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和区域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方案比较及启示

2022-04-28 17:31葛红玲麻晓荣
科技智囊 2022年4期
关键词:业务模式

葛红玲 麻晓荣

摘  要:数字经济对主权货币的影响已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文章对美洲地区、欧盟地区以及亚太地区主要国家公布的央行数字货币方案进行比较,揭示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方案在货币发行架构、业务模式、储备资产以及是否计息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区域央行数字货币研发趋势及启示,以期把握央行数字货币发展规律,为我国数字人民币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架构;业务模式;储备资产

中图分类号:F821;F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881/j.cnki.1006-3676.2022.04.01

数字经济催生数字货币。2008年,中本聪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使数字货币进入公众的视野。伴随着区块链、加密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私人数字货币发展迅猛,对主权货币产生影响,引起各国金融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加紧研发央行数字货币成为多国金融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据国际清算银行(BIS)于2021年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全球66家响应调查的央行中,86%的央行正在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相关的研发工作,60%的央行正在进行概念验证或试验,14%的央行已经开始落地试点。由于国情、价值观念、发行动因等因素的不同,各国对于研究及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态度、进展以及方案设计也有差异。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方案主要包括发行架构、业务模式、路径选择等方面内容,笔者对主要经济体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方案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数字人民币设计和发行提供借鉴。

一、发行架构

货币发行架构直接影响货币流通路径,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否参与货币发行环节,不仅对中介机构有很大的影响,也对货币发行体系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架构有直接型、间接型和混合型3种架构。直接型发行架构是单层运营体系,即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发行者直接面向市场发行数字货币,不需要商业银行或其他中介机构参与。间接型发行架构和混合型发行架构都是双层运营体系,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后需要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兑换并与市场对接,中央银行不直接参与零售业务支付,只需处理批发支付并定期记录零售余额。间接型和混合型的差别主要是参与中介机构的差别以及公众持有货币债权的差别。间接型中介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混合型中介机构是支付服务提供商。从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方面看,商业银行都更成熟,间接型比混合型更有优势。但是,在间接型发行架构中公众持有的是商业银行的货币债权,而混合型发行架构中公众持有的是中央银行的货币债权,中央银行的信用高于商业银行信用,从这个角度看,混合型发行架构安全性高于间接型发行架构。从各国已公布的央行数字货币方案来看,各国发行架构呈现以下特征(见表1)。

(一)发行架构中心化管理模式不可撼动

各国均不放弃央行对数字货币中心化的管理地位,在坚持中心化的基础上探讨数字货币发行架构的可能性。从美国情况看,2020年5月,数字美元基金会(Digital Dollar Foundation)与全球咨询公司埃森哲(Accenture)发布《数字美元项目》[1]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数字美元发行权由美联储拥有,美联储负责对数字美元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欧洲情况看,2019年12月,欧洲中央银行(ECB)发布报告《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匿名性》[2],宣布启动PoC(Proof of Concept,概念验证)项目EURO chain,项目明确表示欧洲央行是唯一被允许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机构,欧洲央行负责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督与管理。2020年10月,欧洲央行发布的《数字欧元报告》[3]表示,数字欧元可以采取中心化模式,这样所有的交易都将被记录在中央银行的分类账中;可以采取去中心化模式,将责任下放给用户和受监管的中介机构,但即使选择去中心化的方式,后端的基础设施最终也由欧洲央行控制。2016年底,瑞典央行开始对发行数字货币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将其央行数字货币命名为e-krona。瑞典央行认为,私人部门主导的支付市场会损害支付体系稳健性、普惠性和安全性,甚至会损害公众持有瑞典克朗的信心,由中央银行发行e-krona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e-krona的设计测试中,瑞典央行一直处于系统的中心位置,通过双层架构实现其对于e-krona发行和整个交易网络的控制,而参与者节点、数据库和e-krona相关智能合约以及流量的技术和法律设计都要保障央行监管架构的实现。早在2015年底,作为欧洲主要经济体的英国,就开发完成RSCoin系统。[4]该系统在发行端保障了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绝对控制,中央银行掌握“核心总账”。英国英格蘭银行认为,分布和去中心化可以提升恢复力和可得性,但也会损害效率、私密性和安全性,因此应维护中央银行的中心化地位,在中心化的基本架构上,有选择性地叠加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一些创新,如通过智能合约实现的“程序控制货币”等。从亚太地区研发情况看,早在2014年,我国央行就开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并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试验。2021年以来,我国数字人民币进入积极推广阶段,试点城市呈现“10+1”1格局,并有望进一步扩展,同时根据“十四五”规划,我国将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促进数字人民币顺畅流通。数字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各国维护和巩固央行对货币绝对控制权的决心。

