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广西高职人才供给的基本属性、实践困境与改革思路

2022-04-07 17:55吴诗源
关键词:供给办学院校

王 瑜 ,吴诗源

1.南宁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299;2.桂林旅游学院 文化与传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启动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实现全体人民美好生活、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发展道路上,职业教育所发挥的功能不断增大,其地位不断提升。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新时代要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创造和发挥人才优势。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并遴选出了197所高职院校为首批建设单位,其中西部地区有46所。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职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广西各高职院校近年来也积极对接自治区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截至2020年,广西共办有高职院校44所,开设了国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全部专业大类,共计406个专业和2 397个专业点,在校生规模达到43.896万人[1]。虽然广西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在整体上依旧面临着资源供给受限、综合发展实力不强、专业群建设资源释能不足等发展问题[2],未能充分满足地区发展人才需求。就目前来看,广西高职人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供需结构性失衡的困境:广西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工业化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现代服务业也集聚发展,对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工业人才和现代服务业实用人才的需求量都持续大幅增加;然而,广西高职专业设置结构、在校生结构与产业人才新需求结构之间并不完全匹配[3]。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持续深入推进。为此,本文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对广西高职人才供给的基本属性、实践困境与改革思路进行探讨,或对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机制的完善有所启发。

一、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基本属性

高职教育不仅具有准公共性,还有教育属性,其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要遵从公共服务的平等、普惠的原则和职业人才市场运行的供需规律,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要求:一方面,作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交叉领域,高职教育在实践中相较于其他普通教育体系更需要平衡其市场性与公共性、职业性与育人性等特性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应将立德树人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前提,将学生成长的育人规律作为改革的基本准则。

(一)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与私人产品不同,准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公共产品时不会因为其消费行为而导致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消费量的减少,也不会给社会增加新的边际成本;非排他性则是指难以排除他人消费该公共产品,或者排除他人消费所产生的成本远远超出开放使用的成本,这就使得消费者在享有该公共产品时无论是否付费,都可以获得基本相同的消费效用。由于这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产品往往难以有效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一方面,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就意味着该产品不会因为消费者增加而新增边际成本,其价格也就不会根据市场的供需关系而被确定,而是需要通过政府财政、税收等政策工具来提供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又决定了其产品供给是以大多数人需求与利益为主的中性供给,其往往强调生产标准性、结构单一性和模式固定性,难以满足单个消费者或不同消费者的多样性、特殊性消费需求[4]。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决定了其产品供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公共部门(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控。

高职教育人才供给可归为准公共产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在一定程度上还要遵循职业市场规律。一方面,许多高职院校是财政出资、维持办学的“公办院校”,财政经费是其主要的办学经费来源,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会出台政策法规或专项发展措施来指导、规范、支持和保障其高职教育的发展,以确保高职人才供给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社会多重需要。这一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正外部性、平等性、普惠性等公共产品属性,如人人都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等;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公办院校”的教育供给规划更多依据宏观人才规模、层次等战略层面的社会发展需求而制定,在具体实践中难以精准、动态地去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单位在快速发展中的用人需求,这些院校可能会出现经费来源单一、校企合作不畅、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又由于这些“公办”高职院校的财政经费投入所附带的科层式管理与行政化监督可能使高职院校在资金的配置、管理及使用方面处于低效状态,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如设立一些带有竞争性的专项经费拨款)对此低效状态进行改进,这类由行政主导的市场竞争机制并不一定有效,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资源配置上的行政科层权力,还是有可能出现准公共产品的调控失效困境。

(二)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教育属性:职业性与育人性

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职业性使其与产业、行业、企业有紧密联系。与其他各级普通教育有所不同,高职教育特别强调要满足地区各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不断提升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效率和效益。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育人性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供给产品属性方面,与其他商品供给的可复制性、客观性和批量性不同,高职教育所供给人才的过程本质上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育人活动,是将人类文化与智能转为个体文化与智能的社会化过程,其须遵循具有独特性和自主性等人的成长规律。其次,供给要素属性方面,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不仅涉及土地、资本、技术等经济要素,更依赖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习环境等教育要素和师资水平、生源素质、教学动机等人的要素。最后,供给机制属性方面,高职教育的供给机制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如毕业就业起薪等)来调节供需关系平衡,而是需要高职院校通过招生计划、师资培养、培养模式等多方面教育过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适应职业市场的人才需求。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企业作为高职教育人才的需求主体往往会向其提出培养更符合企业和市场的人才需求。然而,高职院校若在实践中过于强调职业市场的人才需求,则其很可能会为了迎合企业需求而过于注重学生在实践操作技能方面的训练,减少对学生在文化、情感等育人方面的培养。

