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民 陈锦萍
摘 要:厘清网络意见领袖建构网络意识形态的逻辑理路,是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正向作用的前提条件。网络意见领袖深谙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在逻辑,他们能够以信息优势建构意识形态引导力、以受众本位的叙述增强意识形态解释力、以多层级扩散提升意识形态传播力、以国际国内联动扩大意识形态影响力。要使网络意见领袖从意识形态安全的“变量”转化为“增量”,成为一股建设性力量,应以提升政务媒体对网络意见领袖的价值引领力、采取行政吸纳的方式团结网络意见领袖、增加正向理性意见供给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为着力点。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网络意见领袖;话语权;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4-0053-07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发挥网络意见领袖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的正向作用研究”(20BKS130)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慧民(1974-),男,河北邯郸人,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陈锦萍(1989-),女,福州人,福建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网络意见领袖是网络场域中以“优势意见”对广大网民施加巨大思想影响的“活跃分子”。热门博客、微博大V、头部微信公众号等都属于网络意见领袖的范畴。近年来,网络意见领袖队伍日益壮大。截至2020年8月,微博头部作者(“粉丝”规模大于2万或月阅读量大于10万)已突破100万,微博大V(“粉丝”规模大于50万或月阅读量大于1000万)已增至8万,与此同时,平台日均视频原创发布量和长文发布量分别达到150万和70万,基于话题的原创发布量同比上涨52%达到730万[1]。随着网络舆情应对的常态化,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识形态影响力在持续性意见生产与“粉丝”互动中不断得以扩大和提升。网络意见领袖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可能批判解构现实,同时也可能成为引领网络舆论导向乃至启动网络自我净化的重要抓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须厘清网络意见领袖建构网络意识形态的逻辑理路,努力探索使网络意见领袖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性力量的有效路径。
一、发展境遇:意识形态建构的生态变迁
从传播學视角来看,一切传播活动都发生在特定语境之中,社会语境是理解传播现象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2]6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时空概念和信息传播方式,促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冲破层级体制的束缚,重构了传统的意识形态认同逻辑和发展态势。作为网络意识形态的建构者,网络意见领袖的崛起也根植于意识形态建构生态变迁的现实语境。
(一)公共空间“脱域”:意识形态认同的感性化
在现实社会,社会成员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和涵化更多地依靠自上而下的理性灌输。大众生成的意识形态认同倾向于合法性认同,即“由社会的支配性制度所引入,以扩展和合理化它们对社会行动者的支配”[3]6。互联网技术所构筑的虚实交流场域,重塑了社会意识形态景观,促成了感性意识形态的崛起。
互联网建构了脱域性公共空间。“脱域”概念由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用以解释时空分离的复杂社会情境。“脱域”是指“社会关系从地方性的场景中‘挖出来’(lifting out)并使社会关系在无限的时空地带中‘再联结’”[4]。网络拓展了时空概念:线性时间被打乱,成为“无时间的时间”;凝固空间不断漂移,成为“流动的空间”。这就消解了现实社会的地域联系和权力束缚,创造出一个开放、匿名的脱域空间。在这里,网民摆脱了现实生活中所固有的各种社会身份、社会制度和道德责任的约束,自主地对多元的意识形态信息进行选择、认知和判断,并在这一过程中完成意识形态的自我建构。网络信息化“脱域机制”把网民排除在理性自律个体的模式之外,在意识形态认同建构中起关键作用的不再是理性灌输,而是意识形态的感性认知,是网民在具体舆情事件中心理上的“共意”、情感上的“共鸣”。这种认知以自己的生活轨迹为参照,融入了传统道德准则和文化习惯而形成对社会感性的理解。网民价值体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已成为建构网络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内驱力,网络价值引导者如若继续忽视主体感性体验,将难以建构起网络意识形态普遍性的社会认同。
