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俊琪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 广元 628017)
丑在本质上指的是非人性的特质,所谓非人性特质,“主要是使人的生命力不能自由全面发展的能动和受动两个方面”,[1]换言之,凡是阻碍或不利于人性自由、健康、全面发展的事物,都可以认为是丑的,因此,丑体现的是人类价值体系中否定性价值的判断与生成。美和丑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存在于人类生活中,因此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审丑必然是一个要面对的问题。从美学角度看,审丑历来是人类审美活动中的重要一翼,美学审丑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成审丑文化。传统审丑文化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进过程,以及当人类步入网络时代后,审丑文化又有哪些变化?该如何应对网络时代审丑文化出现的诸多问题?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研究任务,也是本文要讨论的。
西方审丑文化的缘起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认为,“每一件东西对于他的目的服务得很好,就是善的和美的,服务得不好,就是恶的和丑的。”[2]苏格拉底从功利性目的说明了丑的对人的负面作用。而亚里士多德在审视丑时则认识到了丑与滑稽的关系,他认为,“滑稽的事物是某种错误或丑陋,不致引起痛苦或伤害。”[3]尽管古希腊先贤们从不同视角论述丑,但他们往往是将丑作为美的陪衬,丑并不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单纯地对美的追求是古希腊人的美学信仰,正如黑格尔所言:“希腊人的意识所达到的阶段,就是‘美’的阶段。”[4]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中,上帝是真善美的化身,美作为上帝的本体属性,丑依然不具有独立的审美地位,只是作为美的附属和低级陪衬物出现。真正将丑作为审美形态的一种并纳入美学研究领域是近代以来的事。1853年德国美学家罗森克兰兹出版《丑的美学》,这是西方美学史上第一部专门研究丑的著作,其中明确指出,丑虽然“不在美的范围之内,但又始终决定于美的相关性,因而也属于美学理论范围之内。”[5]罗森克兰兹的重要贡献在于把美与丑对立起来,认为丑不单是作为美的衬托物而被接纳到艺术中来,丑在美学中有着自己明确的、积极的和独立的地位,并由此提出的“丑的美学”概念,这一论述大大提升了丑在美学研究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真正开启了现代审丑学研究的大门。1827年雨果在浪漫主义宣言书《〈克伦威尔〉序言》中提出了“美丑对照”的原则,并以小说作品《巴黎圣母院》对其主张进行了艺术创作实践。1855年,法国象征派诗人波德莱尔出版诗集《恶之花》,以满目皆丑的“否定性人生体验”震惊了西方文学界。进入20世纪,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资本主义全球性扩张,机械化的大工业生产扭曲和异化了人与自我、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审丑、审荒诞取代过去时代人们对优美、崇高、滑稽等的审视,对于丑和荒诞的偏好正好契合了西方人对分裂、变异的客体世界的理解和认知,逐渐演变为西方人主要的审美理想。同时,西方哲学思潮由理性主义转向非理性主义,尼采高呼“上帝死了”“重估一切价值”,则意味着西方人理性信仰的崩塌,而存在主义哲学则认为世界是荒诞虚无的,人生是痛苦和无意义的,从而将潜藏在人类无意识中的丑进一步释放,在现代主义及后现代主义文学艺术作品中,大量描绘和刻画怪异、扭曲、变形、夸张等丑的艺术形象,同时也不断表现如冷漠、死亡、孤独、厌恶、绝望、荒诞等诸多带有否定性质的生命体验。
在我国,审丑文化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儒家“五经”之一的《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述晋国大夫叔向想娶申公巫臣的女儿为妻,他母亲告诫他,过分美丽的女人,往往会招致凶险万端的祸事,进而说明“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6]襄公二十六年中记述宋国芮司徒生了长红发的丑女,便将其丢弃,后被共姬的侍妾收养,取名为弃,弃长大变成了美人,后来弃生了佐,佐长相虽丑陋,但性情十分温顺且有贤德,相反太子痤尽管长得很漂亮,但品德低虐,内心恶毒。孟子在论述丑时则提出“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7]由此可以看出,在儒家思想中,对美丑的评判是与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合乎“仁”和“德美”的观念,无论外形如何,都是美的。庄子则可以被看成是先秦时期审丑文化的集大成者,为了阐述“道”,《庄子》一书中大量书写丑的人和事,如叔山无趾、兀者王骀、申徒嘉、哀骀它等外形丑陋残缺的人,在庄子看来,“道”是万物的本源,美与丑都是“道”的产物,且在“道”的运行中辩证统一、相互转化,并认为“厉与西施,恢诡憰怪,道通为一”,这种“齐美丑”的思想对中国古典美学及后世审丑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之后的魏晋唐宋时期,审丑文化进一步发展,逐渐演化出了以丑为美、以丑衬美、化丑为美等多种审丑观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古典诗歌艺术中,以丑刺恶的现实批判功能则更为凸显。在古代封建社会,地主盘剥、徭役赋税、战乱动荡、朝局黑暗、民生疾苦等都成为诗人们讽刺和批判的对象,审丑因此也成为古典诗歌的一个重要表现领域,例如诗人杜甫一生颠沛流离,其诗歌作品充满了对安史之乱前后黑暗现实的讽刺和诅咒。