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丽
摘 要 林业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重要战略资源。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缺乏林业资源保护意识,过度开发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促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论述林业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科学、系统、合理有效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建议,如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严格规范林业资源开采审批程序、完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 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2;F326.2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06.068
我國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增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保护林业资源已成为全民共识,追求绿色生活已成为人们的美好向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1 意义
健康的林业生态环境对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发挥着关键作用[1]。森林生态系统对维系全球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环境。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并释放氧气,有效提升空气质量。森林不仅能有效净化空气,还能够调节气候,有效抑制温室效应。森林覆盖率较高的地区其气候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强,能够有效应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同时其生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每年植树节全国各地掀起植树热潮,增加林业资源存量。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绿色发展的使命,通过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宣传,可以有效培养人们保护森林、亲近自然的生态环保意识,帮助人们树立生态环保发展价值观,全面推动社会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能够进一步理顺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促进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2 存在的问题
2.1 重视程度不够
人们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仍存在对林业资源的过度开采现象,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导致森林资源减少,覆盖面积也随之减少,林业生态环境受到较大影响,造成部分干旱半干旱地区易发沙尘天气[2]。《关于全球森林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部分地区人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林业生态环境带来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然存在对林业资源过度开发、开垦种田、过度放牧的现象,对林业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虽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但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投入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还不够,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还没有落实落地,不能有效保护林业生态环境。
2.2 治理体系不健全
林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政府发挥的作用和力度不足,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源配置不到位,林业生态保护和破坏惩罚等制度不够健全。林业生态资源管制、人工退耕还林的林业山区管理方式较为粗放;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监测和生态修复都较为落后,不能精准地做好生态环保保护和建设工作。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用较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科技成果应用不足,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服务平台相对不健全,林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林业生态环境监测不到位,风险预警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和能力相对欠缺。此外,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优质生态环境治理人才较为匮乏,林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3 林业资源开采审批制度不完善
我国林业生态资源主要分布在较为偏远的地区,很多偏远山区的村民和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其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严格按照一定的开采审批制度和手续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使用。很多村民对开采砍伐程序认识不到位,存在先砍伐后补手续的情况。很多采伐公司因办理开采手续过程较为复杂,就直接进行开采,并未严格遵守相关的采伐审批程序,对林业生态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不利于林业资源的保护。在偏远山区,林区基层采伐树木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基层管理机制不健全,基层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这都严重制约了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2.4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其执法力度和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的手段相对落后。森林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较为滞后,目前森林公安一般设立在大中型林场,而且人员配备较少,执法巡查难度较大。部分林业资源靠近村落,当地公安监管难度大,存在村民偷采林业资源的现象。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仍有部分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案件未得到妥善有效处理。大部分的林区处在较为偏远的地区,林业法律法规的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对林区的树木资源进行偷盗和采伐,以此牟取个人利益,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部分地区退耕返林的林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非法侵占林区和山区林业资源用地的人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进而不能有效推进对林业生态资源的保护。
2.5 林业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难度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林业资源的空间发展环境缩减,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程度的破坏,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森林破碎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较为严重的林业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林业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压力持续增加。在林业资源开采使用过程中,开采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管理理念较为保守,管理模式较为落后,综合治理力度不够,林业生态环境补偿修复力度不足,林业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后难以得到有效的生态补偿和修复。
3 改善建议A5CA35C1-245B-4A3A-97DB-E800BBFB6C0D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社会各界都开始重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应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发挥林业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绿色发展奠定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提供充足的后备林业资源。
3.1 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攀升,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作为备受关注的环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绿色发展环保理念全面深入人心[3]。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益于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宣传标语、电视、报纸等传统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也可以采用自媒体平台播放公益环保宣传片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公民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减少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多方位多角度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让保护林业资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3.2 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林业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我国林业资源较为丰富,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的保护不到位,以及在开采过程中管理不到位,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应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在林业资源开发过程中,对林业生态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确保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可持续稳健发展。自然资源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采取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相结合的方式,发动周边居民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活动,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不断积累林业资源。构建完善合理的林业生态保护体系,多角度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投入相应的人力、资金、技术等资源,投入定量资金激励植树造林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开展“绿色单位”“园林机关”创建活动,引领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林业保护活动,不断改善林业生态环境,丰富林业资源储量,为我国国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由于我国南北地区的气候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也呈现出不同的地域和气候特征,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发展的树木品种,并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制定有效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不断拓展我国的林业资源区域并增加其生态环境多样化,有效保障该区域的林业生态环境平衡。
3.3 严格规范林业资源开采审批程序
我国的林业资源大多分布在较为偏远的山区或者林区,大部分居住在林区的居民主要靠砍伐树木进行生活,大部分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林业资源开采砍伐过程中并未按照一定的开采砍伐审批程序进行林业资源的开采,乱砍滥伐问题较为突出,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为进一步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应严格规范林区相关树木砍伐程序,严禁个人或公司等进行私自砍伐,应遵循先审批后砍伐的相关程序和制度,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实现良性可持续健康发展。林业管理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树木的采伐监督,对林业资源采伐审批程序实施全方位管理和监督,有效保护林业资源,实现林业生态环境稳定有序发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县级-乡级-村级三级联合森林资源保护模式,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于私自采伐林木的行为予以监督,落实好采伐审批制度。
3.4 完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严格的林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支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管理部门应深刻践行青山绿水的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解决当前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森林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和保护现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加大林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制度[4]。为了确保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应全面提高林业生态环境的执法管理团队,不断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团队的整体素质水平和能力,全面学习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掌握林业生态环境相关理论知识,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为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做好服务工作。
3.5 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关的生态补偿工作,提高生态补偿标准。为了保住青山绿水退耕还林,农民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经济损失,应提高林区相关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针对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的农民、林区所有者、经营者等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为了更好地促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林业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条款,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生态补偿资金的科学合理规划和使用,最好能够做到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监管和管理,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形成一个科学规范、严密、合理、高效的生态环境补偿监督机制,更好地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 結语
要践行绿水青山的绿色环保发展理念,全面推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循环发展。要充分认识林业资源保护对实现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在新发展阶段,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严格规范林业资源开采审批程序、完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动林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以期为我国的青山绿水建设和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柏梅.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下林业经济发展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4):58-61.
[2] 张宏生.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对策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9(4):19.
[3] 徐红红.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初探[J].农家参谋,2020(13):145.
[4] 黎小梅.浅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J].农村实用技术,2020(10):25.
[5] 李玉成.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下的林业经济发展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9):31.
(责任编辑:张春雨)A5CA35C1-245B-4A3A-97DB-E800BBFB6C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