(二)间接型发行架构成为多国选择的主要模式

推行间接型发行架构的好处在于不改变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绝对控制和超脱地位的情况下,能够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以防止“金融脱媒”现象发生。从美洲情况看,数字美元为基于“冠军模式”的间接型发行架构,美联储向受监管的中介机构发行数字美元以换取准备金,而中介机构根据需求向客户分发数字美元。该架构保留了美国目前的分销结构和相关的经济法律优势,同时能够鼓励创新和可访问性。2019年12月,巴哈马中央银行正式开启央行数字货币试点项目“Project Sand Dollar”,并在埃克苏马地区(Exuma)率先推出,巴哈马央行同样采用间接型发行管理架构,由巴哈马央行负责发行、登记和监测央行数字货币,但不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是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社会公众通过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钱包的注册并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从欧洲情况看,欧洲中央银行在EURO chain项目中表示,欧洲央行并不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而是依靠拥有欧洲央行账户并可以用在欧洲央行账户中的准备金余额向用户提供央行数字货币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向用户提供货币兑换、托管等服务。另外,欧洲央行在发布的零售型数字欧元项目中表示,数字欧元支付指令可以由中央银行基础设施中的最终用户下达(直接获取),亦可以选择支付由最终用户发起,但由代表最终用户管理中央银行账户的受监管的中介机构下达指令(中介方式获取),两种模式可以相互组合。瑞典e-krona项目在测试中采用间接型发行架构,瑞典央行向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发行e-krona,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再将e-krona分发给终端用户。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提出“中央银行+私营部门”的间接型发行框架,其中,英格兰银行掌握“核心总账”,提供最基础的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功能,私营部门则成为“支付接口提供者”,为用户提供应用于各种设备的简单便捷的用户界面,并通过应用程序接口与中央银行的核心总账对接。同时,私营部门可以为全部或者部分用户提供一些不接入总账的“叠加服务”,这些附加型服务可以适应未来智能合约和微支付等技术需求,这一体系充分发挥了不同类型机构的比较优势,既可以实现可扩展性、合规性、私密性,又保障了支付体系内部的竞争性、互通性和延展性。

从亚太地区看,我国数字人民币采用间接发行架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截至2021年8月,我国除了国有六大银行外,已确认24家城商行通过城银清算接入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另有94家银行(包括76家城商行、15家民营银行和3家外资银行)有意向通过城银清算接入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平台,同时农信银也全力推进成员单位接入数字人民币系统。2020年10月,日本银行发布的《日本银行关于央行数字的货币的对策方针》显示,日本银行所设想的数字货币发行架构为间接型发行架构,日本银行负责货币的发行和整体架构的管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则负责运营、维系体系效率与稳定。[5]综上可知,间接发行架构为多国采用,一方面这一架构更容易让法定数字货币适应现行货币运营框架并逐步取代纸币,而不至于颠覆现有的货币发行流通体系;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加快服务创新,适当分散风险。[6]

