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庚磊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4G、5G信号的普及,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迅速增长,短视频行业应运而生,发展迅猛,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凭借着“短、平、快”的内容传播优势,成为广大网民信息关注、分享和传播的主阵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达9.62亿,占网民整体的91.5%,这也意味着短视频平台已经成为现今网络上最大的流量池。
时至今日,短视频因其创作门槛低,内容短小精悍,账号具有个性化、传播迅速、互动性强等特点,吸引了大批个人创作者以及官方创作者入驻,彰显了短视频创作的蓬勃生命力,但这蓬勃生命力的背后却藏有一些深“坑”绝不能踩,这些“坑”就是短视频版权问题。
原创类短视频指创作者独立拍摄、制作,有原创剧情、脚本,非抄袭或者搬运而来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据北京互联网法院解释,视频的长短不影响对著作权的保护,只要具有“独创性”,再短的视频也有版权,短视频时长与创作性高低都不影响短视频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的认定,大部分原创的短视频作品均可视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在短视频创作阶段,创作者使用网络上下载的视频、图片、音乐、字体等素材进行创作而导致侵权,这是现在许多创作者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那么,如何使用第三方素材而不侵权呢?
一是利用好短视频剪辑平台,需专材专用。大部分短视频平台都会有自己的专属剪辑器,其中会内嵌一些视频、图片、贴纸、音乐、字幕等素材,而使用专属剪辑器之内的所有素材制作出来的原创短视频,发布在该专属剪辑器所属的短视频平台上,不会涉及侵权问题。例如,在剪映(抖音官方推出的一款手机视频编辑剪辑应用)中使用其内嵌素材制作的原创短视频发在抖音平台上,不会导致侵权,但如果发布在其他短视频平台,就有可能涉及素材侵权。
二是有素材不代表有版权,需授权使用。有些原创短视频创作者不满足于专属剪辑器的素材量,或者不使用专属剪辑器而是自行下载素材,则需要从视频、图片、音乐、字幕等素材版权方获取版权方可使用。例如原创短视频中的音乐从A网站下载,并不代表A网站就有该音乐版权,而需要从音乐版权方进行授权才可使用,其他素材同理。原创短视频创作者可从第三方素材网站进行购买相应素材版权或者从素材版权方获得素材授权,有版权授权的原创短视频作品发布在任何视频平台均不构成侵权。
三是谨慎使用热门动漫形象。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以动漫玩具形象为主要元素制作短视频不构成合理使用。原告A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对“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其人物形象享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被告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购买的动漫玩具拍摄、制作包含有“奥特曼”系列人物形象的短视频,并将其上传至自有公众号,供公众观看或下载。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其人物形象所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及公证费2500元。
二次创作类短视频指的是短视频平台用户基于在线的图片、视频、文字进行改编、模仿、引用或剪切等制作而成的视频。较原创类短视频,这类短视频存在更为复杂的版权问题。
首先是时事新闻类短视频作品的版权问题。时事新闻类短视频一般是指用已经发布的时事新闻文字、图片、视频,二次制作成的短视频作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时事新闻内容不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所以时事新闻内容是没有著作权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创作者在进行新闻类短视频制作时应注意的是,新闻图片、新闻视频等素材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在制作新闻类短视频时如使用的是图片、视频、音乐等素材,就应当获得授权。
其次是影视二次剪辑类短视频作品。“某某说电影”“某某说剧”等影视解说类短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中已经屡见不鲜,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半小时看完一部电视剧的“拿来主义”式短视频更是十分常见。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第93条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对于影视二次剪辑类短视频作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影视作品版权授权,得到授权后方可使用。
今年9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披露了一起该院审理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全国首例算法推荐生效判决。爱奇艺公司诉称,他们享有某电视剧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涉案的知名短视频平台App中存在大量关于这部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该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仍然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为侵权视频;某短视频平台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原创、二次创作,我们接触更多的是地方原创投稿类短视频。以检察院为例,在创作检察宣传短视频时,虽然作品不用于商业目的,但同样要确保短视频中剧情、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素材的版权没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接到地方原创投稿类短视频时,我们一般都会要求对方确认版权是否得到授权,然后再使用。比如,今年中秋节时,我们发布了《你笑起来真好看》(检察版),就是经确认后取得授权合法改编的作品。而另一首歌曲,因未取得授权,就不予刊播。
目前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制作原创短视频时,将视频交由外包公司制作。一般来说,视频外包后由视频公司来购买版权,对版权负责。这类原创短视频的对外传播属于非营利性传播,但外包公司受检察机关委托,制作此视频是会获得经济利益的,故外包公司制作时如在未授权情况下使用素材,视频发布后也会构成侵权。
从司法判例来看,音乐作品侵权的判赔标准相对较低,但会给检察机关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所以,检察机关委托外包时,必须要求外包公司获得原创视频中音乐、视频、图片、字体等素材的授权,并与外包公司签订协议,一旦涉及纠纷,要求外包公司对作品中出现的音乐、视频、图片、字体等著作权侵权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概念对于许多网友来说是陌生而疏离的,甚至一些官方账号对此也是不够重视。所以,避免短视频侵权问题,要从我做起。
作为短视频行业创作者、传播者、从业者,应该熟练掌握短视频版权的基本常识,不断增强短视频版权保护意识。短视频平台也要加强短视频版权审核。短视频作品侵权,与短视频平台的监管缺失也有一定的关系。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算法推荐技术来进行推荐,对视频是否侵权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也是平台的责任之一,利用大数据筛查,对比平台版权素材库等方式,把好作品发布关,将侵权作品及时拦截在发布前,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也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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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感决定话题走向,是否适应平台需求和网络特点,才是决定新闻传播能否抵达受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坚持内容为王的同时,要最大限度提升内容影响力和新闻传播力、引导力,除“有料”之外还要“有型”。要做到“有型”,一是传播形式要新颖,文字、图片、视频多管齐下;二是题材范围要广泛,参考快讯、报纸深度分析、原创精彩评论多点开花;三是开放评论区增加互动性,网友之间的讨论也令新闻热度本身持续攀升,完成了内容→形式→运营→互动的信息全链条流程。此外,诸如话题标签不能过长且要朗朗上口、图片或视频也要讲究冲击力和有效性(而不是单纯的附属)等,则是技巧层面不能忽视的细节。
——孙德彦,中国记者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