(二)融媒体显现:意识形态传播的“再中心化”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模式。在传统媒介时代,官方传媒机构掌握着意识形态内容生产和传播的主动权,决定着进入公众视野的意识形态信息。这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传播生态环境中,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展开的点对面、一对多的单向度传播。网络消解了这种单向且相对封闭的传播,建构了去中心化、低制度化和碎片化的网络传播生态。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能自主地接触、收集和传播信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传播构造被激活。在网络传播构造中,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联姻”为“融媒体”。权威的传统新闻媒体、新兴的微平台、凭借高流量而崛起的个人等成为关键信息节点,他们按照网络逻辑进行联结,展开传播网络信息,逐渐主导社会信息分发。
作为一种融媒体,互联网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了一个共同“透视”现代社会问题的平台,并由此滋生着不同样态的“意见群”,他们彼此之间通过社会性交流、探讨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公认意义”。这种“择善而从”的意见互动交流方式和全新的传播模式,正逐渐生发出一个相对自由、开放和平等的网络意见空间。要从信息爆炸和多元价值碰撞中脱颖而出,意识形态建构势必要遵循网络传播规律,采取灵活的传播策略,联通多元传播渠道,使特定意识形态渗透进不同的网络平台,并在“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格局中实现特定意识形态信息的“再中心化”传播。
(三)话语转向:意识形态话语的大众化
马克思指出:“‘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5]26语言是意识形态生成和发展的物质外壳,意识形态总是要通过语言来实现自身。随着大众媒介的迅猛发展,意识形态、语言和媒介三者之间产生了深刻关联。英国著名传媒学家汤普森断言:“意识形态就是其意义为维持权力关系服务的话语。”[6]他进而指出:“现代文化传媒化——现代社会的象征形式已越来越经过大众传播的机制和机构所媒介——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中心特征。”[7]在媒介化时代,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需要经过大众媒介传输,并将其转化为日常生活中易于理解的政治话语,合法化特定政治行为,使受众认同现实的政治权力关系。在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建构同样离不开对网络媒介化语言的适应。
网络技术促成了语言的彻底重构。卡斯特指出:“电脑中介沟通(CMC)作为一种新媒介,其语言有何独特性?……电脑中介沟通(CMC)媒介的非正式性、自发性与匿名性,刺激了一种由电子文本表达的所谓‘口语性’(orality)的新形式。”[8]网络的非正式性、自发性和匿名性消解了书写语言的严肃性和逻辑性。众多信息被压缩成口语化的语言、简洁的符号、诙谐的表情和图像等便于理解和记忆的书写方式。书写语言转向口语语言,表意直观、形象生动、幽默诙谐是网络语言的基本特征。在網络空间内建构意识形态,必须遵循受众本位的原则,确保意识形态宣传符合网民喜闻乐见的话语表达习惯。
(四)边界消解:意识形态生长的“去地域化”
网络打通了地理空间,不可变动、要塞林立的地理边界不复存在,世界连接成互动频繁的“电子地球村”。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应用,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冲破地域藩篱,在世界范围内扩散、碰撞、激荡,意识形态生长呈现出“去地域化”的趋势。
在意识形态全球扩散的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先进的网络技术优势,把自我意识形态引入全球网络空间。他们竭力鼓吹西方所谓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观,肆意诋毁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其目的在于发起网络空间的“颜色革命”,兵不血刃地侵蚀发展中国家民众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维护资本主义的文化霸权。其中,美国对全球网络意识形态渗透的行动尤为突出。2010年克林顿·希拉里推出“互联网外交”战略,鼓励美国公民与外国人通过网络进行互动,对外输出美国价值观。