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士诚
(莱阳市柏林庄畜牧兽医站,山东 莱阳 265200)
近年来,因疫情、市场供需以及饲料价格的影响,我国生猪肉价格波动较大,国家出台了较多的生猪肉政策保障畜牧业强有力的发展和食品安全保证,如农业农村部农办议〔2020〕332号称,我国暂行政策为对生猪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本文将介绍常见的生猪重大疫病、致死率较高的疫病的防控措施以及集中检疫的作用,以期为我国的养猪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借鉴。
根据农业部发布公告,其中第1919号、第1125号、第1663号公告均涉及生猪的重大疫病,一类动物(猪)疫病共有5种不同类型,二类动物(猪)疫病共有12种不同类型,三类动物(猪)疫病共有5种不同类型。目前,在一类动物(猪)疫病中,非洲猪瘟暂无有效预防和治疗药物、口蹄疫的防治最为重要。
1.1 猪瘟和非洲猪瘟及其防控措施猪瘟(CSF)又称“猪霍乱”,属于急性传染病,该病的传染率和致死性非常高,但在自然状况下传染链为猪对猪,不受季节、品种、年龄的限制,是一种非人畜共患病。猪感染后主要表现症状为发热41℃,同时伴有呕吐、腹泻等,可在1~2d内死亡。
引起非洲猪瘟(ASF)的病原是ASFV,野猪和猪都易感,属于一种传染性致死性非常强的疫病,不仅可以猪对猪接触传播,还可以虫媒传播,其中软蜱最为常见。ASF发病率高,4~10d内死亡,死亡率甚至可以高达100%,ASF发病猪表现的症状以及病死猪的剖检病变都与猪瘟非常相似,ASF首发于非洲地区,所以又称ASF。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报道显示,在2021年4月期间,我国境内发生339起的ASF疫情,其中家猪27起,野猪312起。
目前,对猪瘟和非洲猪瘟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通过及时消毒、加强对病死猪的规范化处理、引进猪种应进行至少1个月的隔离检疫等综合方法进行预防。
1.2 口蹄疫及其防控措施口蹄疫(FMD),属于接触(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以及空气传染性疫病,该病主要感染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感染FMD后,一般在猪的嘴巴周围以及脚底部位出现水疱性病变,如水疱和烂斑,全身症状均比较明显。FMD的发病有季节性,一般在秋末、冬季和早春。
FMD防控应以防疫为主,可用药物治疗以及加强病后修复。预防可按猪日龄注射疫苗,按时消毒,以及限制染毒动物、物品的移动,最好隔离。药物治疗可使用以下药品:(1)丰强蓝青,使用剂量:添加1g/kg猪饲料中,使用时间:连用10d;(2)肌注阿莫西林,使用剂量:1瓶/50kg.bw;清开灵,使用剂量:添加0.2mL/kg.bw;在治疗过程中,可添加优质益生菌以及0.4%柠檬酸,增加非特异性免疫力,控制细菌性疾病继发感染,降低该病的死亡率。
当前时期我国各地区开展的生猪检疫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动物检疫法的要求进行的,同时动物检疫法的推行也为我国各地区的生猪检疫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范。但是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在开展的生猪检疫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不利于保障我国生猪养殖及动物性食品安全。
2.1 生猪检疫有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当前许多地区都存在生猪养殖户偷逃检疫的现象。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生猪养殖户逃检的现象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实际执行效果较差,原因是部分地区开展的生猪检疫工作力度较小或流于表面,使得消费市场上存在部分不符合检疫要求的病死猪肉,对国民的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此外,还有部分地区的检疫技术水平较差,同时部分检疫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储备,使得生猪检疫效果受到极大的影响。
2.2 缺乏对生猪检疫工作的监管我国许多猪肉消费市场都缺乏生猪检疫工作的监管,例如在部分学校的食堂以及社会中的酒楼内,都缺乏对生猪检疫工作的监管。同时已开展检疫工作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使得检疫工作监管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和不足,在许多情况下从事检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相应的检疫工作。这对我国生猪养殖市场中猪肉的质量以及食品安全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2.3 使用的检疫设备较为落后许多地区开展生猪检疫工作时,所使用的检疫设备较为落后,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变化。没有及时对生猪检疫设备进行升级,使得生猪检疫工作的质量很难有效提升。其原因是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对生猪检疫工作的重视以及投入存在较大区别。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生猪检疫工作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不能满足设备更新和人员培训。同时,先进的生猪检疫技术对检验环境提出的要求也更高,我国当前许多地区都很难满足先进生猪检疫技术对环境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开展生猪检疫工作时,检疫人员必须明确生猪检疫工作的流程,生猪检疫工作应该从生猪屠宰之前开始,也称宰前检疫,主要是通过人工观察的方式辨别进入屠宰区域的生猪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现象,从而避免病猪或其他问题猪进入到屠宰区域,从而有效地提高整体的猪肉质量。对发现异常的生猪,技术人员可以通过针对性观察进行诊断,同时,一旦发现了某一个体存在着不良反应,还应当对生猪群体开展群体的检疫工作。
在开展生猪检疫工作时需要对生猪的不同部位开展具体的检疫,最常见的就是从生猪的头部、皮肤以及主要躯干等部位开展检疫工作。通过对于生猪头部开展检疫主要就是严格检查生猪的五官部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具体操作的过程中重点观察生猪的淋巴结,通过生猪的淋巴结判断生猪是否存在口蹄疫。而生猪的皮肤部位开展检疫工作主要就是观察生猪的皮肤状况,如果生猪患有皮肤疾病,其表皮将会出现红肿或者斑点,针对生猪皮肤的检疫工作难度较低,技术人员很容易判断生猪是否存在皮肤问题。
4.1 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1)通过集中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是否感染疾病,以做出相关处理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通过集中检疫的筛查能及时控制病毒(菌)的传播,若通过集中检疫发现了动物疫病,首先最重要的是进行隔断处理(如隔离、封锁、消毒等),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如焚烧、深埋等)。由于中小散户点多面广,独自屠宰和检疫,待发现重大动物疫病便无法控制。(2)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过程中,相关政府检疫人员会对猪肉的来源以及质量等进行把关,按照国家生猪检疫规程严格按标准进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营养需求。
4.2 避免发生人畜共患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目前,据统计有75%的猪疫病属于人畜共患疾病,若通过猪肉感染到人,轻的会造成人体机能障碍,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人的生命健康。据报道,近年来出现多起猪甲型H1N1流感、猪链球菌病等生猪疫病造成人感染死亡事件,均体现出开展动物集中检疫工作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故应按照国家政策,通过生猪集中检疫后再流入市场,如此操作可以尽早发现并作无害化处理,防止猪病产品流入市场,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
4.3 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我国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在定点屠宰企业,流入市场的生猪肉必须在出厂前加盖以下3个印章,包括滚动检疫的蓝色印章、猪肉品质的蓝紫色检验章以及代表等级的红色印章,印泥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食用色素制成,应保证对人体没有害处且不会被轻易地擦掉。消费者购买猪肉应该注重是否有以上3个章。集中检疫可以促进科学体系的构建,安全看得见。
4.4 提高生猪产品质量,保障猪肉的进出口贸易按照国际贸易的要求进行统一集中防检工作,让健康的国外肉制品进入国内,让优质的国内肉制品出口到国外,进而促进我国的畜牧业走出国门,提高国民收入,同时可以保障猪肉产品的安全,使得我国畜牧业健康的发展。
集中检疫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最重要的一步,对于提高我国猪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故在今后的猪肉产品保障中,应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确保人民群众可以食用到安全肉、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