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一直是培养具有民族文化自信心与自豪感的高素质、高水平艺术人才的重要阵地。当新文科建设宣言的号角吹响,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更须紧跟时代发展需求,积极构建新格局,不断更新内容,拓展事业,真正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促进文化大繁荣的战略全局出发,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培元,为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注入活力与动力。在新文科建设内涵的指导和引领下,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教学与实践,除了继续总结唱法、唱论,还应进一步积极探索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整合,推动艺术文化的融合发展建设,推进相关学科专业间的深度融通。同时,大力提倡对红色基因的传承,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

以沈阳音乐学院的一些做法为例,复排、编创民族歌剧《星星之火》,是举全院之力精心打造的国家艺术基金滚动资金项目,它正是联动了沈阳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的师生,自主完成剧本、音乐的编创,完成表演与舞台的整体呈现。“复排”经典的民族歌剧作品不是“简单重复”,而是“既要守正又要创新,在保留原作精髓的基础上,对表演样式、舞台美术、音乐配器等方面展开新的探索,是向感动人心的作品、波澜壮阔的时代和那些可爱的人致敬。”[1]作品上演以来,一方面,它继承了“鲁艺”传统,将“鲁艺人”的红色血脉,倾注在创作与表演上。《星星之火》在国家大剧院、盛京大剧院、清华大学、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等地已演出了20余场,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音乐周报、辽宁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也对其进行了百余次的专题报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新的《星星之火》恰好已经历了一个教学周期的检验(按本科层面计为4年),在专业教学实践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实践的成功反思教学,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教学及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民族歌剧事业的蓬勃发展上,从民族歌剧表演人才的培养与输送上,它们互相促进,互相成就。从这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上,谈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教学实践的“互为”,是进一步深化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话题。

一、在认识上——互为“生”“长”

从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艺术的“生”上来说,二者“同根同源”,具有相同的文化属性。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歌剧和民族声乐演唱,都是在20世纪上半叶被逐渐明确的。它们同样产生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充分汲取了民歌、戏曲、说唱等艺术精华,结合西方歌剧的创作经验与声乐表演理论,在时代的更迭和文化的融合中积极探索,逐渐寻找到适合自身文化背景与时代需求的存在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从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的“长”上来说,它们相互依存,在内部存在着良好的“供求”关系。经过黎锦晖、聂耳等作曲家的探索,经历了“新秧歌剧”运动的改革,中国民族歌剧的雏形在里程碑式的《白毛女》中建立,在随后不足百年的时间里实践、磨合、发展。民族声乐演唱既是一种具有独立艺术品格的声乐表演形式,又是民族歌剧最重要、最直接的艺术表现形式。我国最早一代的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家,如郭兰英、王昆等,都是在《白毛女》(1945)、《小二黑结婚》(1953)等民族歌剧的表演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演唱风格。与这些作品在时间线上保持同步的是,民族声乐演唱作为一个专业方向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确立。1956年,前身是“延安鲁艺”的沈阳音乐学院,在全国艺术院校中率先建立了民族声乐系,随后其他同类院校也纷纷开设。在最初的专业教学探索中,请民间艺人进课堂,通过教唱民歌、戏曲、说唱等,辅助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内容,以及总结当时民族歌剧表演中的成功经验,并将其方式方法运用于教学与实践,是高校逐渐建立更为成熟的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教学体系的坚实基础。在随后的几十年中,专业民族声乐演唱教学积极寻求正确处理继承、借鉴、发展与创新等方面的关系,努力培养人才,在實践中检验教学成果,促进民族歌剧表演艺术的发展。如在20世纪90年代,民族歌剧《党的女儿》一经上演,大获成功,作为专业民族声乐教学体系培养出的卓越人才,彭丽媛在其中塑造的田玉梅,成为载入中国歌剧史册的经典人物形象,她的成功,也从二度创作上为整部歌剧注入了更旺盛、鲜活的人物魅力和艺术感染力。

