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涵,庞新生,郭利青
(1.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 河南省罗山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2020年11月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涉及中国、东盟10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共15个国家。RCEP成员国拥有22亿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3,且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RCEP 已成为超越《美墨加协定》和欧盟的全球最大自由贸易联盟。RCEP的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中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但也不乏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RCEP成员国的组成多样性、对成员国的包容性以及非排他性也成为其吸引国际目光的原因之一。
RCEP成员国大多数是木质林产品主要出口国,出口对象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并且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性较强。但是由于欧债危机的发生,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每况愈下,导致亚洲木质林产品的出口额急剧下降。RCEP的签订有利于提高亚洲国家木质林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降低关税壁垒,降低成员国之间的交易成本,扩大木质林产品市场,实现成员国内的木质林产品自由流通。鉴于此,本文选取RCEP框架中的可计算局部均衡模型(global simulation analysis of industry level trade policy,简称GSIM),分析木质林产品关税减让对全球木质林产品生产、贸易和福利效应产生的影响,并为促进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提出政策性建议。
自2012年RCEP首次谈判启动以来,我国许多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杨娜[1]认为RCEP是一项重要举措,可为全球经济治理提供可参考且具有可行性的新范本。肖琬君等[2]认为RCEP有利于进一步刺激东亚地区经济发展,并探讨了RCEP会给我国带来的利益。在涉及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以及关税实证研究方面,蔡玉秋等[3]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选取2004−2018年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国的出口数据,实证分析了中国木质林产品在RCEP市场的出口效率及出口潜力。刘菲[4]认为取消关税壁垒、限制原木出口政策对中国木材贸易有正向影响,且影响作用较大。综上,在木质林产品贸易方面,我国学者研究木质林产品出口效率及潜力的文献较多,但是没有深入分析木质林产品关税给我国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税收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影响。
黄言章[5]利用2015年农产品贸易数据,采取GSIM模型预测RCEP建立对全球农产品生产、贸易和福利造成的影响。但2015年RCEP成员国之间农产品关税具体标准还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其分析仅仅为一种预测。向洪金等[6]利用GSIM模型分析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施后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和效应影响。
笔者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学者普遍认为RCEP的签订会对我国恢复和发展经济带来正面影响,有助于我国提升国际地位。但大多数研究侧重定性分析,有关协定签署对全球经济或我国经济的量化分析较少。国内关于木质林产品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贸易潜力、竞争性和互补性的研究,以及木质林产品贸易、生产等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方法多使用贸易引力模型。相关文献中,关税壁垒仅作为控制变量,并没有着重分析关税对贸易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此外,国内关于木质林产品关税减免政策带来的效应影响研究文献较少,且相关研究的数据也略陈旧,考虑到GSIM模型在研究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中应用广泛,本文采用GSIM模型分析削减关税壁垒对全球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运用2017年数据来预测RCEP可能产生的消费者效应、生产者效应和福利效应变化。
