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科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 475000)
督抚制度研究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有关督抚群体的研究,李细珠在《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一书中,以晚清地方督抚作为群体,具体考察地方督抚群体特征对清政府新政决策的参与及其影响以及地方督抚与新政过程中社会变迁的关系;刘伟在《晚清督抚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一书中论述了晚清督抚群体特征,分析清代不同时期督抚群体构成的变化、行为特征,督抚及其各自幕僚;还有不少学位论文论述某个朝代或某个地区的督抚群体,而对于河督、漕督的研究则略显不足。
关于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职总督研究,以往学术界已经取得一定成果。这些论著主要集中在河督与漕督的设置沿革、权利职掌、选任考核等方面,还有某任河督治河思想与治河得失的研究,对于认识河道总督的演变及其相关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学术基础。但对东河总督这一独特群体的专门研究略显不足。笔者试图以存在时间最长、治河任务最繁的东河总督为对象,对其群体结构和人事变迁进行专题研究。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1986 年)对社会群体一词的界定是:“一个社会群体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现在是、曾经是或可望是有某种相互关系的一群人。群体或社会群体一词,过去用来指许多种人类集体。”对于“群体”概念的界定不是笔者论述重点,故而采用学界普遍的说法,即“社会群体,即社会中有某些共同特征因而有某种相互关系的一群人”。章开沅认为群体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纽带”,而群体研究可以“作为个案研究与类型研究之间的中间层次”[1]。笔者把曾任东河总督的官员作为群体进行研究,就是为加深了相关问题的研究。
各学者因统计方法与标准不尽相同,督抚数量统计结果也会有所出入。笔者的研究对象虽仅为三大河督之一的东河总督,但由于设置时间较长,加之不同河督来回调任,人事嬗递复杂,故而统计起来亦属不易。
目前比较通行的“东河总督年表”共有3 份:一是赵尔巽《清史稿·疆臣年表》(以纪年的形式列出河督任、去情况,并记载重要人事变动,缺点是未收录河督籍贯、生平等基本情况);二是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督抚年表》(详细记载河督授职方式、离职去向,对河督个人情况未加说明);三是朱彭寿等《清代大学士部院大臣总督巡抚全录》(简要记载河督生卒、仕官生涯等信息,俨然河督的一篇篇小传,朱彭寿长期担任官职,对大臣有深入了解,内容错误较少);除此之外还有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志总编辑室编《黄河志》,萧一山《清代通史》之《清代督抚年表》等。
综合各方资料,最终统计清代东河总督共计61 人(不含早期河道总督任职人数),除去各种交叉情况,具体统计情况如表1。
根据表1 显示,清代东河总督共计61 人,因有同一人任同一河督两次以上及多次出任不同河督的情况,故东河总督总人数与任职人次不尽相同,任职人次应大于61 次。
表1 清代东河总督群体人数统计表
清代仕宦论出身,即以何种身份入仕。清制规定:“分出身之途以正仕籍。凡官之出身有八:一曰进士,二曰举人,三曰贡生,四曰荫生,五曰监生,六曰生员,七曰官学生,八曰吏。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曰闲散,汉曰俊秀。各辨其正杂以分职。”[2]曾国藩常以入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为耻,左宗棠则终身以仅得举人为憾,这些都是为人熟知的儒林趣谈。显然,对于传统士人而言,科举功名具有与身家性命同等的价值,甚至更高,是人生价值实现与否的重要标志。