另外,部分国家允许非金融中介机构参与货币兑换流通环节,我国是允许非金融中介机构参与货币兑换流通环节的代表。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形成比较完备的非金融机构支付及服务体系,成为银行主渠道支付体系的有力补充。因此,我国央行允许具备资质的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参与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同时联合美团、苏宁易购、京东、天猫超市、海尔等线上平台,打通数字人民币线上支付环节,最大限度地调动及整合社会资源,多方发力推动数字人民币快速健康发展。

二、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主要反映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类型与应用场景,决定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对象,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应用于金融机构之间或者其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大额交易业务。在批发型数字货币中,中央银行承担“信息載体”的职能,能够快速有效地将交易数据附在数字货币上,从而大幅度提升信息传递效率,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间大额交易结算效率,适用于经济体量大且跨境贸易来往频繁的国家。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应用场景是证券交易结算、银行间结算以及跨境结算等。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消费者日常交易活动,有利于解决纸币运营成本高和监管难的问题,有助于收集和追踪市场上微观主体的货币供需状况,最重要的是有助于普惠金融渗透,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适用于纸币管理不善和流通不畅的国家。从表2可以看出,根据各国央行数字货币方案,各国的业务模式特征主要呈以下特点:

第一,发达国家更注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或者全功能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试验,发展中国家更多集中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实践。美国、欧盟、英国以及亚太地区的日本、新加坡等均就批发型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展开试验,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重点针对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进行试点。

第二,改善和提升国内金融机构运行效率的国家会更注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解决国内“无现金支付”困扰或者推行普惠金融的国家更专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的在于促进跨境结算、推动本国贸易发展的国家更注重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功能。从美洲的情况看,美国发行数字货币的动机在多数学者的文章中有着统一的结论,一是维护美元霸权地位,二是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数字美元项目》白皮书中提及数字美元将应用于零售交易、批发交易以及国际交易,在批发型交易中数字美元可以提供原子支付手段,即交付对支付(DvP)或支付对支付(PvP),这些方法可以减少欺诈和交易风险。国际支付中数字美元将允许中央银行货币开展汇款和大额支付的业务,包括离岸证券结算的可能性。少见的3种业务模式都有涉及,反映了美国在货币领域的战略意图。2017年10月,加拿大央行与其国内金融服务机构TMX Group以及支付渠道经营组织Payments Canada推出区块链试点项目Project Jasper[7],重点打造一体化的证券与支付结算平台。该项目明确将央行数字货币定位于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针对银行间结算、跨境大额支付以及上市证券资产结算的场景进行试验。

从欧洲的情况看,欧盟推出的EURO chain项目将央行数字货币定位于批发型,主要解决如何在电子支付中保留一定程度隐私的同时确保遵守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法规问题,重点关注企业区块链创新和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银行间协作效率。英国RSCoin项目一开始便定位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解决私人数字货币对国家主权货币的挑战、现金使用减少以及提升支付结算系统效率等问题,但是不放弃对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探讨,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针对跨境支付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与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展开理论探讨。瑞典的e-krona项目主要解决现金使用率降低和摆脱银行创造的私人货币可能取代国家主权货币的困境,因此推行央行数字货币作为现金的补充,适应无现金社会转变的多方面需求,偏向于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从亚太地区的情况看,我国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重点立足国内支付系统的现代化,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统效能,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已超过808.51万个,累计开立个人钱包2.61亿个,交易金额高达875.65亿元,场景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以及扶贫等多个领域。日本的Stella计划一开始定位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的主要方向集中于系统效率和可选技术的兼容性等方面,讨论各种组合的可能性以及产生的效率和应用差异,主要应用于全额结算系统、资产结算系统、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在日本现金使用率很高,此前对零售型数字货币持消极态度,但是随着新冠疫情的冲击以及新兴技术的发展,日本逐渐意识到无现金社会将是历史潮流,逐步开始从批发型数字货币到零售型数字货币的转变。新加坡Ubin项目将央行数字货币定位于批发型,主要应用于国内银行间结算和跨境支付。中国香港与泰国合作的Inthanon-Lion Rock主要专注于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以解决现今跨境系统高成本、难操作、高风险以及低透明等问题。

