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蕊 王程
摘 要:文章以泰州水关遗址为例对基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展开研究,通过分析文物古迹的重要作用及保护工作现状,提出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的保护措施以提高古建筑的利用率,通过吸引更多的人参观古迹,发挥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与现实利用价值。同时,应尝试在文物古迹原址修复、重建古建筑文物,在尽量保留其原有形貌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古建筑,挖掘古迹文化。
关键词: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泰州水关遗址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2.03.016
0 引言
文物古迹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的生活印记,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遗物和遗迹,是能够侧面反映当时期人类社会文明的实体,与区域环境、民族文化等具有直接联系。古建筑是文物古迹中的主要构成要素,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目前,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已非常深入,研究的范围除了古建筑,还涵盖了石窟、古代具有代表性的墓葬等。由于古建筑一般属于大型文物古迹的代表,因此对于这类文物的保护也一直是保护单位的关注重点。在保护过程中,规定考古人员不得随意损坏文物、不得使用破坏性较强的方式对其进行挖掘。尽管如此,现如今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实施仍存在一些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泰州水关遗址为例,分析其保护工作的实施细节,提出措施以期解决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我国现有建筑文化的保存与弘扬。
1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现状
我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数不胜数。目前,我国针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会遇到问题,导致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同时,由于保护文物古迹具有较高的要求,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备力量,才能够切实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除此之外,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文物古迹受到的破坏越来越大,对其保护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必须更新文物古迹保护技术,提出更为科学的保护措施,才能够针对破损严重的文物古迹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可以看到,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实施现状并不十分乐观,依然存在来自各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2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解读
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应该以科学研究作为立法、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决策的基础。对于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应尽可能地予以利用,在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中应该从观念、目标、制度、技术等各方面坚持创新,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科学技术和方法,以便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文物古迹资源。
以泰州水关遗址为例。该遗址为砖石结构,始建于宋代,于2009年12月4日在泰州市区铁塔广场建设工地被发现,随即被保存下来。泰州水关遗址在被发现后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面积达600平方米,2010年6月发掘阶段性结束,随后被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级保护单位。期间的考古发掘出土了宋代以来的钱币、陶瓷器、铭文砖等,不仅让后人窥见了当时泰州人民的生产生活状态,还为研究泰州当地的城市布局、规划及历史提供了参考实物,是非常有价值的文物古迹。而如何保护这座遗址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我们积极做好保护工作。
2.1 定期维护古迹
在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中,相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古建筑对于文物古迹保护的重要地位。针对古建筑方面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中,需要对古建筑进行定期的维护、保管工作,防止由于外界干扰因素對其造成的影响,进一步加重古建筑的破损程度。
与此同时,基于古建筑的保护具有很高的专业性,不同于普通保护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定期维护措施,对古建筑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能够提高对古建筑的保护效果。在工作中,需要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与责任、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培训要求、奖惩制度等相关内容。同时,需要每年根据古建筑保存情况、病害程度、往年维护的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维护工作计划,并遵照执行。
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基础条件良好的古迹可以采取加固地基的方式进行维护:基础木桩空隙处采用水硬性石灰填充,对建筑主体的四周斜向钻孔灌注水泥浆进行地基加固,注浆孔直径为120毫米,间距1米,压密注浆孔深为基础底面斜向下3米。