仕宦出身一般又有正途与异途之别。“凡满汉入仕,有科甲、贡生、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余为异途。异途经保举,亦同正途,但不得考选科、道。非科甲正途,不为翰、詹及吏、礼二部官。……其由异途出身者,汉人非经保举、汉军非经考试,不授京官及正印官,所以别流品、严登进也”。[3]
异途出身多为捐纳,最早出现于秦,以后历代均有,清代尤甚。据统计,顺治年间开捐4 次,康熙年间32 次,雍正年间5 次,乾隆年间7 次,嘉庆年间8 次,道光年间4 次,咸丰年间5 次,同治年间3 次,光绪年间10 次。[4]捐纳成为官员另一重要来源。但捐纳滥开以毒害社会风气、摧毁政治伦理为代价,财政危机虽暂时解决,必然造成政治腐败、官僚队伍能力下降等危及王朝统治的负面影响,更是打破了科举入仕的公平性。故而“本朝最终科目,咸同时俗尚未变,士由异途进者,乡里耻之”[5]。清代东河总督出身背景统计如表2。
表2 清代东河总督群体出身背景统计表
根据表2 显示,清代61 位东河总督中,进士、举人、贡生、荫生等正途出身者有47 人,占总数的77.0%。正途出身中又以进士人数最多,故而东河总督群体仍属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传统文官集体。
其次,异途出身者多为捐纳,占总数的9.8%。从国家财政着眼,捐纳卖官对国家应对突发灾害起到关键作用;从国家统治考量,捐纳卖官无异于饮鸩止渴。史学界对捐纳的利弊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捐纳个人则不能一概而论。捐纳6 人分别是:李奉翰、韩爃、徐端、李亨特、张文浩、严烺。其中张文浩、严烺等河督在任时均有所作为,而李奉翰、李亨特则是“河工世家”。“河工世家”通过言传身教或耳濡目染,与一般“书香门第”不同,其子辈具备一定河务知识和处理政务的能力,因此是河督人选重要来源之一。如嵇曾筠、嵇璜、嵇承志祖辈3 人历任河督之职。另有朱藻、顾琮、叶存仁、司马騊4 人出身背景未明,等待史料进一步发掘,以补阙疑。
清代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虽然一直标榜“满汉一家”“不分满汉,唯择贤而任”“国家涵一区夏,满汉并重,惟京朝武臣,置有满洲专缺。其文职衙门堂官,皆满汉并用,如内阁四相,必两满洲、两汉人;六部十二尚书,满六人、汉六人是也”[6]。但实际掌权的仍然是清朝贵族,满汉之别持续清朝始终。
有清一代,依据民族成分选任官员,尤其是地方督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以及皇帝的用人标准呈动态的趋势。《清史稿》记载:“初制内外群僚,满、汉参用,蒙古、汉军,次第分布。康、雍两朝,西北督抚,权定满缺,领队、办事大臣,专任满员,累朝膺阃外重寄者,满臣为多。逮文宗兼用汉人,勋业遂著。大抵中叶以前,开疆拓宇,功多成于满人。中叶以后,拨剧整乱,功多成于汉人。”[3]
清代督抚旗汉比例也有一个变化过程,大致是清初多用旗人,包括满州、蒙古和汉军各旗,尤其在冲要地区如山陕总督则专用满员,至雍正年间参用汉人;从道光朝开始,督抚中汉人比例开始超过旗人,直至清末。[7]清代东河总督旗汉比例统计如表3。
表3 清代东河总督旗汉比例统计表
根据表3 显示,清代东河总督61 人中,汉人43 人,占总人数70.5%,旗人有满洲7 人,蒙古1 人,汉军10 人,共计18 人,占总数的29.5%。
从数字统计来看,显然汉人占多数、旗人占少数。清朝统治者在对东河总督的任命中,旗汉之别的重要程度要略逊于官员的河务处理能力,这与对地方督抚的任命有所不同,主要也是东河总督职责所致。
清代督抚籍贯的地域分布,与文化氛围、政治因素息息相关。督抚多由科举正途出身者担任,则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江苏及浙江等省所出督抚较多;动荡时期,凭借军功等异途跻身督抚之列亦不在少数,如咸丰、同治以后随着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而崛起的湘、淮军,其将领多是湖南、安徽籍,叛乱既平便逐渐担任各省督抚。东河总督籍贯分布统计如表4。