三、储备资产是否计息

储备资产主要研究各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价值支撑。多数国家或地区将央行数字货币设置为央行负债直接发行,与现金等价,如数字美元是由联邦储备系统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享有美国政府的信用背书,是央行货币的第三种形式,与联邦储备券(银行券或纸币)可以完全互换。巴哈马Sand Dollar的定义是数字版本的国家货币,即数字法定货币,在各方面都等同于纸币。零售型数字欧元在白皮书中提及数字欧元与现金等价兑换,是欧元系统的负债。英国RSCoin项目明确表示央行数字货币与英镑等价,定位为纸币和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可以被广泛用于企业与家庭的电子支付和价值储藏。我国央行表示,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定位为流通中的现金,与人民币等价。少数国家以现金等作为抵押品,兑换央行数字货币。例如,加拿大Jasper项目在第一阶段测试中结算资产采用的是基于央行账户中加元存款的数字存托凭证(DDR),同时保证DDR与加元之间的互相兑换。瑞典的e-krona主要是作为现金的补充,参与者可以通过准备金或结算系统RIX实现对e-krona的兑换和获取,价值等同于瑞典克朗。法国央行在测试数字货币的过程中表示,使用数字形式的代币只是完成支付的一种临时性替代工具,完成支付后再转换成央行货币,对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不存在影响。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推出的Ubin项目在试验过程中,银行以现金作为抵押品,以换取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参与方可以用央行数字货币互相支付,之后银行可以赎回数字货币换取现金。发行和兑换的区别在于是否扩表发行,如果采用扩表发行,则在资产和负债均有扩张,属于中央银行的主动供给。如果采用按需的1∶1兑换,则属于需求拉动,央行没有扩表发行。选用发行还是兑换,取决于央行对数字货币的定位以及货币政策的需求。

是否计息方面,如果央行数字货币采用计息方式发行,对于公众来说将是一种安全性、流动性极高的投资方式,但也可能引发一些负面影响,当数字货币成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许多储户为了提升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一定会将货币存入数字钱包中,而不是商业银行账户中,从而会导致商业银行的存款、投资、理财等业务量减少,会对商业银行业务产生较大的挤出效应,造成“金融脱媒”现象。对于央行来说,有息的数字货币可以成为调节货币政策的手段,提高经济对央行利率政策的敏感性。不计息的央行数字货币更类似于现金,但是与现金比较可追溯性更强,能够使国家更容易掌握市场中货币供需状态,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前,大部分国家将数字货币看作是对M0的替代,而M1和M2再次数字化的动机不足,所以央行数字货币不生息是大部分国家的选择。例如,巴哈马央行明确表示央行数字货币不计息,以避免出现与银行存款雷同,引起大规模存款搬家的可能性。中国人民银行同样表示对数字人民币不计息,这一功能设置主要考虑如果数字人民币支付利息,因央行信誉高于商业银行信誉,有可能引起公众大规模将银行存款转换为数字人民币,或者在账户中保留过多的数字人民币余额,这将引起“金融脱媒”;另一方面,数字人民币属于高能货币,公众上述行为还有可能产生对央行货币政策不可预见的冲击。有部分国家对央行数字货币是否生息持保留态度,如瑞典e-krona项目,虽然目前不生息,但是会设置可以支持未来数字货币可生息的需求,因此在研究和试验时都留有调整空间。另外,数字美元项目在白皮书中明确表示,数字美元会生息,利率高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利率,突破了当下各国央行数字货币试验不计息的谨慎思路,相关情况见表3。

