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曦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福州 350000)
近年来,“社会治理”逐渐成为学者研究的热门领域,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企业往往被认为是被动接受社会治理的客体。如今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必须正视企业的社会属性,将企业视为社会治理主体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把“民营企业”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研究较少,多数文献从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单一视角进行阐述。本文旨在探究民营企业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参与社会治理有哪些可行的路径等问题,以期对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在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改革开放期间出现的各种经济模式都可以纳入民营经济的范畴,民营经济实际上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过渡性的概念[1]。梳理文献,对民营企业的界定可以概括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与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且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种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身份;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所有制形式进行划分,除了政府或国家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以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可归类为民营企业,也就是民营企业包括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出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认为社会治理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社会治理”一词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2]。
影响我国制度环境建设的主体,由过去的单一政府维度逐渐转变为“政府统筹为主,各类社会主体共同推动为辅”的多方力量。除了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组织,企业也成为参与社会治理、影响制度环境建设的新兴力量。截至2020年底,我国民营企业已经达到4000多万家,承担了国家超过50%的税收,创造了超过60%的国内生产总值,为80%以上的城镇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在这期间也产出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民营企业已经用实践表明其在参与社会治理上的贡献并不亚于其他主体。
就民营企业自身而言,参与社会治理增强了民营企业的服务与共享意识,民营企业通过发挥自身在创新技术、人才储备、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解决社会问题,带动正面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营造和谐的社会发展局面,客观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长远的考虑。从民营企业外部来看,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表现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协同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协助回应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尤其在支撑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创新、扩大城镇就业、承担税收支出等方面有无法取代的作用,有助于丰富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1.民营企业的性质导致其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局限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尤其是私有性较强的民营企业,在主动或者被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因其天然的属性,都会存在一定的限度。近年来,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增强,在增进社会公平与稳定上有一定的尝试,但多数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还是较为有限。大部分管理者认为能够提供就业岗位,按时足额纳税以及参与必要的社会公益活动已经是承担了足够的社会责任,并没有在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太多的探索。此外,企业的多数行为都是建立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考虑到企业的私益追求与逐利本性,当民营企业追逐的利润与社会治理行为存在矛盾时,难以保证民营企业会放弃自身利益倾向社会治理,更有甚者会做出各种违背社会治理的行为,成为影响社会治理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者”[3]。
2.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限制了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目前,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与国有企业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包括制度、市场、历史等方面,多半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融资渠道有限、承担风险能力低、人员流动性大等,民营企业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加上目前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并未直接与企业利益相挂钩,企业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一定的人财物的投入,从短期来看会增加运营成本、束缚经营。因而,大多数民营企业较少对社会治理的路径进行深入探索。此外,民营企业相较于政府、社会组织而言,获取公共资源、享受公共服务的门槛依然较高,导致民营企业投入到社会的共建共治中即使有心也无力,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4]。
1.社会公众对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认知不足。在实际的社会治理活动中,社会公众对民营企业的认知普遍带有歧视色彩,往往容易忽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这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缺乏对民营企业能够参与社会治理的信任。尤其是一部分民营企业的确存在偷税漏税、制造环境污染、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等规避社会责任、制造劳资矛盾的行为,社会公众自然而然地将多数民营企业认为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阻碍者和破坏者,这无疑为民营企业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增加了不少困难。
2、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目前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的政策支撑力度不足,表现为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对民营企业激励、劝引的政策较为欠缺,使得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处于无序状态。例如,尚未建成完善的参与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涉及到治理中的权利范围和风险承担问题时,没有明确清晰的界定和保障措施,导致民营企业对于是否能够参与到某个领域的治理、参与社会治理到什么程度、参与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等问题存在顾虑;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表达机制欠缺,沟通路径不够畅通,难以传达民营企业在治理中的相应诉求,造成民营企业对通过何种途径参与社会治理、遇到困境如何解决、如何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发挥作用等问题感到迷茫。
民营企业的私有性和盈利性是其天然属性,自身综合实力普遍较为薄弱也是一项不争的事实,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产生后遗留的历史性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上鲜少被理解和关注,也存在综合实力弱、逐利本质等限制因素,但这并不妨碍其承担多渠道的社会治理活动。事实上,随着民营企业队伍的壮大,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也逐渐清晰。
