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评价体系研究

2022-04-07 09:09吴帆史一喆
现代金融 2022年2期
关键词:海尔共生小米

□ 吴帆 史一喆

一、引言

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推动了平台商业模式的崛起并逐步发展为主流趋势,企业间的竞争正逐渐演化为整个产业生态系统之间的角逐与平台间的较量。

学界对平台经济的研究催生了平台企业的雏形与发展,并逐渐成长为平台型生态系统。当前对产业生态系统的主流研究由生物学思想演变而来,其主要借助定性方法,从构建平台社群模式的视角研究价值共创的生态特点和平台领导者的重要作用。目前学界对产业生态系统的研究集中在构成要素、平台定价机制与反垄断监管等方面;在指标体系上,当前研究重点关注系统多样性与层级间的相互关系、协同创新程度与生态系统共生单元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对平台共生程度的量化评价较为罕见,鲜有文献对影响产业生态系统的成长性因素加以系统化考察。然而在平台发展与组织进化的过程中,企业间竞争出现了诸如惩罚工具较少、治理约束不力等现象,平台治理中也存在着创新不足、组织松散与价值滑坡等问题。基于实时治理的生态系统评估依旧是产业平台共生成长的重要研究方向。

基于此,本文试图构建出一套可度量的指标体系,在当前平台生态蔚然成风的环境中,为系统内各主体的创新活动提供较为系统性的理论支撑。指标将从评估共生成长程度、破解生态治理疑难等维度上为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提供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依据。

二、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评价体系构建

本文将产业平台的共生关系提炼为共创、共建、共治和共享四个生命阶段。其中,作为共创生态系统价值的先驱,创造力推动了要素的有机聚集与自组织生长;而后主体间的共同建设,为治理提供了先决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为高质量共享提供了保障。平台各方主体的共同治理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培育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承担意识,于平台共生成长而言裨益颇多。在最后阶段,平台在集聚分配与资源共享的过程中进一步实现价值共创,实现系统整体价值高于独立结点价值之和。因此,本文将产业生态系统成长周期所需的主要能力提取为评价体系的四大维度——创造力、建设力、治理力与共享力。

(一)创造力

平台创造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创新能力对推进产业生态系统的共生程度起着开拓性作用;在评价平台共生程度中,平台企业间联合创新能力可以用联合专利数量衡量。而在创新过程中,参与者对平台基础区块的创新互补程度实则反映出系统参与者间的互补与解耦关系,因此本文以创新互补性对此阶段企业间的协作互补能力进行描述。另外,投入、产出要素也是衡量产业生态系统创新程度的重要视角,本文选用净利润指标估计投入产出关系。

(二) 建设力

在建设平台生态系统时,主体间形成的文化认同在平台长足发展中具有指导价值,对其经济活动、战略目标和准则制定起约束作用,是建立成员间合作关系的前提基础。研究表明新型产业“领导”是在创建者理念驱动下制定商业规则,进而在双边市场交易中获取收益和效用,因此平台的文化导向往往受制于核心领导者的理念与品质。其中,冒险精神与使命导向是衡量领导者在支撑平台发展能力时的重要视角。当系统面临外部冲击时,平台适应性表现为免疫外部干扰的内部恢复能力,支撑产业生态系统良性运行。而在外部相对稳定时,平台内部保持适度竞争对淘汰低潜力主体,维持系统活力大有裨益,其竞争程度可以通过竞争规则的完备性来测量。当平台间企业互利合作以达成需求互补时,交易互补性度量的是此稳态下平台参与者间彼此依存的程度。

(三)治理力

平台生态系统内部往往缺乏天然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平台,容易引发信息不对称,因而治理中需要采用多元化的奖惩机制来维持平台内部的公平性,并及时披露激励名单与违规行为。透明度即衡量了治理中的信息公开情况:平台信息披露频率越高,越会引起成员及第三方监督者的关注。此外,组织治理是利益相关者的集体行动,在平台组织中表现为多样化的种群行为;但丰富种群类型、扩大用户数量需要较高的平台开放度,而开放度过高又易引发竞争拥挤和创新协调问题。因此,精准把握开放度与丰富性的关系是平台治理的重要指向,其突出表现为准入制度与退出规则两个方面。

