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媛,何万里
(西安工程大学,西安 710600)
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比重也在持续上升,国际经贸合作机制的开放性是加强参与国家经贸联系、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基本力量。对外贸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的差异化需求,促进经济的内生性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对推动经济全球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全球知识经济的不断繁荣使得贸易产品的知识化成为一种趋势,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产品的价格优势会被弱化,知识产权含量的多少将决定出口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各国共识。
知识产权战略是国际竞争战略,又是中国发展战略,必须致力于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立足于本国发展从而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在新时代背景下占领先机,发展知识产权事业,进一步提升国家品牌影响力,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变革,以创新带动经济结构调整,为我国深化改革注入活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有利于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产业结构,同时在这一基础上不断推动各行各业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属于一个国家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转让亦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
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作为经贸领域的关注重点更多呈现出以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方式来谋求高水平、高标准保护的特征。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顺应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新趋势,也是构筑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表达”。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所体现的冲突是因为知识产权不是一种自然权利,而是一种来源于一国法律规定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不同于传统民事权利,一国知识产权只在本国范围内予以承认和保护,除非有国际层面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安排,否则不能在他国当然获得承认和保护。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附加性跨境移转等方式移转知识产权是否会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取决于知识产权在各个国家的保护方式、保护范围与保护力度。
我国需要创建知识产权区域制度的国际战略,也需要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本土制度创新的国内战略。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不仅需要所涉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制度协商,也需要各国国内法律制度的适当调整。为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应主动发挥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建设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区域一体化实施规则,推动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相对成熟的法律成为国际经贸领域的规则;同时,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从本国国情出发,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改变政策导向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体系。
进一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进程是提升我国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及话语权的重要方式。各国经济技术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差距较大,这要求我国一方面应当与其他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务实合作,如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对等采取便利化措施、相互提供培训和援助,并在务实合作中寻求达成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原则和规则的共识;另一方面应当着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实施和创新,在相应国际条约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制度。
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种外部环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制度供给,因为国际条约产生了国际义务,条约的当事国有义务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然而这种制度供给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却是间接的,对权利人而言,直接的保护往往源自一国政府层面的具体规则以及主要的权利人主体即企业的自我保护措施。
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只是注重简单模仿,面对国外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对中国企业形成包围态势,我国企业大多没有深入分析并由此制定相关战略,未对国外的法律环境和知识产权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和通盘分析。由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淡漠,到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少,知名品牌和老字号在境外注册商标比率相当低,使得外国企业抢注我国著名商标事件经常发生。我国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由于没有注重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被大大削弱。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我国优势产品或产业以及知名品牌,我们应逐步建立一种更为完善的维权救助机制。
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建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当前阶段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其难点体现为如下三点:第一,区域性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东、非洲等地区政治不稳定风险常常影响知识产权政策以及国际经贸关系的连贯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缺乏防范海外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能力,可能陷入侵权、维权的一系列纠纷之中。第二,区域性知识产权制度所存在的差异性矛盾。各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业、法律、价值、文化等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性。第三,区域性知识产权话语权的不足。目前知识产权涉及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的形成和建构,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验欠缺的挑战。
在国际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进入统一标准的新阶段。我国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推进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发挥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国方案的实施。
1.立足本国国情,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的相关制度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立足本国国情,逐步修改及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照搬照抄域外先进的法律制度,要妥善处理其本土化问题,进一步明确重点保护对象以及重点扶持产业。
2.搭建国际知识产权办事机构网络
在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的进程中,首先应当构建知识产权国际办事机构网络,广泛了解国内及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发挥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国内知识产权用户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检索、查询以及展示等相关服务。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跟进以及披露国际知识产权新闻及动态,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提供多角度的侵权救济途径。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体系
我国应充分利用时机,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同时搭建海外维权援助工作平台,逐步建立及推动由政府及有关机构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我国应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对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支撑作用,帮助我国企业进一步做好证据搜集等项工作。
在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过程中,应始终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一国自主研发的影响本质上是一个权衡创新垄断利润与创新竞争激励的问题”,既不能一味追求高标准保护,也不能脱离国情和国家根本利益。一方面,应注重已经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优势使得其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及相关法律纠纷的风险更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有效且高层次的沟通,同时应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对于缺乏国际合作经验的企业,应针对企业所处行业提前布局和设计可供企业操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与建议,将诉讼预防放在首位。
4.积极争取在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规则中的主导地位。
借助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契机,加强与各国的知识产权合作,积极搭建知识产权治理地区性平台,构建互惠共赢的知识产权话语体系。同时,谋划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联盟和建立知识产权跨国跨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引导签订体现公平公正的各项知识产权国际协定,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
5.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最为重要的即是人才。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相较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对外贸易中所需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不仅需要了解国际贸易学、知识产权法律与相关公约,还需精通外语和熟悉相关贸易壁垒,因此,需要政府和企业结合对外贸易中的真实状况,相互协作培养人才。国家应当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背景下,让社会大众都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且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企业应当积极培养和引进具有知识产权保护专业能力的人才保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也为解决对外贸易中的各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1.构建可行的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规则
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情况不同,保护程度以及创新水平的区别较大,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制度的一体化应当立足各国国情,了解国际环境,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制定符合区域发展以及国家保护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应进一步分析现有国际条款,逐步达成共识并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规则。
2.尊重差异,共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
合理的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规则应当满足国际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同时也应在谋求共同发展以及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各国差异,采用统一保护与区别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各国应主动参与到国际制度的协商中,尊重各国差异并立足本国国情,注重制度的创新,应对全球化浪潮,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应顺应历史及时代发展趋势,与各国本着和平发展的积极态度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从而实现更大水平以及更大规模的对外开放。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坚定自身信念,根据过往成功经验与教训,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3.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制度一体化
我国应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建设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注册、审批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同时,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积极构建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提升公众维权意识,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相关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利用,共同建立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库以提供优质服务。各国应当在知识产权领域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维护各国的共同利益,加强知识产权制度、战略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坚持互利共赢理念,定期相互交流经验。
总之,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当前,我国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对外贸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该看到,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是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