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立波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放松反腐败斗争。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1934年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查办了中央苏区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等官员集体腐败案(时称“于都事件”)。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集体腐败案,充分表明我们党从建立政权之始,便具有惩治腐败、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红色政权一成立,就高度重视廉政建设。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拉开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大幕。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发布。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等等。
关于熊仙璧渎职贪污案的判决书。图/李想
在中央苏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一些大案要案被曝光,其中以领导干部集体腐败的“于都事件”最为典型。于都县位于江西省南部,东临瑞金,西接赣县,是赣南第一块红色根据地,具有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与群众基础,但与瑞金、兴国等模范县相比,于都的各项工作都显得落后。特别是自1933年以来,于都不断有严重事件发生,甚至出现时任县委书记李宗白协同少共中央局巡视员郑茂德卖公家骡子下馆子等怪事。
党中央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早已注意到了于都的问题。1934年2月初,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专门组织人员赴于都检查,发现问题相当严重,但于都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却对整改要求无动于衷。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深感事态严重,决定由中央党务委员会与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联合组成突击队,赴于都开展检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兼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项英亲自挂帅。
当时,于都各类干部中出现了大批腐败案件,形成了以县委书记刘洪清为首的投机商集团。为图个人发财,刘洪清竟领导党员做投机生意。刘洪清、城市区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等人合伙开商店卖酒。后因嫌卖酒不赚钱,他们就改做贩卖谷盐的生意。刘洪清等人以每人20元的资本入股,几个月时间,每人就净赚了70元的利润。后来,于都前县委书记李同盛、城市区妇委书记曾元发等领导干部也都参与进来。
县委书记带头做生意,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也“不甘落后”。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从财政部强拿公款50元交给弟弟做生意,后因军事部干部贪污公款私做生意的事被中央工作团检查出来,熊仙璧才悄悄将钱归还给财政部。
于都县城市区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干部都热衷于做生意,政府机关变成了商人联合会。城市区苏维埃政府的3个主席和9个部长中,就有3个主席和6个部长做生意,他们大部分充当谷贩子。区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生意做得最大,赚钱也最多。区劳动部副部长更是私拿保险金做生意。由于群众的利益与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冲突,虽然米价暴涨、群众生活异常困难,但城市区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干部却从未讨论过解决办法。在城市区苏维埃政府办公地,每天基本没什么人做事,因为他们根本没心思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都热衷于贩卖稻谷,造成于都无法完成中央下达征收土地税27000担谷子的粮食征购任务。于都是产粮大县,群众是有稻谷的,为什么收不到稻谷呢?主要是由于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各级领导与机关干部大做贩卖稻谷的投机生意,助长了投机商的操纵,把稻谷价格提高到8元一担,增加了群众对于春夏米贵的担心,惜售稻谷。
项英带领突击队在搞清楚刘洪清的问题后,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宣布粤赣省委关于撤销刘洪清县委书记职务的决定,由匡守达接任县委书记。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轻描淡写地说:“省委指示是正确的,刘洪清不对,他自己不该借公家钱,又犯了官僚主义。”其他人也敷衍一番,县委组织部部长则始终一言不发。显然,这个结果距离工作组的预期太远了。
突击队希望主席团成员与熊仙璧进行坚决斗争,但他们都不配合。熊仙璧对做生意一事坚决不承认。当项英提出撤销熊仙璧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的建议时,会场顿时鸦雀无声。
项英发现,在调查时,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好像事先通过气,统一过口径,总是回答不知道;即使说了,也是针对各区已发现的案件,对于城市区的问题、合作社的问题尤其是县领导的问题,与会者则完全闭口不谈,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
项英指示突击队员对案件查处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和贪污腐败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突击队召开大会,发动群众检举。项英自己则亲自到街上去了解情况,之后又召开了两次群众审判会,组织群众对贪污腐败分子进行审判。通过这些措施,突击队在群众中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并在查处问题上成功取得突破。
经发动工人检举合作社的问题,城市区苏维埃与合作社贩卖稻谷的黑幕被揭开,调查工作有了突破。于都县苏维埃财政部副部长罗凤林贪污公家的手表、假借公家名义私运谷米,军事部部员杨某贪污公债做生意的事一经证实,突击队立即以此作为突破口召开了第一次群众审判会,对此后的检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突击队开始调查熊仙璧时,他矢口否认自己挪用公款做生意的事情,只承认借公款买地种田。突击队到他家调查后,面对母亲的证词,熊仙璧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问题。
项英还带领突击队复查了于都县裁判部(法院)处理的积案陈案。在全县公审大会上,县裁判部公开审判了包括县军事部部长刘士祥在内的4个贪污犯,并判决4人死刑。其中,3人当场枪决,1人送到其他区枪决。
在此后的各区巡回法庭上,潭头区苏维埃财政部部长在该区公开审判中被枪决。各区共计枪决反革命与贪污分子12人。对反革命与贪污分子的严厉制裁,在于都全县产生了极大的震动。
“于都事件”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集体腐败案,该事件的有效查处,为当前我们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