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策略。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在2020年、2025年、2035年和21世纪中叶的建设目标,提出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等十项重点任务。《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从构建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重大工程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部署。推动农村数字化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农业农村数字化在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2020年12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农村网民规模达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1]2020年,我国县域网络零售额达 35303.2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比重为30.0%,其中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3507.6亿元。[2]发展农村数字化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大力发展农村数字化之际,开展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评价及机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研究内容,本研究从农村数字化发展现状与问题、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机理、数字技能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实证研究三方面进行文献梳理。
农村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与城乡数字鸿沟现象并存。我国数字经济供需主体跨城乡、跨区域错位分布,数字服务与线上交易使用人群分布于全国各地,且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三线及以下城市、县镇与农村地区是电商平台发挥作用的核心区域。[3]我国农村数字化存在网络设施与服务水平相对落后,农业数字化进程相对缓慢,数字技能培育体系相对滞后等问题,制约数字技术向农业农村渗透的广度与深度。[4]学者们多基于宏观和整体数据描绘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缺少对农村数字化水平的测算,省域测算尤其不足。
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机制梳理。农村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农村数字化具有降低组织与信息壁垒,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供需精准匹配等功能。[5]农村数字化可以通过推动农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乡村治理等机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其一,推动农业发展。互联网和数字化的发展提高信息可得性、信息流动性和信息前瞻性决策能力,能够改变传统农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点,降低因生产规模扩大而带来的营销风险。[6]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农民使用智能手机通过促进非粮食作物种植和作物专业化对农村经济转型产生显著影响。[7]其二,创造更多就业和经营机会,推动农民创业。农村数字技术能够帮助农村居民有效利用区位、要素和成本优势,突破地理障碍,实现广泛便捷的市场接入,满足传统经济模式下被忽略或难以被满足的“长尾需求”,创造更多就业和经营机会。[4]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实证研究显示,在控制可观测变量、时间及地区固定效应的基础上,农村手机用户和互联网用户比其他人更有可能从事创业。[8]其三,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农村数字化帮助优化城乡公共服务配置,[4]能够应用于农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和服务等领域,推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乡村振兴内涵。[5]
数字技能、数字设施提高农民收入,降低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研究。掌握数字技能显著提升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而改善城乡收入格局,实现城乡包容性增长。[9]2009年之后互联网普及为缩小城乡差距带来了重要机遇,微观层面上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效应大于城镇居民,是现阶段互联网普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直接原因。[10]但是目前缺少农村数字化影响农民收入的实证研究。
虽然学者们从理论上分析了农业农村数字化通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等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机制,但这些理论机制总结缺少实证检验。本研究将基于年鉴数据开展农村数字化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评价,并基于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分析影响机制,以期深化相关研究,为更好地推动农村数字化提供借鉴。
基于前文文献梳理,农业农村数字化能够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和经营机会,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治理水平,数字技能的掌握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1:农村数字化有助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且农村数字应用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作用更大。
2016年,我国96.7%的行政村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11]2020年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9%,[1]农村数字设施普及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将更多由数字应用决定,而且已有研究发现收入较低的群体从农村基础设施中获益更多。[12]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2: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具有阶段性和异质性,农村数字设施普及后主要是农村数字应用发挥提升作用,以农业为主和收入较低的地区更多受益于农村数字化。
农村数字化能从以下3种机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机制1:农村数字化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数字化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有效应对农村劳动力结构性挑战,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点,降低营销风险。[4][6]
机制2:农村数字化通过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数字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元的在线学习和技能提升机会,有助于提高农民工作和生产经营技能等人力资本,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机制3:农村数字化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数字化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整合农村地区区位、要素和成本优势,打破地理障碍,实现更广泛的市场接入,为农民提供更多经营机会和工作岗位。[4]
本研究采用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作为机制1的测量变量,采用农村居民技能水平作为机制2的测量变量,采用农村居民是否参加非农工作作为机制3的测量变量。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3:微观层面,农村数字化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人力资本、就业机会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根据研究假设,本研究绘制了研究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框架图