因此,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教育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时,一方面要遵循职业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又不能过于依赖职业市场人才需求的指向,而是应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高职教育活动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在培养定位、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实施等各个培养环节都充分吸纳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用人企业、职业市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建议与意见,让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人才供给的过程,有效推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实践困境及其原因

广西高职教育经历了自2008年以来的先后两轮职业教育攻坚,充分发挥“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从基础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两个层面双向发力,高职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得到了快速发展,总体上基本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广西的经济与教育发展水平与改革基础相对较弱,在对接未来现代化发展的产业格局方面仍旧显得有些“底气不足”,部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供需主体间协同性不足、教育治理有效性亟待增强等困境[5]。本文认为,这些主要由目前广西高职教育尚存的狭隘的办学理念、单向的管理理念和被动的合作理念引起的。

(一)狭隘的办学理念容易导致人才供需关系的结构性失衡

广西部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发展模式较为传统,主要表现在由政府主导调控,以人才数量规模控制为核心,参照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思路等。这可能导致高职人才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现象的出现:因市场人才的结构性微观需求与高职院校专业基础、办学特色、人才质量等供给条件不匹配,尤其是在创新能力、高新技术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需求得不到满足,高职院校设想的“高质量”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屡屡碰壁。造成人才供需关系结构性失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狭隘的“学术本位”办学理念,这也导致高职教育发展定位出现偏差。高职教育本应是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充分融合,其培养的是具备基本职业技术能力和较好专业知识基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高职院校为了实现短期的加速发展(如提升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等),产生“去职业化”“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等办学思路与声音,并以学术型本科院校的办学标准来对标自身的建设和培养,放弃了自身传统的技能型基础专业,甚至采用“学术至上”的办学思维开设一些低成本的文科专业。这就造成了这些高职院校虽然在学校类型上存在差异,但是在专业设置尤其是服务型文科专业方面具有明显的同质化特征,缺少区域性特色,现代产业需求特征的专业设置问题较为突出,这进一步导致了新兴产业人才短缺和传统专业人才过剩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具体而言,这一失衡现象的产生与中国高职教育发展历史存在较大关联。在中国高职教育建设初期,由于缺乏对本科、研究生等高层次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经验,许多高职院校是按照学术型高等教育发展思路对已有中职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组建而成。为了能够达到诸如招生规模、教学设备、教师数量、实训场所以及投入经费等方面的基本办学标准,一些高职院校在升格目标下放弃了对实训设施、师资专业等办学标准相对较高的专业,折中选择开设了办学成本低且在短期内能够实现规模量产的专业。同时,一些高职院校领导将“学术”片面解读为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这就导致了高职院校在职业技能和科技知识、面向市场与走进学术等发展定位上出现割裂和产生冲突。客观来说,这种对标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思路在高职院校初创和探索期具有一定合理性,较好满足了当时国家对高职教育的增量发展需要。但到了注重质量提升的存量发展期,这种狭隘的“学术本位”的办学理念显然难以及时和有效地回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需求,信息滞后叠加与普通高校人才供给的同质化问题,加剧了社会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短缺、学术型人才培养过剩的结构性供给问题[6]。对此,要解决当前广西部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面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高职院校应建立起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的全过程,明晰并做好学术知识、职业技能、道德品格之间的协调供给,为学生个体提供走向幸福职业生活的高职教育,即除了要体现出职业教育对接市场的实用功能,如专业与产业、课程与职业等动态内容衔接,还应注重学生个体在学习能力、创新思维、核心价值、工匠精神等综合素养的培育,通过劳动教育、社区活动等隐性教育设计,将科学技术与人文精神深度融合到高职教育中。

