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健 /文
2016 年4 月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指出:“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以下简称“四种意识”)是核安全文化的核心,要贯穿到每位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使他们知其责、尽其职。”这一重要论述,引领我国核安全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方向,在发展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四种意识”为核心理念,以《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8 项特征为行为准则,以核工业精神和工匠精神为精神内核的核安全文化特性。
一是国家《核安全法》已经明文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建设核安全文化的义务,必须以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切实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二是应继续推进政府监管机构内部的核安全文化建设,以此为引领,不断培育全行业、全社会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法治化进程,在“全民守法”中促进核安全文化的有形导出。三是持续强化核工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将核安全文化转化为易于接受、深入人心的核心价值观,最后将核安全文化无意识地应用在实际工作中。
目前核安全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部分人员的核安全意识还有松懈的可能,一些不良作业习惯还有抬头的倾向,人因失误导致的事件比例依然居高不下,核安全文化水平还有弱化的风险。我们要深刻把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这一规律,树立忧患意识,时刻保持警醒,将质疑的工作态度贯穿于核安全工作及核安全文化中。
核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为过程,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安全观及表率作用至关重要。领导者应带头参加核安全文化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在企业生产例会等重要会议上要把核安全作为重要议题,遇到核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矛盾时要态度鲜明地站在核安全这边,在践行核安全文化要求方面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以“关键少数”的自律带动“绝大多数”的自律,最终实现全员核安全文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一是加大国内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美国核电运营学会(INPO)、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等国际组织的协作,重点在核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反馈、同行评估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维护核工业“安全就是生命线”的共同价值准则,构建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二是继续发挥政府监管部门作为核安全文化倡导者和引领者角色作用的同时,加强监管方与核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共同制定一份较为系统、科学和合理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导则文件,推动国内核安全文化建设和评估的标准化。三是在核工业内部加强协作,核安全文化起源和发展主要在核电企业,国内各核电企业主要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INPO、WANO 的核安全文化成果后形成适合自身的核安全文化特征和原则,鉴于国内没有统一指导性导则和标准的情况下,应加强核电企业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跨越各核电集团开展经验反馈等实践;此外,重点将核电行业较高的核安全文化建设水平推广到相对起步较晚的核技术利用行业,改善行业内部核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层次不齐的现状。
WANO 的《核领导力有效性属性》指出,在核电企业大纲和流程非常相似的情况下,领导力成为改进绩效的关键因素。IAEA 一般安全要求中指出,“领导”是运用个人的才能和能力,借助于共同的目标、价值观和行为来指导个人和团队及影响士气、承诺实现基本安全目标和适用基本安全原则。因此,在企事业单位核安全文化建设中,首当其冲的是加强决策层这个“关键少数”的“领导力”建设,必须有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健全组织和制度,该组织应由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精英专家组成,具有与运营决策层相同职级,且在重大核安全问题上有高于决策层的否决权。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培育、发展和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文化,是文化强国、文化自信在核工业的具体体现。核工业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定文化自信,让核安全文化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养分、获得启发,用法治强化管理,用文化凝聚力量,使核安全文化成为从业人员的职业信仰和自觉行动,成为确保核安全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