明清时期是我国审丑文化真正蓬勃发展的时代,明代早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刺激了人的物欲,市民阶层不断壮大,新的文化思潮涌现,审丑文化真正崛起。例如傅山论书画时提出“四宁四毋”说,即“宁拙毋巧,宁丑勿媚,宁支离勿轻滑,宁真勿安排”;刘熙载论“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都从艺术理论视角肯定了丑的美学价值。而小说作品《金瓶梅》中对人的性与欲的赤裸裸描写,更是成为中国古典文学史上一部旷世奇书。新文化运动之后,鲁迅先生以“怒其不争,哀其不幸”的沉痛心情批判愚昧、丑陋、麻木的国民劣根性。上世纪80年代,中国文坛兴起先锋派文学,其代表性作家如苏童、余华、莫言、残雪、洪峰等,通过对丑的描写来扩展艺术表现的领域,并进行带有创新和实验性的艺术探索。
进入21世纪,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文化传播方式的变革,网络时代的审丑文化并没有延续传统审丑文化的精神实质和积极价值取向,在诸多文化场域中反而是沉渣泛起。那么,网络时代的审丑文化呈现出了哪些新的变化呢?
从历史角度看,人类文化的传播借由不同媒介,先后经历了口头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和数字信息技术传播等不同形态,而数字信息技术传播带来了文化传播方式的革命性变革,传播方式的多元化是这一变革中最突出的特点,文化通过电影、电视、网络、移动电子设备等载体传播,使人类社会进入到前所未有的信息爆炸时代,审丑文化搭载传播技术变革的快车,也进入了异常繁荣的时代。然而,数字信息时代审丑文化的传播与以往时代不同,在传统的审丑文化传播中,一般都是“一对多”的传播模式,大多数文化产品经由正规出版发行部门的审核,会在很大程度上过滤掉“三俗(即庸俗、低俗、恶俗)”性质的元素。但在网络信息时代,“多对多”以及非线性的传播模式使得坚持主流价值观念的政府、机关、新闻出版部门对审丑文化的监管与约束相对滞后且显得力不从心,而传播媒介的多样性、信息发布与接受的交互性、共享性以及信息的海量性,使得审丑文化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由此我们也看到了在各种大众传媒以及移动互联网上千奇百怪的审丑现象。
数字信息时代,审丑文化传播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视觉化。视觉作为人类最主要的感官系统,对于事物的感知是通过形象来完成的,这里说的形象主要是指经由视觉感官所感知的视觉形象,而不是用语言所描述的“语象”。如果说在传统媒介的文化传播中,由于思想文化观念的正统性以及精英文化的话语霸权性等因素,使得审丑文化的创作与接受还保持一定的理性批判思维,那么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消费社会,“娱乐化、游戏化、快感化和浅层化成为形象生产的内在原则。”[8]这就使本带有否定性质的审丑文化更是雪上加霜。审丑与审美不同,审美在于正向性地发现美并创造美,而审丑则是通过对丑的判断与评价,以“抑丑扬美”方式逆向追求美,审丑如果丧失了理性批判思维,就很容易滑入带有低级趣味的“三俗”文化行列。视觉文化时代形象生产的娱乐化、游戏化、快感化和浅层化,在很大程度上加速和放大了审丑文化的低级趣味,同时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推波助澜下,粗制滥造且具有负面价值取向的审丑文化被广泛地传播,已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地渗透于当下的文化生活中。
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推进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以自由竞争为主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腾飞,但另一方面也肯定并放大了人的物质欲望,“向钱看齐”的观念深入人心,以社会为本位的思维逻辑被市场化的资本逻辑和商业思维所取代,文化的商品属性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突出。同时,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催生了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特别是大众文化的兴起,文化的生产与接受从过去的精英阶层下移到普通大众,在各种各样文化产品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开放,不再谈“丑”色变,也不再对审丑文化嗤之以鼻。另外,在发展过程中,大众文化本身所具有的通俗性、娱乐性、消费性等特点都为审丑文化的崛起提供了契机。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审丑文化潜在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挖掘,因为对于创作者而言,制作、发布和传播“丑”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而在网络时代,谁抓住了人们的眼球,谁就能成为流量霸主,这是一个以点击率、曝光率、收视率论成败的时代,即所谓的“注意力经济”,“炫丑”则是吸引人们注意力的有效方法。而“炫丑”与“审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炫丑是一种价值观的混乱、错位或颠倒,它放弃了人类的一些基本道德准则,剥离了对是非、善恶、美丑等价值取向的基本判断,是对丑的赤裸裸展示。而审丑就主体方面来说,指的是“个体对丑的否定性或作为否定性的丑的判断、品评、鉴赏、批判、宽容、改造等各种能力的总和”[9],因此审丑重在“审”,它是在人类理性思维参与下对丑所做出的综合判断,凝聚着人类扬美弃丑的终极价值追求。