2011年奥巴马政府签署《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确立了美国网络空间战略的三大核心原则:维护基本自由、保护隐私和确保信息自由流动。2018年特朗普政府发布基于“美国优先”理念的《国家网络战略》,提出推广美国主张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对外传播美国价值观。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已成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这种渗透彻底打破了地理界线,以极快的速度扩散开来,不断攻击发展中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
二、生成图景:网络意见领袖建构意识形态的四重维度
互联网重塑了意识形态认同的现实逻辑。任何网络价值的引导者,如果不能遵循网络逻辑行事,其推崇的思想理论就会沦为“价值孤岛”。网络意见领袖深谙网络社会的运行机制,善于从引导力、解释力、传播力、影响力四个维度建构网络意识形态。
(一)以信息优势建构意识形态引导力
在脱域的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引导力的建构不再依靠“硬性命令式权力”,而取决于“软性同化式权力”。网络意见领袖正是掌握了信息时代的“软权力”,才能够在网民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使他们自觉认同其阐扬的意识形态。
信息权力是网络时代关键的“软权力”。约瑟夫·奈指出:“在权力与信息流动增加的关系中,最有意义的一个方面是‘充足的悖论’(the paradox of plenty)。丰富的信息导致关注的贫乏。当我们被大量的信息淹没其中之时,我们难以确定关注什么。注意力取代信息成为稀有资源,而可以将有价值的信号与白噪音(white noise)区分开来的人就获得了权力。”[9]信息掌控能力是成为一名网络意见领袖的基本要素。网络意见领袖是网络空间的“信息富有者”,他们拥有敏锐的信息嗅觉、高超的信息解读能力、灵通的信息渠道。凭借这些“信息优势”,网络意见领袖能够从“信息雾霾”中杀出重围。随着现代社会风险的日益凸显以及网络信息洪流的席卷,生活的不确定性急剧增加,网络意见领袖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进行有价值的甄选和分析,能帮助普通受众缓解“信息焦虑症”,减少日常生活的不确定性。这正是人们关注、追随、听从意见领袖的首要目的所在。
卡斯特指出:“新的权力存在于信息的符码中……这种权力的部位是人们的心灵。”[3]416掌控信息权力的网络意见领袖不是价值中立的信使,他们能够引导网民形成特定的意识形态认同。当下,网络空间舆情事件层出不穷,公众最关注的是其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以及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事件。为了追求舆论共鸣效应,网络舆情事件常常被“政治化”处理,事件被归因于政治体制问题,并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以凸显问题本身的重要程度。由此,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出“生活化”的特质。当网络舆情发生时,网络意见领袖迅速介入,他们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筛选、整理信息,分析特定舆情事件形成原因及事件责任人归属,并提出优势意见。这种意见经由若干关键意见领袖的转发与评论,可以在由信息的“敏感节点+桥梁中间节点+长尾节点”形成的链式的、多元共生的信息流中快速扩散,主导舆论的议程走向。“议程设置是一个关于显要性转移的理论,亦即大众媒介描绘的关于世界的重要图画转移到我们头脑中,成为我们头脑中的图画。其核心理论观点是,媒介图画中的显著成分会成为受众图画中的显著成分。”[10]可见,虽然网络意见领袖不能直接控制网民“怎么想”,但他们可以利用信息权力,以迎合网民“生活化”趣味的方式解读舆情,并将特定的价值理念编辑进“意见”,不知不觉地引导网民“想什么”。
(二)以受众本位的叙述增强意识形态解释力
在网络空间中,网络意见领袖能够引导网民“想什么”,但并不意味着网民必然“真的想”。“想什么”和“真的想”之间还受制于网络政治话语表达和接受机制。网络意见领袖在意识形态话语阐释层面采取受众本位的表达策略,遵循受众话语习惯展开意识形态表达,有效提升了意识形态阐释的强度、信度与效度。
