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芳,刘婷婷
(1.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2.贵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创造,是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旨在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并确切地反映到广大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中,赋予人民真正的民主和人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政治文明新形态。学术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根本政治制度、人类民主新形态、民主与治理的关系等方面,从理论来源、制度体系、治理机制等角度展开,致力于通过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环节、过程、制度、方式等来凸显我国民主的优势,但从理念出发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民主的不同之处,以及如何从具体实践中破除西方民主桎梏等研究成果较少,研究支撑侧重于“价值判断”,而缺少相应的“事实阐述”。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百年庆祝大会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在新征程上的重要使命[1]12。“人民”不单是名称,也是最具代表性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标志,“人民当家作主”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蕴含于无数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切故事中,是一笔丰富的精神宝藏。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在哪里?要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中窥探,追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程,实现了“从价值到事实”“从构建到治理”“从权利到权力”的历史性转变,唯有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优越性的进一步彰显,才能在新征程上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代政治文明新形态已被历史的逻辑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也必将在历史的画卷上续写光荣史诗。
民主是由西方率先实行的政治文明形态,在没有其他形式可以参考的情况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一元民主模式似乎成为了发展中国家效仿的主要模式。不可否认,这种西式民主具有历史进步性和合理性,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元民主模式存在相应缺陷,“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2]191。揭示西方民主的虚伪性并不是贬低或抵制西方民主,而是打破对西方民主的迷信,警惕所谓的“宪政”“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等政治思潮引发的“颜色革命”。相对于西方民主而言,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寻求社会合力、程序民主和内容民主、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的最广泛、最真实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擘画当代中国政治文明新形态的话语性表达,它不仅可以诠释我国政治文明的性质,而且可以明晰“中式民主”与“西式民主”的差异。唯有正确认识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与我国民主制度之间的差异,才能揭露西方“虚假”民主的本质,更加坚定我国政治制度自信。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三权分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为政,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缺乏强大而又统一的领导,导致政府的执行力严重不足,在资本主义社会“‘竞争—票决式’民主政治体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领域中的投影”[3]。西方一些国家在选举过程中为了党派利益不惜互相拆台、争执不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会导致民主选举制度名存实亡。相较于西方以竞争性为主要旋律的政党制度,中国所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坚持以合作性、协商性为基本特征的新型政党制度,其落脚点是“全力合作”,而不是“恶性争斗”。孙中山说过,“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4]719。我国所提出并持续坚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主张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努力创造公平的、民主的社会环境,激发隐藏在每个人身上的巨大潜力。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毛泽东就指出,“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5]732-733。我国所倡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就在于“人民”,人民民主绝不是充满排斥性的“专政”,而是竭力实现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合作。中国的政治制度一直秉持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包容性与协调性,在新冠疫情中,中央政府坚持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不动摇,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在充分保障人民生活、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内有张力而不失温度,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下,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特色、中国气魄。
“民主”的题中之义是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主权是否得以落实这理应是构建民主制度考虑的首要因素,否则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这一后备力量,动摇民主制度的根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6]315就西方政党相互争斗的形式来看,所推崇的竞选形式并未为人民群众带来实质意义上的民主,反而使一种“依赖性”的民主潜滋暗长。在西方“民主”制度下,民众“当家作主”“控制”政府的主要武器是选举。选举靠的是什么?一是竞选资金,二是媒体宣传,即西方的竞选模式显露为一条利益环绕的商业链条,整个竞选过程就像市场上的一件商品,围绕这件商品,人们开始从资源、策略、资本等多方面进行较量,如资本力量雄厚的个人或者公司用“诱饵”引诱候选人,候选人再用其中的部分去拉拢公民为自己选票,“绞尽脑汁”利用各种具备足够诱惑力的政策达到目的,即“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7]293。此种选举方式使选举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停留于表面的公众政治参与的假象之中,殊不知整个过程的背后都是资本的力量在作祟,表面上的“狂欢”背后显现出的是“西式”民主被资本力量统治的现象。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种政治中,“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8]31。民主应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做到了民主,不应由这个国家是否拥有民主形式这一表面现象来简单判定,而应该是广泛深入群众,注重民主的实质要义与内容,用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中国的民主制度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程序与内容相统一的民主,除了注重民众的参与,最核心的关注点是民众利益的满足。选举属于“程序民主”,民众利益的满足属于“实质民主”,“实质民主”的实现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环节的工作中,中国人民在这个过程中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实现了经济复苏,这就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大证成。