(四)共享力

由于平台的集聚效应,产业生态系统的内部企业能否共同协作实现资源的动态化配置,成为评判共生成长程度的关键指标;本文将平台整合利用资源、分配成果的能力归结为平台的共享能力。高水平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有效遏制机会主义行为,讨价行为数量的削减也降低了交易成本。而评价资源整合的能力既要考虑基本的资源数量,也要兼顾资源利用的质量,即平台与企业间的资源互哺程度。但由于资源是有限的,系统内利益分配是否合理关乎系统的稳定性;平台方应制定出符合平台系统长期发展的利益分配规则,减少短期利己行为对平台秩序及其长远的负面影响。而平台利益分配规则的合理性可以由成员的满意度与利益分配纠纷的数量加以量化。

综上分析,本文依托平台演化逻辑,初步构建起评价体系的四大维度,并在各维度下设置创新能力、投入产出效率等在内共14个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评价指标

三、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评价体系开发

(一)数据收集与处理

研究借助线上问卷平台,于预调研阶段邀请21位专家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打分,并回收19份有效问卷。根据统计结果与专家的意见反馈,项目组对问卷结构、引导信息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于正式问卷轮次总计回收487份原始样本。对无效数据进行清洗后,本文以2%的口径对数据缩尾处理,最终得到457份清洗后数据。

调查采用德尔菲法,主要面向产业领域的管理层人员和深耕平台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其中具备本科学历的调查者占比84.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家占比24.1%,回收数据具备较高的可信度与较强的专业性。

问卷采用李克特7点法刻画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将平均值与变异系数作为衡量集中度和离散情况的统计量与各级指标的取舍依据。其中交易互补性的重要程度分值为4.338(其余指标分值均>4.5,重要程度为一般),变异系数为20.95%,评价企业共生成长程度的能力较差。因此余文确定权重时去除了这一指标。

(二)信效度分析

由表2,准则层McDonald‘s ω系数均大于0.6;当任意题项被删除后,指标层McDonald‘s ω系数表现良好,表明数据整体信度较好。本文采取KMO与Bartlett球形度进行效度检验,其中KMO=0.816,p=0.000,表明整体数据十分适合于提取指标信息,数据样本效度较好。

表2 McDonald's ω信度分析

(三)指标权重确定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H P)确定指标权重,结合专家问卷结果,对维度层和指标层列出相对重要性矩阵。维度层的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R=0.0379<0.1,指标层的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R依次为0.052,0.017,0.059,0.002,均小于0.1,通过一致性检验,因此本研究的判断矩阵可靠,指标权重如下表3所示。

表3 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评价指标体系

四、案例应用与评价

海尔和小米是当前智能家居领域中产业生态系统构建较为完整的两家平台核心企业。海尔生态系统主要依托嵌套式平台,在开放互通的理念驱动下打破了传统的层级关系;小米则采用孵化生态链企业的“复制”模式,抢占市场份额。二者在构筑平台生态系统时的指导理念和策略选择上存在一定差异,由此导致其在资源共享、监管治理方面也表现出了异质性特征,因而上述指标体系适用于二者共生协作程度的测量与对比。为便于实际的测量与运用,本文采取十分制原则,对指标的满分标准测度加以设定。

表4 平台型智能制造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评价测度表

研究依据海尔和小米官网信息以及访谈资料,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比较各指标下海尔与小米平台生态系统的共生成长程度(表5),试图为二者平台生态系统在共生成长方面的优势与问题加以分析。

表5 海尔与小米评价结果及其对比

共享力6.67 分资源整合能力 9利益分配 6 利益分配 8资源整合能力 7 共享力8.67 分总分 7.29 总分 7.93

(一)创造力比较

海尔在联合创新方面较小米更胜一筹:自2019年12月海尔提出构建生态品牌战略起,海尔生态系统内主体共同申请的联合专利约占其总专利数的93%,位居世界同类型企业前列;而小米的联合专利数量远少于同行业的其他龙头企业。但在投入产出和创新互补性方面,小米依托自身的操作系统和物流体系,实现了生态系统主体间的高效协作,产出回报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而海尔碍于行业限制与政策波动,创新互补性与交互增值效应有待提升,系统内交易成本较高,利润率起伏相对明显。

