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业升级为什么离不开小农户?

2022-04-13 18:33隋福民
宁夏党校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小农户平台乡村振兴

摘要: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首先让农业产业升级。完成这一升级离不开中国的小农户。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方面上看,小农户的生命力都非常顽强。立足于小农户的产业升级可以做到,通过平台给小农户“赋能”,有助于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农业产业升级;小农户;平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2)02-119-010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户家庭经济研究:一个以‘无锡、保定农村调查为基础的长时段视角”、用友基金会“商的长城”重点项目“中国农民的商业化行为研究:一个历史的视角(以‘无锡、保定农村调查为基础)”(2019-Z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隋福民(1972- ),男,辽宁阜新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农学思想与“齐民要术”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近代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研究。

中国农业发展到今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2021年,中国的粮食产量连续第7年超过1.3万亿斤。人均粮食产量已经由1949年的209公斤达到2020年的480公斤①。除了主粮作物外,蔬菜、水果、肉蛋奶的产量也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而且,随着收入的提高,国人的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种需求的升级被黄宗智认为是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力量之一[1]。但与此同时,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的压力仍然很大。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并进入到大众消费市场,解决目前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纳什困境”问题。与之相关的,是如何让各方面的资源能够获得更高的资源配置效率;环境和生态如何与农业的发展相辅相成,降低农业发展对环境发展的负外部性。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在单位面积上是美国的4倍,是印度的3倍,比日本还要高出30%多[2]。尽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环境因为其外部性的原因仍然不能进入到农户的生产经营函数中。农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而且深深嵌入在土地、空气、水源等构成的系统环境中。水资源的持续紧张、土壤质量的下降以及空气污染等原因也使得中国优质农产品的生产面临较大的压力。农业产业升级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然要考虑的问题。而要如何进行产业升级呢?我们认为,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推进我国的农业产业升级战略。

一、小农户是当下中国农业生产的最大群体

“大国小农”是当前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尽管自2010年开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工业规模、主要工业品产量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但中国的小农户数量仍然很大,二元经济的格局并没有因为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而被彻底打破。近年来,农业自身的规模化产业化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较快,但总体来讲,小农户的生产组织仍然占据主要地位。据第三次全国农業普查资料显示,2016年登记的全国农户为2.30亿户(230 270 510户),其中普通农户为2.26亿户,规模农业经营户②仅为398万户。普通农户占比为98.27%,规模农业经营户占比不足2%[3](P15)。另外,还有农业经营单位③204万户,包括村级和乡级[3](P16)。其中农业合作社为90.5万个[3](P53)。全国农户的户均人口数为3.71人[3](P20)。在属于小农户的人口中,只有17.67%的人口具有离开本乡镇6个月以上的经历[3](P38),大部分都在自己的乡镇范围内生产和生活,主要从事农业种植业的占比高达92.9%,从事林业的占比仅为2.2%,畜牧业的占比为3.5%,渔业的占比为0.8%,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占比为0.6%[3](P62)。据这次普查数据,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据全国耕地的70%[4]。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为31 422人,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 289万人,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 092万人[5]。由此计算,非小农户的人员占比仅为7.58%。

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有2.00亿农业生产经营户,即小农户200 159 127户④,拥有共3.42亿“本户劳动力”。在这些小农户(家庭农场)之外,是39.5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这一范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法人单位”。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主要是农业种植户,共计1.84亿户。对比两次普查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与2006年相比,2016年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户的绝对数量增加了,从2006年的2.00亿户增加到2016年2.30亿户。与此同时,规模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数量也大幅度地增加了。从比重上看,规模经济有所发展,但这种发展还不足以改变中国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居于绝对主体地位的事实。

我们假定,规模户和小农户的亩均产量是一样的,那么我们至少可以说小农户生产了中国70%的主粮作物、蔬菜、水果。事实上,小农户的亩均产量可能还高于规模经营户。在畜牧业等领域,小农户的产量产比可能要低很多。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规模化养殖生猪存栏占全国生猪存栏总数的比重为62.9%,家禽规模化存栏占比为73.9%[6]。总体而言,小农户贡献了大部分的农业产品。

