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1年12月20日,内蒙古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3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明确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工作原则。明确“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强化行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形成导向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科学绿化新格局。
确定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明显提高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稳定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到2035年,全区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明确提出要丰富城市绿地、绿道建设。结合《加强自治区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建城〔2020〕202 号),《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城市更新,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身边增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加大社区公园、小区游园、“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力度,增加城市绿地。鼓励依法合规在公路、铁路、河渠两侧,湖泊水库周边和工矿园区、部队驻地等开展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
明确提出要科学利用水资源。《实施意见》要求,年降水量400 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和极端干旱地区,国土绿化规划要组织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开展水资源论证。推广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城市中水、矿区疏干水,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多伦县曲家湾万亩樟子松退耕还林项目区 左鸿飞
明确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实施意见》提出选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所列乡土树种,营造树种多样化的混交林。并按照《“双重”规划》中自治区所处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和东北森林带,分别提出绿化树种草种的选择方向。同时,加强林草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加大乡土乔灌草品种选育力度,推广就近育苗、就近栽植,提高优良种苗使用率。
切实规范开展国土绿化设计施工。《实施意见》要求,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绿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的用地、用水、用种苗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严格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的由政府主导的重大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特别是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巩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松材线虫、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灾害提升预警防控能力。《实施意见》将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相关要求,融入了“巩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措施中,明确指出,要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强化“严格督查奖惩”保障措施。《实施意见》将“严格督查奖惩”单独列出,强调要加强对科学绿化的监督检查,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十八条,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方面对科学绿化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保障。
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水定绿,分类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主要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 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草原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增加;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650 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 万亩;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森林火灾受害率降低到0.9‰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降低到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30%以上。
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森林蓄积量达到17 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7950 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50 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降低到0.8‰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降低到2.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内,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率达到35%以上。
主要任务。从国土绿化规划、绿化用地安排、水资源利用、绿化树种草种选择、国土绿化设计施工、城乡绿化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国土绿化建设成果巩固、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九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方面,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国土绿化专项规划,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城市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
在科学安排绿化用地方面,要求科学划定和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用地,大力开展国土绿化,优化农田防护林网体系,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市绿地,提升绿化美化水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在科学利用水资源方面,要求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开展国土绿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推广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提高国土绿化成效。
在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方面,要求优先使用耐干旱、低耗水的乡土树种草种,审慎引进和使用外来树种草种。提倡选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所列乡土树种,营造树种多样化的混交林。根据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城镇周边等不同区域,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林草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选育力度,提高优良种苗使用率。
在规范开展国土绿化设计施工方面,明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化工程项目,要规范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并进行合理性评价。重大国土绿化工程项目要开展科学论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并实行全过程监管。
在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方面,要求实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系统性、协同性,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研究和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森林城市、森林乡镇等创建活动,尊重自然规律,反对片面追求景观化,严禁侵占城镇公园绿地和移植采伐古树名木。
在加大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力度方面,要求因地制宜确定生态保护修复方式,稳步推进国土绿化,黄河重点生态区要加强封山育林育草,北方防沙带要加大封禁保护力度,东北森林带要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
在巩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方面,要求加强对未成林造林地的封育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善森林经营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森林建设,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加强林地草地用途管制管理。
在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方面,要求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国土绿化任务和成果要落到山头地块、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实行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设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指标,制定自治区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奖惩,为全区开展科学绿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