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继续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巩固“双减”成果,校外教育培训作为重要执法建设领域,各地都在积极探索。
近日,就湖南省的一些做法,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夏智伦接受了《民生周刊》记者的专访。
双减”政策实施后,教育部门是否存在监管难、执法难问题?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校外教育培训市场体量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情况比较复杂,违规培训禁而不止,监管执法难度很大。
从违规培训发展态势看,治理工作越往后越难。通过前期工作,明面上的合法培训机构基本上被管住了,但“一对一”等小型、变异违规培训呈上升趋势,且隐藏在小区居民楼、商业店馆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难以发现和取证,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同时,“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学科类培训机构打着研学、游学、国学、思维训练等幌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迷惑性很强。特别是“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托管托育、教育咨询等机构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了,成为新型隐蔽培训场所。此外,对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严监管后,非学科类培训呈现野蛮生长态势,值得高度警惕。
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夏智伦
从监管执法主体现状看,工作力量越往基层越薄弱。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校外培训的直接监管责任在区县,但受客观条件制约存在“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基层教育部门普遍“不能执法”,大多数区县校外培训监管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执法资质,有些区县甚至整个教育局无一人获得行政执法证,根本无法独立开展监管执法。基层大多数部门“不愿执法”,教育部门自身执法力量薄弱,其他部门因不是牵头单位,其执法人员主动作为不多。
大多数教育部门执法人员“不会执法”,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有的监管执法实施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和把控标准,教育部门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处罚文书、行政强制等业务也存在短板,不会执法。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监管执法的有效实施。
此次发布的意见是否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第一个关于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的专门文件。在我的印象中,也应该是首次明文在教育重点领域推出系列刚性举措来强化行政执法。意见出台意义重大,也非常及时,既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必要之举,也是顺应基层期盼、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双减”成果的迫切需要。
从意见内容看,相关政策举措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对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促进作用。
一是明确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强调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着力推动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为各地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是我们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理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体制,强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部门在联合执法中的牵头组织和协调作用,市场监管、体育、文化和旅游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同时要求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以及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这是在总结固化各地现有执法工作经验而形成的政策规定,有利于破解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等难题。
托管托育、教育咨询等机构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成为新型隐蔽培训场所。
政策举措重在让教育部门“有责有权”,指向解决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三是强化教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职责,强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确权”“授权”,除对学校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同样拥有执法权,并明确由教育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相应的监管执法职能。同时,明确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先证后照等管理要求,对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相关权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举措重在让教育部门“有责有权”,指向解决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四是提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的系列举措,强调“加快机构设置、加强力量配备”,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保障。这些为各地推进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那么,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如何执行意见?
贯彻执行好意见,对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作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应牢牢把握好以下4点:
一是坚持高位统筹,凝聚合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和工作主体,不能光靠教育部门单打独斗,必须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协调推动,促使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形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工作体系。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发挥作用。从意见对教育部门的职能定位来看,要确保联合监管执法机制高效运转并充分发挥作用,关键靠教育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协调的作用。要在政策文件、执法手段、人员力量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特别是对无证无照机构的查处,对校外培训的收费监管、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技术等手段进行监管。
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分类鉴别、非学科类分类管理、培训材料管理、在职教师管理等工作,这是校外培训监管的基本内容,也是综合执法的重要基础。
三是坚持整合资源,强化保障。针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机构、没有力量执法的问题,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力量配置”,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
四是坚持责任到位,狠抓落实。今年,湖南将“双减”工作列入教育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校外培训治理主体责任。针对一些地方相关部门执法主动性不够的问题,在今年的省直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申报中,将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纳入其中予以完善细化,以促进省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推动市、县相应部门认真履职。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治理专项督导,将监管执法情况作为督导重点。省教育厅将持续组织开展暗访,发现问题立即移交当地查处,典型案例还将通过媒体曝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县市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截至目前,湖南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平台,采取了哪些处罚措施?有哪些经验?
前段时间以来,对校外培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湖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情节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举办者、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
在查处违规行为、加强监管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方面,湖南做了一些工作。
一是以清理规范为基础,迅速稳控局面。去年7月中央作出“双减”决策部署后,全省上下迅速行动、协同配合,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特别是针对校外培训乱象,全面清理规范。到去年底,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为100%,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减少4447家、压减率接近80%;1200余家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如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14个市州均已出台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相比之前降低30%以上;各县市区全部建成使用资金监管平台,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实现全覆盖。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继续开展校外培训治理专项督导,将监管执法情况作为督导重点。
到去年底,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为100%,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接近80%。
二是以集中整治为重点,形成高压态势。今年开展“整治攻坚年”行动,自寒假以来,全省拆除违规广告2300余条,整治有资质培训机构违规行为3100余起,取缔无证无照机构1060余家,查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200余起。
三是以网格管理为抓手,推进常态治理。将整治校外违规培训纳入全省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外培训常态治理格局。在这次寒假集中整治中,各地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全省组织3万余人次进行地毯式排查,相关部门出动2800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各地统筹政法、网信、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力量,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
四是以制度建设为支撑,构建长效机制。前期相关部门先后就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资金监管、从业人员管理、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培训材料管理等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制定了校外培训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落实督查暗访制度,省教育厅委托湖南教育电视台开展常态化暗访,对3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回马枪式”暗访,防止校外违规培训反弹回潮。有的地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暗访督查,并探索教育部行政处罚方式,迈出了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的第一步。
五是以源头治理为根本,营造良好环境。省教育厅先后向家长发出抵制校外违规培训公开倡议书、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签订“双减”工作承诺书,引导家长和教师转变观念、端正教育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