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水涛
在中华文化的语境里,孔子把“乐”的感化作用,看成育人的最高境界,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里的“乐”,泛指音乐舞蹈等艺术,他视此为成就人生的最高境界。孔子在政治上主张“仁政德治”,而在人格上追求“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审美境界。
中国古代的《乐记》,把乐与礼、美育与德育比较起来进行阐释,认为“乐”可以起协调作用,“礼”可以起区别作用;协调使人相亲,区别则使人相敬。乐的形态协调了,可以使上下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和谐;礼义的确立,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井然有序。因此,美育和德育的方法不同,但于社会生活中互为补充。“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从内在的角度去感动人,礼则从外在的角度去规范人;乐侧重于对人的情感要求的调和,礼侧重于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节制。美育与德育,既迥然不同,又相辅相成。
马克思曾说过,“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马克思说的是音乐,实际上道德也与此相似。道德行为以道德情感作为基础。一个人如果情感麻木,面对任何情境都无动于衷,内心没有丝毫的道德冲动,那么,他就不会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美善同源,美育和德育理应水乳交融、融洽无间,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契合与相适。德育和美育有机融合,可以助力道德认知和实践的发展,也有助于审美鉴赏和创造的深化,使道德启发和文化养成融会贯通。
美是道德的象征。涂尔干说:“一个体验到了审美快乐的人的心路历程,在他们的内心气质上,与能够带来伟大的奉献行为和牺牲行为的过程毫无差别。完全沉浸于他所沉思默想的美之中的人,与美合为一体,就像一个献身于他的所屬群体并完全认同该群体的人,与这个群体合为一体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美育既是教育之体,也是教育之用。美育蕴含人格教育的内涵,意味着有不同于其他教育的独特性,即美育兼具人的全面教育的手段与目标。
美育,对人的感化常常是潜移默化的。莎士比亚的悲剧《李尔王》,当精神痛苦的李尔王因无家可归踯躅于狂风暴雨中时,他产生了过去大权在握时从未有过的情感:“衣不蔽体的不幸的人物,无论你们在什么地方,都得忍受着这样无情的暴风雨的袭击,你们的头上没有片云遮身,你们的腹中饥肠雷动,你们的衣服千疮百孔,怎么能抵挡得了这样的气候呢?啊!我一向太没有想到这种事情了。安享荣华的人们啊,睁开你们的眼睛来,到外面来体味一下穷人所忍受的苦,分一些你们享用不了的福泽给他们。”从这种特定的情境中,李尔王学到了什么呢?显然得到的并非是新的事实,某种意义上说,做国王时他就知道这一切,知道穷人饥寒交迫、生计艰难。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正是特殊境遇中的情感体验,李尔王才开始深切理解穷人苦难之深重。
通过观赏《李尔王》这一艺术作品,观众可以获得类似的同情与理解,使自己的心灵得到某种净化。这是艺术审美具有教育价值的原因之所在,体现了审美体验与道德提升的一致性。美育所追求的美,与德育所追求的善,二者存在天然亲缘性,但美育并非依附于德育。否则,会导致美育价值的泛化与消解,使美育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席勒将审美看成自然人向道德人转化的中间状态,但他又强调说:“适用于道德经验的东西,必然在更高的程度上也适用于美的现象。美的全部魔力正是基于这一奥秘,而当美的各种因素被强制结合起来,美也就失去了它的本质。”
美育与德育虽密切相关,但美育以精神的自由为本质特征,这决定了美育不得被强制。因而,美育要从培养学生广泛的审美趣味着手,让学生从鲜明的对象和有趣的活动中,获得丰富多样的美感;在享受美的愉悦的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