(二)单向的管理理念难以实现培养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协同对接

制度创新是改变主体单一状况和实现人才质量提升的重要改革内容。由于缺少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高职院校、用人企业和职业市场中介机构等主体在功能、责任等方面的清晰定位,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在制度结构与制度弹性方面都存在较大不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方面,由于缺少职业市场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在评估数据收集、处理、监控、问责、督导等方面的职能保障,其对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管理的能力有限:过于集中的管理权力和基于主管部门政策意见、行动计划、会议文件等信息传导手段的人才供给管理制度往往会因为缺少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及时性的数据技术支撑而出现统计数据不够精准、市场对接不够及时、改革手段不够创新等管理效率低下问题[7]。高职院校方面,部分学校将自身定位为政府政策文件的落实者、执行者,自主办学与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足:单一化、科层化、权威化的行政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一定程度上使在高职院校内部出现行政僵化问题,涉及学科、专业乃至课程等各个环节的人才培养决策以“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指示来完成,导致一些高职院校出现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以及自身办学传统关联性不强,课程体系与行业标准以及自身学科特色匹配度不高,教学过程与岗位实践以及自身教学资源契合度较弱等问题。

作为强调职业性和育人性相融合的高层次职业教育,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不单是这两种属性中的任何一种,还是这两者的深度融合。对此,如何将自上而下的“管理本位”机制转变为上下互通的“治理本位”机制应成为当前高职教育人才供给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即强调学术自主的高校教师团体、注重职业创新的行业专家团队和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如前所述,中国高职教育在初始发展阶段所采取的“管理本位”体制能够高效地统一各高职院校办学思想,较好地解决当时社会面临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对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的增量需要,这是中国制度功效与优势的现实体现。同时也需清晰认识到,对于已有管理制度的革新并非一蹴而就,其是涉及多方主体的复杂性、动态性活动,具有制度的路径依赖性。对此,各供给主体应在政府主导下对当前的路径依赖现状有充分认识与准备,积极深化高职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放管服”改革,实现在对人才供给主体行为治理时“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应打破“政府、学校”二元供给主体的固有思维框架,想方设法地提升市场类主体在供给活动中的关键性作用并发挥出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辅助性功能,共同促进高职教育的结构性优化与升级。

(三)被动的合作理念难以形成各个供需主体间的有效共治

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供给主体的改革,即通过调控和增强供给主体间的关系来实现人才质量在结构与层次的优化与提升。正如国务院在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中所提出的、高职教育应当对接市场需求,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看到,政策已经明确了市场是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重要主体,面向市场办学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高职教育人才供给的多方主体之间呈现的应是一种互为供需、互为主客、互为责权的共同体关系。供给主体的改革应是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实现高职院校与行业、用人企业等市场要素的深度融合。这种深度融合的基础是让用人企业能高度参与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实现“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产教融通合作模式。然而,由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仍是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经费投入、培养质量评估乃至学科规划布局等各环节政策重要的供给者、协调者和监管者,集多种资源、职能于一身,其决策理念与发展思路对高职院校的生存与发展有重要影响,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性在客观上受到限制。可以说,在“政府管理”下各主体间的合作发展已经具备了联合培养高端人才的政策保障与信任基础,然而,这种主要依赖政策推动的合作办学,往往会因为内在合作动力不足而基本停留在浅层、松散的状态,未能形成理想中相互约束、相互适应和共同发展的共同体关系。

对于部分高职院校而言,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文本和评估指标是决定其办学目标的“指挥棒”,市场要素的参与程度与调控空间十分有限。部分高职院校有可能为了完成政府评估设定的一些量化指标或是响应一些重要文件的落实而不顾自身办学基础,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上作出非理性决策。用人企业方面,因为无法在短期内通过教育的投入和参与来满足用人需求,许多用人企业对于校企合作表现出较低的参与积极性。为此,要实现人才供给主体的深度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高度发展,仅仅依赖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或是政府项目推进都难以形成合力,而是应健全基于“需求本位”的融通创新的合作模式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8]。这要求各级政府在“放管服”的教育治理改革进程中,一方面强调各高职院校摆脱僵化的“政策本位”观念,避免陷入“关起门办学”“按评估指标办学”等盲目供给的困境;另一方面则注意让用人企业摒弃那种“短期利益导向”的合作态度,避免其因为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而产生校企合作的“壁炉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合作模式中容易被忽视的是第三方机构的参与。专业数据的采集、评估、监督以及指导功能若是依赖政府部门或高职院校这两类直接主体来实施往往难以达到客观、有效、实时的效果,只有将高职院校的内部问责与第三方机构的外部督导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保证人才培养各环节的数据采集、处理与公布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这也是多元主体能形成协同共治格局的重要支撑。