表4 清代东河总督籍贯分布统计表
根据表4 显示,清代东河总督除旗籍外,分布在全国14 个省份,尤以江西、浙江、江苏、顺天、山西为多,其他如直隶、安徽、陕西、山东、河南为少数,新疆、黑龙江、甘肃、贵州等则无。作为职能型总督,专业的河务能力是选任的首要条件。但从群体结构情形来看,东河总督仍以经济发达、科举盛行的江浙地区官员居多。同时河督的任命在回避制度中具有一定特殊性。乾隆时期,河南籍张师载、山东籍袁守侗均出任东河总督。除河督外,回避制度对专职的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知同等大量中下层河官的任命约束更弱。乾隆三十二年(1767 年),“停河员不避原籍例”,明文规定河工人员必须回避原籍。[8]据此可见,此前河工官员“不避原籍之例”“准令原籍人员投效”,也具有特殊性。
总之,从群体结构情形来看,清代的东河总督仍然是以汉人为主的由儒家传统孕育出来的官僚群体。
通过对清代东河总督任职的基本情况进行数字统计,包括任职背景、任职年龄、任职期限、离职原因等方面,以期分析清代东河总督人事变迁的一般情形。
督抚任职背景指其出任河道总督之前的官职,也即铨选督抚的各类官职来源问题。一般情况下,督抚出缺,除由特旨补授以外,各省总督由都察院左都御史开列,各部侍郎、各省巡抚升任;各省巡抚由内阁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布政使升任。[2]有学者研究认为,清代督抚的选任,以布政使直接升任最为合适,因为布政使一般由按察使升任,具有丰富地方治事经验。东河总督之甄别补充应具备一定治河知识及处理一般政务的能力,其任职背景统计如表5。
根据表5 显示,东河总督任职来源多元化,呈现平均分布情形。
表5 清代东河总督任职背景表
与上述督抚任职情形略有不同,东河总督的任职背景除河督自身的平行互调外,布政使、按察使确实是升任河督的重要官职,尤以河南布政使为多,但内阁学士、都御史等官职似乎并没有那么重要,而各部尚书与侍郎则不在少数。
数据统计显示由管河道升任河督者多达14人,是东河总督重要任职来源。管河道又称河道,正四品,品级与地方守、巡道相同,而河道总督正二品,此为超擢,这是由河道职司所决定的。管河道设于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上承河道总督的各项命令,对下指挥官员处理河务,在清代河务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对于河流管理的具体事务,管河道可能比河督更加熟悉,河道总督缺出,管河道员擢用容易接手河务。
除以上常见现象外,还有4 例少见现象:道光二十三年(1843 年),钟祥任库伦办事大臣,闰七月授东河总督;嘉庆六年(1801 年),嵇承志从侍郎那彦宝治永定河,复授长芦盐运使。七年,署河东河道总督;咸丰二年(1852 年)十二月,福济以奉天府尹接慧成任东河总督、咸丰三年(1853)五月,长臻以奉天府尹迁东河总督;嘉庆二十一年(1815 年)十月,叶观潮以山东知县授东河总督。
官员在职年龄往往与政治作为有关,年富力强、血气方刚可能锐意进取、敢于作为,花甲之年、血气既衰可能故步自封、趋于保守。通过统计东河总督在职时的实际年龄,可以观察政治运作的一些情形(见表6)。
表6 清代东河总督任职年龄结构统计表
根据表6 显示,东河总督任职年龄趋于高龄化,健康状况堪忧。
清代东河总督51—60 岁年龄段的任职人数最多,达21 人;其次,41—50 岁、61—70 岁年龄段的任职人数相当,为11 人;大于71 岁(含71岁)任职的人数有3 人:一是司马騊71 岁,以山东布政使迁东河总督,1799.2.23 卒于工次,二是李奉亨71 岁,以永定河道迁东河总督,三是任道镕73 岁,以道员署东河总督,后改任浙江巡抚;小于40 岁任职人数仅有2 人:一是沈廷正28岁,以云南巡抚授东河总督,后改任北河总督;二是慧成,两任东河总督。初以兵部侍郎调东河总督,后被革职,1852.6 复授东河总督,12 月改四川总督。
清代东河总督任职年龄结构既符合人的生理规律,也符合在官僚体系中的官员升迁规律。河督任职年龄与其进士及第时的年龄以及仕途升迁的快慢有关。有学者认为,清代进士及第的平均年龄是34—35 岁,举人的平均年龄是31岁。[9]以此推测,一般士子进士及第已到中年,再经历25—28 年[10]的仕途迁转,才能实授总督。然古今医疗健康水平不可同日而语。据人口研究成果表明,自汉至清两千多年中,中国一般以60 岁及以上为老年[11]。依表6 数据计算,东河总督平均任职年龄为52.75 岁,平均年龄虽然不高,但老年在任是普遍现象。60 岁及以上任职者达15人,更有数十名河督死于任上,以病还乡者也不在少数。所以清代东河总督群体的任职年龄普遍偏高,健康状况堪忧,对治理河务而言都是潜在隐患。
