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通武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分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技艺和民族文化基因,是稀缺的“活态性”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非遗可以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可以对消费者产生引导力,创造庞大的非遗衍生价值链,培育文化产业的新增长极[1]。我国大运河始建于公元前486年,是世界上里程最长、开凿时间最早、规模最大的人工运河,也是迄今仍运行畅通、水路航运条件极为优越的河道之一。两千多年来,大运河沿岸繁华的商贸孕育并积淀了无数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沿线的非遗有着鲜明的漕运生活特色,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开发潜力。近年来,我国对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愈加重视。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鼓励大运河非遗的振兴与发展,为我国大运河非遗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2]。2020年9月,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特设“大运河文旅展区”,为推动大运河的文化资源向文化生产力快速转化搭建了世界级平台。
相对于国内近几年才开始关注大运河非遗开发利用,国外在20世纪就开始有从文化旅游[3]和文化产品[4]的角度探讨运河非遗文化产业开发的研究。目前,国外的运河非遗开发利用注重从文化旅游规划角度探寻有效路径,无论是在保持运河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方面,还是在促进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方面,都已经建立起完整而成熟的研究体系。因此,比较并借鉴国外运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经验,对推动我国大运河非遗高质量传承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助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一方面,大运河非遗是大运河文化资源的重要门类,是大运河不可多得的珍贵“家底”。保护与开发大运河非遗是大运河遗产整体保护的核心内容,是增强区域文化凝聚力、树立大运河文化品牌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是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大运河非遗是可以增强大运河文化“真实体验感”的稀缺资源。大运河非遗“活态性”的文化表达可以作为旅游吸引物,通过强化自身“文化黏性”来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因此,保护并开发大运河非遗是利用文化遗产赋能大运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提高非遗“造血”功能
大运河非遗依附于大运河沿岸的特定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诞生于特定时期人们的生产生活所需。然而在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背景下,大运河沿岸人民的传统生活方式逐渐被摒弃,很多非遗项目失去了自身所依附的存续载体,面临生存危机。只有不断探索并创新开发大运河非遗的现代化表达方式,才能使大运河非遗以更加生动多样的形式融入当代人的生活,让大运河非遗重新焕发时代活力。所以,保护并开发大运河非遗是引领非遗价值回归当代的必要途径,也是反哺大运河非遗保护与传承、实现非遗自我“造血”的必然要求。
1.大运河非遗数量多、种类全、特色明显
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项目数量多,而且种类齐全。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6月,大运河沿线8省(市)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已覆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十大门类,数量达到上千项。以大运河江苏段为例,很多非遗项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例如,苏绣作为我国四大名绣之首,多次以国礼的形象出现在中国外交舞台;桃花坞木版年画曾影响过日本浮世绘版画,在美术史、民俗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紫砂陶制作技艺作为宜兴特色产业,带动宜兴10万人就业等。
2.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力度大
近年来,国家对大运河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愈加重视。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结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推进大运河沿线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振兴传统手工技艺[2]。在省级层面,大运河沿线8省(市)也采取了不同措施来促进大运河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北京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地方文件,均对高质量开发利用大运河非遗提出了明确要求。
