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打工人”上下班途中总是行色匆匆,当人多拥挤或遭遇恶劣天气时,摔倒受伤的风险会大大提升。很多人都以为,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有权以“工伤”的名义向公司要求赔偿的。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为了节约生活成本,在距离公司约10 公里的小区租房住的杨女士,每天都会骑自行车上下班。3 个月前的一个工作日早上,杨女士准备出门上班时,发现外面下起了雨。当时的雨势并不算小,但由于搭乘其他交通工具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担心迟到的杨女士最终选择骑自行车到公司上班。
骑到半路时,雨越下越大,恶劣的天气极大地影响了杨女士的视线。在一左转弯路口,湿滑的路面令自行车失去了平衡,导致杨女士不慎摔倒,并因此腿骨骨折。经医生诊断,杨女士至少需要3 个月才能基本康复。杨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因此出院后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然而公司并不接受这一说法。
杨女士在家养伤期间,曾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与公司进行谈判,但公司始终拒不接受杨女士的索赔申请。为此,杨女士向街道社区律师寻求帮助。
详细了解情况后,两位社区律师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为杨女士详细说明了“工伤”认定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于海洋公园类型的多样性和条件的复杂性,突出和体现当地海洋公园特色,确保海洋公园质量与成效,采用一系列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如浙江温州申报新建苍南沿浦湾省级海洋公园[12]、山东青岛申报调整鳌山湾省级海洋公园[13]。本文研究了海洋公园的指标体系构建、评价因子的权重及赋值、计算公式和评估方法,总结省级海洋公园评价标准,为海洋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与有效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追踪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快速识别危险源并迅速做出危险应对,能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还有利于后续追责工作的开展,完善的追踪机制,应当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律师指出,事故发生时,周围有且仅有杨女士骑乘非机动车辆,在没有外界干扰下自己摔倒,属于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应由杨女士个人自行承担,不能算作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