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事件的中德外交博弈

2022-04-21 21:55李晓晨张萌
关键词:青岛

李晓晨 张萌

[摘 要]胶州湾事件中,针对清朝大臣李秉衡的任用、山东铁路修筑权及铁路沿线矿山开采权、赔款及租借胶澳问题,清政府与德国展开了交涉、博弈。在此博弈过程中,兼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的翁同龢据理力争,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某些有利于中国的条款,但在德国强大武力威胁面前终究无法改变中国被侵略的命运。

[关键词]青岛;胶澳;胶州湾事件;中德外交;翁同龢

[中图分类号]K2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22)01-0073-05

Sino-German diplomatic game in Jiaozhou Bay Incident

—With Weng Tonghe as the focus

LI Xiao-chen,ZHANG Meng

(College of Marxism,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 China)

Abstract:In the Jiaozhou Bay Incident, the Qing government negotiated with Germany over such issues as the appointment of Li Bingheng, one of the ministers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construction rights of iron ore and the mining rights of mines along iron ore in Shandong, and the reparations and the lease of Jiaoao. In the course of the game, Weng Tonghe, who was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government, argued hard and got some terms favorable to China to some extent, but could not change the fate of China being invaded in the face of powerful threat by Germany.

Key words:Qingdao; Jiaoao; Jiaozhou Bay Incident; Sino-German diplomacy; Weng Tonghe

青岛地区昔日被称为胶澳,1898年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后,命名胶澳租借地之新市区为青岛。德国在中国获得一块租借地的企图蓄谋已久,1897年德国借口巨野教案,于11月13日派舰队到达胶州湾并登陆和占领青岛,这就是胶州湾事件。翁同龢作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大臣,与德国驻北京公使海靖多次交涉,为维护国家主权与德国展开了长时间的外交博弈。目前学术界对胶州湾事件中德交涉虽有一定研究,但多集中在胶州湾事件的缘起及交涉内容等方面,而对于中德外交博弈过程的研究相对薄弱[1-4]。本文拟以翁同龢为中心,对胶州湾事件中德外交博弈过程展开分析。

一、山东巡抚李秉衡的任用问题

山东巡抚李秉衡是处理巨野教案的主要官员。面对德国的不宣而战,李秉衡认为“是其蓄谋已定,即无此盗案,亦将别寻衅端”[5]7,他主张与德国展开战争。李秉衡的作为招致了德国的不满,围绕李秉衡的任用问题中德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博弈。

巨野教案发生后,清政府主旨是赶快破案,不给德国以借口。清政府命令山东巡抚李秉衡“速派司道大员赶赴巨野进行查办,限十五日内拿获凶犯”[6]85。李秉衡在收到电报后迅速“派委臬司毓贤、兖沂道锡良,驰往巨野,彻底根究有无起衅别情,并严饬督拿凶盗”[7]19。巨野教案的发生给德国占领胶州湾提供了借口,德国占领胶州湾的企图蓄谋已久,目的是使“在中国的德国公司很容易能够在战争中幸存下来,以便随后与在中国享有较高声誉的英国公司竞争”[8]。德国驻北京公使海靖深知李秉衡是主战派,要求将李秉衡“革职,永不叙用”[7]28,其他仿效李秉衡态度的大臣从重处理[5]144。

针对德国对李秉衡的无端指责和革职要求,翁同龢极力周旋和维护。他肯定了李秉衡的工作业绩,认为“诚不能不责成他,但人各有能有不能,李抚台历办河工岁省百十万,又为户部筹款亦十余万,不得谓非无用”[7]39,以此来打消德国对李秉衡的敌意,并有力驳斥德国认为李秉衡办事不力的责难。面对翁同龢等清朝官员对李秉衡的力挺保护,德国转而对清朝的选官用人制度提出怀疑。1897年12月2日,海靖提出官员任职期间在其所管辖区域发生了杀人案是不能升职的。翁同龢认为清朝大臣的任职与德国毫无关系,“此系中国内政,毋庸贵国干预”[9]。海靖由要求李秉衡革职到质问清朝官员升迁,这是德方态度的一个重要转变。但此时关于德国退兵问题双方都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清政府只是要求德国不能兵分到胶州、即墨,海靖也表示同意。