从UN comtrade数据库(https://comtrade.un.org/data/)提供的数据来看,木质林产品贸易最活跃的地区就是亚洲、欧洲和北美[7]。其中,欧洲、北美一些国家森林资源丰富,工业化程度较高,使其成为木质林产品贸易大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颇高。世界木质林产品的需求主要集中于亚洲。RCEP建立对世界木质林产品的出口会有较大影响,亚洲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体量庞大,要依靠国际市场满足木质林产品的需求。由于缺乏森林保护意识,近几年森林资源流失严重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也由木质林产品出口国变为了进口国,导致亚洲成为全球木质林产品需求中心[8]。
在当前“双循环”格局下,我国木材企业面临着获取国内木材较难且成本高的问题,中国的人造板产量可以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而其他木质林产品仍依赖进口,如果其余国家或地区限制木质林产品出口,中国将面临较为严峻的木材安全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木材产业出口市场萎缩,对美国木材及木质品的出口降幅超过40%,中国主要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拓宽木质林产品出口渠道。近年来,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持续出现逆差,对木质林产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与东盟、中欧、东欧以及中东的木质林产品贸易也大大增加。作为 RCEP成员国之一的东盟木质林产品的出口贸易仍将受到各种限制,对于贸易壁垒所造成的经济效应也不可一概而论[9]。
GSIM模型是基于以下3个基本假设的局部均衡模型:①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②线性的需求函数;③Armington 假设,即各国之间的替代弹性均设为同一数值。GSIM模型所需的主要数据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特定时期内,所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额、内销额;二是由进出口价格和数量计算得到的弹性,包括出口供给弹性、进口需求弹性以及产品间的替代弹性[10]。
1. 需求函数
3. 市场均衡函数
由上述提到的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可求出当市场出清时的市场均衡函数:
自由贸易协定的目的是降低贸易壁垒,实现区域经济自由化。由式(5)可知,进口国对出口国产品需求量的变化率由价格和关税决定,在国际市场上产品价格通常处于稳定水平,进口价格的变化则受关税的直接影响。
关税减免的贸易创造效应指当进口国对出口国产品降低关税时,进口国从其余国家或地区进口该产品数量的变化。关税减免首要的影响就是相关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流量,所以应着重考虑关税变化对进出口带来的影响。由式(6)可计算出均衡价格变化率,进一步可得出口总量变化率和总需求变化率,从而分析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
本文用生产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两个指标来衡量福利效应。
1. 生产者剩余的变化
理论上进口国减免关税会导致出口国的生产者剩余增加,造成进口国本国产品的生产者剩余下降。考虑到GSIM模型相关的各种假设,生产者剩余的变化公式为:
式中: ∆ PSr代表r国生产者剩余的变化,Sr是r国产品供给曲线,Rr代表计算期r国的出口收入。
2. 消费者剩余的变化
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关税减少会影响有关国家的消费者福利。消费者福利的变化可以用消费者剩余表示。本文引入固定替代弹性(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简称 CES)消费函数[10]:
式中:Qv是v国所有消费者消费该产品的数量;Av是参数,其作用是保证商品组合在计算期的价格为1;γv,r是偏好指数,衡量v国消费者对r国产品的喜爱程度;ρ为常数,其与替代弹性Es的关系为。
消费者剩余计算公式为:
式中: ∆ CSv代表v国消费者剩余情况;Rv,r代表计算期v国对r国的出口收入,Rv,rTv,r表示计算期v国中的消费者对于r国产品的购买支出;Pv1为v国进口该产品的价格Pv的变化率;Em,v代表v国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弹性。RCEP成员国不仅进口量会受到关税减少带来的影响,进口国的关税收入也会受到影响。
1. 收集木质林产品生产与贸易流量数据
GSIM模型分为4国、12国、17国共3种模型。从RCEP成员国数量以及木质林产品贸易情况进行考虑,本文选择12国模型。木质林产品进口与需求国有中国、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木质林产品生产与出口国有加拿大、德国、美国、俄罗斯、波兰。如果将东盟看作一个整体,RCEP成员国共有6个国家或地区,再选取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俄罗斯等木质林产品贸易大国。选取HS编码为44的木质林产品进行贸易流量数据分析。基于目前产量数据只更新到2017年,笔者选用UN comtrade提供的全球主要木质林产品进出口国家2017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数据和 WITS(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简称 WITS)数据库(https://wits.worldbank.org/)提供的木质林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即按贸易价值加权的关税平均数)进行实证分析。在GSIM模型中,弹性直接影响到校准的精度和实证结果。因此,本文采用2009−2018年份进出口数据测算弹性。