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以资本力量为枢轴,高举资本至上的旗帜是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口号”,倡导以金钱为起点、权力为核心的自由。马克思曾经指出:“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9]73围绕自由与平等展开的所有争论都源于寻求一种不平等基础上的平等与自由,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目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源于其理论与现实的相互背离。这种民主政治制度看似广大人民群众都具备同等的参与权利,但却忽视了其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是完全不平等的。不难看出,这种民主政治制度最切实的参与权利只会落入处于社会高层地位的有资本、有权力的个人或者集团手中,而对于处于社会底层、表面上可以自由平等实现参与权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不过是停留于口号、虚伪的民主罢了。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以自由民主为最根本特征,显然是为资产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民主制度的特质本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平等权利,但西方国家的做法使得民主政治制度与这一根本特质截然相反。广大人民群众本应享有的平等参与权利在资本力量的操控下成为资本家手中的玩物。显然,唯有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国将人民群众的权利落到实处,人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力量的阻碍,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形式上都全方位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民主权,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的民主。人民民主是一种竭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全新民主形式,民主制度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民主内容;二是民主方式,前者是后者得以实现的前提,而后者又以前者为基础。人民民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民主程序问题,即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参与立法和决策整个过程,并拥有可表达自身价值观的权利,最终平衡协商不同的意见要求,使之达到最大公约数,而不是在选举之后就将群众的意见弃之不顾,只关心自身的利益是否实现,结果是否符合自身期望等。
近年来,西方民主的弊端逐步显现,借以“民主”的口号大肆为资本家牟利,资本主义的本质是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剥削与压迫,通过资本把持着民主的走向,种种闹剧的频发是对西方虚假民主政治制度的指认,民主的片面性不言而喻,虚假的民主面纱被现实揭开,西方民主在实践中逐渐祛魅。然而,在西式民主话语霸权下,为了实现所谓的民主而将民主本身视为最终目的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主不是简单的某一个环节的程序问题,而是连续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即不仅包括选举过程,还包括选举之后的监督和管理等过程,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民主正确运行的基本框架。而西方民主则流于民主形式,表面上公民选举权利得以保障,实则建立在任资本唯贤的游戏规则之上,其以精英政治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和腐败。民主的核心不在于一个人掌权,而在于人民主权的实现,民主理应是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资本家权力分配方式和手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过程的内在要求异于“西式”民主只看重结果的特征,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权利。新中国所创造的人民政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政治,始终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0]1031。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7]292我国坚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别于西方所坚持的间歇式民主形式,不论在选举环节,还是选举以外的各个环节都能保证民主得以真正的落实,深深植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全过程,保障了人民群众广泛持续参与日常政治生活的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11]18。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特性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贯彻于国家治理之中。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实现人民民主“人民性”的现实基础,如果离开了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民主就会滑入“形式民主”的陷阱,更遑论“人民性”的保障与落实[12]。我国所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吸纳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人大代表自身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都体现出了从构建到治理的转变,切实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将人民的权利落到实处,通过各环节的衔接,使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完整制度的保障下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实现民主内容的整体性、民主参与的连续性等。
选举制度是群众民意的最直接表达,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决定权,确保最终的代表候选人是真正依照绝大多数选民的意愿而产生。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效保证了公民的选举权利。倘若人民群众只有在进行投票时得到重视、投票结束后就置之不理,这样的民主与我国所发展的民主迥然不同。我国所坚持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体现,就在于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据自身意愿借以投票实现选举权利。首先,我国的选举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次,我国的选举制度不受资本力量的操控,在投票之时不用受其他力量的束缚,依据自身意愿选择有能力的人,选举具有真实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12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民参与率均保持在90%左右[13]。无论是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参与性,抑或是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广泛性,无疑都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有力的群众后备力量。