大运河文化是在古代漕运生活条件下形成的一种整体区域文化类型,因此大运河非遗应由重视单体向重视群体方向发展。通过文献调研发现,虽然近年来大运河沿线8省(市)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来协调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但各地资源配置不均衡,合作机制还不成熟,大运河沿线的项目协调规划、公共资源共享及人力资源流动等仍难以落实。另外,大运河沿线针对非遗的开发项目存在较明显的结构重合与概念雷同问题,省域交界区域非遗的合作机制也尚未健全,导致大运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空间协同效应未能充分显现。
大运河非遗是大运河的“活态性”文化遗存,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价值观、社会文化习俗及不同文化圈的表征形式。因此,对大运河非遗的保护不仅需要关注非遗本体,还需要对与非遗存续相关的生产空间进行维护、改造、更新,这是大运河非遗保护开发的当务之急。但是,不少非遗项目集聚区在更新发展过程中往往片面注重形象工程,规划时一味追求整齐划一,很多零散的非遗生产空间因城市建设之需而遭到破坏。另外,个别地方为追求城镇化和工业化而毁山、填湖、填河,导致一些非遗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短缺,许多非遗项目已名存实亡,大运河非遗外生环境的保护现状堪忧。
在非遗传承方面,大运河沿线绝大多数非遗项目的传承主要采用“师徒结对传帮带”的单一方式。这种“点对点”的代际传承关系虽然固定,但是传承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首先,对于一些市场效益不好的非遗项目来说,传承人可能会因资金缺乏而无法正常开展传承工作。其次,一些老年手艺人的知识水平和精力受限,传承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再次,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非遗工作,仅靠少数年轻人传承,非遗的影响始终有限。在非遗传播方面,大运河非遗的展现方式不够鲜活。非遗是表现人的技艺、精神和经验的特殊“活态性”文化遗产,目前大运河非遗的传播侧重于其“静态性”的可视化形态表现,与受众缺少互动,难以全方位展现非遗文化内涵。
一是大运河非遗产品与现代生活脱节。非遗产生于特定时期的特殊生活环境,当前大运河传统非遗与现代生活脱节明显,亟须进行文创开发。例如,传统刺绣在创作内容上比较因循守旧,多以装饰摆件为主,这种传统的形式与功能无法激发年轻群体的消费欲望。二是大运河非遗缺少原创作品和原创品牌。“文创”不是文化和创意的简单叠加,只有实现文创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化发展,才能形成文创产业。目前,大运河非遗文创市场缺乏创新项目,难以发挥非遗的带动效应,无法实现从非遗资源到非遗产业的纵深发展。
法国米迪运河是全球最早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运河。在米迪运河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政府只是起指导和辅助作用,民间协会则扮演着重要乃至主导性角色。一是相关民间协会可以通过组织竞技、节庆与培训活动来保证米迪运河非遗项目的存续力。如朗格多克地区的水上比力是米迪运河流域的代表性非遗项目,为了更好开发利用这一“活态性”遗产,比力协会在每年6月中旬到9月中旬的周末会举行水上比力表演赛。二是民间协会成立运河赞助企业联盟,发动企业参与公益募捐活动。企业募捐是法国米迪运河非遗开发的重要经费来源,法国也因此成为欧洲利用文化资源产生经济效益最多的国家之一[5]76。
加拿大里多运河是北美保存最完整的静水运河。加拿大通过发挥里多运河文化遗产廊道的内聚功能来盘活非遗资源,开发、包装并营销里多运河及其沿岸的非遗商品。一方面,加拿大把里多运河文化遗产廊道打造为文化旅游目的地,集聚并共享铁路、飞机、公共汽车等交通设施,不仅使游客可以真实立体地体验里多运河沿岸的艺术表演、美食节日、民俗生产等真实自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促进了里多运河旅游业多元化市场的形成。另一方面,里多运河文化遗产廊道具有文化导向与串联作用,可以将热门旅游地段的游客引导至被关注较少的景点,增强游客对廊道欠发达地区的文化体验,为廊道入驻商家和当地社区增加游客流量和利润收入[6]。
比利时中央运河文化带存在建筑遗产、历史传说、音乐文学、美食节庆、游艺民俗等文化形态。与比利时中央运河流域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班什狂欢节、比利时啤酒文化以及桑布尔-默兹河间地区民俗游行,这三项非遗均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比利时中央运河沿线各类文化、体育及艺术类节日层出不穷,运河沿线丰富多彩的文旅活动努力保留传统的服饰、工艺和技术,吸引了欧洲乃至全球不同地区的游客前来游览观光。比利时发展以中央运河为核心的旅游业,通过营造创意氛围推动非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放大了运河城市旅游效应,提升了运河城市的旅游经济效益[5]188。