民族歌剧和民族声乐演唱这种紧密的互为“生”“长”的关系,并不是需要深度挖掘才能掌握的真知,或许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的顺理成章和自然而然,才更容易被忽视、被淡化。因此,对于高校中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教师来说,这更应是一种观念和理论的认知,更应贯穿在教学全过程中,被重视和强调,被利用和发酵。“同生共长”的历史根源和“生态环境”,决定了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艺术的共同发展,二者需要互相支撑、紧密衔接、彼此供给、共同促进。

二、在教学中——互为观照

几十年来,高等教育视域下的民族声乐艺术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收获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艺术高校中的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往往更注重声乐技巧上的教学与训练,而对学生歌剧表演意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却往往有所欠缺。或只是在教授的曲目上做经典唱段(其中又以咏叹调居多)的截取,在相关实践课上排演少量的歌剧片段,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甚至“订制”化的民族歌剧人才培养体系。这导致绝大多数学生在毕业进入院团后,往往还需要一段较长的学习过程,才能真正开始尝试在舞台上塑造歌剧人物形象,真正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这个过程无形之中增加了他们的学习成本,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民族声乐演唱教学与实践体系中容易产生的一个“短板”,即在教学中对民族歌剧重视程度上的不足与措施上的缺乏;反映出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岗位需求之间的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性。因此,不断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不断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中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不断改革更新教学模式、教学理念,进一步强调课程之间的相互支撑与衔接,是切实提高民族声乐演唱人才培养质量,有的放矢地加深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教学互为观照的关键。

(一)贯穿培养始终

在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方面,坚持将民族歌剧因素(或课程,或相关教学内容)融入各个课程模块中,并根据培养需求,有所侧重。

譬如,以沈阳音乐学院为例,可以“思政+专业”的大格局为引领,将民族歌剧中的“红色精神”和优秀唱段与思政教育融会贯通,二者同向同行,共同做好课程思政建设。在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中,一是应将民族歌剧选段作为专业主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二是可适当增加“民族歌剧排演”(或“民族歌剧表演”)课程的学时学分,充分发挥综合性排演课程在教学中的实践意义,真正以学生为主导。如选取《星星之火》中的一个片段,指导学生以角色定位唱腔,通过对角色的塑造综合运用“表演”“形体”“台词”等课程所学习、积累的技巧,锻炼学生驾驭角色的能力。同时,从某一部民族歌剧的全局出发,从角色定位出发,从剧情需要出发,也是避免民族声乐演唱教学“千人一声”、更重视技术表现而忽视艺术追求、声音技巧取代情感投入等问题的有效方法。在选修课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戏曲身段”“戏曲表演”等课程,针对民族歌剧“基因”中的表演需求,进一步深挖传统艺术宝藏,从中吸取能量。

(二)加强课程衔接

在课程设计的逻辑关系方面,加深课程之间的必要联系,完善课程体系的“咬合度”,做到环环相扣,协同发力。尤其是在专业课程中,有针对性地训练学生的综合表演能力,并锻炼其学会熟练运用这种能力,培养学生立体的表演观念,找准“靶向”,做到有的放矢。

譬如,为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开设的“表演”“形体”“身段”“台词”等课程的教学内容,往往以音乐表演专业或演唱专业方向的“共性”为主,且以基本技能训练为主。建议此类课程的开设可与“民族歌剧排演”课程联动,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指定几部民族歌剧剧目(或片段)作为教学内容中的核心,更有针对性地解決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再如,沈阳音乐学院始终传承“鲁艺”以来的传统,重视学生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学习,办学80余年来坚持为绝大部分专业的学生开设“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这门课程,以学唱传统民歌、戏曲、说唱为主,讲授相关理论知识为辅。对于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学生来说,该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更系统、更深入地了解传统音乐文化,了解曲艺唱腔的特点,辅助学生在民族歌剧表演实践中对于特色唱腔、唱段或表现方式的实践探索,促进学生在传统中树立新知,更清晰地认识自身的声音特色和表现特点。