纵观近些年来的移动互联网审丑现象,审丑文化无可避免地滑向“炫丑”的泥淖,在资本逻辑与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网站、媒体、直播平台大量发布色情、暴力、虚假、恐怖、丑怪、病态等不良信息,审丑文化的“炫丑”态势更加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的40余年,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物质财富极大增加,然而,市场经济体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的精神秩序和价值秩序也进行了解构,就普通民众而言,现实的物质欲望膨胀,崇高的精神追求以及价值目标被稀释,世俗化特征日益彰显,“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普遍迷茫,精英阶层缺乏精神指引,社会大众缺乏道德是非,整个社会缺乏明确的前进方向。”[10]当一个社会的精神和价值秩序被瓦解,世俗化特征愈明显且出现信仰真空的时候,审丑文化就会趁虚而入。而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丑是天然的好奇心”[11],审丑可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心理、情感需求。首先,审丑可以满足人原始的窥探欲和猎奇心理;其次,人在面对现实压迫时,可以通过审丑来疏导和宣泄不健康的情绪情感;最后,当人在社会生存中处于失败或劣势时,亦可以通过审丑进行心理补偿,以此达到一定程度的心理平衡。基于以上原因,新时期以来审丑文化大行其道,而网络时代的审丑文化则有过之而无不及。移动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信息的发布与接受变得唾手可得,在缺乏主流价值观念引导之下,网络世界成为不良审丑文化的集散地。千千万万的网民在面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网络审丑文化时,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辨别美丑的慧眼,而出于对丑的好奇心,在网络时代,对审丑文化的接受呈现出明显的嗜丑倾向。
20世纪80年代,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剖析了以电视为主的公众媒体对人的认知方法、思想观念以及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深刻地指出,“一切公共话语都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12]如果说尼尔˙波兹曼笔下以电视、广播为主的电子传媒时代是娱乐化的时代,那么在数字信息技术普及的今天,随着网络和移动通信设备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社会则无可置疑地进入了泛娱乐化时代。泛娱乐化是娱乐化的进一步升级。合理适度的娱乐本身没有太大问题,且娱乐是人类天生的本能需求,但社会生活的泛娱乐化却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泛娱乐化本质上是一种在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推动下追求快感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数字媒体时代,娱乐内容的制作者通过网络向用户提供海量娱乐信息,而普通大众则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接受这些信息,娱乐挤占了普通民众大量的空余时间,“泛娱乐化也随之成为塑造社会精神、文化风貌与价值观念的重要力量。”[13]当一切都可以被拿来娱乐,且全民进入娱乐狂欢的文化语境时,泛娱乐化的另一面就会展现出来:主流意识形态被消解,人的道德观念被腐蚀,文化的深度意蕴被搁置,文化虚无主义开始盛行,强烈刺激且能够满足人们娱乐快感的审丑文化就会铺天盖地迎面而来。
而从娱乐内容的制造者角度来看,为了迎合普通民众的娱乐需求,留住用户和观众并获取更丰厚的经济利益,就会无底线、无原则地制造各种惊人耳目的审丑事件,审丑异化的现象就会愈加明显。所谓审丑异化是指在大众文化的发展演变中,审丑活动的参与者丧失理性批判能力和自我反思能力,放弃对美的信仰和追求,对丑无差别地欣赏、接受与传播,其显著特征是通过传播“三俗”性质的丑而解构人们积极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趣味。近年来在移动互联网上出现的一些审丑事件已将审丑异化的趋势演绎得淋漓尽致,例如一些网站、视频平台传播暴力、淫秽色情文化,娱乐圈热衷于曝光明星的绯闻和私生活,网络直播中的各种装疯卖傻、丑人丑事、雷人雷语,综艺类节目中有意制造丑闻、热点事件、舆论话题;部分网民在网络上散播谣言、侮辱英烈、讥讽政治、恶搞经典……网络时代的审丑异化来得如此迅猛和广阔,打开了审丑文化的潘多拉魔盒。
与传统审丑文化相比,网络时代的审丑文化不可避免地滑向炫丑、嗜丑及审丑异化的泥淖,探析其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审丑主体的变化。在传统审丑文化中,审丑主体往往是具有较高学识修养的文化人士或知识阶层,理性批判的视角和文化重构的使命感使得传统审丑文化不至于走向低级趣味化,而网络时代的审丑主体主要是普通大众,正是因为基数庞大,在参与审丑活动的过程中,就会使得审丑文化呈现出混乱无序、良莠并存的状况。其次是美学渊源上的变化。传统审丑文化多产生在价值取向较为高雅、正统的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内部,而网络时代的审丑文化主要是受大众文化影响的结果。