(二)建设力比较

我们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检验平台面对风险冲击的适应性水平。小米通过融资支持上游企业帮助平台共同抗击风险;海尔凭借多元化的业务分散风险,并主动转变销售渠道。二者在面临外部冲击时都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平台业务,保障平台内企业的生存。在合作文化上,两家企业基本形成了共赢的文化理念:海尔坚持“诚信生态、共赢进化”的企业精神,小米则主张“竹林逻辑”,即生态链公司立足系统核心品牌,与小米互为产品价值的放大器;两家平台以鲜明的使命导向带动了平台的良性循环。但两大系统在促进平台内合理竞争的政策导向亟待升级:小米在资源分配方面进行了主体分类,但竞争活力的传导并不充分;海尔考核机制更多,但在投资支持、团队重组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三)治理力比较

海尔与小米多措并举以推进监管透明与治理公正:其中,小米针对商家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理规则,并定时公开违规信息,着力提升平台的监管效能;而海尔逐步转型为“网络化节点组织”,构建出透明的流程与权利体系,并采取定期考核方式,淘汰不达标的企业。在平台生态的构建方面,小米所在的生态系统以用户种群为标签,进行开放性布局,但生态内种群类型多集中于供应链企业,科研主体涉及较少;海尔则以模块化平台架构打破企业边界,形成“按单聚散”的进入退出机制,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因而海尔生态系统的种群也更丰富。

(四)共享力比较

老牌家电企业海尔与互联网企业小米的资源储备足以支撑二者生态系统的长足发展。但相比而言,小米的“复制”模式更能实现资源的积累互补;而海尔生态内的企业多为差异型发展策略,因此平台内企业所在的领域关联度低,难以对平台进行资源的反哺。在利益分配方面,海尔“人单合一”的内部分配机制在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利润分成不明晰,潜藏恶性竞争风险;而小米秉持的“参股不控股”和“上市之前不分红”原则,给予了生态链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机制较为完善。

(五)总结与述评

上述案例测量发现,两大产业系统在创新能力、价值理念、激励监管与资源匹配等方面各有优劣,与指标体系中创造力、建设力、治理力和共享力的四个维度较为契合,但二者皆在塑造文化理念时暴露出了资源分配与竞争机制的缺位。平台领导者应依据不同生态位间的共演共生关系,加强对个体企业禀赋与生态互补性的考量;盲目扩张生态系统的边界,反而会抑制资源的分配效率,最终阻碍产业的良性发展。指标体系的应用为产业平台的成长发育注入了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养分,有助于生态系统在发现问题后进行自我革新,回归正确的发展轨道;其在指导平台治理、协作共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五、总结与对策建议

本文在梳理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测量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共生成长程度的指标;并基于前期的问卷调查,运用德尔菲法与AHP法最终确定纳入评价体系的指标及其权重。本文通过测量海尔、小米等现实典型案例,检验了指标体系在评估产业平台协作成长程度与优化治理生态上的可操作性:其在指导平台企业共生成长、协作共赢等方面具有指导性意义。基于此,本文针对指标设计与案例测量中发现的问题,给出如下对策建议:

首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在平台型企业共生成长中,系统既需要保障平台运营与盈利的“生存目的性”,又需要和平台外部主体合作协商,共同构建一套完整的生态价值链。这要求平台领导者以“用户中心主义”为导向引领治理理念重塑,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责任治理传导,推动核心企业由“自利”向“利他”理念的转变。

其次,构建多元协同的共治格局,完善多边主体共赢机制。平台领导者应依据不同生态位间的共演共生关系,加强对个体企业禀赋与生态互补性的考量,最大限度实现角色观与整体观的系统性调和。平台治理应以企业主体着眼,打造以平台参与者为生态位的责任自治,逐渐推动由微主体向生态系统的过渡,实现平台治理层的规范与制度化。

最后,创新多元奖惩方式,持续推进大数据治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平台的监督成本,为产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丰富了治理手段。如小米构建的O2O产品生态圈即基于平台的基础区块,以大数据挖掘作为风险发现的工具,有效维护了消费者与平台的权益;海尔平台着力打造的HOPE平台,也为价值共创与大数据治理提供了工具化创新。在互联网技术的依托下,奖惩方式的数字化创新已然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加强企业主体违规行为的信息化披露,持续创新平台监管方式,有助于保障平台型产业生态系统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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