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福凯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明代巡抚是因应明初以来地方事务增多,而三司并立,权力分散,无法应对新的地方管理需要才设立的,所派巡抚统领地方军政要务,在统辖地方事权、强化地方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明史》记载:“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1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67~1768页。有关明代巡抚设立于何时的问题,张哲郎在梳理明清以来有关文献的记载后,认为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即“永乐十九年说”“洪熙元年说”“宣德五年说”。而张哲郎认为景泰四年(1453)“各地巡抚皆以都御史充任,巡抚制度才告确立”2张哲郎:《明代巡抚研究》,文史哲出版社1995年版,第6~17页。。靳润成则基于督抚地方化和正规化程度,将明代巡抚制度的演变划分为五个阶段,即“洪武永乐为萌芽期”“洪熙宣德为初置期”“正统至正德为发展期”“嘉靖至天启为稳定期”“崇祯为紊乱期”。3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张哲郎、靳润成对明代巡抚制度演变的讨论,有助于加深对明代巡抚制度的了解。
对明代贵州巡抚建置的研究,学界已有不少论著,但多看法不一。张哲郎《明代巡抚研究》一书认为:“贵州巡抚设立于正统十四年,升翰林院修撰王振(与宦官王振同名,不久要求改名王恂)为大理寺寺丞,巡抚贵州。”4张哲郎:《明代巡抚研究》,文史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109页。此书所据为《明英宗实录》。思作者所以称贵州巡抚设立于正统十四年(1449),当是因王恂是《明实录》中第一位明载为“巡抚贵州”之人。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一书则称:“(贵州巡抚)始置于正统四年,辖贵州全境。正统六年当罢。八年复置。天顺元年罢。成化元年复置。正德二年罢。五年复置,此后常置不罢。”对于正统六年(1441)贵州巡抚当罢原因,作者在相关注释中解释说:“该巡抚罢于何时未见记载。但该巡抚之设置恐与平息云南麓川土官起事有关,云南巡抚于正德(“德”应为“统”)六年事平罢,该抚或亦罢于此时,待考。”1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1~62页。此说称贵州巡抚始置于正统四年(1439),所据为万历《大明会典》。郭红、靳润成合著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有关贵州巡抚的内容在《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一书基础上修改而来,故亦称贵州巡抚“始置于正统四年”2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57页。。郭从阳《明代贵州巡抚研究》依据万历《大明会典》《明实录》等文献,认为正统四年(1439)命都御史出镇为“明代贵州巡抚的滥觞”,又称正统八年(1443)巡察贵州的丁璿所任之事与巡抚所辖之事尚有一定距离,故认为其“并非贵州首任巡抚”,遂将贵州首任巡抚定为正统十四年(1449)巡抚贵州的王恂。3郭从阳:《明代贵州巡抚研究》,武汉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8~20页。此外,冯祖贻等主编的《辛亥革命贵州事典》则称:“景泰元年(1450年),设贵州巡抚,为明廷派出机构,不常设。”4冯祖贻等主编:《辛亥革命:贵州事典》,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虽未注释所据来源,翻检文献可知,所谓“景泰元年,设贵州巡抚”,应是依据《明史》。5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79页。所称贵州巡抚为“派出机构,不常设”,核之史实,则非确论。
综上之论可知,因依据文献不同,学界对明代贵州巡抚的建置问题,所持看法不一。特别是对明代贵州巡抚的建置演变,至今仍未进行整体的探析。揆诸史实,明代贵州巡抚经历了一个从初设到定设的演变过程,定设后又经过几次短暂的裁撤,最终才形成定制。以下将就明代贵州巡抚的建置问题依次展开讨论。
一
据前可知,今之学界论著据万历《大明会典》称贵州巡抚始置于明正统四年(1439),是为今日对贵州巡抚设立所认可的最早记载。然见载于文献的贵州巡抚,更早的还有明宣德六年(1431)来黔的吴荣。据贵州巡抚吴维岳所撰《提督都御史题名记》载:
顷阅两江洪公锺为巡抚题名记,列丁公璇以下二十有四人,养斋徐公问续为记,列王公质以下三十人。余考贵州疆理以来……凡五大举,宣德辛亥,都御史吴公荣讨平龙三辈。正统己巳,韦同烈为乱,巡抚寺丞王公询(恂)亟请益师。侍郎侯公琎出领军事有功,迁尚书。都御史王公来踵收全绩。……其履历明于考询者,稍为增正。慈溪王公来仍旧存疑,首以吴公荣,于王公询(恂)后附侯公璡,二公实为总督。吴公时尚未设巡抚,而侯公则似与慈溪公得同书。6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二十一《艺文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80~481页。