小农户并不是只存在于中国。实际上,世界各地曾经遍布着小农户。20世纪70年代的丹麦农业生产中,有12.4万农户,其中约有1.3万户土地面积少于5公顷,超过100公顷地的大农场仅2 000个[7]。至20世纪80年代,法国120多万个农场中80%是家庭农场,拥有76%的耕地[8]。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81年的资料,20世纪70年代在全世界46个国家中,农户使用家庭劳动力耕种自己所有土地的经营形式,占农场总数的79%和耕地总量的61%。在人地比例中等的欧洲,如果将非雇佣劳动占95%以上的农场定义为农户,那么在欧共体农业中,农户占农场总数的70%,占耕地面积的56%,占产出的54%[9](P23)。荷兰全国13.4万个农场中,大型农场只有4个,全国固定受雇于农场的雇工人员仅为1 000多人[9](P24)。

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中国的小农户具有土地规模相对更小的特点。在学术研究中,专家虽然都使用了小农户的概念,但其实小农户的特点是不同的。按照土地规模看,国外的小农户在中国可能已经是大农户了。目前,中国约有2.3亿承包农户,美国约230万个家庭农场,英国约23万个家庭农场,就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我们是美国的100倍,是英国的1 000倍[10]。根据国际粮农组织发布的数据,美国的耕地面积大概是150万平方公里,中国是120万平方公里左右。如此,中国小农户的户均耕地7.8亩,而美国家庭农场户均耕地面积约为987亩。英国的户均耕地也也比我们大很多。因为英国史学界通常把占地50英亩(1英亩约合6.07亩)以下的农户定义为小农户[11]。日本和韩国的户均耕地也大于我们,尽管我们同为东亚国家,有着相似的资源禀赋条件。至2005年,日本的农户减到了400万[12],户均耕地大约为18亩。

中国的小农户也是收入较低的一个群体。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31元,大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34元的39.1%[13]。李克强总理说,中国还有6亿人人均月收入超不过1 000元。从构成情况看,这6亿人不仅包括在就业、有收入的人口,也包括无就业、无收入的人口,如老人、儿童、学生等被赡养或抚养人口[14]。但不论怎样,小农户的收入还是处于收入低端。他们由于年龄原因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外出打工的机会较少,有一定的非农就业收入但不是很多。

二、小农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历史与现实

很多学者认为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推进,中国小农户的数量很快就像马克思主义者或者自由市场经济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分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农场主和城市就业者。与这些分化过程如影随形的是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然而,这样一个大跨度的理论框架并不足以解释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也不能为当下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贡献决策。实际上,这种模式仅仅是荷兰、英国、美国以及其他一些新大陆国家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路径的一个总结。

中国的历史事实是,类似于农业资本主义的经营式农业在中国并没有取得发展。据研究,明清时代,包括苏南在内的太湖流域平原正处于商品经济的初兴阶段,这里一度盛行经营式农业。浙江湖州嘉兴府的《沈氏农书》中有对经营地主的描写。虽然这部写作于17世纪中叶(明代崇祯末年)的农书留给我们的资料不可能像20世纪30年代采用经济人类学方法所获得的农村调查报告那么详尽,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书中的有关记载窥见这个佚名的经营地主“沈氏”一家的经营规模[15]。根据欧洲的历史经验,以及许多经典作家的理论,明中期以后苏州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似乎应该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改变。换言之,诸如商品性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雇工增多等因素,应该导致农业生产中的大农业经营(或称经营式农业)不断发展。但是,从明中后期甚至更晚的情况来看,苏州地区并没有出现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生产的兴起,与此相反,租佃经营一直占据主要优势⑤。由于雇工成本和管理成本高等原因,这种经营式农业很快就式微了,转而是租佃制在農村的流行。租佃制实际上就是退回到了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因此,在清末山东134家经营地主中,占其土地总数64.3%的16家大经营地主,出租地达97%,远远超过一般经营地主的出租地比率[16]。在华北地区,经营式农业一旦超过100~200亩的规模,便会向租佃地主转化,这里的经营式农业,也没有发展到具备资本主义企业最主要特征的阶段,成为一个为积累资本而积累资本的单位[17](P309)。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还出现了农牧垦殖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到1912年经注册的农垦企业共有171家[18]。但这些农垦企业成功的极少,20世纪30年代以后便急剧减少。

近现代中国的小农并非不注重效率,相反,他们在自己所有的生产要素组合中,无论是作物的复种配置、耕作、播种、灌溉及收割的时间安排上,还是工具运用、术与工作项目的配合上,都充分考虑了生产的支出与收益[19]。这也是中国亩均生产率不低的原因。中国每亩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是216~247斤,或每英亩647~740公斤,比美国的每亩133斤或每英亩400公斤高出许多[17](P13)。中国农民也会抓住一切可以挣得收入的机会。比如,1935年,开玄弓村就有32名16~25岁的青年女性在无锡丝厂工作;1936年随着震泽一家新蚕丝工厂的开业,村中有更多的女青年被吸收到工厂里⑥。

