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进德修业

2022-04-12 00:00:00严学锋
风流一代·TOP青商 2022年12期

忠实、忠诚是传统美德,值得传承、弘扬。企业家真诚践行忠实义务,有利于企业和自身发展,不忠则害企害己。

2022年10月27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发布公告,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承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终审获刑5年,并被处罚金100万元。王承波作为企业管理者,违背对西藏发展的忠实义务,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获此刑罚是罪有应得。

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执行公司业务时所承担的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已行为和行动的最高准则、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义务。在企业管理体系中,董事、监事、高管权力大,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如果他们违反对企业的忠实义务,个人可能面临罚款、牢狱之灾,企业也会跟着遭殃,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害企终害己

《菜根谭》有言:“害人之心不可有。”这句俗语妇孺皆知,也颇受认可。为何?因为害人之心违反正道正义,害人终会害己。延伸到企业治理层面,则要求上自董事、监事、高管,下至普通员工,不可有害企之心,害企终害己。王承波的经历证实了这一点。

王承波生于1964年,理学硕士,历任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中国咨询项目总监、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起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总经理、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2019年,天易隆兴是西藏发展的第一大股东。2017年—2018年,王承波任西藏发展总经理、董事长。西藏发展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啤酒生产与销售,2017年营业收入3.6亿元,净利润952万元。

从工作经历来看,王承波历经多个岗位磨练,不断成长,最终跃居上市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该珍惜大好机会,进一步成为优秀企业家。然而,任职才一年多时间,他就犯事,进而离职、被判刑。

2021年,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承波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随后,王承波上诉。

2022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承波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对董事长权限的特殊规定,直接决定对外借款,或者利用召集、主持董事会的职权,以虚假议题操纵董事会形成决议对外借款,并利用法定代表人身份签订借款合同,从吴小蓉、四川汶锦、浙江阿拉丁处借款2.598亿元,采取指定收款账户或指使、纵容财务人员转出资金等方式,将其中1.9亿余元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上市公司因背负巨额债务涉及诉讼、仲裁,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日涨跌幅被限制为5%,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充分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王承波判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量刑并无不当。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藏发展公告上述案件,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董事、监事、高管犯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众多,如声誉受损、财务损失、市值下降、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融资受限等。2022年11月8日,西藏发展市值仅9亿元,企业价值大受损害。

忠实是法定义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王承波非个案。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证监会发布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当事人是鲜言。2013—2015年,匹凸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鲜言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分包商签名、制作虚假资金支付审批表等手段,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的名义,将一个子公司资金累计1.2亿元划入其控制的多个公司和个人账户内使用,其中有2360万元至案发未归还。2019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鲜某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还有远程电缆董事长夏建统、康达尔董事长罗爱华等。

所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忠实是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列出了8项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同时,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要求更高,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更严重。这很容易理解:相较非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更多,董事、监事、高管如若违背忠实义务,对企业、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更大,必须从严追责,从而倒逼其忠实履职。因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尤需真诚履行忠实义务。

可见,遵守忠实义务是董事、监事、高管的底线,也是他们的常识、共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不仅违法,还可能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面临坐牢、罚款,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忠信以进德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权责对等是普遍原则,忠实义务是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合理约束。董事长、总经理尤其位高权重,对企业影响大,他们相当程度上决定企业的兴衰,责任怎能不大、素质要求怎能不高?忠实义务正是对他们必要、合理的要求。

公司姓“公”,公司是企业法人,由全体股东共有,需合规地共同治理、共享经营成果,非个别股东、内部人的私器。董事、监事、高管秉持公心,方能切实保障公司姓“公”。所谓公心,指的是董事、监事、高管真诚、忠实地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为行事准则。“公”与“私”之间存在矛盾,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立足法治,健全公司制度及机制尤其是利益机制,企业管理者在真诚、忠实为“公”的基础上光明正大地实现为“私”,即通过成就企业来成就自己。

《易经》有言:“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意思是才德出众的人加强道德修养、钻研学问,必须做到忠诚无私守信用。《论语》记载曾子一日三省,第一省是为人谋而不忠乎?古人的智慧在当今仍具有学习价值,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忠实、忠诚是传统美德,值得传承、弘扬。企业家真诚践行忠实义务,有利于企业和自身发展,不忠则害企害己,王承波、鲜言即是明证。那么,何不顺道而为,何苦做错误之选?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编辑 谢云凤 28611263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