表1为2017年全球木质林产品的进出口额及内销额。汇总各国木质林产品进口额、出口额及内销额,内销额的计算采用各国国内木质林产品产额减去出口额。由此可计算出产品替代弹性(Es)、需求弹性(Em),根据式(2)可计算出交叉价格弹性Nv,(r,s)。
表1 2017年度全球木质林产品进出口额及内销金额 百万美元
2. 弹性参数及估值
在进口额、出口额、进口价格、出口价格的基础上,计算出产品出口供给弹性、进口需求弹性和交叉价格弹性。弹性参数在GSIM模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影响了实证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度。在可计算的局部均衡模型中,进口需求弹性的公式为:
式中:Mv,r代表v国对r国的进口需求量,Pv,r代表进口价格。出口供给弹性的公式为:
式中:Xv,r代表r国对v国的出口供给量,Pr,v代表出口价格。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本文在具体估计供需弹性时,通过各个国家或地区对某一种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数据进行计算。各国产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定义为:
式中:Mv,r和Mv,g分别表示v国从r国和g国的进口量,Pv,r和Pv,g分别表示v国从r国和g国的进口价格。本文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采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替代弹性采用Stata软件进行协整分析,根据Armington假设,不同国家产品之间采用Armington弹性,即替代弹性相等。因此,笔者利用中国和东盟之间的弹性作为国家间替代弹性[11],以WTO数据库(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ariffs_e/tariff_data_e.htm)为数据来源,计算各国木质林产品的需求弹性、供给弹性和替代弹性,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各国(地区)木质林产品的需求弹性、供给弹性和替代弹性
导致各国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不同的原因有很多。从表2中需求弹性来看,各国需求弹性的绝对值均大于1,说明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对进口额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从供给弹性看,尽管英国、俄罗斯的供给弹性分别为2.1、2.0,但多数国家供给弹性取值在0到2之间,说明价格变化对英国和俄罗斯出口额影响较大,而对大多数国家的影响并不大。
3. 木质林产品关税
目前RCEP成员国之间基本消除了木质林产品关税,而非成员国之间还存在关税壁垒阻碍自由贸易。由于木质林产品分类较多且关税都不相同,因此本文以WITS数据库(https://wits.worldbank.org/)有关国家木类产品的关税,计算关税tv,r的加权平均值(见表3)。以澳大利亚对中国进口关税为例,关税加权平均值为4%,在表3中关税影响因子Tv,r=1 +tv,r,即为 1.04。
表3 RCEP签订之前各国(地区)木质林产品进口关税影响因子
RCEP签订之后,使用成员国之间的协定税率,其余国家之间关税保持不变,笔者采用商务部官网提供的数据计算各国木质林产品进口关税影响因子[12](见表4)。
表4 RCEP签订之后各国(地区)木质林产品进口关税影响因子
1. RCEP签订对全球木质林产品生产的影响
理论上,当一国减免进口关税时,会降低该国木质林产品的进口价格,进一步使得该国增加对该产品的需求量,并对进口该产品产生正向激励作用。与此同时,进口的产品占据了部分国内市场,使得本国产出下降。本文利用GSIM模型进行模拟,结果反映了RCEP建立后所选取的有关国家木质林产品产出的变化情况(见表5)。从表5可以看出,减免关税后,除东盟在2017年的基础上产出减少了0.5%,其余RCEP成员国木质林产品产出均增加。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东盟的木质林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生产效率较低,在RCEP签订后关税降低所带来的进口成本下降,甚至与本国直接生产成本相比也有部分优势,导致进口木质林产品占据了部分国内市场。
表5 各国(地区)木质林产品产量的变化 %
非RCEP成员国对应的数值变化不大甚至没有变化,只有英国木质林产品产量呈下降状态。这可能是由于英国在RCEP签订前是全球木质林产品供给量较大的国家,在RCEP签订后,对木质林产品需求较旺盛的成员国能从该体系内部国家得到满足,削弱了英国木质林产品生产量。从表5还可以发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产量增加较多,成为RCEP的主要获利国。
2. RCEP签订对全球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
