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振武
农商行一直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和资金支撑。“十四五”期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势必会给农村地区带来新的活力,农村金融市场的前景十分广阔。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农商行起步晚、基础弱,但是农商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面向农户的一款“定制”信贷产品,为农户融资提供了便利,成为农商行发展普惠金融的抓手之一,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户的融资需求会进一步旺盛。本文旨在厘清农商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管理中的不足,以帮助农商行在未来竞争中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继续担当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概念
农户是由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组成的农村家庭。在银行业管理实践中,行政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对农户的范围有着明确地规定。2001年12月,《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村住户或个体经营户,一般在农村地区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与经营活动等。2012年9月,《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中指出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小额信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在中国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小额信贷的内涵丰富,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农户小额信贷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涵盖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包括面向农户的第三方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等,后者则是单一的信贷产品。从贷款附有的条件来看,获得第三方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等,需要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联保和抵押物,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由于缺乏担保、联保和抵押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相较于第三方擔保贷款、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的风险要更大一些。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特征
1.贷款额度较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小额信贷的一种,国际上通常认为小额信贷的额度是GDP或GNP的2.5倍以下,我国在实践中也采用这种观点。各地区的银行一般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银行的资金状况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从农业生产所需资金来看,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较小额度的资金能够满足大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农民承受生产经营破产风险的能力有限,较小额度更受借款人的偏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不需要农户设定担保和抵押物,较小额度能够降低单笔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2. 贷款期限灵活。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生产周期长短不同,生产周期短则贷款期限相应设置的较短,生产周期长则贷款期限则相应延长。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最长不会超过三年。林果种植、油茶抚育、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贷款期限短则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农业生产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时,银行一般会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3. 以信用为保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信用作为保证,信用是银行对借款人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在银行业机构,信用依附于信用关系,即借贷关系。农户缺乏信用意识和靠“天”吃饭的特点决定了农户的信用链比较脆弱,借款人违约或信用状况恶化会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违约意味着贷款资金的部分或全部损失。信用状况恶化不等于违约,但表明存在更高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强调的是主观还款意愿发生变化,而信用状况恶化更多的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镇村创建力度不足
从创建主体方面来看。创建主体存在认识偏差,创建工作浮于表面。创建主体出于绩效考核压力,应付式对待信用镇村创建工作,不注重创建的实际效果,导致创建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创建时没有经费保障,加之创建主体内生动力有限,创建的主要内容、环节容易被忽视。授牌信用镇村的奖励金较低,激励不足容易造成创建主体缺乏积极性,并不重视创建工作。从主管部门方面来看。主管部门盲目追求创建的数量,把关不严导致创建质量不高。主管部门在审核创建主体提交的资料时,在一些定性指标上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容易出现把关不严的情况,忽视了信用镇村创建的质量。加之农户思想观念陈旧,参与创建的热情不高,倒逼着相关部门不得不打擦边球。农户在创建信用镇村一事上缺乏集体荣誉感,缺少共创共建的意识,导致相关硬性指标难以达标。
(二)评级授信机制执行不力
从基层政府角度来看。基层政府对评级授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农户评级授信未纳入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范围。评级授信的农户数量越多,基层政府复核时的工作量越大,越容易影响评级授信的质量。同时,基层政府未将评级授信工作纳入对村委会的季度、年度工作考核中,村委会更多地是把精力放在抓项目建设、中心工作上,开展评级授信工作的考核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从村委会角度来看。村干部参与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时的履职情况不理想,没有充分发挥触角作用。由于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密切,农户出现可能导致违约风险的事件时,村干部可能碍于情面,为了方便今后开展工作,刻意隐瞒农户的情况;有时为了照顾邻里远亲,可能会为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绿灯”。
(三)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短板