1897年12月7日,李秉衡任用问题经过翁同龢、张荫桓“再三驳诘,允由中国自行酌办”[7]49。从中看出翁同龢等人为了李秉衡的任用问题与德国进行了多次的争论、博弈,才有了最后的“自行酌办”。拟定教案赔偿第1款:“李秉衡始允删去四字,先允至降调,不提革职,由中国自办,不作为德国所请。”[7]49李秉衡的任用问题在此时有了突破性进展,但是谈到退兵问题德国却要求用一个岛来抵换。12月15日翁同龢与海靖会谈,海靖認为赔款的前5条可以商定。1898年1月2日,经过翁同龢激烈的辩论,关于李秉衡的问题双方终于有了一个结果:“未允李秉衡不做大官,删去永不叙用四字。”[7]601月15日海靖给总署的照会中提到:“山东巡抚李秉衡应革职,永不叙用,改为李秉衡不可再任大官,查中国应许已经撤任之李秉衡不可再任大官,本大臣相应按照翁中堂、张大臣所拟之意通融办理,允将此节作为了结此款。”[7]66

关于李秉衡的任用问题翁同龢与海靖经过多次的商讨交涉,在各大臣的极力辩解下认为其是朝廷命官,其任用也应由清政府去权衡、判断,坚持要求去“永不叙用”四字,德国方面最后妥协。从海靖对于李秉衡任用问题的最后妥协可以看出,德国并不真正在乎李秉衡的个人任职,只是借李秉衡事件警告清朝对德强硬的大臣,从而为德国“合理”占领青岛做铺垫。关于李秉衡任用问题的妥协并不代表德国真正的妥协,是德国以退为进,为进一步实现占领胶州湾采取的策略。

二、山东铁路修筑权及铁路沿线矿山开采权问题

山东铁路修筑权及铁路沿线矿山开采权,是中德双方争论较多且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面对德国方面出尔反尔修改约定的做法,翁同龢从耐心谨慎到愤懑无奈,虽与德使反复交涉,最终还是向德国妥协,德国最终获得了山东铁路修筑权及铁路沿线矿山开采权。

1897年11月20日,海靖在教案赔偿第5条中要求:“在山东省如有制造铁路之事,中国先准德国商人承办,如有铁路就近开矿之事,亦应先准德商承办。”[7]2912月7日,清政府同意德国的要求,没有进行过多讨论。12月23日,海靖提出修改条约,要求胶澳到济南铁路的修建由德国承办,翁同龢认为这不符合之前的讨论,没有完全答应德国的要求,只是同意将铁路从胶澳修建到济南,提出铁路的修建应该由华商和德商共同完成,海靖同意这一提议。1898年1月2日,翁同龢与海靖再次会谈,进一步明确“如中国开办山东铁路及路旁矿务,先尽德商承办,惟须彼此商妥”[7]61。翁同龢担心再出现问题,德国再修改条约,在此次会谈中将清政府的提议用铅笔写下给翻译人员,让其一条条翻译给海靖[7]61。在翁同龢看来,中德关于铁路问题基本达成约定。不料海靖又于1月8日提出新的要求,除修建从青岛通往济南的铁路外,要求将铁路延伸到山东边界。针对海靖的这一要求,清政府认为“由济南府往山东界之一道,应俟铁路造至济南府后始可开造,以便再商,与中国自办干路相接”[5]81,并且同意“另订详细合同内声明”[7]64。即使翁同龢如此小心翼翼,德国在没有实现其在中国利益最大化之前,对教案赔偿第5条不会就此善罢甘休,再次提出修改条约的要求。