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遵章履行职权的整个过程是人民意志、人民利益的直观体现。借助展开调研、与人民群众沟通等多种方式,多维度、多视角、多措施地分析实际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对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充分听取,除此之外,通过建立基层群众联系点,发挥其全面关心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一站式”效用,保持人大代表遵章履行国家权力与人民当家作主的一致化、坚持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积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力军作用,将“民主性”贯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个过程和每个方面,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立法工作中始终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落脚点,使得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利益展开,积极主动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利益得以实现。具体的操作可通过“电话备案”“线下备案”“互联网立案”等多种新颖方式,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健全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工作公开透明地进行,动员人民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广泛参与者;打造紧密连接语音咨询、智能识别、AI阅读等便捷功能为一体的网络平台,让高效且便捷的法律服务围绕在广大人民群众身边。
公开人大代表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让人大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群众监督人大代表工作的必要条件。列宁曾经说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14]417。坚持全过程监督,需落实到制作、实施等每一个环节,以此推进监督工作更确切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和热切盼望。人民群众选出的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选民如实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全链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人民群众的意愿,对人大代表述职的实质内容、时间、次数等加以规范,让选民全面准确地知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凸显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保证了人大代表植根群众、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人民对中国政府的满意度每年都保持在90%以上,这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最真实的反映[13]。人大代表理应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持续地、透明化地推进执法全过程。首先,提高执法者的服务意识、法治观念,权力是公器,任何一项权力的边界都是法律,不能仅凭自己的好恶亲疏有失公允;其次,实现阳光用权,政府公开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就是阳光用权的最好体现;最后,破除监督渠道闭塞,自觉接受群众、记者等公共群体监督,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反馈,针对监督方式单一、民众监督权形同虚设等问题,政府应扩大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率,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形象。
人大代表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遇到的现实问题。有关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共有187件次以上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超过110万人次提出了300多万条意见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15]。以人民利益至上为主要着力点,倾力构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人大代表机关,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重点强调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不能忘却“人民”这个关键字眼,仅在工作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不够的,还应当踊跃地接触和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致力于援助群众解决难点问题。自2021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各级领导干部通过“领导留言板”推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征集,回应群众留言超60万件,生动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真实、管用[13]。
人大代表应竭力提升办事效率,做到“效率”“质量”和“过程”“结果”两手抓,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加强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各单位应加强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以实现有问题共同协商解决。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设立了2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各立法联系点先后对127部以上法律草案、立法工作计划等提出了7 800多条意见建议[13]。二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党员干部发挥以身作则的作用,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坚持树立廉洁自律的榜样形象,党员干部执行力的强弱,本质上决定于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能力,逐渐完善更加适应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工作过程制度化和有序化,将人民群众所盼所想付诸实践,真真切切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三是深入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呼声作为工作中的第一落脚点,首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把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人大工作的衡量标准,重点关注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难点问题,使人大代表工作与人民殷切盼望环环紧扣,竭力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而努力拼搏。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16]百年奋斗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一如既往地领导人民英勇作战,坚守对人民民主的追求,确保人民民主的性质不变质,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权力的行使,做到全面依法治国遏制公权的滥用,保证人民民主在“立法—行政—司法”全过程中权力的享有。
在西方国家,人民的权力成为资本家谋利的工具,甚至政党逐渐成为政治工作中的价值核心,人民的权力最终由政党支配。民主从本义上讲,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17]。中国共产党是不代表任何集团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权力不受资本、集团利益操控的政党。“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8]35-36。始终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稳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特点和显著优势,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质内涵和政治影响力的集中反映,同时也是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政治准则和有力依据,必须充分运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此推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依法治理国家。在国际形势风云动荡中,我国注重统筹协调的顶层设计,在重要时刻显露了党的全面领导关键作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必须牢记人民群众的核心地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艰苦奋斗,引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新时代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竭力奋斗。
