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利
案例:82岁高龄的付大伯一直保持着晨练的习惯。去年底的一日凌晨,当他骑着三轮自行车沿村路到社区广场锻炼途中,被同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后面直接撞倒。由于突遭巨大冲击力的撞击,付大伯被远远地摔到沟里,伤势严重。肇事者则趁天黑视线模糊之际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在追查肇事车辆的同时,了解到老人伤情较重,而且家中经济情况拮据,一时难以支付高额的抢救治疗费用。此种情况下,办案民警告知受害人家属,可以通过申领“救助基金”的办法解决燃眉之急,并帮助他们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启动了救助垫付程序,协助受害人申请到位救助金2.9万元,确保了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说法:国家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简称,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办法》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