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3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具体责任进行清单式列举,突出指导性、实践性、操作性。
《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1+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即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投入保障责任、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因素管理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