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
近日,有几则与疫情下如何对待宠物有关的新闻,先是上海市浦东曹路一只柯基犬被身着防护服的工作人员用铁锹打死,然后用塑料袋装走;接着,北京中关村街道某小区确诊病例所在楼的住户称,被告知将对狗和其他宠物进行集中扑杀,之后相关部门出来辟谣。
此前因疫情一度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深圳,则搭建了两个“爱心宠物驿站”,托管转移隔离宠物200多只,还专门建立了一家面积约1500平方米的宠物集中托管中心。
疫情之下,各地因扑杀宠物已出现多轮舆情,有的以相关部门道歉和赔偿收尾,有的则因反对声音太大停止执行扑杀政策,比如廊坊市安次区。可以看出,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都有因疫情而扑杀宠物的冲动,但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大,双方的博弈正在导向对宠物更加科学的处理,比如深圳的宠物驿站,或者人和宠物一起隔离等。
在这场博弈里,能看到有关宠物的古老的价值认定问题,以及由此决定的我们愿意在管理上付出多大的代价——如果仅将其视为普通的动物,管理上就会简单粗暴,“一扑了之”;如果将其视为人类的伙伴甚至家庭的组成部分,就会因顾及人的情感而付出更多成本,管理上也会更科学。
在宠物的价值认定上取得共识很难,这个问题已被争论了多年,对宠物有许多情感投入的主人或爱好者将其视为自己的家人,赋予了宠物很多“人”的价值,但另一些人則认为宠物与一般动物无异,甚至认为其存在更多意味着风险。
这种对宠物的价值认定落差非短期可弥合,甚至永不可弥合,但作为管理者,即便只从管理的效率出发,也应该尊重管理对象所关注和牵系的,包括他们思之念之的宠物。
也就是说,不要求你在宠物的价值上跟宠物主人有共情,但应该尊重他们的这种情感,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宠物的管理,这样才能达成最基本的共识。
当然,对宠物的管理,也不一定要做到宠物主人自己能做到的地步,因为在考虑宠物主人情感的同时,还要考虑为此要付出的经济和人力成本。比如可以把宠物集中在一起隔离,但很难要求安排人员到家中定时定点投喂,甚至对宠物的饮食质量提出很高要求。
与其他的社会管理一样,对宠物的管理,也要在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取得平衡,包括目标与手段的平衡,需求与成本的平衡,双方都付出一部分,也让渡一部分,这样虽不会使每个人都满意,但满意的公约数是更高的。
上海一家宠物店为隔离者提供宠物寄养服务。图/澎湃影像
如果能在此基础上上升为规范甚至法律,沟通的成本就会更低一些。但一方面,仅就非常情况下宠物的处理制定法律重大性存疑;另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也要有足够的共识作为基础。
事实上,针对传染病流行时对动物处理的法律不是没有。《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这条规定对扑杀附设了很多条件,除了规定实施对象是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未明确宠物是否在其中,以及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外,还明确了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这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审慎。
但在现实中,实施扑杀的通常是“县级以下”政府或组织,通常包括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并且通常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这反映出在宠物扑杀中一个最大的问题:随意性。
这也是此次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有的宠物主人说,如果有必要,他们甚至不排斥对宠物依据相关的程序实施安乐死,所以这里面最重要的,其实不是双方非得在价值、法理、赔偿等各个层面分出个输赢,而是管理者在实施自认必要的行为时,是否真正尊重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