1898年1月15日,海靖发来照会称,中国已经允许设立德商华商公司来建造铁路,铁路由胶州通往山东省城济南,途中经过潍县、青州等地方,其中通往济南及山东各地方的铁路另立一合同;关于矿物问题在此次照会中也有说明,中国应允许在铁路附近的30里内开挖煤矿,在潍县、博山县等地方允许德国开采,关于开挖矿物这一章程需要另行商妥[7]67。清政府同意了德国此次对于教案赔偿第5条的修改要求,但是要求另立的合同不需要根据其他国家的章程,由中德两国商定就可以[7]68。1月25日,海靖声称清政府有数名大臣想要和别的国家在山东省修建铁路开采矿物,他要求如果中国要修建铁路开采矿物必须先和德国商量。

面对德国出尔反尔修改约定、迟迟不肯退兵的做法,翁同龢在日记中用“可恨可恨”[10]3082表达了自己对德国的愤恨,同时也可以看出翁同龢面对德国无理要求时的无奈。此时清政府还是坚持“山东铁路并无外国洋商来本衙门商办之事。如华商拟联合德商由胶澳至济南府修建造铁路,自应与贵国会商。若造南北干路经过山东地界,应由中国办理”[5]175-176。德国认为这样其并不能完全独霸山东的铁路矿物权,于是借口德国一水兵在胶州湾被刺死又提出新的要求,要求修建一条胶澳到沂州的铁路,并且中国在山东修建铁路要与德国商量[10]3087。翁同龢认为这些新的要求与之前有很大的区别,与海靖一一辩论,海靖没有达到目的而恼羞成怒,认为翁同龢对“西国大局情形,毫无知悉。如有练达之人从旁劝之者,于此位大臣甚有利益,以免其谬执成见,致使中国有旦夕之危”[5]176,要求清政府用李鸿章替换与德国极力辩解的翁同龢。除此之外海靖还威胁清政府,如果耽误办理此事将用近期到达的兵力以及将要到达的新兵来扩充在胶澳的驻扎地。面对德国的武力威胁,清政府认为“中国均已照办”,并且与海靖发来的照会都符合,没有需要补偿的地方,其中修建从胶澳到沂州的铁路以及附近的煤窑等矿业开采,中国与德国已经商量好分两部分来完成,这本是原来所没有讨论的事情。中国驻德国公使吕海寰的电报中称,“中国自办铁路先与德商一节贵国外部并未争论,惟言沂州一路本衙门函请贵大臣来署相商”,并且清政府还希望德国“照原议结案,迅速撤兵”[5]179。

面对清政府的照会,海靖置之不理,于2月7日再次要求“由胶澳至沂州一道及开办该处煤矿,此节做为定准,方能前往贵署面商”[5]85。清朝大臣希望海靖能到总署来当面解决此事,但是海靖拒不答应,无奈之下清政府同意了海靖的要求,同意修建膠澳到沂州的铁路。当清政府认为准许建造由胶澳到沂州的铁路是德国关于铁路问题最后的决定时,德国又提出建造由沂州到济南相连的铁路,进一步加强其对山东地区的控制与掠夺。此时的清政府已经没有了谈判的筹码,正当清政府无计可施的时候,中国驻德公使来电称,德国又表示“可将先商照法约改为先向德商购物,先向德人讲,如不成,再向他人讲,若非购自外洋者不论”[11]77。这封来电给清政府带来了希望,最后采取驻德公使的意见。

经过中德双方反复商定,巨野教案赔偿第5条最终决定,同意德国建造“其一,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由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的铁路,且“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相距三十里内,如胶济北路在潍县、博山等处,允准德国商开挖煤斤等项及须办工程各事,亦可德商华商合股开采”[7]145。铁路的修建奠定了德国侵略山东地区的基础,德国开始组建德商公司,与华商公司共同修建胶济铁路,并且在附近地区大量掠夺矿产。德国通过修建铁路不仅可以控制整个青岛地区,而且其势力范围可以延伸到济南甚至是整个山东地区。

针对山东铁路修筑权及铁路沿线矿山开采权问题,翁同龢等人与海靖进行多次的交涉、谈判,但都无济于事,德国得寸进尺步步紧逼,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最终靠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答应了德国全部要求。清政府的妥协不仅仅是就铁路问题的妥协,更是落后的封建主义制度抵挡不住资本主义侵略的一种表现。19世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清朝大臣翁同龢等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在与德国的外交博弈中虽尽了自己最大努力,但是最终因为对世界发展大势的不了解以及国家力量的弱小而失败。

