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瑄
最近,网上曝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小学女生在3分钟内被几个同龄女孩狂扇54个耳光,令人瞠目。涉事学校表示目前事情还在处理中。
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悲剧并非个例。校园欺凌一直是个世界性问题。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题为《数字背后:结束学校暴力和欺凌》的报告指出,在全球范围内,有32%的学生近一个月内,被学校的同龄人欺凌至少一次。
去年12月,教育部审议通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了法治副校长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例如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参与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教育和矫治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等。
记者采访过多名法治副校长,他们认为,及时发现校园欺凌其实并不容易,很多时候视频已经发布在网上,他们只能从尽量减轻事件的负面影响方面着手。
其中一名法治副校长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他所在的学校有一个女学生对一名女同学不满,于是设局安排校外一名辍学未成年男孩和這个女同学谈恋爱。结果,女同学和男孩发生了性关系,且被暗中拍下视频,视频还被发到了同学群中。最后,实施欺凌者受到了惩罚,这名女同学被迫去了另一座城市上学。
如果实施欺凌的人没有把视频发到网络上,那么大多数情况是由学生家长报案。可是,留守儿童往往是受欺凌的主要人群,家长不在身边,受欺凌现象就更难被发现。
此外,校园欺凌难以认定也是阻碍问题发现的一个关键因素。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其他国家也有相关文件出台,有些是从行为上作出界定。比如,美国约有40多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不仅把欺凌和其他的骚扰区分开来,对于“欺凌”的界定范围也逐步细化:最初认定为欺凌行为仅限于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后来逐渐扩展到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以及语言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所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近年来还包括网络上的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行为。
也有的从后果上作出界定。比如,日本的《防止校园霸凌对策推进法》将“欺凌”定义为在同处一校等人际关系下学生的行为给对方身心造成痛苦的状态。把被欺凌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迫长期缺课的案例定义为“重大事态”。
有法治副校长向记者坦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青少年之间经常产生细微矛盾冲突,这种冲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欺凌,仍然很难进行核定。在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亦称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四种形式中,最难界定、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关系欺凌。比如集体孤立一名同学,许多参与者仅是跟风,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被孤立的学生也可能因为羞耻感而不愿发声。
再加上不同学校的法治教育水平也有不同,依然还有未成年人抱有“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侥幸心理。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我国从未停止脚步。我们期待法治副校长制度能更进一步,同时,还需要各方的努力,比如,推动有关校园欺凌相关法律的出台;结合他国经验,细化校园欺凌的基本特性、角色划分等。防治校园欺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