根据图1,本研究从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两方面测量农村数字化,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农村居民食品烟酒外消费支出占比、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五个方面衡量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可能存在阶段性和异质性。微观影响机制方面,在农村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借助互联网能够获取更多生产经营信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网络学习提高职业技能、经营能力等人力资本,借助互联网获得更多就业信息与就业机会。
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分为省级和个体两部分。省级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由于西藏相关数据缺失较多,因此本研究不包含西藏,仅采用内地其他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4—2019年的数据开展分析,并采用插值法补充了少量缺失数据。个体数据采用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中全国内地各省具有农业户口的个体调查数据。
1. 因变量说明。在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评价部分,因变量为农民生活水平,由归一化去量纲后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农村居民食品烟酒外消费支出占比、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五个变量等权重计算得到。本研究尝试采用因子分析方法进行降维聚合,但KMO值等显示这些变量不符合开展因子分析的条件。考虑到各变量从收支情况、生存以外和发展性消费占比、稀有物品占有量等方面全面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各变量对于反映农民生活水平同等重要,各变量的离散程度不能反映其重要性,也不宜采用熵权法确定权重,因此采用等权重方法得到农民生活水平变量。除农村居民食品烟酒外消费支出占比外,各变量均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直接得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能够反映基本收支情况,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能够反映农民发展与休闲性消费占比。农村居民食品烟酒外消费支出占比计算方法为100%减去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得到的农村居民食品烟酒支出占比,能够反映农民生存以外消费支出占比。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数量以稀有物品占有量间接衡量农民财力与生活水平。归一化方法为原始值减去特定年份该变量最小值,除以特定年份该变量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
农村数字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微观机制部分,因变量分别为三种机制的测量变量,即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自然对数、具有较高或高技能、从事非农工作,其中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自然对数为连续变量,后两个变量为虚拟变量。三个变量均由调查数据中相关变量得到。
2. 自变量说明。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评价部分,自变量为农村数字化。根据《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农业农村数字化是生物体及环境等农业要素、生产经营管理等农业过程及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本研究关注的农村数字化指农村地区基于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治理等方面发生的深入全面变革。借鉴宁朝山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数字产业发展三方面测算数字经济[13],本研究采用因子分析方法,从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两方面测算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对归一化去量纲后的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数量、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计算机数量、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支出、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支出占比、农村宽带接入比例、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行政村比重六个指标开展因子分析,得到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两个因子。归一化方法同上。根据因子分析结果,农村数字设施主要由后两个指标聚合得到,农村数字应用因子主要由前四个指标聚合得到。拥有的移动电话和计算机数量能够反映农村居民接入网络,享受数字红利的可能性。农村交通通信支出及占比从绝对支出量和支出结构比较综合地反映了数字应用情况。由于缺少通信、网络费用的直接指标,暂只能使用交通通信支出及占比来粗略反映农村居民互联网和数字设施的应用情况。农村宽带接入比例和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行政村比重则能从农户和村庄整体两个方面较好地反映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六个指标中,农村宽带接入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农村宽带接入户数/(乡村人口数/3),其他指标均从统计年鉴和统计局网站直接获得。
农村数字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微观机制部分,自变量为使用互联网、人均通讯消费支出自然对数,前者为虚拟变量,后者为连续变量,均由调查数据中相关变量得到。使用互联网的行为能够反映所在地区互联网设施及家庭互联网设备的配置情况,人均通讯消费支出能反映互联网设备的使用情况,分别对应宏观层面农村数字设施与农村数字应用两方面。
3. 控制变量说明。在农村数字化之外,地区经济状况、产业结构、人力资源、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费产业发展等因素可能从产业结构、人力资源、投资、消费等方面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农民生活水平,因此在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评价部分,本研究控制了地区经济状况、产业结构、人力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费产业发展等可能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因素。具体而言,本研究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控制了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基本情况,从乡村大专及以上人口比例控制农村人力资源情况,从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镇区及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比控制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零售产业可能对农民生活水平带来的影响。其中乡村大专及以上人口比例由乡村大专及以上人口数量除以乡村人口数计算得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数值较大,采用自然对数形式纳入模型,其他数据均直接采用原始数值。
在农村数字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微观机制部分,性别、民族等人口学变量影响体力、工作机会以及政策优惠,受教育年限和年龄影响工作能力,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农民生产经营情况,即人口学、能力、地区等变量都可能影响微观的农民生活水平。因此在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微观机制部分,控制变量分为人口学、能力和地区三类,人口学变量包含性别、民族,能力变量包含受教育年限、年龄,地区变量包含东部和中部地区两个虚拟变量,以西部地区为对照组。