最后,在普及范围上来说,传统审丑文化多局限在艺术领域,艺术家对丑的艺术化的加工和处理,往往能够化腐朽为神奇,从而使得审丑文化脱去了低级趣味,而网络时代的审丑文化已突破艺术范畴,延展到了现实生活领域,这种原生态的、未经艺术化处理的审丑文化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自然会在其中混杂诸多不健康的消极因素。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建设,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律资源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健全法律体系、保障自身权益的需求。”[14]也正是在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网络不良审丑文化才会乘虚而入、泛滥成灾。因此,治理网络不良审丑文化的根本策略还在于加快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首要的任务是要通过立法来确定政府、网络企业、网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立法也可以为网络审丑文化的内容制作及媒体传播划定边界,只有将网络审丑文化框定在法律体系之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低俗、庸俗和媚俗的网络审丑文化的泛滥。除此而外,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电信营运商、网站、自媒体平台、上网营业场所等的监管与治理,对其在网络上传播的审丑文化中包含有违法犯罪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破坏安定团结以及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情况进行严厉惩处。
如果说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是治理网络不良审丑文化的刚性手段,那么从网民主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入手,提升网民网络素养,坚定不移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则是治理网络不良审丑文化的柔性策略。网络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兴领域和重要内容,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府、社区、社会团体、文化宣传部门等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落地生根,并将其内化为全体公民基本的道德素养、价值准则和行为习惯。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宣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社会主义公民,自觉提升个人网络素养。从这个角度来说,宣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和提升网民网络素养的基本途径。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网络审丑文化的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评判标准,凡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审丑文化是我们要肯定和赞扬的,相反则是要加以否定和批判的。
实际上,审丑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上延续数千年,并始终跟随人类社会前进的步伐而不离不弃,其积极正向的价值取向和文化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与审丑活动本身的两面性有关。纵观人类审丑文化的发展,积极的审丑活动往往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和价值,首先,审丑是人类否定性价值的判断和生成,通过审丑可以让人们正确地辨析美和丑,并对丑和恶的事物展开批判和斗争。其次,审丑也拓展了人类的审美空间,由于“丑”的加入,使得文艺作品中对人类现实生存表现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进一步拓展。最后,审丑也有利于人类感性生命的解放,审丑作为人的非理性、无意识的本能意志力量的对象化表现,真正将人的非理性、潜意识的自我纳入审美领域,使得人的感性生命本身在审丑中得以肯定和张扬。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审丑文化都是一无是处的。而在网络信息时代,面对互联网上铺天盖地、良莠并存的审丑文化产品和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的审丑现象,就更需要对其优劣性进行仔细甄别。此外,对于那些经过岁月淘洗和历史沉淀的经典、优秀审丑文艺作品,则要给它们留下一定的生存空间,并要努力推进其在亿万网民中的传播,“进入艺术中的丑已注入了艺术家所表现的美的理想和目的,丑已变成了美的表现手段,它的确与自在形态的丑具有了不同
的意义,就是说,它已具有了审美的意义和价值。”[15]因此,艺术审丑往往凝聚着艺术家对人类现实生存的深切反省和理性批判,在其作品中描绘的丑的形象背后所隐含的价值追求往往是积极的,乃至崇高的。因此,网络时代审丑文化的应对与治理要本着“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以辩证的、历史的眼光,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多元繁荣发展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