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初探

2022-04-21 04:34:53胡广涛
档案与建设 2022年3期
关键词:苏南

胡广涛

摘 要:文章从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政策视角,分别对财经政策制定的历史背景、财经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分析,充分肯定了中共制定的财经政策对苏南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发展壮大乃至全面抗战取得胜利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抗日民主政权和各界民众,在苏南这一敌人心脏地带,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与敌人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有力地配合了全国抗战。本文拟从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政策出发,说明当时卓有成效的财经工作是苏南抗日根据地开辟、坚持发展,并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原因。

一、 历史背景

苏南根据地以京沪铁路(南京到上海)为界,铁路以北,原苏嘉铁路和锡澄公路以东,称为东路地区;京沪铁路以南称为苏皖地区(茅山地区)。全面抗战爆发后,苏南由于其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储备,成为日军重点进攻地区,至1937年底,苏南已全境沦陷。日军除了军事行动外,还扶持建立维新政府等傀儡政权,企图“以华制华”,实现其“以战养战”的险恶目的。新四军进入苏南后,打击敌伪,镇压汉奸土匪,并建立各级抗敌总会、自抗会,着力恢复社会秩序。1939年12月,以茅山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基本建成。但国民党顽固派将苏南地区视为腹心之地,不断发起反共高潮,在政治、军事、经济上限制新四军在苏南的发展,甚至直接围攻新四军。

面临严峻的斗争形势,1940年5月4日,中共中央向东南局作出《放手发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顽固派的进攻》的指示,要求“超越国民党所能允许的范围,不要别人委任,不靠上级发饷,……独立自主地扩大军队,建立政权,设立财政机关,征收抗日捐税,设立经济机关,发展农工商业”。[1]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苏南抗日根据地开始独立自主地开展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同时进行根据地经济建设,为新四军坚持苏南抗战奠定了重要基础。当全面抗战胜利之时,苏南抗日根据地已经发展到苏南全境和浙江、安徽一部分,面积约2.5万平方千米,控制人口达600万,主力部队和地方武装发展到5万多人。[2]

二、 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苏南抗日根据地建设过程中,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财经政策,减轻了民众负担,解决了新四军人、枪、款的问题,发展壮大了抗日力量。依据不同时期根据地财经政策的特点,其财经工作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1938年5月至1941年下半年(初步建立时期)

新四军初进苏南时,供给主要依靠国民党军费,但极其微薄,无法满足抗战的需要。此外,还通过没收汉奸财产、劝募战费的方式解决。在茅山地区,1938年7月,镇(江)句(容)金(坛)丹(阳)四县抗敌总会成立后,在四县抗敌总会下设财政科。在东路地区,1939年5月“江抗”(全称“江南抗日义勇军”)东进,当年8月中共常熟县委成立财务委员会,征收货物税,又组建缉私队,没收日伪偷运的大米等物资。[3]1940年1月苏南财经委员会成立,所属各区、县开始沿河设卡,征收货物过境税,集镇征收营业税和敌伪据点的蚕茧税等。[4]1940年5月,东路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路经委会”)在常熟成立,陆续颁布了各项经济法规和条例。皖南事变发生后,各抗日民主政权公开成立,1941年4月,江南行政委员会成立,同一时期,还成立了江南财经委员会。各行政专署加强了经济部门的领导力量,在经委会下设立了税务、田赋、金库、总务、会计和出纳等科室,各县政府也普遍设立了经济科,并以政府名义颁布了各项经济法规和条例。[5]根据地各级财经机构由此初步建立,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抗日根据地尤为重视农业税收政策。新四军进入苏南后即发布告,规定“田租地租利稻概照原订租额,减低二成半交纳……平常借款利息,须按照政府规定年利最高不得超过20%”。[6]在茅山地区,初期田赋按照土地产量来确定征收标准,公粮有的按照累进制,有的按照田亩平均负担。1941年9月,苏皖地区各县财经科长联席会议后,开始由征收累进税改为每亩田地全年负担3元,以照顾地主利益,对抗属等群体则进行不同程度的田赋和公粮减免,一般夏收现金、秋收粮食。[7]在东路地区,对地主应交的田赋,在实施“二五减租”的基础上,采取“赋从租出”,从佃农所交租款中提成征收。实行累进税率,田多则多交,并确定了累进率最高最低标准,既保证田赋收入,又照顾地主合法利益。常熟、苏州两县90万亩土地,1940年秋冬的田赋收入达200万元,占全部抗日经费来源的70%。[8]