我们根据第一、二次“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的数据做了测算⑦。关于经营式农业,黄宗智(1992)认为,雇佣3个及以上长工经营百亩以上农地的农场才算得上是经营式农场。按照这一标准,测算结果表明,1929年、1936年、1948年三个年份中无锡并没有经营式农场的存在,这与黄宗智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没有经营式农业存在的观点相吻合⑧。黄宗智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8个村子的农户微观数据样本资料进行了测算,发现当地并没有经营式农场的存在。当然,各年份的资料中也有一些农户与黄宗智所定义的“经营式农场”相接近。相比无锡,保定拥有更有利于经营式农业发展的条件,农业规模经营的比重高于无锡,经营式农业肯定也更发达。我们对保定资料测算后发现,1930年保定有7个经营式农场,农场主分别为王廷臣、王洛泉、石之梅、石之锁、石之泉、张桂申、石之雄,其中,张桂申的农场规模最大,石之雄雇入的长工人数最多⑨。

为什么中国的经营式农业发展不起来?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是由中国的人口土地资源禀赋结构导致的。正如黄宗智所言:“把家庭式农业与经营式农业作一实力对比,可以更清楚地说明经营式农业发展与不发展的原因。哪里家庭式农业能比经营式农业维持更高的农业纯收益,哪里的经营式农业就很难发展。反之,经营式农业就会蓬勃发展起来”[20]。为什么家庭经营会有大的优势呢?赵岗、陈钟毅的解释是人口因素。当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耕地增加的速度时,劳力的边际产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有趋于精耕细作的倾向,以求单位面积的耕地上能吸收更多的劳力[21]。黄宗智认为,由于中国人口多,农业就业人口也多,在非农就业机会有限的条件下,农户会选择通过“内卷化”来维持家庭的再生产。这时,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是在市场劳动工资之下的。而雇工经营的农业组织是不能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的,只有退出市场,或者转变方式,即从雇工经营转变为租佃制。这可以从单位土地的劳动投入量看出来。据黄宗智研究,中国每亩小麦投入的劳动力大约是美国的23倍[17](P13)。

国外有学者证明,当前,即便是人地压力不大的国家,也并不是没有小农经济。而且,在不同的时期,小农甚至还有反弹的趋势[22]。可见,除了人地因素之外,家庭组织和农业生产还有更为紧密的关联。同时,家庭在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也有一般的企业难以企及的优势。19世纪20世纪初资本主义农业危机中,大量的资本主义雇工农场破产,而农户则经受住了危机的考验,并在危机之后迅猛发展[9](P49)。中国的小农户也有这个特点,市场经济好的时候,他们通过兼业和积极参与商品市场来获得家庭的最大收益,而一旦由于战争等原因导致市场经济萎缩时,他们则退守田园,以一种自然经济的方式来保证家庭的人口赓续和家族繁衍。可见,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生产组织方式,其退出历史舞台不会一蹴而就。在小农经济还大量存在的前提下,规模经营或者说经营式农业很难占据主导地位。即便是今天,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在成本上还是高于小农户,因为从其主要支出来看,小农户的土地和劳动都不需要费用,而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式农业则需要支付土地地租和工人工资。在一些学者看来,规模大可能在购买“流动资本”上具有“批发”价格,在产品出售上具有更大的话语权,节约规模农业的成本,但两相比较,这种节约实际上是相对小的。因此,也有人认为,农业生产很难具有所谓的规模经济[23]。这样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任何不考虑或者是不激励小农户的农业产业升级策略都会归于失败。

中国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末总体上进入到一个供大于求的时期,历史上的“短缺经济”一去不复返。农业也是同样,农产品过剩的问题在那个时候也显现出来[24]。因此,在2000年之后,国家曾经试图通过支持鼓励种植大户、规模经营者来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实现技术进步,进而使产品优化升级。当时提出“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25]。国家支持大户、规模户的手段主要是给予补贴。然而,直至今天,我们看到,接受補贴的大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并没有成为新农业的引领者,也没有通过“以点带面”让中国的农业产业完成升级任务。而那些资本密集型的规模农场所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或许品质好,但价格太高,普通人根本不能实现常态消费。很多工商资本在“农业是一片新蓝海”的畅想下,纷纷下乡,但成功的不多。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本身不懂农业,认为农业简单,因此吃了亏,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要面对与小农户的竞争,与历史上的场景一样,他们一样陷入到小农户的汪洋大海中,与小农户相比,他们实在是难有优势。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启示,抛开小农户的产业升级策略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农业产业升级、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道路是离不开小农户的。只有给小农户这一群体以内生动力,才有可能完成中国农业产业的转变。

