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2022-04-06 13:05:40李雪萍邓力尹孙文平
中国水土保持 2022年4期
关键词:黑龙江垦区垦区管理局

李雪萍,邓力尹,孙文平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黑龙江垦区(以下简称“垦区”)分布于我国东北小兴安岭南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涉及黑龙江省12个市、74个县(市、区)[1],东西经度相隔11.0°,间距约800 km,南北纬度跨越6.4°,间距约680 km,土地总面积约占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的12.10%。2018年10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组织开展了《黑龙江垦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编制工作,规划范围为农垦总局下辖的9个管理局、113个农牧场(含局直)。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是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科学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策略、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2]。本研究以《黑龙江垦区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为基础,对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方案进行了分析,以期服务于垦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1 垦区现状

1.1 水土流失现状

垦区水土流失主要为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其中水力侵蚀主要分布于东部、北部和中部,风力侵蚀主要分布于西部。截至2017年末,垦区水土流失面积17 001.59 km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 547.53 km2、风力侵蚀面积454.06 km2。以水力侵蚀为主,其中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水力侵蚀面积分别为7 809.93、4 473.40、2 088.30、1 368.49、807.41 km2,分别占水力侵蚀面积的47.20%、27.03%、12.62%、8.27%和4.88%。垦区分布有侵蚀沟4 732条,总长度2 044 km,沟壑密度0.04 km/km2。按侵蚀沟规模划分,有大中型沟1 467条、小型沟3 265条,分别占侵蚀沟总数的31%和69%。侵蚀沟主要分布在坡耕地,其分布数量占侵蚀沟总数的95%以上,局部疏幼林地、荒山荒坡及道路两侧亦有少量分布。

按垦区管理局统计,垦区水土流失率最高的为北安管理局,水土流失率为78.47%,以水力侵蚀为主,主要表现为坡耕地面蚀和沟蚀;其次为九三、宝泉岭管理局,水土流失率分别为65.43%和42.57%,也主要为水力侵蚀,以坡耕地、疏幼林地面蚀、沟蚀为主要表现形式。垦区侵蚀沟分布最多的为北安管理局,有1 688条,其次是九三、牡丹江管理局,分别为935、796条;沟壑密度最大的为北安管理局,达0.07 km/km2,其次为九三管理局和绥化管理局,分别为0.06、0.05 km/km2。详见表1。

表1 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沟数量

黑龙江省水蚀风蚀交错区主要分布在齐齐哈尔市辖区、大庆市辖区、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甸县。垦区齐齐哈尔管理局泰来农场、巨浪牧场、齐齐哈尔种畜场,以及绥化管理局和平牧场、安达牧场、涝洲鱼种场共6个农牧场分布在黑龙江省风蚀水蚀交错区。

1.2 林草和水资源分布

垦区现有林地9 210 km2、草地3 390 km2,森林覆盖率17.1%,湿地多分布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21个,总面积5 150 km2,分布在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绥化7个管理局的33个农牧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总局(市)级自然保护区4个、管理局(县)级自然保护区9个;现有大中型灌区54处,总灌溉面积64.47万hm2,分布在9个管理局的52个农场;现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7座[3],其中大型水库有八五二农场的蛤蟆通水库、查哈阳农场的太平湖水库;现有龙头桥水库(大型)上游主要集水区一处,位于八五一一农场。

1.3 在黑龙江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的位置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垦区4个农牧场分布在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35个农场分布在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33个农牧场分布在大小兴安岭生态森林生态功能区,53个农牧场分布在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5个农牧场分布在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其中,20个农牧场跨功能区分布。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垦区8个管理局26个农牧场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锦河、红色边疆、逊克、嘉荫、岔林河等5个农场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赵光、建设、红星、长水河、克山、依安、查哈阳、哈拉海、海伦、柳河、庆阳、沙河、依兰、佳南、曙光、海林、山市种奶牛场等17个农牧场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铁力、红光、绥棱、松花江等4个农场跨行政区分布,分别位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 划分依据

2.1 划分原则

(1)一致性原则。与国家级、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主体格局保持一致,跨市(县)分布农牧场整体防治格局保持一致,且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相互不交叉。

(2)统筹协调原则。以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为基础,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与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相协调[4]。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与国家级、省级规划相承接,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5]。

(4)相似性和差异性原则。根据垦区分布特点,以农牧场为基本单元,结合自然经济和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基础功能定位、生产发展方向,突出区内相似性,体现区间差异性。

(5)集中连片原则。为便于水土保持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规模[6]。考虑垦区分布不连续,结合农牧场所在县级行政区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农牧场所在垦区农业发展规划定位,在遵循一致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划分。

2.2 划分指标

2.2.1 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

(1)定性指标。是否位于国家级、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基础功能是否以生态维护为主;是否位于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大型水库及其集水区等特定区域;是否涉及大中型水利规划灌区项目区。

(2)定量指标。微度侵蚀面积占比、林草覆盖率、人口密度。

(3)辅助指标。集中连片。

2.2.2 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

(1)定性指标。是否位于国家级、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基础功能是否以土壤保持为主;是否现状治理程度较低,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性治理;是否为已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重点治理项目农牧场;是否位于农牧交错区、风水蚀交错区等特定区域。

(2)定量指标。水土流失面积占比、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占比、坡耕地面积占比。

(3)辅助指标。集中连片、沟壑密度。

2.3 划分指标标准及划分方案

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标准详见表2;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标准详见表3。

表2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指标标准

表3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指标标准

根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并与国家级、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主体格局保持一致[6],充分利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成果[8],结合各农牧场所在县(市)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定位、垦区农业发展规划的定位,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同时对跨行政区分布、土地不连续的农牧场,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定量指标和辅助指标,合理调整。

3 划分结果

垦区下辖9个管理局、113个农牧场(含局直),土地面积55 332.77 km2。经逐一论证、合理调整,最终确定105个农牧场,土地面积54 995.77 km2,划为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8个农牧场,土地面积337.00 km2,不纳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详见表4、5。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包括49个农牧场,土地面积35 277.08 km2,进一步划分为北部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东部三江平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垦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56个农牧场,土地面积19 718.69 km2,进一步划分为西部漫川漫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东部低山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表4 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成果

4 结 语

黑龙江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是垦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基础,同时也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统筹安排水土流失防治、明确重点工作区域、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定依据。根据划分结果,垦区下辖的105个农牧场属于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8个农牧场不纳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上垦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希望能为黑龙江省内有关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参考。

表5 垦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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