荷兰阿姆斯特丹运河带积极发展运河文化衍生产业,提出传统文化大众化、现代化、全球化的产业创新战略,通过强化民俗节日庆典等非遗文化与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的融合开发,促进传统节庆文化走向产业化和全球化。比如荷兰运河主管部门将运河畔年久失修的木屋重新修缮,通过策划具有节令性与时尚性的文化体验活动宣传阿姆斯特丹运河。作为荷兰久负盛名的音乐节,王子运河水上音乐会的举办地就设立在阿姆斯特丹运河。阿姆斯特丹灯光节也是闻名世界的夜间文化娱乐活动,每年都会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前来观光,促进了阿姆斯特丹夜间经济的发展[7]。运河文化品牌活动的广泛影响力带动了阿姆斯特丹运河带非遗衍生产业的发展。
英国庞特基西斯特水道桥与运河强调全民参与的文化遗产生态社会理念,与当地学校开展了大量合作,发挥学校在传承与传播运河非遗文化中的作用。一方面,庞特基西斯特水道桥与运河的实际管理组织“运河与水道托管组织”为学校师生提供参观学习庞特基西斯特水道桥与运河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免费参观、免费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免费查阅运河相关资料等。另一方面,学校将庞特基西斯特水道桥与运河文化纳入学校课程教育体系,开展与运河文化内容相关的活动,注重培养青年的文化创意潜能,使他们能创造性思考传统艺术创作技能该如何适应新的经济环境[8]。
国外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中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以吸引多方参与的经验,对解决我国大运河多层级管理中的各自为政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大运河需要优化管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建立“政社合作、共担共治”的公共参与机制。一是通过“以文化资源换文化资本”的思路,吸引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大运河文创产品的开发生产,推动大运河非遗文创产业开发主体多元化,从而解决当前大运河非遗文创产业面临的资金和运营两大难题。二是设立“运河+”大运河文化发展基金,鼓励大运河社会组织参与大运河非遗政策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向基金会申请大运河文化活动补助,推动大运河非遗进景区、进商场,让大运河非遗文化资源“多点开花”。
针对我国大运河非遗本体与外生环境保护割裂的现象,可以借鉴国外运河文化廊道经验,全面系统地展示我国大运河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最大化发挥我国大运河非遗的功能和价值。首先,串联大运河非遗资源。虽然大运河文化属于跨行政区域的地域文化,但是区域间地理位置毗邻,很多文化一脉相连。大运河沿线地区要形成资源互补、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加快整合大运河优质品牌资源,在不同非遗资源之间找到可以串联的主题线索,建设若干个主题不同、功能互补的大运河文化旅游集聚圈。其次,以区域协同为视角,科学规划大运河非遗集市与周边商贸区,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为更多大运河非遗文创企业和传承人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平台,为大运河沿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注入活力,拓展文化消费空间。
借助有影响力的非遗节事引流,是国外促进民众与运河资源有机联系、推动运河区域经济复兴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大运河应培育一批能够支撑和引领大运河非遗创新发展的节事活动,加强非遗节事活动与游客的互动效应。第一,对适合发展为旅游活动的大运河非遗节事进行资源普查,甄选具有集聚性、辨识度与体验性的节事活动进行优先开发。第二,定期将大运河非遗会展、赛事等节事活动深入景区、商业街,使大运河沿线城市的核心集聚区“月月有节庆,周周有活动”,让大运河非遗节事资源成为大运河沿线城市旅游消费的“引爆点”。第三,通过数字化传播产品引流,推动大运河非遗节事活动融入影视节目,借助新媒体放大大运河非遗节事的“明星效应”。
大运河沿线城市应营造多元化消费场景,发挥非遗的强大势能,驱动大运河创意生活产业发展壮大。第一,政府可以出台研发补助、创新奖励等激励性政策,推进大运河非遗文创与多业态融合,引导文创企业开发“大运河非遗+游戏”“大运河非遗+流行音乐”“大运河非遗+时尚生活”等多样化的功能性非遗产品。第二,以非遗为源、创意为力、“非遗+”为着力点,与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业的价值相衔接,通过举办各类非遗文创开发创新活动,营造多元化的消费场景,推广非遗美学生活风格。第三,政府应鼓励大运河非遗项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打造既叫好又叫座的大运河非遗曲目、剧目,开发沉浸式、交互式的大运河非遗风俗与节庆活动。
非遗研学旅行式传承也是国外运河非遗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可以整合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运河非遗资源,设计大运河非遗类研学旅行产品,推动大运河非遗文化传承。一方面,遵循教育性、参与性、互动性的原则,倡导非遗传承人、文旅企业、学校等主体共同参与非遗研学旅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推出既能保持大运河非遗“原汁原味”、又具有契合学生需求的“趣学”形式、还能符合非遗活态传承要求的大运河非遗研学旅行产品。另一方面,教育和文化部门应推出大运河非遗研学旅行细则,在顶层设计、活动组织、项目策划、资金扶持、场地保障等方面制定有效机制,合力助推大运河非遗在研学旅行领域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