网络意见领袖的话语表达主要有三种基本方式:其一,理性化表达。对普通受众而言,在不确定性急剧加深的信息环境中,跟随某些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网络意见领袖提供的理性意见的指引,能够更好地明辨是非。同时,又能在共享网络意见领袖提供的一整套文化符码体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边界的“文化品位”,重塑自我的身份与价值认同。因此,网络意见领袖常常供给理性文本,以知识来凝聚大众价值共识。其二,感性化阐释。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认同建构不是刻意遵循概念化、抽象化的意识形态理论,而是以感性认知为开端,在网络交流中不假思索地听从于内心的文化习惯、价值认知、道德判断等。为此,众多网络意见领袖打起了“情感牌”,他们紧追社会热点、紧贴大众的心理需求,通过赞扬与嘲讽、调侃与抨击等方式感性表达观点,或“直白吐槽”、或“辛辣犀利”、或“温情脉脉”的话语,触动了读者的情感,抒发了他们潜在的情感需求。通过情绪轰鸣式文字,网络意见领袖的价值评价毫不遮掩地呈现出来,大众也在情感催眠中实现价值内化。其三,象征化叙述。为了吸引大众眼球,部分网络意见领袖善于以故事和段子作为意识形态的话语载体,进行意象化、娱乐化表達。一般而言,故事和段子蕴含着特定的政治隐喻,表达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这种政治隐喻是政治情感信念认知域向政治认知域的结构映射,它既可能是批判的理性表达,也可能是煽动仇恨、反讽、谩骂的非理性宣泄。
在马克思看来,“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5]26。在网络空间“身体缺场”的网络意见领袖凭借着“语言在场”将自我意识传递给大众,唤醒了网民对特定意识形态的认同感。无论是理性知识话语,还是情感共振话语,抑或是故事象征话语,皆是通过受众本位的话语表达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使普通受众自觉将意见的话语意指与现有的生活信念和价值规范进行扣合,“当蕴含着感性意识形态的象征符号有效地在网络的参与者或旁观者的‘生活世界’中激起共鸣时,一个分享共同的生活场域、经验和集体记忆的‘我们’就会逐渐清晰起来”[11]。在“我们”的解释框架下,网民与意见领袖之间极易产生意识形态上的情感共鸣。在此语境下,广大网民极易产生这就是“我”的认知,往往自觉将网络意见领袖阐扬的意识形态转化为自我的价值认同。
(三)以多层级扩散提升意识形态传播力
网络意见领袖是网络空间的信息轴心人物。这一群体可以通过多层级信息传播,将特定的意识形态渗透进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并建构出“意识形态气候”,使“沉默的大多数”在“优势意见”的高压下盲目跟从,丧失其主体意识。
网络意见领袖主导的意识形态信息扩散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其一,网络意见领袖内部的精英联盟。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是变化的,一旦他们不能持续地向公众提供优质意见,就会招致“脱粉”,甚至丧失“领袖”地位。网络意见领袖内部常常会相互关注、转发和评论,共享彼此的“粉丝”资源,形成联盟以巩固和扩大自身的影响力。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曾指出,权力精英联盟的一个重要基础是联盟者之间存在同质心理和价值观,“关于一个人所属圈子的最重要的事实,是盛行于其中的承认、赞扬、荣誉、晋升的标准……组成权力精英的圈子确实倾向于拥有这种共同的符号和标准”[12]。网络意见领袖内部联盟基于拥有共同价值观,而意见领袖们共同传播承载着特定价值倾向的意见,无形中又会进一步强化这种价值观。其二,网络意见领袖与“粉丝”相互呼应。网民往往具有意识形态偏见,哪一个意见领袖的价值立场契合网民的价值偏好,网民便会聚集于谁的旗下。因此,网络场域存在着以不同意见领袖为中心的大大小小的意见圈群。意见领袖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信仰标签,“粉丝”选择追随不同的网络意见领袖,实际上是分布在不同意识形态信仰的周围。在“粉丝”的围观和转发下,网络意见领袖意识形态信仰传播力不断外溢。意见领袖意识形态传播力的强弱有赖于圈群规模的大小:圈群规模越大,“粉丝”互动越频繁,意识形态扩散得越远。其三,网络意见领袖与大众媒体的互动。通过持续性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网络意见领袖成为颇具影响力的“意见自媒体”,其不仅是信息传播的中心,更是意见的策源地。在网络舆论演化的过程中,传统的大众媒介会转发知名意见领袖的观点,以拓宽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影响力。网络意见领袖生产出“优势意见”,借由“意见自媒体”与大众媒介的互动传播,由此极易制造出“意见气候”,并左右社会舆论。“意见气候”往往都受意识形态支配,特定意识形态以强势的社会舆论为载体,对大众的政治观念具有强大的同化力。
(四)以国内外联动扩大意识形态影响力
网络意见领袖建构的网络意识形态,不仅能广泛地表达社会政治心理,还能形成强大的物质力量,实现网络的缺场行为与特定区域中在场行为的联动传递,形成不可估量的意识形态影响力。