四、启示及建议

从对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方案比较研究中可以得到很多启示,结合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在发行架构方面,立足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体系,一方面充分利用商业银行成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账户服务体系,降低央行数字货币推广壁垒;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数字货币创新账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拓展新型业务以增强自身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防止“金融脱媒”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在业务模式方面,加大零售端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试点的推进,积累经验,加快完善支付体系。零售端支付工具本就该由央行数字货币来实现[8],中央银行发起零售端数字货币,对于健全社会支付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以及加强央行管控货币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央行已开展数字人民币商业应用场景测试,支付宝、美团等公司均已与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项目展开合作。我国应坚定地立足国内巨大的零售市场,联合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参与央行数字货币技术研发与发行,对数字人民币分区域、分层次试点,在服务好巨大零售市场的基础上发展批发型数字货币,同时鼓励跨境电商应用数字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提供优质的数字人民币国际消费服务,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試点。

再次,在是否擴表发行方面,我国可以采用发行和兑换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决定是否扩表发行。如果只是对市场上的资金进行合理引导与调配,可以采用兑换的方式实现数字人民币流通,从而避免扩发货币所导致的通货膨胀等问题;如果是通货紧缩或者资金救助等问题,扩表发行也可以精准定位和解决。

最后,在计息方面,虽然我国目前对数字人民币不计息,但是计息对于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等有着独特的优势。我国可以借鉴欧洲分级计息系统的设想,以可变的利率对不同数字人民币持有量计息,以减轻数字人民币对银行业、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的潜在影响。另外,我国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研发经验与技术,加强国际监管协作和跨境数据流动协调,打造适用于数字货币跨境流通的技术路径与流通路径,营造促进数字货币健康发展的国内外流通和监管环境。

注释:

1.“10+1”试点地区为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以及北京冬奥会场景。

参考文献:

[1] Digital Dollar Foundation,Accenture.The Digital Dollar Project[R].Washington D.C.,Dublin:Accenture,Digital Dollar Foundation,2020.

[2] European Central Bank. 2019.Exploring Anonymity i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R/OL].(2019-12-17)[2022-02-05].https://www.ecb.europa.eu/paym/intro/publications/pdf/ecb.mipinfocus191217.en.pdf.

[3] ECB.Report on a digital euro[R/OL].(2020-05-09)[2022-02-05].October 2020,https://www.ecb.europa.eu/euro/html/ digitaleuro-report.en.html.

[4] Bank of England.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opportunities,challenges and design[R/OL].(2020-05-07)[2022-02-05].March 2020, https://www.bankofengland.co.uk/paper/2020/ 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y-opportunities- challenges-and-design-discussion-paper.

[5] 日本銀行.中央銀行デジタル通貨に関する日本銀行の取り組み方針[R].東京都中央区:日本銀行,2020.

[6] 范一飞.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J].中国金融,2016(17):10-12.

[7] Bank of Canada(BOC). Project Jasper Primer[R]. Ottawa:Bank of Canada,2017.

[8] 姚前.Libra2.0与数字美元1.0[N].第一财经日报,2020-05-12(A03).

[9] 姚前.理解央行数字货币:一个系统性框架[J].中国科学:信息科学,2017(11):154-162.

[10] 艾瑞网.2021年数字人民币发展研究报告[R/OL].(2021-10-09)[2022-03-05].https://report.iresearch.cn/report/202110/3856.shtml.

Comparison and Enlightenment of Digital Currency R&D Plans of Central Banks in Major Countries and Regions in the World

Ge  Hongling     Ma  Xiaorong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100048)

Abstract:The impac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on sovereign currencies has drawn great attention from all countries.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schemes announced by major countries in the Americas,Europe and the Asia-Pacific region,reveal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schemes of various countries in terms of currency issuance structure,business model,reserve assets and whether they are interest-bearing,and analyzes the global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scheme. The trend and enlightenment of currenc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in order to grasp the development law of the central bank's digital currency,and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CNY.

Key words: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urrency issuance structure;Business model;Reserve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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