工商业方面,各级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通过废止苛捐杂税、发布征税条例的方式规范经济活动。1940年12月,《苏常太经济委员会暂行税则》公布,明确征收货物税和营业税,并为长江和内河航运船只设立特许营业执照税。[9]1941年元旦前夕,时任东路经委会主任的李建模主持召开东路地区财经会议,统一苏常太澄锡虞地区六县的税法税则,规定根据地内部货物流通,实行一物一税,即只需在区域内任何一个税卡交一次税,就可在新四军控制地区通行无阻,不重复征税。针对物价不稳的状况,不定期編制商品估价表,统一各税卡估价征收。[10]在茅山地区,1940下半年,镇句金丹四县抗敌总会境内首推一物一税制。[11]

合作社建设初见成效。在东路地区,东路经委会发动建立生产合作社,如徐市妇委会开办消费合作社——利群商店,其他地方还有一些棉布生产合作社、养鱼合作社等。经委会还与竞丰新等9家小布厂及唐市镇商界合作,各出资1万元,合办拥有人力布机100台、职工100多人的同禾布厂。仅1940年一年,该厂即生产棉布1.6万多匹,满足了游击区的军需民用。[12]

货币管理更加规范。在茅山地区,1939年管文蔚领导的新四军挺进纵队(又称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纵队)在丹阳访仙桥地区发行了币值1角、2角的货币流通券,后由于市场上出现了假造的“货币流通券”,江抗纵队发布公告停止使用,并兑换收回。[13]在东路地区,东路经委会制版发行“江南商业货币券”,建立基金会,购置一定数量的粮棉实物,以保证币值稳定。[14]还有1941年下半年江南行政委员会财经局路南办事处印发“汇业流通券”,主要在第五(茅山)和第六(太滆)行政区流通。[15]

这一时期,随着苏南抗日根据地建立发展,各地经济委员会和财经科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出合理的田赋、税收政策,开辟了正常的经济来源,为苏南新四军实施“向南巩固、向东作战、向北发展”战略奠定了人财物基础,有效应对了皖南事变后日伪顽夹击的局面,在反“清乡”、反“围剿”中坚守了苏南抗日阵地。

(二)1941年底到1943年底(健全发展时期)

1942年2月,《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草案》颁布并执行,其内容包括财政、贸易和货币政策,要求各地重视财经工作,执行预决算、会计、审计制度,成立金库,一切支出通过金库;各区在军政党委员会下组织财政经济委员会并指导行政公署财经处工作,设立银行、税务、金库等相应的财经机构,必要时设立贸易局。[16]1942年4月,中共江南区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要求京沪以北地区实行长期隐蔽、积蓄力量、坚持武装斗争和地下党合法斗争相结合的斗争方法,京沪铁路以南地区执行“加强团结、坚持抗战”“一面作战、一面建设”的方针。中共江南区党委改称中共苏皖区委,第16旅政委江渭清任书记,同时兼任苏南行政专员公署主任,保留名称,不设机构。不久,江南财经处处长李建模来到苏南,调整财经机构和人员,先后建立了会计、赋税、粮食、金融、贸易、合作指导以及机关人事总务等科局,还举办了财经干部训练班,培养基层财政骨干。[17]

1943年3月,苏南区行政公署成立,江渭清任主任。公署通过了《中共苏南区施政纲领》,规定了土地政策、农业政策、工商业政策、劳资政策和税收政策。5月,公布《苏南区行政公署暂行组织法》,限定了财经处的职权范围。1943年7月,鉴于斗争环境恶劣,为统一财经领导,精简机构,财经处与供给部合并,李建模兼任供给部长。[18]在具体实施政策方面,继续巩固前期成果,并进一步改正不足:

深入开展减租减息斗争。1942年3月5日,《苏南行政区处理土地问题暂行条例》公布,除了承认私有产权、继承权,保护佃农的承佃权,还要求“出租人之土地,不论租佃半耕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减租后承佃人有交租之义务”,利息上也相应减免。[19]1942年8月,苏南民运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各地在秋收期间组织减租斗争,一般以二五减租为原则,边区、敌占点线附近少一点,以削弱封建势力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积极性,联合地主共同抗战。[20]根据茅东、丹阳、句容3县统计,当时实行减租减息的共62个乡、230个村;减租地主有2646户,占地主总户数的92%;得益农户3482户,占佃农总户的36%;共减租收粮食260万斤,增加雇工工资46285元。[21]