三、赔款及租界胶澳问题

赔款特别是租借胶澳,一直是德国最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也是其侵略中国的主要目的。围绕这个焦点问题,中德双方代表展开激烈的博弈和斗争。

教案赔偿第6条赔款,是清政府非常棘手的条款。一方面德国未说明赔偿数目,全凭德方意志;另一方面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危机[6]87。翁同龢认为中德并未进行战争,中国不应该给德国赔偿[10]3060。此时翁同龢并没有意识到赔款只是借口,德国想借口赔款来威胁清政府以获取在胶澳的租借权,实现对胶澳地区的占领。

1897年11月20日,海靖在照会中要求“德国国家办结此案所费之银,中国国家赔偿”[7]30。此时德国没明确赔款具体数目,也没有提出租借胶澳。德国驻伦敦大使哈慈菲尔德伯爵在电文中曾指出,“关于我们占领胶州事,中国政府曾对此提出抗议”,“必须尽量避免与中国有摩擦”[12]173-174。这时候德国已经在策划借赔款来租借胶澳。12月7日,针对教案赔偿第6条进行讨论,翁同龢认为谈判过程“破费磋磨”[7]49。在谈判期间,德国给清朝的大臣提出很多难题,谈判甚费精力,讨论到最后海靖称“用费不至多索”,但就是“未肯明说数目,至臣衙门照会内另案商办一节”[7]49。这里所说的另案是“指一岛抵换胶澳”[10]3066。德国此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以赔款为要挟,迫使清政府答应租借胶澳。

1897年12月10日,面对态度日益强硬的德国,清政府提出德国国家办理此次案件的费用由中国赔偿。清政府认为中国本来是不用赔偿德国办理此次案件的费用,但看在中德数十年的“友好”邦交上,看在德国帮助中国使日本归还辽东半岛的“友谊”上,中国期望在德国退兵后再与德国另立案商办,这与教案没有任何关系,清政府对于德国的要求都是再三考量才决定[7]68-69。12月14日,德国首相何伦洛熙说道:“目前,不论中国政府采用任何方法,以图避免履行其赔偿,它们都只会有利于我们的目的。”[12]177德国还认为,“在胶州方面获得特权的同时又能立刻获得一个华南海港”[12]191。德国对于获得胶澳是十分自信的。12月15日,海靖声称教案赔偿前5条都可以商定,唯独第6条退兵的事情难以办到,并说已接到本国的电报要求在胶澳不能退兵。面对日益复杂的情况,翁同龢等人多次反驳诘问,海靖才将教案的前5条了结,他認为退兵可以商量,但是退兵需要请示国家,因为这碍于德国国家的面子不能迅速决定,只能另立一案来解决。翁同龢提出,针对面子这个问题,中德两个国家的面子都要顾及。

1897年12月23日,海靖在给德国外交部的电文中指出:“当我们宣布教案完全解决及放弃我们帝国战费赔偿的要求时,中国皇帝应出于自愿并为表示感谢干涉还辽,把胶州移交给亨利亲王殿下。”[12]190海靖对于占领胶州湾有十分的把握,认为“华人因害怕英国或日本侵占其领土,正极度急切地要求提前与我们签订协定”[12]191。海靖12月16日给中国外交部的电报称,费用的赔偿保留待日后交涉,但附加一条秘密条约,“只要我们留在胶州,我们将不要求军费的赔款”[11]196。翁同龢同海靖进行商定,如果可以租定胶澳,德国国家的费用可以不用赔偿。在翁同龢询问胶澳退兵的问题时,海靖提出如果胶澳租界划定就可以退兵,德国想要占领青岛的目的逐渐明朗。翁同龢也逐渐意识到“即我而败不过割地谋和”[10]3072。此时翁同龢在退兵问题上已经由满怀欣喜的商讨转向交涉失败的无奈。除此之外德国还提出,如果租借可以商定则可以不用赔偿,并且要求胶澳口的两岸都让给德国,允许德国在此处建造船厂、煤厂、炮台,但是胶澳口内仍然是中国的,德国愿意出租金并且订立年限。翁同龢反问如果德国占领两岸,其他国家的出入将会不便利。面对这个问题海靖并没有回答,翁同龢又提出德国占一岸中国占一岸,认为这样或许可以施行,但是海靖仍没有答应。针对这种情况,翁同龢又提出我国将开各国的通商口岸,德国不能阻拦,“如是往复数百言”[10]3072,海靖也没有真正同意,只是敷衍翁同龢。