各类变量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根据表1,农民生活水平变量标准差为0.91,内部差异不大,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两个变量由因子分析得到,均值接近于0,标准差为1。微观机制分析方面,样本的性别、地区分布均衡,年龄在18—69岁,均为具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平均年龄为46.72岁。
表1 变量基本情况说明表
基于以上研究假设,本研究构建计量模型,对假设1、2的检验如公式1 所示,对假设3的检验如公式2所示。
LIVi,t=α+βRDFi,t+γRDUi,t+θXi,t+ηi+δt+εi,t
(公式1)
Y=α+β1Int+β2Indiexp+β3X+ε
(公式2)
(公式3)
公式1中,LIVi,t指农民生活水平,RDFi,t指农村数字设施,RDUi,t指农村数字应用,Xi,t指控制变量,ηi为省份固定效应,δ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干扰项。公式2中,Y指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自然对数,公式3中,因变量为具有较高或高工作技能、从事非农工作等变量。Int指是否使用互联网,为虚拟变量,lndiexp指人均通讯消费支出自然对数,X指人口学、能力、地区等控制变量,ε指随机干扰项。
为了检验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效果,本研究依次加入体现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的农村数字设施、农村数字应用两个核心自变量,最后同时加入两个核心自变量,控制地区经济状况、产业结构、人力资源、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费产业发展等情况,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水平高的省份,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更高,而且农村数字应用的影响更大,初步验证了假设1。同时加入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的情况下,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每提升1个单位,农民生活水平分别显著高出0.160和0.292个单位。农村数字应用每提升一个单位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大于农村数字设施的影响,与数字技能的掌握显著提升农民收入的研究发现一致,说明农村数字化建设中除了应重视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还应重视提高农民数字技能,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帮助农村居民平等、均衡、协调地享受数字红利。
表2 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整体影响
1. 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效果的阶段性分析。近些年我国农村数字设施普及率大幅提升,在农村数字设施普遍可得的情况下,可能主要由农村数字应用发挥作用。农村宽带接入比例是衡量农村数字设施普及率的重要指标,样本中各省农村宽带接入比例的中位数为36.04%,53.89%的省份农村宽带接入比例低于40%,接近一半,可见农村宽带接入比例为40%是较好的划分依据。为了检验农村数字化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差异,本研究将各省划分为农村宽带接入比例小于等于40%和大于40%两个子样本,分别检验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差异,分样本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在农村宽带接入比例小于等于40%,尚未普遍接入农村宽带的时候,农村数字设施属于比较稀缺的资源,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水平的提升均可以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相较之下,农村数字应用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作用更大,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每提高一个单位,农民生活水平分别显著提升0.212和0.321个单位。当农村宽带接入比例高于40%,尤其是2016年以来全国96.7%的行政村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农村数字设施已经不再是稀缺资源的时候,不同农村数字设施水平的省份农民生活水平不再具有显著差异,农民生活水平的差异主要由是否掌握足够的数字技能,是否能够有效利用已有的数字设施和数字资源造成。对于农村宽带接入比例高于40%的地区,农村数字设施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很小,而且不再显著,只有农村数字应用能够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数字应用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0.365个单位,提升作用高于农村宽带接入比例小于等于40%的地区。
表3 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影响的阶段性差异
2. 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效果的异质性分析。根据已有研究,收入较低的群体从农村基础设施中受益更多,互联网的普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更高的省份更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贫困人口多集中在偏远地区,这两类地区收入较低的群体更多,可能更多受益于农村数字化发展。因此对于农业大省和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效果可能更大。为了检验假设2中农村数字化影响效果的异质性,本研究以每年各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中位数为界,将30个省份划分为非农业大省和农业大省,根据2014年各省贫困人口数,将各省划分为轻度贫困地区(2014年贫困人口数低于等于81万人)、中度贫困地区(2014年贫困人口数介于82—276万人之间)、重度贫困地区(2014年贫困人口数大于等于277万人)五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双向固定效应回归分析,控制变量与总样本回归相同,但对农业大省、非农业大省分样本的回归中删除了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这一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表4,对于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较高的农业大省,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均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而对于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较低的非农业大省,仅有农村数字应用能够显著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从不同贫困水平分样本的回归结果来看,农村数字化建设对轻度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没有显著改善,对于中度贫困地区,农村数字应用水平高的,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更高。而对于重度贫困地区,无论是农村数字设施水平还是农村数字应用水平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均显著更高,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效果更明显。研究结果与收入较低的群体从农村基础设施中获益更多的发现一致,说明农村数字化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城乡包容性发展,帮助农业大省和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等弱势群体享受数字红利和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表4 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影响的异质性
为了进一步检验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效果评价的稳健性,本研究进一步调整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构造方式,检验结果的稳健性。