(三)注重理论支撑

在教学改革不断优化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方面,在不断加强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实践类课程建设的同时,利用不同课程模块,开设有指向性、有特色的理论课程。譬如开设“中国音乐史”等史类课程;开设“东北民俗文化”“东北传统音乐”“东北音乐史”等地域特色课程;开设“红色经典音乐概论”等传承红色基因的课程;开设“中国歌剧史”或“中国歌剧经典作品分析”等专题类课程,辅以讲座。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民族歌剧的建立与发展,了解经典剧目及其产生的背景,熟悉歌剧中的代表性人物形象,从而为表演建立更丰满、更扎实的“歌剧观”,以理论指导实践。

(四)做好实践引导

在专业主课(个别课、小组课)的教学中,教师应在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中,纳入民族歌剧的一些经典唱段(尤其是不仅限于咏叹调)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曲目,引导学生在学唱的同时,更深入的探究剧情,揣摩人物性格等,使学生熟悉“经典民族歌剧的风格,对其中的重要唱段悉数掌握,同时加深对民族声乐演唱方法和风格发展的认识。”[2]教师在为学生选择剧目和角色时,也应根据其自身条件和特点因材施教,从模仿入手,帮助他们逐渐掌握对民族歌剧人物的二度创作能力,为其今后走上舞台、走进剧场做好充足准备。

而且,综合排演、表演等实践类专业课程或集中环节的与专业主课(个别课、小组课)的衔接和相互支撑也非常必要,其可以检验所有相关课程的教学效果,并在实践中综合学生的多项技能,将抽象的声乐表演理论落实在实践中。

(五)利用丰富资源

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学生需要舞台,需要大量的实践,需要锻炼与展示的机会与空间。一方面,在课程上,可利用集中实践环节,通过“艺术实践”等形式,聘请民族歌剧创作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民族歌剧演员进校园,以讲学、讲座等形式,从理论到实践,让学生接触到民族歌剧鲜活的“一线”生命力。一方面,在日常实践活动中,可利用多方教学实践中心或校企联盟内的专业歌剧表演院团,为学生创造亲身体验舞台的机会,促成他们与院团的导演、歌唱演员面对面地学习和交流,使学生更了解院团对于歌剧表演人才的要求和标准,助推学习,有利于其进一步提高自身歌剧表演能力,做好就业准备;又为院团选拔、发掘拔尖人才提供契机,为我国民族歌剧表演事业的人才输出注入新鲜血液。譬如,在组织学生排练、参演《星星之火》的过程中,通过学生的反馈,可知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不仅是一次“全过程”的实践,更是一次“全能力”的展示。有机会登上舞台的学生获得了锻炼的机会与荣誉感,以及正式表演带来的兴奋与满足感,其他同学的学习动力与表演欲望也得到了促进。

民族歌剧与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在教学上的多维度观照,不仅仅是形而上的,它是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如何拓展、如何创新、如何融通、如何落实。只要我们能够打破惯有的思维和模式,不断探索、不断反思、不断优化、不断反哺,必然能够打破“惯性”和“僵局”,真正从人才的培养、输送上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三、在实践中——互为转化

民族歌剧的发展,离不开民族声乐演唱实践的探索与积淀,而勇攀民族声乐艺术的高峰,更离不开民族歌剧的助推与支撑。因此,在二者互为生长的前提下,在它们互为观照的培育下,成果的结出与转化,是这种密切关联真正实现相互推进的必由之路与必然结果。也就是说,以艺术高校中民族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相关科研项目、演出项目等为抓手,积极探索其与民族歌剧的结合,并努力将成果就地转化,推出成熟的民族歌剧作品,推进其公开演出,走向社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提升高校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力,是当前艺术高校应思考、尝试和努力的方向。沈阳音乐学院重新编创的《星星之火》,可谓是这种转化较为成功的案例,它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

