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赟雅,傅鸿鹏
(1.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 100069;2.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44)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一般由政府部门和医院根据成本、收益等指标制定[1]。新医改以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结合药品零加成和带量采购等政策调整了多轮价格,但对进一步改革的呼声仍然很高。为此,本研究以全国部分省份的省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研究对象,对价格项目数量及价格水平情况开展分析,尝试发现问题,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优化提供思路和依据。
鉴于全国大多数省份沿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以下简称《2001版规范》)作为制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基础参照,按照可比性要求,选取省级价格项目分类结构与《2001版规范》一致的省份作为研究分析对象,包括辽宁、湖南、山东、山西、陕西、广东、贵州、宁夏、广西、上海、云南、湖北、福建共13个省份。收集13个省份医保部门、发展改革委、卫健部门等网站在2021年6月前公开发布的文件,获得各省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或价格项目表。
由于各省份医疗服务项目设置存在差异,且同一项目的价格水平在不同等级医院、不同职称医师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故分析前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统一进行处理,具体包括:①统一选取各省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最高限价;②对于医院自主定价、暂不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价格水平分析;③加收项目不纳入价格水平分析;④被分解为多个子项目的,采用各子项目的算术平均价格;⑤为提高可比性,分析时将不在《2001版规范》范畴之内的视为新增项目,不纳入医疗服务价格对比研究[2-4]。
依据各省份现行的省级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 26.0软件,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式定量比较分析各省市省级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
13个省份的省级医疗服务项目总数各不相同,平均为4685项,比《2001版规范》多出719项,比2012年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少4675项。13个省份中,云南省项目数量最多(5863项),约为《2001版规范》的1.4倍;贵州省数量最少(3625项),约为《2001版规范》的91%。
按照项目来源,将13个省份省级医疗服务项目分为3类,其中一类为标准项目,指直接来源于《2001版规范》的项目;二类为分解项目,指对《2001版规范》中项目进行分解形成的项目;三类为新增项目,指各省其它新增的项目。各省份平均83.16%的项目为标准项目,平均12.17%为分解项目,平均4.67%为新增项目,见表1。
表1 13个省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来源类别构成
13个省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值为908.71元,中位数为250.0元。辽宁省项目价格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1530.47元和350.0元,为各省份中最高;其次是上海的1106.41元和330.0元。按价格均值,第三位是福建省1090.93元;按中位数,第三位是山东省320.0元。广西的价格均值和中位数均为最低,分别为453.35元和110.0元。见表2。
表2 13个省份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水平 单位:元
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一致的原则,选取了20项典型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比价关系研究。
2.3.1 同一项目不同地区的比价关系研究
统计学上对不同样本组进行比较时,一般按某一分类指标选择其最低组或最高组作为参照组,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且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的探索领先于全国[5],故以上海的价格为基准价格进行同一项目不同地区的比价研究。对其它12个省份的典型医疗服务项目比价情况(<1、=1、>1)进行统计,发现不同项目的价格分布规律有所差异。在诊查费、护理费上,均有超过10个省份价格低于上海,比例在83%~100%。医技项目中,尿常规检查、肌酐测定、免疫荧光染色诊断分别有8~9个省份价格低于上海,占67%~75%,但氯测定有6个省份价格高于上海,达50%。临床项目中,阑尾切除术、异体肾移植术、剖宫产术均有7个省份低于上海,占58%,但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有12个省份价格高于上海,达100%。中医项目中的普通针刺,有9个省(市、自治区)高于上海,占75%。12个省份的20个项目、240个价格合计,有55%低于上海、35%高于上海,见表3。
表3 典型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值情况
2.3.2 同一地区不同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