三、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

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应从社会(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与个人(学生、家庭)的发展需求进行反向思考并确立改革目标。前者意味着高职院校所培育的人才应能够满足国家规划和地方社会对高质量、足数量、多样化、创新性等需求,如顺应乡村振兴、中国智造、工业4.0等提出的发展需求。这就需要高职院校能够始终坚持与产业对接、与行业对接、与岗位对接,将面向市场、服务地方、促进就业作为最主要的办学方向,重点通过制度改革如产教融合制度、校企合作制度等实现企业、第三方机构与高职教育的深度参与、融合。后者则是要求整个改革过程必须始终坚守教育的育人初心,将立德树人、以学生发展为本作为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前提,清晰认识到人才培养与产品生产、工业制造不同,是有情感、有价值、有理想、有温度的一种供给活动,要以学生个体的成长需要、发展权益为核心,将工匠精神、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等多方面供给进行有机融合。

(一)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本质

在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中常常会面临着“基于市场”或“基于学术”的实践困惑,其背后体现出“满足企业人才需要”“满足学生发展需要”这组矛盾关系。这组关系在理论上本应是同向而行、相互依存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容易陷入二元对立的发展误区:前者认为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就决定了其整个人才培养应完全按照社会需要、行业标准、岗位职责来开展,在实践中发展到极致后就容易出现 “就业就是一切”等不当教育理念;而后者则可能会基于“重学轻术”的传统人才观,狭隘地认为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备选,职校学生也都是教育流动通道的被淘汰者,进而阻碍着高深知识、创新技术在高职教育中的深度嵌入。在这种狭义的“学术观”中,高职教育难以培养企业所需要的那种具备操作性技能、科技知识以及管理服务能力的创新型高层次职业人才,并进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共同治理弱化、学术力量淡化、民主治理退化等新问题[9]。

对此,必须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本质,清楚认识到任何一种教育都是为学生提供知识、技能、观念以及审美的教育。高职教育不是基础技能培训的简单升级,更不是市场的人才“加工厂”,而是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可能。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不是要提供一种仅仅为了“职业”或“就业”做准备的社会职业本位教育,而是一种为未来“职业生活”做准备的人性解放本位教育[10]。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向市场需求的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是要培养出能够随着产业结构升级而不断自我更新、自主学习并独立面对多变的职业生活的高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院校从以往“纯粹的‘学术本位’培养或单一的职业技能训练”两种极端培养理念转变为面向“学术劳动市场与非学术劳动力市场的复合人才培养”,将办学发展定位于职业性与学术性的深度结合、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深度契合、人才培养与企业成长的深度对接,加强建立健全面向市场的供求信息数据库、价格调节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等需求校准制度,让人才供给规模、供给结构、供给质量都能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标准有更高契合度。其中,供给质量校准应聚焦于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是否达到用人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以及能否满足该职业生活的综合能力需要;供给结构与供给规模校准则应聚焦于地方经济规划对产业结构与人才规模的整体需求。

(二)建立面向市场的供需平衡调控体系

作为准公共产品,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有两对基本的供需关系:一方面是学校与个人的供需关系,学生个体在“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影响下,对提升教育学历、学位等制度化形态[11]的文化资本有着深刻需求;另一方面是学校与用人企业的供需关系,用人企业在产业升级转型的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大环境中,对具有专业特征明显的知识基础、精细高效管理能力、本土化特色以及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类人才有着强烈需求。基于这两种供需关系所形成的人才培养定位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前者往往因为其高等教育办学理念而强调教育内容的永恒性、学术性和理论性;后者则常常因为其职业教育的办学特性而注重教育内容的动态性、职业性和操作性。显然,这两种培养理念是一种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辩证统一关系,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因为已有利益主体的短期发展需要而相互割裂甚或产生冲突。