宣德辛亥即明宣德六年(1431),因都御史吴荣于此时来黔统军作战,吴维岳遂将吴荣作为总督贵州军务的官员收入其撰写的《题名记》。查吴维岳任贵州巡抚的时间,其在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三月壬辰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7《明世宗实录》卷五一九,第8509~8510页。,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庚戌因受言官弹劾,“调南京用”8《明世宗实录》卷五四四,第8784页。。则其撰写《题名记》当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三月至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间。万历《贵州通志》收录吴维岳《题名记》,但错把吴荣视为贵州巡抚,在巡抚都御史处首列“吴荣,□□人,宣德六年任”1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二《秩官》,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这明显不同于吴维岳将吴荣视为总督与“吴公时尚未设巡抚”的结论。考万历《贵州通志》之所以将吴荣列为贵州首任巡抚,当是由于吴维岳在其《题名记》中“首以吴公荣”,即把吴荣列在其所收人物表的首位。同时,万历《贵州通志》又未注意吴维岳在《题名记》前言里将吴荣视为总督并称吴荣时尚未设巡抚的记述,因而误把吴荣列为贵州巡抚。
成书晚于万历《贵州通志》的万历郭子章《黔记》,在该书《督抚按藩臬表》宣德六年(14徐学谟纂修:万历《湖广总志》卷三十一《兵防下》,明万历十九年(1591)刻本,第18页。31)下亦将“吴荣”列为第一位贵州巡抚,并称其“以都御史同都督萧授讨平……龙三、黄老虎等,还京,议设湾溪等十堡”2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十八《督抚按藩臬表》,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67页。。在此表的前言中则称:“贵州巡抚都御史一员,驻省城。自宣德六年吴荣始督兵来讨龙三、黄老虎等,贼平还京,非巡抚也。”3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十八《督抚按藩臬表》,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62页。既非巡抚,又将其列入巡抚表内,可知《黔记》在沿用万历《贵州通志》说法的同时,相关记载已自我矛盾。而所谓吴荣与都督萧授讨黄老虎、议设湾溪等十堡,据前可知,吴维岳《题名记》及万历《贵州通志》并未见载,当为万历《黔记》参考其它文献而来。检万历十九年(1591)刊刻的《湖广总志》:
宣德六年,镇筸等寨连结贵州铜仁……龙老虎、石讨姑等为乱,命都督萧绶、都御史吴荣率汉土兵二十馀万讨平之。班师后旋叛,诏绶等各以罪从事,乃冒暑夜驰夺池河营,掩杀过半,……窜伏深箐,困九月,出降。乃设湾溪等十堡戍守。4徐学谟纂修:万历《湖广总志》卷三十一《兵防下》,明万历十九年(1591)刻本,第18页。
此文献详载宣德六年(1431),都督萧授与都御史吴荣在湖、贵交界地区出兵的缘起及作战的全过程,内中所载除龙老虎、萧绶与《黔记》所载黄老虎、萧授稍显差异外,其他人物、事件等皆相吻合。查《黔记》成书时间,据学者考证,“此志乃子章巡抚贵州时所撰,万历三十一年已成”,“最后定稿并刊布于万历三十六年或稍后”5张新民:《贵州地方志举要》,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1988年版,第27页。。据此,《黔记》成书当晚于万历十九年(1591)刊刻的《湖广总志》,故其对吴荣相关记述的补充应是参考《湖广总志》而来。然据前可知,吴维岳所撰《题名记》成书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三月至四十四年(1564)三月间,早于《湖广总志》,则两书有关都御史吴荣等在湖贵交界地作战之事,史料应当来源于更早的文献,可惜已无可稽考。
清至民国的一些贵州方志,继续沿用明代贵州方志载吴荣为贵州巡抚的说法。民国《贵州通志》还对吴荣是否为贵州巡抚作了考证:
(明宣宗宣德元年)以都御史吴荣巡抚贵州。据康熙、乾隆、贵阳三志职官补。案:吴荣,康熙、乾隆、贵阳三志职官巡抚阑同载,贵志注云,时未设巡抚,夫贵州宣德时未定设巡抚,《明史·职官》固已言之,文云景泰时始定贵州巡抚,以王恂为之。然云未定,则未尝不可暂设矣。考明置巡抚,始于洪熙元年,……宣德六年镇筸之乱,有诏都督萧授、都御史吴荣等戴罪图功语,则荣是时实在贵州,第其受命来抚之为何年,不可知耳。兹特据补于此,以俟考。1刘显世等修,任可澄等纂:民国《贵州通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六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16页。
整段文字引用了许多文献进行论述,却没有足以证实吴荣为贵州巡抚的证据。其所依据的清代贵州方志之记载,显是参考明代贵州方志而来。然康熙与乾隆时修的《贵州通志》已省略吴荣任职贵州巡抚的时间,把“宣德六年”改为“宣德”,2参见卫既齐、薛载德纂修:康熙《贵州通志》卷十三《职官》,《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贵州》,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245页;鄂尔泰修,靖道谟纂:乾隆《贵州通志》卷十七《职官》,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四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05页。遂导致修纂民国《贵州通志》的人将吴荣巡抚贵州的时间放在宣德元年下。所据史料所载的“镇筸之乱”,镇当指“镇溪所”,筸则指“筸子坪司”,两地明代皆在湖广境内,嘉靖年间才命贵州巡抚兼制,3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八《兼制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05~409页。