1.高新技术引领,技术赋能社会治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可聚焦于高新技术的使用,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大数据以及新媒体技术推动社会治理手段的创新。例如,经营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企业在推动共享服务上进行了有效尝试,缓解了传统公共交通的出行压力,也可进一步通过信息平台获取用户出行、骑行数据,在合法开展大数据管理的前提下融合扩展数据资源,为公共部门规划道路建设、进行城市规划提供数据信息;支付宝、微信等企业平台实现现金支付向电子支付的变革,降低了现金管理成本,使得大数据支付环节更完整,消费信息更清晰,可建立更为完善的支付规则、交易规则、内容生态治理规则,作为社会治理规则的组成部分,丰富社会治理的内容;互联网平台可运用网络技术推动电子政务的开展,通过数据共享建立“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办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便捷通道,推动高效的政民互动。[5]
2.行业协会助力,影响制度环境建设。随着民营企业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加入行业协会,使得行业协会逐渐成为企业建言献策制度建设的有效通道。民营企业可以对与本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进行研究,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聚集企业的枢纽,可以将不同企业的诉求和建议集中进行反馈,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行业协会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渠道,参与制定与本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则,监督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上发挥治理作用,促进行业的整顿和规范。[6]
3.发挥优势互补,协同供给公共服务。解决公共服务的问题需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合作,通过多元主体实现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民营企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能够有效降低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本,扩展公共服务的供给范围,优化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互助合作机制。例如,民营企业依托于技术创新,开发智能系统,在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城市精神文明创造上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赋能社会治理;涉碳民营企业通过碳替代、碳使用等技术,降低碳排放,在增量产业上实现“低碳化”,促进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发展,助力社会环境卫生的治理;相比于公办养老机构的“一床难求”,民营养老企业现已成为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主力,民营养老企业进一步通过完善服务项目、改善设施建设和优化民营养老环境,能够有效填补老龄化社会下公办养老院的缺口,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加了很多地区的管理难度,部分社区通过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利用企业资源来增强安保力量,民营企业涉足“治安外包”、“消防外包”等业务也是对维护公共安全、推行社会治理的一种新的尝试。
4.增强责任意识,承担多渠道社会责任。一方面,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就业岗位,吸纳社会劳动力,解决劳动剩余问题。民营企业基数大,大多规模较小,能够灵活地应对劳动力市场供求结构变化,尤其是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模式,较能保证源源不断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税收资源的途径助力社会治理,在税收贡献度上承担经济性社会责任。此外,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公益活动、慈善捐助等方式,承担伦理性社会责任,帮扶弱势群体和公益群体,这也是民营企业贡献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利企利民的渠道。
5.稳定劳工关系,营造治理和谐局面。民营企业保障用工的稳定性以及解决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解决对企业劳工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治理问题,是平衡社会群体的强劲力量。一方面,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劳务报酬、代缴社会保险等形式为员工提供保障,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民营企业做到规范用工,减少用工纠纷,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五险一金等,稳定劳工关系,这本身就为营造社会治理和谐局面提供了可能和支持。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规范内部治理,重视员工精神层次的需求,也是解决劳资矛盾、推动社会和谐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民营企业为员工规划职业生涯、创造挑战性工作内容,帮助员工满足自我实现需求;对员工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和保健、员工援助计划等,重视员工心理健康问题;塑造完善的企业文化,构建企业成员积极和谐的价值观体系;通过民主管理体制,建立困难家庭帮扶机制,解决内部员工子女就学、就医问题。[7]
除了从民营企业自身的角度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也需要从外部环境的角度扩宽路径,为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1.提升社会认知,消除公众认知鸿沟。应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认知度,重视民营企业在社会服务治理方面的作用,营造民营企业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首先,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公益讲座、报道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新闻等形式,宣传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落实到位的企业,帮助民营企业赢得社会公众的好感。其次,为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多种渠道,如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民营企业对制度环境建设的参与度等,为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更多可能。再次,赋予民营企业更多的社会地位,建立评优评先的机制,对践行社会治理贡献度大的民营企业赋予荣誉称号,让更多公众看到民营企业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成长和重要作用。
2.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沟通保障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落实民营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为其承担各项社会治理职能创造条件。一方面,需建立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风险保障工作机制,对参与过程中遇到的风险问题以明晰的制度予以保障,同时明确民营企业治理中的权利范围,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程度、方向给予指导,激发其参与治理的热情和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多元主体治理沟通机制,帮助民营企业突破参与中的沟通困境,克服治理主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协同缺失,为民营企业表达诉求提供通道。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外部环境建设的建言献策中,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限制了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但仍然可以通过企业内部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善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路径。为了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其社会治理的参与度,无论是民营企业本身还是来自外部的力量,都应该发挥自身作用,在社会治理的设计与整体部署中为民营企业明晰道路,扫清障碍,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充实社会治理主体的力量,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