一方面,它是带有“红色”基因的成功剧作。“歌剧《星星之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大型歌剧,它的作曲家和剧作家都来自鲁艺,由东北鲁艺音乐部部长、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李劫夫等担任作曲,东北鲁艺戏剧部实验剧团团长、导演侣鹏编剧。”[3]1950年,该剧在哈尔滨首演,至1964年在全国各地演出共近400场,在当时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剧中的经典片段传唱至今,艺术魅力丝毫不被岁月抹煞。在复排时,除了在剧本、作曲和编曲等方面进行创编,更注重根据北方语系的语调、语气来创作宣叙调,结合原剧中的经典咏叹调,使剧作在追求民族化、戏剧化方面又更前进了一步,是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具有“重点题材、辽宁特色、国家水准的精品舞台剧目。”[4]

一方面,它是高等艺术院校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和项目成果。在项目的筹备过程中,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领导、教师和主创人员,就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研讨会等,围绕《星星之火》创编的剧本、音乐、人物、表演及精神内涵等,进行一再的琢磨和完善,并最终获批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大型舞台剧作品项目和辽宁省委宣传部创作生产扶持项目。它是“符合繁荣文艺创作‘抓精品、攀高峰的新举措,是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开展研究的新拓展,也是深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运用新的尝试和成功实践。”[5]

另一方面,《星星之火》也是民族声乐演唱教学与实践的成果。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实践与服务相结合是“鲁艺”的精神内核和优良传统。作为它的后裔,沈阳音乐学院传承“鲁艺”精神,将艺术实践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对教学成果的检验,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振兴东北、引领先进文化、提高人民群众艺术品位的主要路径。作为一所艺术高校,沈阳音乐学院克服重重压力,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由300余位学院师生担任《星星之火》的编创团队及演员、合唱团、交响乐团等演职人员,其在创作、表演等方面的大胆尝试和高水准表现,结出了教学和实践的硕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为民族歌剧传承经典、焕发新生积累了宝贵经验。

这种有益的转化,是推动民族歌剧艺术与民族声乐表演艺术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是高校突出办学特色,彰显办学实力,展示教学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艺术与教育“共赢”的喜人成果。

其实,以上几点思考,更基于当代艺术高校培养什么人,以及如何培养的前提下。对于新时期高等教育下的民族声乐来说,我们培养的应是复合型、应用型、拔尖创新型的人才,在教学中,应坚持需求导向,依据服务面向,更注重对教学质量的提升,以及对学生就业、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的提高。这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是全面深化其综合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手段和主要目的,更是我们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歌剧表演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是民族声乐演唱教学与实践的重要内容;培养优秀的民族歌剧演员,是民族声乐演唱教学与实践的核心任务。二者成果的互相转化,是深化教学改革、推出文化精品、服务经济文化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根植中华文化沃土,推进传统音乐艺术文化繁荣发展,促进民族歌剧创作与表演百花齐放,用优秀的艺术作品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需要有综合素质高、专业素质强的优秀人才作为支撑,当我们有了更明确的目标,更进步的理念,更高尚的追求和更真挚的渴望,选择怎样的路,如何去走,是我们每一位高等教育工作者、艺术创作表演者应有的思考。[6]当我们乘着时代的东风扬帆起航:当我们举着先人的旗帜砥砺前行;当我们捧着殷实的硕果自豪欣慰,我们还应在进发中,保持敏锐,时时自省,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对策。

当“革命人永远是年轻”的旋律响起,当我们情不自禁地跟随哼唱,“革命人”的血,流淌在我们的脉络中,“鲁艺人”的魂,铸就在我们的精神中。我们弘扬红色革命文化,秉承延安鲁艺精神,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传承经典,继往开来,不忘初心。[7]

注释:

[1]黄程宜,方思佩,宁 鑫.传承红色经典 赓续精神血脉——歌剧《江姐》(二○二一版)专家研讨会发言摘编[N].中国艺术报,2021-10-11.

[2]王 颖.中国民族歌剧实践在高校民族声乐教学中的重要性[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13(03):105—108.

[3]刘 辉.民族歌剧《星星之火》复排有感[N].光明日报,2016-07-04.

[4][5]计晓华.致敬经典 探索创新——歌剧《星星之火》的成功实践[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6(03):11—15.

[6][7]同[1].

(责任编辑:刘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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