三、立足于小农户的农业产业升级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很多人习惯上认为小农户是知识落后、思维保守、自行其是、难以指挥的。我们暂且不去讨论这些判断的狭隘性,只是强调,小农户并非不可组织,也并非不可能实现标准化生产。一般认为标准化生产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提升中国农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很多人借鉴工业化生产思维,认为只有通过公司化管理农业,才能实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程化、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经营是不利于标准化生产的,因而强调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来示范带动。当然,一个领导者通过科层制来指导生产过程,通过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确实能够让生产标准化、流程化。但我们也认为,这种路径或许是一种简单的路径,但绝不是唯一的路径。

为什么不是唯一的路径呢?第一,农户并非不能组织,尽管前期组织成本和平时管理沟通的成本可能会大一些。日本通过合作社让农户实现了相对标准化的生产,产品品质相对一致。欧洲国家也有这样的生产合作社。这些例子表明,规模化生产不是生产标准化产品的唯一选项。

第二,曾经的偏向鼓励政策并没有带来标准化生产在农业中的普及,示范带动作用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是小农户缺少动力进行标准化生产,而那些规模大户又陷入在小农户的汪洋大海,标准化生产没有带来高收益。产品成本相对高导致高价格,高价格又导致市场规模有限。

第三,新技术条件(移动互联网的社交平台、大数据)让小农户的组织成本、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我们还可以通过重构农业流通模式而让这种标准化的生产取得明显收益,从而让小农户有一个正向激励。

这三条理由让我们相信,小农户通过联合也能够生产品质相对统一的农产品。这样,我们的农业产业升级方略就有了一个新的选择,即立足新技术条件,通过“赋能”给众多的小农户,让他们能够在“组织化生产—高收益—主动再投资—进一步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获得更稳定的高收益”这样一种具有内在激励的逻辑下自主自动地改变。只有2.3亿的小农户集体行动起来,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的历史任务才能真正完成。这种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们所期盼的,真正实现了“四化”同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

很多人之所以不看好小农户,是认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是天然分开的,或者说是隔离的。在他们看来,农业的发展未来就是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场。这是对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固化理解。实际上,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有新的模式出现。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场并不适合中国。中国的小农户也完全有条件在不成为产业工人的前提下实现标准化生产和经营,实现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对接。坚守大规模农场的人的思维深处是漠视小农户的,且漠视农业。漠视小农户的体现是凡事不从农户收入提高的角度去思考,认为小农户本身不富裕是自己的思维模式、教育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不值得理解和同情。他们假定小农户之所以成为小农户,是因为他们的思维不够现代化,行动不够企业家化,因此,小农户收入不增长也是“咎由自取”。漠视农业的表现是不懂农业的复杂性,认为农业占GDP的比重实在是太小,且很难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提高整个经济体的效益,没有必要花大心思琢磨农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手段来解决农业生产不足问题。但这显然是有风险的,且没有深入研究农业本身的特点及规律。科技发展到今天,已经没有必要把资本主义式的大农场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升级的唯一选项。

小农户本身能够承担农业产业升级任务。小农户是理性的,他们不是企业家,但是在掌握信息进行合理决策上并不输给企业家。正如舒尔茨所认为的那样,农业生产贫困不是农户本身的思维方式问题,而是外在环境的问题。即他们没有很好地与现代生产要素对接,比如说没有技术、没有资金,等等。或者说,只要社会对其“赋能”,小农户就会让大家刮目相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农民的创造,一举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我们要相信农户,相信农民,给他们松绑,为他们“赋能”,他们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完成中国农业产业的升级。