表6利用GSIM模型模拟了RCEP签订后相关国家(地区)木质林产品贸易额的变化。在RCEP成员国中,中国和韩国除自身的内销额变化为负值外,进口额变化值均为正值,并且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其余国家出口额的增加幅度在1.3% ~ 20.1%之间,韩国对RCEP成员国的其他国家出口额的涨幅在0.2% ~ 21.9%之间。这表明由于中国和韩国这两个国家原来进口关税较高,RCEP签订后,减免关税打开了木质林产品贸易保护的国门,增加了对其余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从表6可以看出,非RCEP成员国国家或地区对RCEP成员国的木质林产品进口额的数据大部分为负值。这说明在RCEP成立后,非RCEP成员国木质林产品进口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即RCEP签订抑制了原来具有贸易优势的非成员国木质林产品进口额。美国、英国和俄罗斯贸易额变化较大,原因在于这几个国家木质林产品供给弹性较大。
表6 RCEP签订对各国(地区)木质林产品贸易额的影响 %
3. RCEP签订对全球木质林产品的福利效应
表7展示了由式(7)、(9)模拟出的 RCEP签订对有关国家木质林产品的福利效应。
表7 全球福利的变化 亿美元
1)RCEP签订对中国社会福利的影响。表7中GSIM模拟结果显示,RCEP将使中国木质林产品生产者福利增加大约2.64亿美元,消费者福利减少1.62亿美元左右,中国政府减少的关税收入约为1.03亿美元,三者相加可知中国社会净福利减少了约0.02亿美元。这表明,RCEP建立后减免木质林产品进口关税可以增加我国木质林产品产量,增加生产者收入,进而增加生产者福利。但是,生产增加导致出口额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木质林产品内销供给的减少,对消费者剩余产生不利影响。关税下降,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且对于中国来说,生产者福利的增加量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剩余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导致中国社会净福利减少。
2)RCEP签订对全球社会福利的影响。表7中GSIM模型模拟结果显示,减免RCEP成员国木质林产品关税会使得除东盟以外的国家生产者福利增加,同时其余成员国的消费者福利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分析原因可知,当RCEP成员国减免关税后,导致成员国相互之间的需求增加,从而使成员国的木质林产品生产增加,生产者福利效应增加。当成员国出口增加后,将导致该国木质林产品内销供给的减少,消费者剩余减少。从成员国政府税收收入来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对于非成员国贸易大国来说,生产者福利和消费者福利变化各不相同,但社会净福利大部分呈现下降趋势,说明RCEP对于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从全球来说,社会净福利水平还是呈现上升趋势。
第一,成员国木质林产品关税减免为零后,原本进口关税较高的国家如韩国、澳大利亚对其余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均有大幅上涨,说明减免进口关税有利于打开相关国家国门,对木质林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第二,开放程度较高的RCEP的非成员国,如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在对木质林产品开放程度较低的RCEP成员国如日本、韩国和东盟等国家或地区的木质林产品进出口变化率的数据大部分为负值,说明在RCEP建立后,即使具有较大差异的开放程度,成员国对于非成员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仍然具有贸易抑制效应。第三,RCEP签订后减免木质林产品进口关税可以增加我国木质林产品产量、出口量和生产者收入,但是由于成员国木质林产品关税减少,中国政府关税收入减少,同时影响木质林产品消费。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税收收入3项加总来看,虽然生产者效应是增加的,但是增加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和由于关税减少所带来的政府收入的减少,导致中国的社会净福利效应减少。
第一,根据实证结果显示,RCEP签订会导致中国社会净福利减少。因此,增加内销供给量是我国经济当前重心,我国应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贯彻“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政策方针。
第二,成员国之间应实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平等互惠、互利共赢。全球木质林产品贸易不断发展,对木材等原料的需求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决定贸易量,中国应加强与森林资源丰富的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各国在发展自身优势的同时,借助RCEP的合作基础,继续利用各自木质林产品产业比较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为成员国提供更多出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