鼓励工商业发展。针对因敌方封锁,导致货物税降低的情况,中共苏皖区委明确要求发展根据地工业及商品流通,保障私有财产,欢迎外地及敌占区的资本家、富豪、士绅同胞投资,并给予保护。[22]提出適当改善工人生活待遇,工业部门以10小时工作时间为原则,农民依照习惯,劳工应遵守劳动规律,提高效率。[23]

进一步推进合作社事业,积极发展生产。1942年11月,仅茅山周边地区,丹阳就有10个合作社,茅东有54个,句容有16个;约有1200户参加合作社,股金28万元左右。[24]

建立惠农银行,发行惠农币。1942年秋,根据地在丹阳延陵地区成立了苏南惠农银行,发行惠农币和流通券,规定1元惠农流通券可兑换5元法币。惠农币的发行对打击伪币、限制法币、防止法币贬值而损害根据地民众的利益、稳定和发展根据地经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仅在西旸地区,即以惠农币向农民发放农贷10万元。[25]后由于日伪“清乡”,惠农币暂停发行,到了1943年5月,以出售物资的方式将惠农币回收销毁。惠农银号流通券继续流通,对外贸易尽可能以物易货,以多余物资换取军需民用物品,限制法币流入。[26]

随着苏南根据地财经机构和制度的基本健全,积极开展各项经济完善举措,根据地民众顺利度过了自皖南事变以来第二个困难时期,苏南根据地进入稳固发展时期。

(三)1944年到全面抗战胜利(巩固完善时期)

1944年8月15日,中共苏皖区党委书记江渭清、副书记吴仲超在《关于加强财经工作给各地委并专员的信》中指出:要加强财经工作,完善财经机构,发挥财经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建立完整支付制度,各分区开支统一在专署之下,财经局长兼各分区金库主任;各团(编者注:指留在苏南的16旅下属的48团等)保管的款子,未经财经局支票,一律不准许动用;费用开支上,军费占70%,党费占5%,政费占20%— 25%;一、二、三分区除了上交军部和维持自己开支外,全部上交到苏南财经处。[27]随着斗争形势的推进,根据地规模和军队数量不断扩大,财政开始困难。1945年4月,吴仲超在财经会议上指出,当前财经工作是发展中的困难,当前任务是克服财经上的困难。打开今后财政经济的局面,以渡过难关,要尽快建立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缴解制度、金库制度等,首长要负责对浪费问题的检查。要举办在职干部训练班,贯彻税不重征、统一税率和统一控制的政策。[28]

开展大生产运动,改善军民生活。按照华中局的指示,1944年3月,苏南抗日根据地开展大生产运动,以广泛组织互助组和发展农业生产为主,领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农业劳动互助组或换工队,组织手工业、供销、信贷、水利等合作社和合作粮行,发展畜牧、饲养、编织等各种副业,兴办各类促进社会生产、便利农民生活的小型工厂、作坊和工场,发展根据地手工业。第三行政区各县在1944年共动员23400多人兴修水利,使55800多亩农田受益,同时开荒6000多亩。[29]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在工作战斗间隙打柴开荒、养猪种菜,做到部分自给,减轻群众负担。

发布货物税条例,开展“查田”工作,贯彻减租减息政策。1944年7月1日,《苏南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处货物税征收暂行条例》公布,提出“履行合理负担,实施境内一物一税,并奖励必要物资进口施行征税”,[30]通过调整税率鼓励根据地必需品的进口和土产的出口,保证供给和促进根据地生产的发展。1944年8月,苏南第四行政分区颁布了土地查登暂行条例,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查登,对在查登期间未能据实而报者予以处罚。[31]

在金融政策上,1945年2月,苏南区行政公署决定成立江南银行和江南印钞厂,6月对外发行江南银行币。8月28日,《苏南区发行辅币办法》发布,规定各县、区抗日民主政府自行发行的辅币与江南币等值,江南币对法币的比价为1∶50。江南币在苏南各地顺利发行,迅速占领货币市场,沉重打击了伪中储券。[32]《双十协定》签订后,江南币以及其他地方发行辅币可以黄金、粮食、布匹等赎回。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苏南党政军民将发展生产作为根据地建设的中心工作,提高农民生产和抗日热情,促进了根据地大生产运动和各项经济事业,为迎接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

