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者,为国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林草事业发展。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推动构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出“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国家林草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印发实施方案,出台督查考核激励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指导。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2018年,山东省在临沂市、日照市、淄博市博山区等地开展试点,开启了林长制改革的步伐。2019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是继安徽、江西之后第三个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的省份。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主体,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体系;印发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实施意见、技术导则、标准规范等政策制度;形成了20 个省林长制责任单位信息共享、力量共用、行刑衔接的监督执法合力;构建了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推动林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山东各地围绕林长制改革目标,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临沂市林长制工作模式、日照市科技林长、青岛市城阳区志愿林长、莒县产业林长、威海市林长河湖长湾长三长联动等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走出一条符合山东实际、具有山东特点的林长制路子。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走在前、开新局”,山东发展进入全面求强、大踏步向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林长制已写入了山东省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本期专题聚焦林长制,重点介绍各地在林长制改革中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深入推行林长制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