民国《贵州通志》的作者以此判定吴荣“实在贵州”,显然有误。因此,民国《贵州通志》将吴荣列为贵州暂设之巡抚,难以成立。道光《贵阳府志》已指出吴荣时“未设巡抚”,却又称:“然《贵州通志》宣德时又有吴荣在璿前,盖侍郎、少卿镇守之职,事毕停遣。”4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卷六《表三·职官》,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05~107页。此推论未据任何新的文献,且称吴荣以侍郎或少卿镇守贵州,与吴荣所任都御史之职不符,可知此记载亦不足以取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由于万历《贵州通志》误把吴荣视为贵州巡抚,导致其后明清至民国的方志相沿其误。而吴维岳《题名记》将吴荣定为贵州总督,亦不可信。首先,吴维岳《题名记》记载吴荣为都御史,没有总督贵州军务之职;其次,据学者考证:“明代军务总督的始设时间是英宗正统六年。”5钞晓鸿:《明代军务总督始设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五期,第40页。宣德六年(1431)早于正统六年(1441),吴荣此时来黔督军,不可能为贵州总督;此外,考吴维岳《题名记》以外的文献,皆未见可证吴荣为贵州总督的记载。综上之论可知,吴荣既非贵州总督,也不是贵州巡抚。
二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命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将军……统率将士往征云南”6《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第2185页。。明军主力由湖南经贵州,直抵云南东部门户曲靖,偏师则由黔西北进入云南。两路明军对云南形成南北夹击之势,很快就消灭了在云南的残元势力。为了强化对云南的治理,明廷相应对贵州的管理机构也进行了调整,在云南战事还未结束的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丁亥,明朝便已“置贵州都指挥使司”7《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一,第2224页。。接着又相继在贵州区域内设立大量的卫所;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在平定贵州东部思南、思州土司后,明廷又“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8《明太宗实录》卷一三七,第1661页。,并于永乐十五年(1417)三月“设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9《明太宗实录》卷一八六,第1997页。,由此,明廷大大强化了对贵州军政事务的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明初以来施行的将地方军事、民政及司法权相应分划于都指挥使司、布政司及提刑按察司的办法,已难满足地方治理的需要,强化治理的督抚制度遂应时而生。正统年间,明王朝数次派遣大军征讨云南麓川,具体承担麓川战役的总督王骥,将贵州部分地方官员贪腐的情况上奏明廷,此举成为贵州巡抚初设的直接动因。据《明英宗实录》,正统八年(1443)二月丙午王骥等奏称:
(贵州有的地方卫所官军)占种田地,侵夺妻女,遂至不能聊生,往往聚啸为盗。如安庄卫所镇抚卢聪,及普安卫镇抚何鉴等肆为暴横,有“卢裹虎”“何净街”之号,上司不能控制。上谕吏部臣曰:“为民除害,不可缓也。尔即选官往彼巡察各卫所官员,就将卢聪、何鉴鞫问明白,并妻子械发云南金齿充军,但逃处死不宥。”于是,尚书王直等举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丁璿。上赐敕遣之。1《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一,第2045~2046页。
据此段文献可知,因贵州地方官军欺压百姓,地方官员却不能有效制约,明廷遂任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丁璿巡察贵州,惩治不法之徒。丁璿以风宪官巡察贵州,这已表现出明显的巡抚贵州之义。更为明显的是,丁璿巡察贵州期间,文献已出现称其为镇守之记载。据《明英宗实录》载:(正统八年四月)“辛丑,巡按贵州监察御史杨刚奏按察司副使李睿敛财馈人,律应杖。上命镇守副都御史丁璿审实处置以闻。”2《明英宗实录》卷一〇三,第2086~2087页。又据万历《大明会典》载:
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复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3申时行等修:万历《大明会典》卷二百九《都察院一·督抚建置》,《续修四库全书》第七九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9页。