依靠小农户完成中国农业产业的升级也是必须的。很多人用“替代”思维来理解小农户的未来发展问题,就是想让小农户群体成为农业产业工人。这确实是一个思路,但这里边有两个隐含的假设:第一,农业规模经营一定有利润,且公司不会倒闭。如果公司没有利润倒闭了,农业工人就会下岗,收入怎么保证?第二,农业等同于工业。只要按照工业的思路就能把农业做大做强。事实上,农业远比工业复杂。这种复杂不是因为其高精尖的技术,而是因为农业与自然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农业知识很难量化、明确化。将小农户转变为农业产业工人并非完全不可以,但很难适用于所有地区,即便是适用某些地区,能够吸纳的农户也是有限的。还有人认为,农户成不了农业产业工人也没有关系,他们可以进入到城市,成为非农产业工人。但我们也要看到依赖于工业制造所面临的压力正在逐年加大。对于农户来说,还面临着人工智能的竞争。熟练工种将会被机器人所取代,而熟练工曾经是农户的擅长。这种就业空间让农户转型的周期变长。还有人认为,工业吸纳不了太多人口也没有关系。因为一个经济体的创造力是不能想象的,一些新模式和新业态会不断发展,这让农户有了更多的转型空间,不至于很悲观。我们也相信,这确实可以为农户非农就业创造一些机会。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强调,这不是一个人为助推的过程,这是一个经济体发展自然而然的過程。如果经济体提供不了农户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那么强行排挤农民就可能引发历史上的流民问题。不能为了所谓的终极目标而强行推动,不能用不确定性或者空中楼阁的美好图景来让小农户置于前后为难境地,也不能让广大消费者吃优质农产品的时间窗口一再后延。

四、平台“赋能”小农户:新时代中国农业产业升级路径的一个思考

上文已指出目前可以有一种机制设计让小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曾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好的机制设计。它实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方共赢。其核心在于其利益分配机制,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国家和集体拿了农产品总收益的一个固定份额,其他的归农户,农户投入的资本和劳动越大,所生产的农产品价值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也随之增大。这种机制使得农户有了一个正向激励。千千万万个小农户的正向激励导致了中国粮食生产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农业生产局面。农村改革之初的1978年,中国粮食总产量只有3.0亿吨。如果按照5 000万吨一个台阶计算,则1982年为3.5亿吨,4年上了第一个台阶;1984年为4.0亿吨,第二个台阶只用了2年,总产量增加了10 254万吨,增加了33.6%,平均每年增速为4.9%,此间,粮食播种面积由18.1亿亩减少到16.9亿亩,但单产由每亩169公斤增加到241公斤(按播种面积计算)[26]。有学者认为,在此期间,各项改革所导致的生产变化构成总产出增长的48.64%;在各项改革中,从人民公社体制向家庭承包制的转变使总产出增长了46.89%[27]。今天的农业产业的生产组织模式和农产品上市流通模式不是没有优化的空间。在市场分工的作用下,今天的农业供应链产业是由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加上千千万万的小商小贩,再加上缺乏新式设备的毛坯型批发市场所构成的,实际上,这是一个相对低效能、高损耗、高成本的产业链体系。

在当前的技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条件下,我们完全可能创造一种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体系。这个体系可以把小农户组织起来,但不同于合作社的模式,也不同于历史上的人民公社、高级社等模式。我们之所以可以做到这一点,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市场的出现了解决了分工和交易的需求,但交易成本也是很大的。当交易成本足够大时,企业这种配置资源的方式就会产生⑩。但任何制度设计都是有成本的,一旦相比较而言不是最优,就会有新的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出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出现让信息的搜寻成本、合约的执行成本以及交易中的管理监督成本都大为降低,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条件下,我们认为,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可以有所改变。按照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作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受益者之一——国家和农户以及其他的相关受益者都应该主动推动这种变化。

平台是这种机制设计的一个关键组织。通过平台,可以让小农户和消费者建立直接的联系。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来观察农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从而与小农户建立较好的信任关系。小农户可以通过平台配置自己所需的资源,比如说资金、生产技术、种子等。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小农户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同时回笼资金,完成收益增值的闭环。资金流、信息流都可以在线上解决,物流则依赖于农产品流通网络的重构。在目前的主要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物流和信息流以及资金流是同步的。一个大的批发市场既是仓储中心,也是交易价格的谈判场所。农产品买断离手,与农产品流动方向相逆的是资金的流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中继式的,是一种串联结构,而不是共享和分享。每个环节之间,实际上充满了信息不对称。各个交易主体也习惯上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索要信息的高价格。由于小农户在这一分配机制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所获得的收益是最少的。这种弱势地位是由于农产品总体上是由供大于求的格局决定的。而且,这种机制也不鼓励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因为在买断离手的交易模式下,优质农产品没有办法溯源,如果没有声誉机制的约束,小农户就没有动力来生产成本高但价格不一定高的农产品。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激励不足的问题。其实,不仅是小农户没有动力来生产优质农产品,即便是规模大户,如果有中间商的存在,他们也不会完全落实标准化生产的流程。