三、 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特点

(一)关注民生,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新四军进入苏南后,打击日伪、剿灭土匪,在控制区内积极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废除苛捐杂税,合理征税,开展减租减息斗争,使“抗战以后人民生活改善了些”。[33]在困难时期,发放贷款,兴修水利,扶持农业发展。对工商业者,根据实际情况,不一再要求提高雇员工资和减少劳动时间,照顾他们的利益。这些有效的政策不仅改善了民生,还兼顾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相对削弱了敌伪的力量。

(二)具有战时性,同日伪作经济斗争

苏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具有丰富的物产,被日伪视为战略要地和势力范围。日伪在对根据地进行军事“扫荡”和“清乡”的同时,还利用占据广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的有利优势,禁止医药、布匹及其他军需用品流入,企图用经济封锁困死根据地。新四军则利用占据农村的优势,对粮食、农产品实行高额税率或者禁运,还通过发行抗币、实行以货易货进行斗争。其次,发动群众抗捐抗税,指导伪区、乡(镇)、保长以“推、托、赖”的办法尽可能少交乃至不交。根据统计,茅东地区经过斗争,当地群众少交粮食100多万斤、钱400余万元。日伪武装夺粮时,各地除了坚壁清野,埋藏粮食外,还通过扒公路、拆桥梁、藏船只等方式,依靠群众提供情报进行武装截击抢回粮食。据不完全统计,仅太平、丹三两区抗日军民从敌人手里夺回粮食就有10多万斤。[34]

(三)经济形势严峻,但成绩斐然

相比于其他根据地,苏南抗日根据地日伪和顽固派的力量占据绝对优势,再加上长江和铁路的封锁,苏南军民一直在敌伪顽夹击下作战,根据地发展遭受过多次困难,财政工作开展难度大。如在抗币发行问题上,按照华中局的指示,虽然成立了惠农银行开展工作,但因日伪“清乡”,最终停止发行。可以说“苏南既无坚固的财经基础,又不能有效地抵制敌人的经济政策(如对伪币、法币膨胀等),较之华中其他根据地财经上困难与危险性更大”。[35]即使如此,根据地除了满足自身供给外,还经常支援新四军军部,在苏南抗日根据地最艰苦的1943年,全年财政现金收入为7000万元(法币),其中上缴军部达1000萬元。[36]在切实有效的财经政策指导下,通过广大财经人员的不懈努力,苏南抗日根据地财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支援了抗战大局。

四、 结语

苏南抗日根据地作为华中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成为插向敌人心脏的利刃,牵制了日军的有生力量。同时,它又是新四军向北发展的基地,是联系浙东、皖南、苏中、淮南各根据地的纽带,在新四军的发展壮大中起到重要作用。抗战期间其卓有成效的财经工作,一方面保障了根据地军民供给,改善了人民生活,调动了苏南民众的抗日积极性,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日伪统治的经济基础,打破了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将苏南作为以华制华、以战养战基地的计划,为实现抗战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53-754页。

[2][6][9][18][19][20][22][23][27][33][35]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档案馆编:《苏南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7、126-130、280、223-226、238-239、245、246、361-364、249、362页。

[3][8][10][12][14]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中共苏州地方史:1919~1949》,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172、171、145-146、172页。

[4][17]上海新四军历史研究会苏南组:《江南抗日斗争一页》,内部发行1984年版,第166、168页。

[5][29]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苏南抗日斗争史稿》编写组:《苏南抗日斗争史稿》,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80-181页。

[7][11][21][25][34]镇江史志办公室编著:《中国共产党镇江史》第一卷,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47-248、249、226、250、286-287页。

[13][15][26][32]江苏省钱币学会编:《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一分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111、115、124、124-125页。

[16]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合编:《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1卷,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42-67页。

[24]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江苏省革命根据地合作社史料选编》,内部发行1988年版,第97页。

[28]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合编:《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4卷,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60-61页。

[30]华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商税收史编写组编:《华中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工商税收史料选编》(上),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0页。

[3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档案馆、财政经济史编写组合编:《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江苏部分)第3卷,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415-417页。

[36]江渭清:《七十年征程——江渭清回忆录》,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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