《明史》在描述明代巡抚制时,亦称“初名巡抚,或名镇守”4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都察院》,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68页。,这一记载,显然是参考万历《大明会典》而来。据此可知,丁璿以右副都御史镇守贵州,实即巡抚贵州。故明人朱国桢所撰《皇明大政记》即载:(正统八年二月)“丙午,右副都丁璿巡抚贵州,初设。”5朱国桢:《皇明大政记》卷十四,《续修四库全书》第四二九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国榷》亦载:(正统八年二月)“丙午,右副都御史丁璿巡抚贵州。”6谈迁:《国榷》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640页。可见,两书都视丁璿镇守贵州为巡抚贵州。而《皇明大政记》所以称丁璿巡抚贵州为初设,实因丁璿事毕回京后,明廷并未接续任命新的贵州巡抚。考丁璿离开贵州的时间,检《明英宗实录》对其在贵州的最后记载为正统九年(1444)六月庚寅,7《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第2364页。而正统十年(1445)二月辛未,因明英宗至天寿山谒祭明朝皇帝陵寝,丁璿已与诸多大臣受命居守京城。8《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六,第2526页。据此,丁璿离任贵州巡抚当在正统九年(1444)六月庚寅至正统十年(1445)二月辛未间。可惜其它文献皆无更加具体的时间记载,故其离开的时间只能大致框定于此时。
此外,焦竑的《国朝献征录》记载,丁璿“寻以征麓川功,升右副都御史兼巡贵州”9焦竑:《国朝献征录》卷六十,《续修四库全书》第五二八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78页。,即升任右副都御史的同时兼任贵州巡抚。《本朝分省人物考》亦有相同记载。10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续修四库全书》第五三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46页。然考诸史料,二书记载实非确论。据《明英宗实录》载:(正统七年五月)“壬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丁璿为本院右副都御史。……以平麓川叛寇功也。”11《明英宗实录》卷九十二,第1861~1862页。《国榷》亦载:(正统七年五月)“壬申,右佥都御史丁璿为右副都御史。”12谈迁:《国榷》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627页。二书都未在记载丁璿升右副都御史的同时,称其巡抚贵州。而据前可知,丁璿受命镇守(巡抚)贵州的时间在正统八年(1443)二月丙午,与其升右副都御史的时间相隔已九个月。据此,所谓丁璿升右副都御史兼巡贵州,实与史实不符。《明史》卷一五九《丁璿传》则载:“麓川平,召为左副都御史。”1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五九《丁璿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333页。这与以上诸文献所载丁璿升右副都御史不同。考《明史》该处记载的史源,据《明英宗实录》所撰丁璿传载:(正统十三年十二月)“丙子,致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丁璿卒。……麓川平,召还,升左副都御史。至是,以疾乞致仕,未及行,卒于京。”2《明英宗实录》卷一七三,第3338页。据前所引包括《明英宗实录》等文献可知,丁璿因平定麓川之功升职为右副都御史,此处既载丁璿致仕时为“右副都御史”,可知丁璿从未升为左副都御史。同书一处,又载丁璿为左副都御史,当是修纂《明英宗实录》者在行文中误将“右”记为“左”所致。《明史》显是参考了《明英宗实录》中的丁璿传,而又未对相关记载详加比勘,因而致误。
明人王圻所撰的《续文献通考》,以正统四年命都御史出镇作为贵州巡抚建置之始,却未载正统八年(1443)丁璿奉命镇守贵州之事。实则,其所称都御史出镇即指丁璿,只是把丁璿镇守贵州的时间错记为正统四年(1439)。据其书载: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四年,命都御史出镇。十四年,……命侍郎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命大理寺丞巡抚,始专设。3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九〇《职官考·御史分台》,《续修四库全书》第七六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04页。另据雷礼所撰《国朝列卿纪》载:
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提督军务。……自正统四年,命都御史丁璿岀镇,事竣回院。至十四年,……命侍郎侯璡总督军务,镇守其地。景泰元年,又命大理寺丞王询(恂)巡抚,始有专职。4雷礼:《国朝列卿纪》卷一一四,《续修四库全书》第五二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王圻《续文献通考》“成书于明万历十四年”5中国学术名著提要编委会编:《中国学术名著提要·明代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26页。,而《国朝列卿纪》的作者雷礼在万历九年(1581)去世,6章宏伟:《明代工部尚书雷礼生平考略》,中国紫禁城学会编,郑欣淼、晋宏达主编:《中国紫禁城学会论文集》(第六辑下),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版,第857页。据此,王圻《续文献通考》成书定晚于《国朝列卿纪》。对比两书关于贵州巡抚建置的记载,王圻《续文献通考》显是参考《国朝列卿纪》而来。其所载正统十四年(1449)侍郎总督军务、景泰元年(1450)大理寺丞巡抚,对应的即是《国朝列卿纪》中的侯璡、王恂。由此可知,其所载正统四年(1439)命都御史出镇,所载都御史当就是《国朝列卿纪》中的丁璿。其后,万历十五年(1587)成书的《大明会典》,其有关贵州巡抚建置部分同于王圻《续文献通考》,且亦以正统四年(1439)都御史出镇作为贵州巡抚建置之始。7申时行等修:万历《大明会典》卷二百九《都察院一·督抚建置》,《续修四库全书》第七九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475页。然据前可知,丁璿是正统八年(1443)丙午出镇贵州,而非正统四年(1439)。《国朝列卿纪》载丁璿出镇贵州在正统四年(1439),若非笔误,则是参考有误之文献所致。而其错误之记载,亦因此导致王圻《续文献通考》与万历《大明会典》相沿其误。