清代官员任期无定制,督抚也不例外。督抚作为地方省级行政官员,其任期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地方行政运作与政治生态稳定。有学者曾统计,清代总督的平均任期为2.47 年,也就是29.64 个月。[12]根据笔者统计,清代东河总督任期时间呈离散分布,且任职时间相差较大。任期最长者8 年,任期最短者2 个月,二者相差94 个月之多,其他任职时间主要集中在1—2 年。
清代东河总督任职情形大致有迹可循,但离职原因较为复杂,通过统计大致可分为升迁、改调、降革、裁缺、病免、卒和丁忧等数种(见表7)。
表7 清代东河总督离职原因一览表
根据表7 显示,清代东河总督离职原因中,以改调为最多,有32 人,占总人数的52.5%。改调,指同品级官员之间的调动,包括各地总督互调及调河道总督、漕运总督、都统、将军或内调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回京供职等。其中河督、漕督互改人数最多。河道总督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且职司相同,河督与漕运总督间互相改授也是适宜的。不过咸丰朝以后,只设东河总督职位,河督间互改便不复存在。其次为降革,有11 人。降革,为缘事革职或解职。河督事务繁多、责任重大,加之清朝统治者素来重视河务,注重追责,所以河督经常因事革职。即便是靳辅、张鹏翮、高斌这些治河名臣也曾受到过“革职留任”的处分。清代革职的河督情况复杂,原因不一,大多是侵吞河款、治河不利、疏于职守等。因河事变化频繁,不可一时无人治理,故而若无大错,一般都是革职留任、以观后效。第三为卒于任上。河道总督虽是肥缺,但就职压力也可想而知,对年富力强者尚是挑战,精力不济的更会身心俱疲,且老年在任者不在少数。外在压力和自身身体状况的双重作用,卒于任上者有9 人之多,因病还乡和离任不久逝世者也有少许。
除上述4 种主要离职原因外,还有回任、裁缺等情况。河道总督也属总督,是朝廷二品大员,权力地位极高,所以离任后并无升迁之例。
河道总督作为地方大员,负责保漕治河,直接影响到清朝财政收入和统治稳定,是清代非常重要的官职之一。从顺治元年(1644 年)总理河道的设置,到光绪二十八年(1848 年)东河总督的裁撤,历时258 年,河督的命运几乎与清代的国祚相始终。笔者以河督之一的东河总督作为群体,以群体结构和人事变迁为视点,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初步总结出几点结论:
第一,出身背景单一化,均为传统文官群体。东河总督虽为专职总督,但从出身背景考量,仍以正途出身者为多,且多为进士,而异途出身者也多是通过捐纳入官,是受儒家传统教育熏陶的官僚群体。这可能与清代并无专门河官培养与选拔的机构有关。不过,受职能所限,皇帝在选任河督时除出身外,还会考虑官员家境情况,因此从小耳濡目染、出生于“河工世家”的官宦子弟更受青睐。
第二,任职年龄高龄化,健康状况堪忧。中国古代一般认为60 岁及以上者为老年。清代东河总督的平均任职年龄虽然不高,但是老年在任者多达15 人,而在离职原因中,卒于任上的人数占三分之一。李细珠在分析晚清督抚群体时也得出过此结论,说明这并非河督类专职总督的独有特征。
第三,任职来源多元化、呈现平均分布。东河总督的任职来源主要有三:其一,部院大臣,各部尚书及侍郎;其二,督抚任东河总督,河道总督互改人数最多,河道总督职司相同,互相改授是适宜的,各朝巡抚改授河道总督分布很平均;其三,升补河道总督的外官有布致使、按察使、盐运使和道员。道员正四品,而河道总督正二品,此为超擢。这也是由河道职司所决定的。
以上三点结论,只是通过对掌握的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得到的群体性特征,不能做绝对化理解,要想更加深入地研究、得出更确切结论,还应当广泛地搜集史料进行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