2.2 根据古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保护工作
我们应坚决杜绝在修缮后,古建筑与原貌存在过大差异的现象。防止出现为了保护古建筑,但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却对古建筑造成了二次破坏的情况。结合文物古迹的性质及实际情况,很多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对于时间与空间具有很高的要求。针对具有特殊性质的文物古迹,需要指派固定负责人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需要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可调性,根据古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保护工作能够满足现实需求,也是实现文物古迹保护的有效途径。
3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创新实践
3.1 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
针对具体实施文物古迹保护的工作,本文以泰州水关遗址中的南水门遗址为例,我们可以通过改造古建筑内部的方式,实现对古建筑基础结构的保护。对于墙体的较大孔洞,采用与原青砖同样厚度、颜色较深的青砖进行补砌,补砌部分与原有青砖相互咬合,且增加钢筋拉结;对于墙体破碎的青砖、局部剥落部位采用替换、补砌的方式加以整治;对于开裂的石块,采用灌注潮湿环境用的结构胶进行加固;对于墙体开裂缝隙、错位拼缝处采用改性石灰砂浆进行灌缝,改性黏土砂浆进行勾缝(图1、图2)。
结合以往研究表明,很多文物古迹本身是由古建筑改造而来的,且在总占比中并不占少数。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基于古建筑改造的文物古迹本身就具有相应的框架支持,不需要重新构建。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文物古迹,能够为日后针对古建筑内部结构的修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因此,通过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保护、开发、利用文物古迹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也正是有更多人认识到了这一点,通过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打造的文物古迹越来越多,甚至成为文物古迹建设的主流趋势。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意识到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是一件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一旦对古建筑改造过多,就会失去古建筑的基础框架甚至历史文化内核。因此,必须在这方面提高认知,做到会改、巧改古建筑内部结构,让古建筑内部结构改造体现出其核心价值。gzslib202204051457除此之外,通过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构建的文物古迹,尽管在废弃之后也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观功能,历史上更是有很多由古建筑内部结构构建的文物古迹,在废弃后其本身成为重要展品的。但在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中,对于古建筑的保护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要在保护的同时提高古建筑的利用率,以此为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的核心目的。通过吸引更多的人参观古建筑、关注古迹遗址,真正体现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与现实价值。
3.2 基于古建筑原址修建古建筑类博物馆
根据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可采用将开发的古建筑作为文物古迹的直接建设点,将其作为开发古建筑类博物馆的直接空间。但在执行这种保护行为时,应全面考虑到古建筑自身结构的稳定性,目前市场内有少部分的古建筑类博物馆由于常年受到外界环境的侵扰,导致自身结构不稳定的问题。
对于这类本身建筑结构不够稳定的古建筑便无法在其基础上进行建设,在进行这类古建筑的改造可采用对其外围进行保护的方式。我国在针对这方面的研究一直位于前沿,当世界文化协会依旧在讨论古建筑是否可以作为博物馆建设的阶段,我国便已实施了针对这方面的投资建设。我们还可以在原有的古建筑遗址上对其结构进行重新修缮,在尽量不改变其原有形貌的基础上开发古建筑。这种保护行为更加倾向于对建筑主体的包围式保护,并且让文物古迹能够直接作为一个建筑遗址设立独立展厅甚至建设一个古建筑类博物馆。而在完整的文物古迹中,往往是多个展厅同时开放或并存的,这种形式可以在向参观者展示古建筑结构与古建筑文化时,补充展示一些与古建筑遗址相关的文物,让更多的参观者在进入文物古迹后,可直接感受到古迹的魅力,进一步使参观者沉浸其中,实现对文物古迹价值的发挥。
3.3 在文物古迹内进行直接保护行为
基于上述提出的相关古建筑保护行为,笔者提出一种对文物古迹进行直接保护的措施,以解决对古建筑的破坏性行为。
尽管目前大多数人已经能够正确地认识到古建筑在文物古迹中的重要性以及古建筑对于我国历史文化弘扬的推进作用,但在参观古迹时,仍有参观者对于文物古迹的认知不够深刻,甚至部分参观者会直接破坏文物古迹中的建筑,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对我国文化古迹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关系。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行为保护过程中,应关注这方面的重要性,树立大众对文物古迹的正确认知,使参观群体规范地对待古建筑文物。例如,一些家长在带领儿童参观文物古迹时,常会出现儿童大声喧嚷或随意玩耍;一些参观者在文物古迹中随意使用手机闪光灯拍摄,或直接触摸历史文物;甚至部分家长鼓励子女攀爬文物或古建筑。这些行为不仅存在一定危险性,长期的曝光也会损伤文物或建筑结构。因此,在执行直接保护行为过程中,应增设专项管理人员,对古建筑内部的参观行为进行管理,以避免一些违规行为对文物古迹造成损坏。
4 结束语
本文以泰州水关遗址为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造古建筑内部结构、基于文物古迹原址修建古建筑类博物馆、在文物古迹内执行直接保护行为等保护措施,以期解决古迹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确保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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