《国朝列卿纪》记载丁璿于正统四年(1439)出镇贵州,影响了明代以来的诸多贵州方志。万历《贵州通志》记载丁璿巡抚贵州称:“上元人,正统八年任。”8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二《秩官》,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所载无误。至《黔记》时,在卷二《大事记下》载:“(正统四年)始命右副都御史丁璿巡抚贵州。”1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大事记下》,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1页。而卷二十八《督抚按藩臬表》又将丁璿就任时间放入正统八年(1443)下。2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十八《督抚按藩臬表》,黄家服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69页。同书前后两处记载矛盾,显是参考《国朝列卿纪》所致。康熙《贵州通志》、乾隆《石阡府志》、道光《贵阳府志》、《黔书》及民国《修文县志稿》,沿袭万历《黔记》,皆称正统四年(1439),始命右副都御史丁璿巡抚贵州。3参见卫既齐、薛载德纂修:康熙《贵州通志》卷五《大事纪》,《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贵州》,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85页;罗文思纂修:乾隆《石阡府志》,《贵州历代方志集成》第三十九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389~390页;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卷一《大事纪上》,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8页;田雯:《黔书》,《贵州历代方志集成》第十二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443页;陈嘉言修,陈矩纂:民国《修文县志稿》卷三《前事志》,《贵州历代方志集成》第十五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529页。可见,从万历《黔记》开始,明清两代的诸多贵州方志,皆受了《国朝列卿纪》的影响,误把丁璿任职贵州巡抚的时间记为正统四年(1439),实则当为正统八年(1443)二月丙午。
三
正统年间由于数次用兵麓川,加之贵州一些地方官吏腐败,遂激起了民众的反抗。明代宗4按,其时明代宗朱祁钰已称帝,年号以明年为景泰元年,当年仍用正统年号。在其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的诏谕中就称:“福建、浙江、湖广、广东、贵州等处顽民反叛,劫掠乡村,为盗不已。究其所由,皆因有司不能抚治所致。”5《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第3611页。正统十四年(1449)十一月尚宝司司丞夏瑄则上奏称:
其祸始于频岁征伐云南,往来供役,不胜其苦。又因……有司受其贿赂,判与不公。亦因边将及有司剥削侵凌,激其为变。中间又有逃亡军民并客商人等漏我虚实,助其为害,以致猖獗如此。6《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五,第3708页。
正统十四年(1449)十一月甲辰,明廷为平息民怨、整肃贵州吏治,遂命“翰林院修撰王振为大理寺寺丞,巡抚贵州”7《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五,第3705页。。《国榷》记载同。8谈迁:《国榷》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819页。王振后来改名王恂。据《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十二月)“辛亥,大理寺右寺丞王振言,臣之姓名与奸臣同,乞易名恂,从之。”9《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第3717页。又据万历《湖广总志》载:“王恂,字用诚,公安人,初名振,以同中官名改之。宣德庚戌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转修撰,迁大理寺丞,巡抚贵州。”10徐学谟纂修:万历《湖广总志》卷五十三《献征七·王恂传》,明万历十九年(1591)刻本,第6页。据此,王振改名缘出不愿与奸臣同名,此奸臣又为中官。考诸史实,此中官当指正统时期的大太监王振,其鼓动明英宗亲征瓦剌,后造成土木堡之变,致使英宗被俘,明军大败,遂引起满朝文武的愤慨,大理寺丞王振当因此之故而改名王恂。