1.调整自变量构造方式。前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造了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两个自变量,本部分采用等权重法将构成两个核心自变量的六个相关变量重新构造成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两个变量,再次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受篇幅限制不再呈现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单独加入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变量时,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依然对农民生活水平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农村数字应用的影响更大。同因子分析法得到的结果有一定差异的是,同时加入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时,仅农村数字应用对农民生活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数字设施的影响不再显著,但依然没有改变农村数字化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主要发现。
2.自变量对构成农民生活水平的各变量的回归分析。本研究进一步将农民生活水平变量分解为构成该变量的五个初始变量,再次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农村数字化对上述变量的影响,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值较大,回归时取自然对数处理,受篇幅限制不再呈现回归结果。
结果显示农村数字设施对构成农民生活水平的各变量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数字应用对除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外的其他变量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结果稳健。农村数字应用主要通过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和计算机数量、交通通信类支出及占比进行测量,互联网设备购买与交通通信类支出的增加可能对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产生一定的挤占作用,导致农村数字应用对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产生负向不显著的影响。整体而言,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对构成农民生活水平的五个变量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稳健。
本研究采用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中农业户口子样本,以使用互联网数量考察农村数字设施的配置情况,以人均通讯消费支出自然对数测量农村数字应用情况,并分别以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自然对数、具有较高或高技能、从事非农工作作为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三种机制的测量变量,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表5,使用互联网与人均通讯消费支出自然对数变量均能显著提升农民具有较高或高技能以及从事非农工作的可能性,只有体现农村数字应用的人均通讯消费支出自然对数能显著提高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自然对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可见,农村数字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效果有待加强。整体而言,农村数字化发展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人力资本,扩大就业机会三种机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验证了假设3。
表5 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微观机制
具体而言,和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民相比,使用互联网的农民具有较高或高技能的可能性提升至1.43倍(e0.359≈1.43,下同),从事非农工作的可能性提升至1.47倍。反映农村数字应用的人均通讯消费支出每提高1%,农民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显著提高0.11%,农民具有较高或高技能的可能性提升至1.27倍,从事非农工作的可能性提升至1.39倍。使用互联网的农民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并没有显著提升,人均通讯消费支出对农民亩均耕地农业经营收入的提升作用也较小,说明互联网应用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效果有限。2020年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仅为8.9%,无论是渗透率还是增长率均远低于工业和服务业。[14]我国农业农村绝大多数生产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仍停留在基础建设、单向应用层面,物联网、病虫害预警、农产品智慧物流等方面的应用停留在初级水平,农业农村生产领域数字化转型进展缓慢。[4]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低,农业生产领域数字化转型进展缓慢的现实很可能制约了农村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效果。
本研究采用固定效应、分样本回归等方法开展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评价,并探索其微观影响机制,得到以下主要发现:(1)以农村数字设施和农村数字应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农村数字化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而且农村数字应用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作用更大,结果稳健。改变自变量构造方法,将自变量分别对构成农民生活水平的各变量进行回归,以及分样本回归结果都显示农村数字化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效果稳健。(2)农村数字化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效果具有阶段性和异质性。当农村宽带接入比例高于40%时,有效应用农村数字资源才能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大省、贫困人口较多的省份更多受益于农村数字化发展,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数字化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包容性发展。(3)农村数字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微观机制在于,农民借助互联网和数字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职业技能,扩大就业机会。
针对研究发现,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提升农民数字技能,缩小数字鸿沟。在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普及之后,是否掌握充分利用农村数字化资源的技能,才是决定能否享受数字红利的关键。已有研究发现农村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与城乡数字鸿沟现象并存,数字技能不足可能导致新的数字化贫困。因此在我国农村数字设施普及之后,应及时转变战略重点,从保障数字化硬件转向培育农民数字技能,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数字技能鸿沟,使广大农民公平、均衡地享受农村数字红利。(2)抓住农村数字化机遇,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研究发现农业大省和贫困人口较多省份更多受益于农村数字化,农村数字化的发展为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收入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机遇。应加快农业大省和贫困人口较多省份的农村数字化建设,利用农村数字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效。(3)加快农业数字化进程,深化农业生产、物流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目前农村数字化广泛应用于农产品销售、乡村电子商务等领域,但在重构农业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充分释放农村数字红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由于体现农村数字化的省级数据不足,本研究对农村数字化水平的测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对农村数字化统计调查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待在未来提高农村数字化发展水平测算的精准度,提升相关分析的科学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