历史和现实都已有力地证明,唯有坚定贯彻党的领导,方能保证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从始至终沿着科学的方向行进。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19]。保障人民主权的政治文明新形态将党的领导注入到我国建设的多领域、多方面,为新时代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入雄厚动力。具体而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将党的领导作用贯彻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继而实现党对不同领域的全面性领导;其次是将党的领导作用细化落实到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各项制度中,健全制度机制,从而加强对各制度建设的领导;最后是将党的全面领导抓细到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环节,推进各环节之间的联系,从而完善对各环节的整体化领导。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向往的理想家园,各国的民主实践需要切实的制度保障。相较于西方的民主模式,我国的民主始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享有政治权利的追求,终于人民享有治理国家的权力,致力于人民权力的行使,选民享有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实现从权利到权力的关键渠道,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其他政治制度得以形成和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主渠道[20]。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人民立场充分阐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程度上确保人民的主体性,一以贯之人民利益至上的核心理念,为人民群众谋取根本利益,保障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从理念到实践的落实。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人民”二字不仅停留在口头上,更多地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的真切实践中。人民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形态的内核,这里的人民异于西方抽象的人,是一种超越资本逻辑的现实的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每一个字都离不开“人民”这一中心,不论是其中的“人民”“民主”,还是“全过程”,都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主体性的重视,“全过程”蕴含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单体现在系统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更突出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真实参与的实践中,这显然与以“自由”“单一”为主要特征的“西式”民主大相径庭。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征程中全部实践活动的主旋律,政治文明新形态秉承的也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出发点。我国坚持的人民当家住的政治文明新形态,从不是为某一特定群体谋利益,而是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利益获得者的价值理念。从“人民”抓起,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发展人民民主全过程的关键一环。
积极主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我国针对依法治国所实施的举措都表明党中央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新文明形态的高度自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致力于实现规范有序的民主,坚持“制”与“治”的高度融合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必要措施。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迅猛发展,国家现代化进程与法治化治理对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发展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我们应该明确一点,即我国的法治异于别国,“三权分立”等形式不适合我国国情和传统。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将法治建设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除此之外,全面深化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进程需要紧抓“关键少数”,更亟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使我国的法治文明新形态真正生根发芽。
全面依法治国旨在遏制公权的滥用,确保人民权利的享有。权力代表着对人或事物有着掌控权,公职人员的权力不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代名词,这里的权力应该是管理而不是真正的享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1]136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做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都不缺位,防止腐败分子利用制度漏洞。“关”不是不行使权力,也不是放任自流有限的权力,而是把有限的权力用在正确的方向上,用足够的力量体现有限权力的价值与意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腐败现象是在利益的蒙蔽下丧失自我原则的体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和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坚定信仰、漠视民众利益,其权力必然得不到有效制约,最终可能走向极端,甚至产生严重后果。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在西方,“法”作为一个概念,并不局限于一些自然科学领域,而是成为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许多学科的焦点。习近平所提出的法治思想中的党法关系是隶属于社会主义法治下的核心问题,也是对资本主义法治推崇的党法关系批判中的接续发展,由此具备较强的理论突破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全面协调的立法格局,坚持“治”与“制”的高度融合,从而避免“党派之争”的困境,这一统筹兼顾的思想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质,既要充分保障各级权利的行使,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过程人民民主构筑“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政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特色人民民主实践路径、制度导向与比较优势的统一,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高度凝练,是党在新时代响亮的政治口号,是植根于党的百年实践和奋斗历史中中国特色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作为政治话语的表达,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既是政治文明的抽象表意,也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它立足全过程且面向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话语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格局的原创性、科学性、现实性表达。在全球视野下,全过程人民民主迫切需要创新发展理念,拓宽治理思路,提高治理能力,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发展应在中国立场的基础上发展世界眼光,明确中国式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在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角色,一同为全人类政治文明的向前发展提供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