王恂在黔期间,奏劾“按察司副使李睿娶部属女为妾,索土人马匹,私役官军,事下法司”11《明英宗实录》卷二〇三,第4340页。,李睿终被究治。又奏言贵州屯务,明代宗遂“诏贵州各卫修举屯田,有乏牛、种者,官为措置”12《明英宗实录》卷二〇五,第4400页。。道光《贵阳府志》对王恂抚黔作了总结:“(王)恂至,振穷困,掩骼骴,外佐军储,内抚遗黎,民夷怀畏,贵州卒以安。”1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卷五十五《明政绩录一·王恂》,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三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59页。从这段史料来看,史家对王恂治理贵州是持肯定态度的。考王恂离任贵州巡抚的时间,据《明英宗实录》载:(景泰二年十二月)“丁卯,改大理寺寺丞王恂为右春坊右庶子,掌国子监师(司)业事。恂,以翰林修撰升寺丞,掌巡抚贵州。至是,以边警宁息召回,故有是命。”2《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一,第4533页。据此,其受命离任贵州巡抚当在景泰二年(1451)十二月丁卯。然在王恂离任贵州巡抚前,明廷已任命王来为贵州巡抚。据《明英宗实录》载:
(景泰二年八月)壬午,命总督贵州、湖广军务右都御史王来兼巡抚贵州。时,来疏言:贵州……难治,加以官非其人,扰害激变,勤劳王师,财殚民困。今虽颇宁息,恐不加意,患复如之。乞择方面中刚毅有为者,量升在京宪职巡抚,则官有所警而不肆扰,苗有所畏而不敢窃发矣。事下吏部,请就敕来兼之,故有是命。3《明英宗实录》卷二〇七,第4453页。
思王来疏请明廷任命官员升在京宪职巡抚贵州之意,实际是认为王恂巡抚贵州时为大理寺丞,该官职并非出自负责弹劾纠察的都察院系统,因而难以起到震慑、惩治地方不法官员与抚治地方的作用。显然,明廷认可了王来所奏,因王来所任右都御史刚好出自都察院系统,遂任命他兼任贵州巡抚。
景泰三年(1452)十月戊戌,王来被召还京。4《明英宗实录》卷二二二,第4801页。然不久,明廷又任命蒋琳镇守贵州。据《明英宗实录》载:(景泰四年正月)“壬午,敕右佥都御史蒋林(琳)往贵州镇守地方,提督军务,抚巡夷民。”5《明英宗实录》卷二二五,第4915页。蒋琳治黔“号令精明,威望振肃,藩臬大吏咸悚然惮之”6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续修四库全书》第五三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据此可知,从王恂起,明廷又相继任命王来、蒋琳为贵州巡抚,故王恂巡抚贵州,实为贵州巡抚定设之始。《国朝列卿纪》即载:“景泰元年,又命大理寺丞王询(恂)巡抚,始有专职。”7雷礼:《国朝列卿纪》卷一一四,《续修四库全书》第五二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明代官修的万历《大明会典》虽未载王恂之名,亦载:“景泰元年,大理寺丞巡抚,始有专职。8申时行等修:万历《大明会典》卷二百九《都察院一·督抚建置》,《续修四库全书》第七九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4~475页。记王恂巡抚贵州在景泰元年(1450),实误,据前可知,王恂奉命巡抚贵州在正统十四年(1449)十一月甲辰。然把王恂巡抚贵州作为贵州巡抚始有专职则为确论。另据清人所修道光《贵阳府志》载:
王恂,字用诚,公安人,宣德五年进士。初名振,嫌与逆振同名,因改焉。累官修撰。正统十四年,贵州用兵,始定设巡抚。廷臣应推者皆畏避,恂独毅然请往。十一月,上遂命恂为大理寺丞,巡抚贵州。至,则平越、新添、毕节、龙里诸卫围困已久,贵州之危甚累卵。……只令侯琎、梁瑶整理进剿,王骥协讨,而命恂拊循焉。恂至,振穷困,掩骼骴,外佐军储,内抚遗黎,民夷怀畏,贵州卒以安。(景泰)二年十二月召还,迁庶子,掌司业事。命王来兼之。来还,蒋琳代之。恂笃学,能文章,著有《诚斋集》。9周作楫修,萧琯等纂:道光《贵阳府志》卷五十五《明政绩录一·王恂》,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十三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58~159页。
该文献对王恂改名原因、正统十四年(1449)定设贵州巡抚、王恂任职贵州巡抚的时间及王来、蒋琳相继任职贵州巡抚的记载,皆与前述相同。仅需说明的是,王来在王恂离任前已兼贵州巡抚之职,而此文献未具体载明。此外,《贵州通志·宦迹志》点校本在点校道光《贵阳府志》这段文献时,相关断句为“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贵州用兵始定,设巡抚”1贵州省文史研究馆点校:《贵州通志·宦迹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如此断句明显存在问题。首先,派王恂巡抚贵州,原本就是因贵州地方发生战事,且据道光《贵阳府志》这段记载可知,王恂到任前后,贵州战事仍未止,故断句为“贵州用兵始定”当误。其次,断句将“始定”与“设巡抚”分开,则正统十四年(1449)贵州所设巡抚为初设还是定设,无法区分,且与道光《贵阳府志》作者所要表达的正统十四年(1449)贵州定设巡抚之意不符。由此可知,点校本《贵州通志·宦迹志》对道光《贵阳府志》这段文献的断句误。
天顺元年(1457)六月乙巳,因于谦被杀牵连蒋琳,明英宗“命诛左副都御史蒋琳,枭其首贵州”2《明英宗实录》卷二七九,第5979页。。蒋琳因罪被诛,加之天顺元年(1457)正月辛卯,明英宗下诏“罢巡抚提督官”3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十二《英宗后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53页。,贵州巡抚遂于天顺元年(1457)六月后裁撤。成化元年(146郭从阳:《明代贵州巡抚研究》,武汉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5)十二月庚子,明廷“以贵州左布政使李浩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4《明宪宗实录》卷二四,第473页。,贵州巡抚得以复置。