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疫情形势加剧,不少企业和职工配合防疫要求选择居家办公,相应地一些劳动用工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没有了以打卡计算加班时间,许多职工疑惑:居家办公,到底可不可以主张加班费?
只要加班了就应该给加班费——“居家办公”和“单位办公”,本质上来说都是在工作,不过是“换了一个工作的地方”而已。“单位办公”存在“加班情况”,“居家办公”同样也会存在“加班情况”。在单位里加班“有加班费”,在家里加班当然也应该“有加班费”。加班费顾名思义,只要加班了就应该给加班费,不管加班的地点是哪儿,关键在于是不是有“加班的事实”。
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劳动法中仅规定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或调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三种情况。而隔离期间居家办公,就显然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此外,居家办公期间,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以打卡计算加班时间”路径,“认定加班时间”存在一定困难。
应出台统一认定标准——鉴于“居家办公”会成为一种现象,甚至会成为一种常用的工作方式。在新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的“居家办公加班時间”“居家办公加班费用”认定标准和认定规范,以便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综合《南方都市报》《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