从国内看,网络意见领袖能够引发“软”和“硬”两种社会风险。一方面,网络意见领袖能重塑社会心理和集体认知,引发社会“软风险”。“软风险”是指诸如社会认同、文化观念、舆论等方面象征性、主观性和表意性的威胁。网络意见领袖固然能以自己的见解引导网民进行理性公共协商,在表面冲突下找到深层的价值共识,助推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而部分意见领袖缺乏社会责任感,言语失范,歪曲事实,极易诱发社会“软风险”。这种软风险既表现为网民桎梏于“信息茧房”,生成抗拒性政治认同,拒绝倾听官方舆论场的声音;也表现为网络意见领袖引导网民两军对垒,舆论被互相对立的两种立场所左右并呈现出一种模糊、灰色的价值态势。另一方面,网络意见领袖会开展网络社会动员,制造社会“硬风险”。“硬风险”是指诸如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实体性、结构性的风险。在解构公共事件的过程中,网络意见领袖能汇聚个体网民点滴的社会认同,形成一股关乎全民公共利益的凝聚力,使数以万计的网民投入网络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具有双重社会效应。从正面看,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民意,能对行政决策者执行者进行强势监督,使其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为民行政。从反面看,它具有强大的破坏力,能够诱发网络民粹主义,导致社会心理一直处于舆情高位态势,导致舆论事件“易燃易爆炸”。如果网络舆情的“非理性繁荣”经常溢出社会治理可承受的阈值,长此以往,极易导致社会成员对社会治理和现行管理制度产生不满情绪。
从国外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助“网络意见领袖”制造意识形态霸权。网络信息时代,政治认同建设的国内与国际互动频繁。在这一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收买网络意见领袖,缔构“粉丝”与偶像之间的崇拜与认同关系,并将这种崇拜与认同转化为拓展资本主义价值输出的多维渠道,以解构其他民族—国家的价值和斗争,强化资本主义文化的普遍意义。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栽培和收买发展中国家的“大V”,将一些社会突发热点事件炒作成政治事件,发表对发展中国家内政及体制运作不认同的极端评论,以激起国内敌对情绪,削弱民众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把发展中国家本土网络意见领袖污化本国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的言论作为国内意识形态的宣传材料,通过国内外对比,贬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架构、政治运作和价值理念,制造出西方—东方、现代—前现代、先进—落后、文明—野蛮、正义—邪恶等二元对立的价值形象,并植入或明晰或隐含的“西方至上”的价值判断,以形成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霸权。
三、“为我所用”:争取网络意见领袖的基本方略
网络意见领袖能够精准把握网络社会运行机制,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凭借信息优势、创造性传播策略和话语表达策略使特定意识形态扩散进国内外舆论场,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引导力、解释力、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四力并举”。这一建构逻辑为我们有效稳妥地利用网络意见领袖这一关键力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思想指引。
(一)提升政务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增强对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识形态引领力
特定的利益主体通过议程设置可以有目的、有选择地设定舆论分析框架,将抽象的意识形态理论议题转译为日常生活议题,从生活层面引发网民对特定意识形态的关注讨论,从情感层面激发网民的价值共鸣。网络意见领袖固然能凭借信息优势影响议程设置,但网络舆论场的议程设置不是关门式,而是参与式。舆论议程是在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持续互动的基础上确定并进入公众视野的。政务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抢占信息高地,主动掌握议程设置主导权,积极设置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议题,引领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要提升政务媒体议程设置能力,首先,需完善信息“收集—共享”链条。有效信息是网络议程设置的核心要素。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快推进政务融媒体建设,共享权威信息,使各地政务媒体都能科学研判舆情,第一时间设置正向宣传议题,抢占引导先机。其次,权威的政务媒体需要共同扩散正向宣传议题,唱响主旋律,使官方媒体主导的议题成为网络舆论场的主流议题,以吸引网络意见领袖围绕着官方舆论展开公共讨论。最后,政务媒体需及时向意见领袖的错误观点“亮剑”,通过设置批判议题、驳斥错误思想,澄清网民的思想困惑,扭转舆论风向。
(二)采取行政吸纳的方式获得网络意见领袖的理解和合作,扩大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力量