应意识到供需关系平衡的关键还是在于政府、市场和学校这三类主体间博弈力量的平衡成立:政府是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对教育发展作出调控和支持,长期的公平与稳定是其教育治理的价值首选;市场代表的是产业、行业或企业自身的经济回报或发展利益,短期的效益与效率是其教育投入的价值目标;学校则代表着能够开展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功能的专业教师团体,其具备培养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升级等创新潜力与改革可能。为此,高职教育的自身独特属性决定了其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必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而不断调整供需平衡的动态发展过程,也是地方政府部门、高职院校、用人企业三方不断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协调发展过程[12]。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的长期投入与教师的主动参与,更重要的是要做好这几类主体间供需信息的及时传导和有效调控。一方面,应继续完善发展本科与研究生等高层次职业教育体系,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横向互通与纵向递进的立交通道,让高职教育在发展通道上具有与普通教育并行健全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市场需求信息传导机制,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岗位标准紧密结合,确保高职教育质量得到市场需求标准的检验和校准,将已有学术力量与市场力量进行整合。

(三)健全多元共治的现代治理机制

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重新审视政府、市场和学校的相互关系与职能定位,在现代治理体系中实现政府调控下的市场供需关系平衡。所谓治理,就意味着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通过制度改革来激发学校和市场更多自主活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多元共治的核心就是要将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明确和分工,在制度结构与层级中做到各谋其政、各司其职、各得其利,通过制度规约与赋权的形式来使其形成改革合力[13]。对于高职教育而言,就是要构建出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企业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新格局[14],即:政府应侧重于宏观方向的调控与交互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强调健全信息的多方传导以及市场的自由竞争,保证供需关系清晰有效;高职院校应强化办学自主,把握好教育的根本目标与面向市场的改革思路,通过专业、课程、师资等多方面来形成人才培养的自组织管理;第三方机构则要做好数据采集、质量监控、分析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工作,为另外三方提供科学合理、翔实可行的数据与报告。这种治理制度的建立背后首先要求政府能将自身定位为改革方向的“领航者”和各方主体的“协商人”,强化宏观治理而不是微观管理,注重间接规范引导而不是直接参与。只有通过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制度系统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手段数字化、治理环境协同化等多维度改革,才能实现多元、自主、协调的良性改革发展[15]。

具体而言,要实现广西高职教育治理体系的健全完善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中央的宏观管理,将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限定在全国性高职教育事业的顶层设计与发展规划上,避免出现对相关少数问题管理过多、管理过细、管理越位等现象。也就是说,广西高职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尊重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行业引导、区域布局等进行综合统筹治理,避免出现高职院校在专业人才供给上的同质化竞争[16]。其次,应规范与强化区域统筹管理,建立自治区级的职业教育工作共筹管理制度,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各产业之间的综合协调与分工协作,进而实现职业院校之间、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充分、高效的整合、沟通与协调[17]。再次,应加强行业部门指导功能,根据地方产业、行业发展特色与需要进行人才供需预测与规划,并加强对各高职院校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定期开展以“区域产业、地方市场”为需求主体的监测、督导、评估,避免出现管理工作中“片面化、粗放化、数字化”等中观管理问题[18]。最后,应强化高职院校主动对接相关主管部门或用人企业,主动面向市场和企业进行用工需求数据采集,注重自下而上的需求调研和自上而下的发展设计相结合,根据自身专业特色积极与地方就业单位进行对接[19]。

结 语

广西高职教育的人才供给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诸如供需关系不够平衡、供给主体需要进一步协同、治理水平仍有待提升等困境。这些困境主要由目前广西高职教育尚存的狭隘的办学理念、单向的管理理念和被动的合作理念引起的。为此,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育人本质,建立面向市场的供需平衡调控体系,健全多元共治的现代治理机制,使高职人才供给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人才需求同步匹配,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广西建立的第一所“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以及新建的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高专院校,都是广西高职教育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所努力的成果,是对广西经济社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等九大重点发展产业领域[20]提供人才支撑的积极改革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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