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天津市公用公房维修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2月7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新修订了该市公用公房维修范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天津市印发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通知,规定了维修管理的原则、范围、资金来源和责任,为做好公用公房维修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5年来,全市累计维修市级公用公房105.41万平方米,使用修缮资金7588万元,受益单位208个;累计维修区级公用公房174.1万平方米,使用修缮资金13997.81万元,受益单位803个,确保全市公用公房使用单位办公用房的安全、正常使用。
在防水方面,《通知》明确,地下室因防水层损坏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进行修补;渗漏严重的,应当修复。平屋面屋面防水层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修补;防水层渗漏严重的,应当重做;卷材屋面防水层出现局部渗漏的,应当修补;屋面防水层渗漏严重的,应当重做。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损坏渗漏的,应当修补或者重做防水层。因维修造成装饰面层损坏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修补或者恢复。
此次重新修订还明确了公用公房查勘的主体为管理单位,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用公房维修费从租金总额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至“不低于65%”。
(摘编自天津市住建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