建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需以非强制方式进行浸润式宣传,将主流意识形态“硬”诉求转换成受众易于感知、深感亲近的“软”文本,使得政治价值观念以一种不易察觉的方式在网民心中扎根。网络意见领袖位于网络空间话语权力高层,他们能以理性专业阐释、感性话语建构和象征性暗喻解读公共事件,影响网络意识形态走势。这一群体潜藏着能够建构和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网络话语影响力的强大力量。要做大做强网络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党政部门需要努力争取网络意见领袖,使其与官方通力合作,共同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的“音量”。为此,党政部门可以采用行政吸纳方式团结网络意见领袖,以减少其对体制的对抗性,增进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认同。“行政吸纳”是指政府通过沟通、协商、合作等方式广泛而经常地接触社会精英并倾听其意见,同时将有效意见吸收进政府决策,优化政府治理[13]。早在2013年,政府就进行过行政吸纳的尝试。国家网信办主办“网絡名人社会责任论坛”,邀请部分网络意见领袖对话畅谈,就传播正能量、共担社会责任,网信办提出了“六点希望”,意见领袖达成共守“七条底线”的共识[14]。该形式不仅可以将网络意见领袖的“心声”上传,还能向其传递党和政府关于网络舆论治理及社会建设的决策与部署,强调主流意识形态之于社会舆论的重要性,力求达成基本共识,并寻求他们的理解和合作。这种类型的论坛为争取网络意见领袖“为我所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应经常性开展。
(三)增加正向理性意见供给,消解网络意见领袖制造的意识形态极化效应
在网络空间,网络意见领袖的“优势意见”经过不同意见圈群不断地传播,最终能够辐射到整个网络舆论场,形成意识形态气候,支配社会舆论。一旦网络意见领袖话语偏激,网民在其引导下极易产生价值偏见,网络舆论场就容易出现意识形态极化现象。在意识形态极化的公共讨论中,偏激的观点易被强化,攻击性和不可妥协性的非理性言论易膨胀。壮大“平和”意见阶层、增加正向意见供给是消解意识形态极化的有效方式。因此,党政部门需培养一支善于表达的网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深入开展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宣传;鼓励政治敏锐性强、专业素养高的专家学者,在关键问题和重大事件上参与舆论引导;组织领导干部了解公众的利益诉求,第一时间发声解释公共治理的决策思路,及时廓清大众模糊的认知,化解怨气怨言。由意识形态工作者、专家和领导干部组成的“平和”意见队伍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批驳错误思想观点,通过正向理性意见的对冲消解意识形态极化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放大“中国声音”的音量
“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2]19网络意见领袖已成为话语权国际博弈的重要载体。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网络意见领袖在资本主义世界及其外围同时开火,将激情四溢的“粉丝”诱导进特定意识形态论争的漩涡,并在论争中将庞大的“粉丝”群体同化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拥趸,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开疆拓土。因此,要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升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话语权,必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一方面,要鼓励国内知名的网络意见领袖走向海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声音。可定期邀请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网络意见领袖进行经验分享,并帮助海外意见领袖建立联系平台,在国际公共事务中共同发出中国声音。另一方面,党政机关要加强对外籍意见领袖的管理和引导,与其建立常态化的联系与沟通。在国内舆论场,
一部分外籍意见领袖正在崛起,例如海外博主“我是郭杰瑞”“NathanRich火锅大王”“歪果仁研究协会”等,他们是网络舆论场中积极的引导力量,能够在比较视野中解读公共事件,影响网民的政治认知。党政部门应主动吸纳知名外籍意见领袖的积极力量,借由外籍意见领袖的影响力让国外舆论场更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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