在学术界,把小农户激励不足的问题概括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各地进行了不同的制度设计。比如,山东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推动农业产业化,其表面含义是规模化推动,实质上也有新型制度设计在其中,主要的特点是龙头企业+农户,这类似于工业革命之前的原工业化模式,农户作为企业生产中的一个外包单位,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龙头企业的要求,而对接市场的任务交给龙头企业来完成,甚至是农户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也可以由龙头企业加以辅助和指导。在实践中,还有很多衍生模式。比如,如果在生产经营中发现管理组织小农户的成本高昂,那么,企业就在中间插入一个合作社或者农业协会,把管理组织的任务外包,这样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销售端,一旦发现市场价格仍然被中间商所左右,龙头企业就会选择直面面对商超或者B端的消费者(比如饭店等)。这些探索形成了一些模式,但一直没有成为局面改变者,主要原因就是这种模式竞争不过小农户,同时,他们也逃不出农产品总体过剩的格局。

近些年来,在“互联网+”政策鼓励下,加之对流量下沉的一个需求,很多电商平台切入到农产品流通领域。比如“拼多多”。2018年“拼多多”平台农产品及农副产品订单总额达到653亿元,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上行平台之一。但是,作为电商平台,他们没有农业从业经验,也不敢深入到农业生产这一层面。目前,他们愿意做一些特色农产品,改造农业流通体系的目的,也不是有意升级产业,他们的主要目标一是赚钱,二是获得更多的流量加持场景。微商、直播电商等,所有这些中间组织,都是红火一时后就销声匿迹。在“赢者通吃”的市场规则下,很多电商平台甚至是血本无归。各种风口之后,农业不会有真正的改变。能够改变中国农业的,需要一个群体,那就是小农户。我们的战略必须将小农户置于核心地位,其他组织都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角色。所谓核心地位,最主要的是农户具有组织生产、销售以及最终利益分配的主动权。

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农业的基础性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量的方面,也包括质的方面。“洪范八政,食为政首”“无农不稳”,说的也是同样的道理。农业产业升级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乡村振兴要解决农户收入的持续提高、乡村环境的持续改善,这离不开农业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带来的收益不仅由消费者获得,还必须增强农户自身的发展动力。这样,“新六产”、一、二、三产业融合等的发展模式才可能进一步落地。总之,在广大小农户积极利用新模式的持续努力中,中国农业会为之一变,中国社会经济的基础也会夯实得越来越坚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也会愈来愈广阔,我们对世界的贡献也将会彪炳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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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9年人均粮食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沧桑巨变七十载 民族复兴铸辉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一》中的1949年粮食产量以及当年人口数量(54 167千万)计算的。

② 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种植业规模化标准: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畜牧业规模化标准: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 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 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 000只及以上。林业规模化标准: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渔业规模化标准: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农林牧渔服务业规模化标准: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③ 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普查港澳台)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④ 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村和城镇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⑤ 最主要的成果是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的第四章《商品化与经营式农业》。

⑥ 据费孝通先生1936年的调查,开玄弓村共有16~25岁青年女性106名,有80%以上在村外工厂或合作工厂务工。

⑦ “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始自1929~1930年,其后在1958年、1987年、1998年又先后进行过3次。这一系列调查积累了南、北两地数千农户跨度长达近70年的家庭经济数据。这批资料保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⑧ 在1929年无锡的农户微观样本资料中,有3户的农地面积在百亩以上,1936年农户面积达百亩的有5户,1948年只有2户拥有百亩以上的农地。而在雇佣长工方面,1929年雇佣3个及以上长工的有8户,1936、1948年分别为8户、2户。但这3个年份中并没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农户。

⑨ 在1930年保定的农户微观数据样本资料中,雇入3个及以上长工的农户有9户,其中的7户农地面积超百亩。

⑩ 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当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的边际成本时,就是企业规模扩张的界限。

Abstract: To achieve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we must first upgrade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which cannot be completed without Chinas small farmers.?Both historically and realistically, the vitality of small farmers is very strong.?Based on the industrial upgrading of small farmers,“empowering”small farmers through technical support is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Chinas agricultural industry upgrading goals.

Key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y Upgrading;Small Famers;Technical Support;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Rural Revitalization

责任编辑:春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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