此后,万历《大明会典》又载贵州巡抚“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复设”5申时行等修:万历《大明会典》卷二百九《都察院一·督抚建置》,《续修四库全书》第七九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75页。,然非史实。郭从阳已考证得出,成化时期贵州巡抚一直存在,未有罢而复设的情况。6郭从阳:《明代贵州巡抚研究》,武汉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正德二年(1507)“十一月,刘瑾矫诏革天下巡抚”7谷应泰著,河北师范学院历史系点校:《明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639页。,贵州巡抚又被裁撤。正德五年(1510)贵州巡抚复设,据《明武宗实录》载:(正德五年八月)“壬子,复设云南、贵州……巡抚都御史各一员。先是,巡抚为刘瑾所革,吏部以请得旨:此累朝定制,其复之。”8《明武宗实录》卷六六,第1463页。综观天顺元年(1457)及正德二年(1507)对巡抚的裁撤,皆为明朝内部斗争所致。然因巡抚设置符合地方治理的需要,贵州巡抚在经历了短暂裁撤之后,又被明廷重新设置,到正德五年(1510),贵州巡抚复设后至明朝灭亡,再未被裁撤。
四
贵州巡抚的定设,是其地方化的标志之一。而衙署的建立、职权的扩大,则体现了贵州巡抚对地方治理逐渐走向深入。贵州巡抚衙署始建于成化十年(1474),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都察院,在治城中东北隅,本朝初为贵州前卫兵器局,成化十年前巡抚都御史宋钦改建,今巡抚都御史居之。”宋钦之后,贵州巡抚邓廷瓒、钱钺等续有改建增修,终使贵州巡抚衙署“制度一新”9沈庠修,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一《公署》,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一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5页。。巡抚衙署规制的完善,为贵州巡抚行政提供了稳定的治所,有利于巡抚治黔效能的提高。
贵州巡抚职权的扩大,主要体现在统领贵州一省军政大权外,拥有了对邻省的兼制之权。“兼制,在有的典籍中称‘节制’,均指某一地区及其事务同时受两个职官管辖之意”10颜丙震:《明代涉黔奏议辑论》,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第56页。。正德五年(1510)贵州巡抚复设后,明廷出于有效治理川、黔、楚三省交界地区的考虑,于正德七年(1512)初授命贵州巡抚兼制四川、湖广二省部分邻近贵州的土、流衙门。据吴维岳《提督都御史题名记》载:
正德丙寅、丁卯,镇筸、铜平……龙麻羊辈啸聚湖广、川、贵,境上大张。镇守贵州太监孙叙请于湖贵抚臣中特授一人兼制,以便统驭征剿,乃授魏公英兼制。杨公茂元、沈公林相继底定。陈公天祥以后不见行兼制事,然未闻明罢其规,殆以事宁而玺书遂除去。1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二十一《秇文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版,第480页。
又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载:
正德七年,……龙底羊、龙江西、龙成酒、龙强杀、龙同保等,啸聚川、湖、贵界中,大肆猖獗,诏遣巡抚贵州都御史魏英兼制湖广、四川汉土衙门发兵抚剿调度,未几,以致仕去。寻敕都御史杨茂元代之。2顾炎武著,黄珅、顾宏义校点:《天下郡国利病书》,《顾炎武全集》第十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版,第2878页。
按《明武宗实录》,魏英于正德六年(1511)二月己丑受命“巡抚贵州”3《明武宗实录》卷七二,第1584页。。正德七年(1512)三月辛未,因受御史徐文华弹劾,明武宗遂“令英致仕”4《明武宗实录》卷八五,第1837页。。上引吴维岳《题名记》所载正德丙寅、丁卯,对应的是正德元年与正德二年,此时间明显有误,然其载魏英兼制事当不诬。综合《明武宗实录》《题名记》与《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记载来看,魏英当是在正德七年初受命兼制四川、湖广的汉土衙门。正德七年(1512)三月癸酉,杨茂元继魏英之后受命“巡抚贵州地方,兼理军务”5《明武宗实录》卷八五,第1839页。,并“兼制四川酉阳、湖广湖北诸道”6査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杨茂元传》,《续修四库全书》第三二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0页。。据此推断,魏英兼制的地方当亦是杨茂元兼制的四川酉阳、湖广湖北诸道。至陈天祥巡抚贵州时,已“不见行兼制事”,则兼制权当罢。
嘉靖四十二年(1563),因撤湖广川贵总督,又将兼制权复归贵州巡抚吴维岳。据其所撰《题名记》载:
余祗承巡抚贵州之命,言官旋请撤总督湖广川贵军务都御史,而以其柄归诸巡抚贵州者,其说祖巡抚魏公英、杨公茂元往规,而兼省费意云。旨下所司,议便。于是更赐玺书,颁令旗八、令牌八,湖之北、川之东,二□大、小流土诸司悉听节制。7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二十一《艺文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版,第480页。