首先,部分农户由于数字鸿沟问题,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网银或手机银行,使用贷款资金时在柜面或自助取款机上取现后再付款,农商行难以通过后台数据监测贷款资金的流向,影响贷后非现场监测的效率。其次,信贷经理负责管理的农户数量越多,工作强度越大,越难以定期走访每一位贷款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庞大,内部监督部门难以应付,导致贷后现场检查评价与实际监测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冲突。最后,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群体大、单笔额度较小、客户生活环境等特点,导致不良贷款的清收与处置手段主要依靠现金收贷和核销。与此同时,农商行在农户逾期后未及时采用诉讼手段,容易延误不良贷款清收的最佳时间。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内部成因
1.原有农信体制基础弱。农商行改革时间不长,原有遗留的问题较多,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较多,部份历史逃废债挂在账外难以清理,致使农商行经营压力较大。
2.信贷队伍建设有欠缺。基层支行的信贷经理履职尽责不到位,缺乏与农户保持顺畅沟通和联系。信贷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基层支行任职,与管辖区域内的农户存在较高的关联度,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金融村官承担过重的柜面业务,队伍的活力无法充分释放。
(二)外部成因
农户金融素养不高。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征信意识不强。部分农户传统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被认为是一种福利救济或无偿贷款,获得贷款资金后恶意拖欠还款。
四、强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信用镇村创建方面
1.转变思想观念,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创建信用乡镇与信用村是信用环境建设的集中体现,创建过程要坚持全市、全县一盘棋,统筹利用好相关部门的资源与力量,处理好创建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应用好创建成果。首先,县乡行政部门作为信用乡镇与信用村的创建主体,应当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实现乡风文明、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其次,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从双方联动向多方联动转变,摸清楚创建基础,合理确定创建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健全分类创建引导机制和分类评价机制,把创建工作同当地工作规划联系起来。最后,强化动态监测与结构调整的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首次成功创建的奖励标准,完善巩固创建成果的激励机制。
2.提高创建质量,改善社区信任关系。创新信用镇村创建的手段,把改善社区信任关系作为信用镇村创建的重要内容,提升创建质量。一方面,行政部门依托城乡中小学校打造诚信课堂传播诚实守信理念,夯实建立社区信任关系的基础。利用农户所处的地缘与血缘关系,从情感上强化“软约束”,让农户感知到一人失信全村受牵连的情感压力,形成一种人人遵守信用的隐性制度,营造共创共建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农商行要深度参与社区信任关系改善工作,建立农商行与农户之间增进互信的制度办法,加强彼此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完善循环使用贷款、调整授信额度和贷款展期的制度,激勵农户确立长期目标以及追求长远利益,避免农户因追求短期利益而采取短期行为增加贷款风险。
(二)评级授信机制方面
1.主动落实责任,发挥行政职能。首先,畅通与农商行的沟通交流,了解农商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及时跟进和反馈有关信息,确保农户信息的时效性,提前预防风险的发生。其次,建议明确专人负责农户信用评级授信工作,基层单位根据农户提供的信息,从农户违法犯罪、诉讼情况、婚姻史、健康状况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全面核实农户个人信息。最后,督促村委会把好评级授信第一关,提高农户信息采集质量。强化对村委会的考核力度,将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对信息采集不实的,扣除相应的季度或年度奖金。对评级授信工作完成较好给予年终奖励,在信用村创建时优先推荐。
2.重视第一关口,激发村委干部活力 。村委会属于基层自治性组织,没有承担金融机构具体事务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当充分考虑村委会的特殊性,提高村委会负责评级授信工作人员的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一方面,创新激励手段,促使村委会化被动为主动。农商行每年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经费给村委会,下达的经费由村委会自主支配。村委会负责安排专人负责评级授信工作,深度参与到农户的信用等级评级、年审和贷后管理工作中。同时,由农商行加大对村委会的考核力度,对出现新增不良贷款的村实行红牌、黄牌、蓝牌警示制度,并依据警示等次扣除相应的经费。对于工作落实到位的村给予一定优待权利,例如:村 “两委”有权每年推荐数名农户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享受20%的利率优惠。另一方面,农商行要强化保障措施,为避免个别村干部个人行为阻碍贷款业务发展,在上户日常走访农户过程中,要了解村干部的履职情况。发现违规时扣除部分村级经费并通知所在基层单位扣除该村相应地绩效考核分值,以此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均能顺利提交申贷资料。
(三)贷后风险管理方面
1.加强队伍建设,充分用好金融村官。人才兴则事业兴,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水平,助力农商行继续担当农村金融主力军最坚实的保障。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校园招聘力度,合理设置硕士和博士学历要求,在校园招聘人数中提升高学历人才占比,优化信贷人员结构。同时,针对新引进人员,完善人才交流机制,强化人才队伍的实践锻炼,安排新引进人员先到基层任金融村官锻炼1-3年,在实践中提高从业人员辨识风险的能力。与此同时,把金融村官作为重要的后备力量,对于特别优秀的金融村官,优先提拔到信贷关键岗位任职。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采取“每周一学、每月一考、每旬一小结、每年一评”的方式,提高信贷人员的职业能力,增强信贷人员辨识风险的意识。在推行金融村官制度时,把金融村官从柜台上解放出来,让金融村官有精力安排更多的时间参与村级事务和走访辖区内的农户,及时掌握农户的第一手信息。
2. 守住风险底线,强化贷后管理举措。从优化贷款管控手段来看。贷后非现场检查渠道单一,搜集的信息不及时、不系统、不充分,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给贷后现场检查带来了一定难度,严重制约了贷后检查的效率和效果。因此,要整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公检法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大数据信息预警平台,设置农户风险管理模块,定期、批量地对信息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和比对分析。同时,盯紧贷款资金取现、存放行内的资金突然减少、资金流向异常和连续展期多次的农户,有针对性的提高现场抽查农户的频率。大力宣传农商行改制成果,改变农户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福利贷”“救济贷”的刻板印象,增强农户的还款意愿。从不良贷款清收方式来看。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越长,越难以把握农户的还款意愿,贷款本息收回的可能越小,及时催收不良贷款是降低贷款损失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要组织法务团队清收不良贷款,缩短不良贷款进入诉讼程序的时间。农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时,及时将农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在村辖区范围内公示公告名单以扩大影响力,强制农户履行还款义务,最大程度降低贷款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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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浏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