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
“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今年,灵活就业再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字经济催生下的灵活就业不仅托起了便利生活,也打开了就业新空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者已达两亿人,占7.5亿总劳动人口的比重超四分之一。
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就业市场中的客观存在。但事实上,和传统雇佣关系相比,灵活性强、包容性强、自由度高的特点使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存在天然短板。今年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带着建议、提案参会,就加强机制性建设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能出现的权益损害问题建言。
来沪17年,“85后”柴闪闪完成了从包裹转运工到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转换。经常和外卖骑手、快递员、城市零工打交道,柴闪闪对他们的生存境地感同身受。
去年全国两会,他提交的“关于完善新业态中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议案建议专项督办,最终助力推动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今年,柴闪闪和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李丰,把一份关于规范外包灵活用工的建议带上两会。谈及初衷,他向《中国报道》记者表示:“现在进城务工群体的选择比我们当初要多得多,但是他们的权益保障也多了一些不可预估的模式。”
柴闪闪认为,灵活用工模式带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屡见不鲜,包括但不限于:高质量就业通道缩小、不规范用工带来责任层层推诿、制度规范不足带来劳动权益受侵害,等等。例如,原本全日制用工需缴纳的五险一金对于医疗、工伤、生育等都有涵盖,变成灵活用工之后大多是一个意外商业保险就替代了。
为此,柴闪闪和李丰提出三条建议。第一,提高经营外包业务类公司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要求,明确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三分关系下”各方的职责,对于外包及多层转包带来的纠纷责任方无法有效履偿时,由源头发包方兜底后再对过错方追偿。第二,畅通维权解纷渠道,建议加大属地工会及行业工会的建立和覆盖力度。第三,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适应和提升新形势带来的监管新要求,把维护责任区内劳动者权益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新就业形态之‘新’,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机会云端共享等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也把关注重点放在灵活就业上,强调进行机制性建设,更好发挥制度作用。
她向《中国报道》记者表示,这些特征给劳动者开拓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对发挥劳动者主动性和创造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工作方式弹性、工作安排自主等特点,更有助于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却也使就业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给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课题。
2019年3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的一名送餐员在送外卖。
厉莉带来的“关于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建议”,主要体现为5个方面。一是持续深入调研,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二是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四是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商业保险产品;五是鼓励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
厉莉还呼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对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障意识和保险意愿,引导他们对生活进行前瞻性规划,统筹好现在与未来、消费与保障的关系,积极参与养老、医疗等基础性保障。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首次突破1000万人。在大规模人才即将投入市场的情形下,稳住大学生就业群体成为稳就业的重要一环。
善于接受新事物,乐于拥抱互联网,年轻人身上的特质和灵活就业岗位相互碰撞,催生出一批“斜杠青年”和灵活就业者。但在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看来,新就业形态目前仍遭受着来自传统思想观念的质疑。他向《中国报道》记者表示,社会应当转变就业观念,消除“有色眼镜”,接纳年轻人自由创新、不拘一格的就业形式和理念,认可灵活就业新职业形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不断线服务”。两会期间,朱建弟带来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灵活就业政策的若干建议”,建议尽快健全应保尽保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
他认为,年轻人灵活就业保障政策涉及公平就业、薪酬待遇、劳务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就业创业扶持、创业失败救助等诸多领域。应当尽快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立法,完善灵活就业保障政策,适时实现灵活就业者在薪酬待遇、户籍、住房、子女教育、职业伤害保障等基本权益方面与稳定就业者享有同等待遇,从而增强灵活就业者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为灵活就业者撑起“保护伞”。
作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市场仍然需要引导和规范。朱建弟建议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发挥统筹牵头作用,厘清各方的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