普通门诊诊查费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中最基础的项目,同样也是使用频次最高的项目,因此以各省份普通门诊诊查费的价格为基准,进行同一地区内不同项目比价分析。统计结果发现,项目价格比值最高的是手术类项目,与诊查费价格比值在200.7∶1~917.9∶1,比值最高的是异体肾移植术,综合类项目与诊查费价格比值介于2.7∶1~4.2∶1,医技类项目比值介于0.8∶1~19.1∶1。按省份统计,上海所有其它项目与诊查费比值的均值为36.3∶1,在各省份中最小,广西所有其它项目与诊查费比值的均值为441.5∶1,在各省份中最大,见表4。
表4 13个省份典型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值(以普通门诊诊查费为基准)
通过对13个省份省级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的分析发现,除了少数项目在部分地区不具备开展条件外,2001年和2012年2个国家版《项目规范》基本上涵盖了各省份实际开展的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3]。13个省份的省级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差异主要来源于分解项目,比如辽宁分解项目总数1027种,广西则只有23种。目前我国设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技术服务操作,但技术服务操作的划分具有人为性、多样性特点,而且会随着医学技术发展进行动态更新和完善,为医疗服务项目的分解提供了基础。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目前各方普遍关注的医改问题,本次分析发现,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差异较大,项目价格中位数最低的是广西110.0元,最高的是辽宁350.0元,相差3倍以上。部分地区价格与当地经济水平脱节,比如辽宁经济并不十分发达,但价格中位数350.0元,高于上海。研究结果提示,样本省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呈偏态分布,中位价格大幅低于平均价格,按中位价格250.0元计算,项目单价约为我国2020年人均GDP的0.3%,按平均价格908.7元,项目单价约为2020年人均GDP的1.3%。检索我国台湾地区资料发现,在很多常用项目的具体价格上,台湾地区与上海市相比基本持平,比如雾化吸入台湾地区9元,上海8元;洗胃台湾地区58元,上海50元;高压氧治疗台湾地区161元,上海150元;胸腔穿刺台湾地区224元,上海200元[6,7]。各方反映价格过低的项目主要是护理费、床位费、诊查费等,一是这些“价格过低”的项目服务量大,从经济学角度更符合边际成本定价规律,二是公立医院有政府财政投入支持,三是即便按企业经营方法,也会对不同产品设置不同价格水平,部分产品低价招客,部分产品高价获利,通过产品间价格的交叉补贴实现总体盈利,故尚不能简单地判断认为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过低。
比价关系分析发现,在项目和地区两个层面,比价关系均属无序状态。上海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但在部分项目上却是调查省份中的最低价。以颅内动脉瘤夹闭术为例,上海与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比价关系为182∶1,在山东则是1550∶1,在福建则是625∶1,各省平均为933∶1。比价关系也存在一定地区集中性,在山东、广西、宁夏、湖南4个省份,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与普通门诊诊察费的比价关系为1∶4;在辽宁、贵州、湖北、福建、云南、广东6个省份,比价关系则在1∶2.0~1∶2.7。比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各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基本思路和对其成本、价值判断的差异。目前,我国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国家定项目,地方定价格”模式,虽然坚持医疗服务按成本定价的原则,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方法及流程,各地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认定和测量上有出入,是导致比价关系混乱的重要因素。
既往设置医疗服务项目的主要依据是技术性操作过程。从购买方的角度,关注的重点是医疗服务的产出,而非服务过程。因此建议在医疗服务项目设置中增加产出角度的要求,按医疗服务的目的、产出及效果设置,结合技术操作特点设置医疗服务项目,这样可以从方法学上减少项目拆分、项目数量参差不齐现象。此外,各省长期不用或不合理、不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及时清理出价格体系。
目前各省各自独立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难以对区域协调性进行考虑,只有国家层面可以对省间价格进行协调指导。建议国家层面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医疗费用等角度,遴选制定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时的参考指标,促使各省价格与当地经济或居民收入水平保持一致,实现区域之间的价格协调。按国际经验,也可以参考美国等设置医疗服务价格地区差异指数的方法。
医疗服务成本数据是医疗价格制定的关键资源,各国均高度重视。建议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管制任务,从政府层面统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方法及价格测算流程,促使各省在成本核算和价格测算上方法学、计算口径等方面的统一。当前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中,价格调整要有序有度,优先选择价格差异大、价格与成本偏离程度大的项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