1898年1月1日,海靖态度强硬并且手拿地图,将胶澳地方划出,坚决要求获得胶州湾出海口一直到阴岛。翁同龢据理力争,与海靖“辩论至两时之久,几于舌敝唇焦”[7]60,后“怫然起,曰如此则我无可商,以后不必寻我”[10]3076。这时候翁同龢已经难以压抑自己的怒火,也感受到了谈判的困难和无助。翁同龢为维护国家的主权与海靖进行了长时间的周旋与博弈,他态度坚决并且带有些许强硬,要求“宁让齐白山,不让陈家岛”[7]60。面对翁同龢坚守原则的做法,海靖“词气与前数次略有不同,尚不至十分桀骜”[7]60。次日,双方再次进行会谈,此时德国“已有活动之意”[7]61,翁同龢也表示“须速了,否则火星复然,非中之福云云”[10]3076。此时关于退兵问题双方的讨论已经到了僵持的阶段,针对根本性的问题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1月4日,海靖仍坚持不租借不退兵,并且威胁到,“如不允租,不但不退胶墨之兵,且应尽兵力所至,任意侵占”,“愿租之后,可以不要中国赔费;否则,尽德兵力,索赔数百万”,“中国不能借用洋债”[7]63。在德国的武力逼迫下,清政府被迫同意先将教案赔偿第6条了结,并且“另外之案应另筹和好办法”[5]152。也就是说清政府与德国重新确定一个方案来解决租借胶澳问题。3月6日,中德签订《胶澳租借条约》,德国租借胶澳,租期99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最终牺牲国家利益换取暂时“和平”。

四、结论

胶州湾事件中德外交交涉与博弈,是晚清中国外交的一个缩影。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日益衰落的清政府在外交中处处被动,缺乏保护国家民族利益的能力。尽管如此,翁同龢等清朝外交大臣在处理与西方国家外交事务时,仍是据理力争,竭尽所能维护国家利益,希望把国家的损失降到最小。胶州湾事件发生后,面对德国要求将李秉衡革职“永不叙用”时,翁同龢极力维护李秉衡,并从中国内政的角度驳斥德国的无理要求,迫使德国做出一定让步,同意李秉衡的任用由中国“自行酌办”。关于山东铁路修筑权及铁路沿线矿山开采权、教案赔款和胶澳租借问题,因是德国侵略中国的目的所在,德国在这些问题上毫不让步,反而以武力胁迫步步紧逼。翁同龢尽管与德使反复谈判交涉,努力争取有利于中国的方案,但在弱国无外交形势下,翁同龢的外交博弈终归失败,清政府无奈答应了德国的要求。

纵观翁同龢与海靖的谈判博弈过程,德国虽多次提出武力威胁,但是并没有真正诉诸武力。德国仅仅以武力威胁,就让清政府束手无策,最终答应德国的要求,从中可窥见晚清政府的确软弱。19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发展大势脱轨,在与西方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博弈、交涉中,薄弱的综合国力注定博弈过程的艰难,结果的不如意。胶州湾事件中国对德国外交博弈的失败,导致德国强租青岛地区为租借地,这也引发了此后俄租旅大、英租威海卫、法租广州湾等,他们仿效德国强占租借地,划分势力范围,中国外交面临更多的风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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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艳芳]

[收稿日期]2022-01-12

[作者简介]李晓晨(1970-),女,山东济宁人,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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