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
践行大食物观,需要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红线,食物来源更加多元,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在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近十年里,“四个最严”要求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明方向。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服务、销售等的全过程监管制度。2013年、2018年两次机构改革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上历史舞台,结束多头分段监管模式,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已举办10届,将食品安全监管外延至社会共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从实践来看,随着我国科学协调、权责明晰、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随着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不断改进和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也在不断进步,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近些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也在不断向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在企业层面,要求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监管层面,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记者:《办法》的上位法依据是什么?调整范围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目前我国食品相关产品材质复杂、产品种类及生产企业众多,使用对象涉及千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亿万家庭,呈现“种类多、企业多、应用广”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当前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制度规范已不适应监管工作需要。新形势要求我们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着力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夯实法制基础,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记者:《办法》分别对企业和监管层面提出哪些总体要求?同时,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相关负责人: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在企业层面,要求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在监管层面,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制度,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相互协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记者:《办法》提出了哪些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相关负责人:《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要求。细化检查要点、检查内容和结果处置等规定。有效发现系统性问题,实现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着力打通协同监管堵点,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
记者:《办法》是如何推进构建科学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的?
相关负责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服务。实施《办法》,就是以创新制度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市场监管工作总思路,着眼于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着力构建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既充分考虑基层监管执法的既有经验,又注意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积极推进监管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全面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记者:《办法》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
相关负责人:《办法》规定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比如,保质期可以反映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程度;材质、产品标准代号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警示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特性,真正保护消费者安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是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标明。通过强调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避免因误用带来质量安全风险。
记者:《办法》对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相关负责人:《办法》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应的记录。要求生产者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生产全程控制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促企业严格整改落实,保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