据此可知,以吴维岳兼制湖北、川东原因有二:一是前有魏英、杨茂元等人的成例;二是可以节省行政成本。郭子章的《黔记》对吴维岳所兼制的地区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嘉靖四十二年省沅州总督(即湖广川贵总督),而以其权属之贵州。……仍兼制湖广湖北道所辖辰、常、靖三府州,麻阳镇筸、九永二守备,常德、辰州、沅州、九谿、永德、施州六卫,永顺、保靖二宣慰司,施南、散毛、忠建、容美等宣抚司,筸子坪、五寨长官司。四川川东道所辖重、夔二府,并各卫所,酉阳、平、邑等土官司。其湖北、川东兵备、守巡、府县官员并听管辖节制。……贵州之督军务自巡抚吴维岳始。8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十八《督抚按藩臬表》,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62~563页。
据此来看,相比于魏英诸人,吴维岳对湖广、四川二省的兼制,地域更广、职权更大。从吴维岳开始,贵州巡抚提督军务当已形成定制。万历二十五年(1597)成书的《贵州通志》,在其卷二十一《兼制志》中就详细记载了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来贵州巡抚兼制湖北、川东地区各土、流衙门的有关情况,兹不赘述。1王耒贤、许一德纂修: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八《兼制志》,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版,第405~407页。
万历二十八年(1600),明廷平定播州之乱后,进一步扩大了贵州巡抚的兼制权,仍据《黔记》载:
万历二十八年平播州,督、抚、按题,益以平、清、偏、镇四卫及兼理湖南、川南四土府粮饷。……兼制湖北道所辖辰、常、靖三府州,麻阳镇筸、九永各守备,常德、辰州、沅州、九溪、永德、施州六卫,并改辖平溪、清浪、偏桥、镇远四卫,永顺、保靖二宣慰司,施南、散毛、忠建、容美等宣抚司,筸子坪、五寨长官司。川东道所辖重、夔二府及乌撒、镇雄、东川、乌蒙四府并各卫所,酉阳、平、邑等土司。湖南道所属长沙一府,湖北、川东兵备、守巡、府县官员及新设平越府、黄平州、湄潭、龙泉、瓮安、余庆四县,并遵义新府卫所并听兼辖。……贵州之兼制湖南、川南自子章始。2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十八《督抚按藩臬表》,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563~564页。
此时,贵州巡抚郭子章不仅兼制川东与湖北各道,并及于湖南与川南之地,兼制之地明显扩大。值得指出的是,平溪、清浪、偏桥、镇远等四卫设于贵州境内,但从明初起就隶属湖广,由此使黔、楚交界地区形成犬牙相制之势。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应郭子章等人之请,明廷将“黎平府、永从县并十二长官司改隶湖广,平溪、清浪、偏桥、镇远四卫改隶贵州”3《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五,第6826~6827页。。故此时郭子章对四卫拥有完全的辖制权,并非单纯的兼制。万历三十一年(1603)四月,由于湖广巡抚及兵部认为平溪等四卫仍以隶属湖广为便,遂决议“将黎平府、永从县并十二长官司仍旧属之贵州,平溪、清浪、偏桥、镇远四卫仍旧属之湖广,而贵州抚臣例衔兼督亦各照旧”4《明神宗实录》卷三八三,第7218页。。至此,平溪等四卫又重回贵州巡抚兼制之列。此外,平播之后,明廷将播州之地改土归流,分设遵义、平越二府,遵义属川,而平越属黔,故平越府及其下辖的州县,亦当统归贵州巡抚直接辖制。
郭子章所撰《黔记》,对贵州巡抚的职权与兼制区作了具体描述:“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御史一员,建节会省,兼制三藩,内则监军道,外则四兵备道,武则总兵、参将、都司分阃,川东、湖北、湖南文武官悉听节制。”5郭子章:万历《黔记》卷二十一《兵戎志》,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二册,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59页。据此可知,贵州巡抚提督军务,除贵州外,川东、湖北、湖南等道文武官员皆听其节制,可见其职权之大。但已未将川南列入兼制范围,这是因为万历三十六年(1608)继郭子章之后巡抚贵州的胡桂芳,受命只“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6《明神宗实录》卷四五〇,第8515页。。从胡桂芳起至明朝灭亡,贵州巡抚兼制区基本固定在川东、湖北、湖南等道。
综上所述可知,明代贵州巡抚初设于正统八年(1443),巡抚为丁璿。正统十四年(1449)王恂奉命巡抚贵州,其后王来、蒋琳相继任职贵州巡抚。故王恂巡抚贵州,实为明代贵州巡抚定设之始。其后,贵州巡抚又经过几次置罢,于正德五年(1510)复置后长设不废,遂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定设。明清以来的学人之所以对明代贵州巡抚建置认识不清,言人人殊,除了文献记载错乱造成的影响外,主要原因在于未对《明实录》等重要文献中有关贵州巡抚的史料进行系统梳理、对明代巡抚制度的发展演变了解不足。以致错把吴荣收录为贵州总督和巡抚,又把丁璿出镇贵州的时间正统八年(1443)误载为正统四年(1439)、王恂奉命巡抚贵州的时间正统十四年(1449)误载为景泰元年(1450)。由此,使得今人对明代贵州巡抚的建置历程产生了错误认识。
成化十年(1474),贵州巡抚衙署建立。正德七年(1512),贵州巡抚开始兼制四川、湖广邻近贵州的地区。嘉靖四十二年(1563),贵州巡抚兼制区得到扩大。万历三十年(1602)在原有基础上,又将川南、湖南等道纳入贵州巡抚兼制范围。万历三十六年(1608),胡桂芳任贵州巡抚后,贵州巡抚的兼制区域基本固定在川东、湖北、湖南等道。景泰四年(1453)蒋琳巡抚贵州时已有“提督军务”的敕命,但未形成常制。从嘉靖四十二年(1563)贵州巡抚吴维岳开始,贵州巡抚提督军务形成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