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书所见清末民国上饶葛仙庙的土地交易与民间信仰组织

2022-03-31 05:57彭志才
地方文化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铅山县仙山上饶

彭志才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8)

关于契约文书中的民间信仰研究,学术界已有不少探索①陶明选:《明清以来徽州信仰与民众日常生活》,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 年版;陈支平著:《中国大陆开展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史学水龙头集》,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 年;李斌著:《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丛书清代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研究》,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6 年版。。葛仙信仰遍及东南地区的江西、浙江、福建等省区,特别是在福建、江西两省信奉者很多②乐炳成、王重光:《葛洪遗迹与民间信仰文化》,载宁波市北仑区政协文史委编:《侨乡大碶》,宁波:宁波出版社,2019 年版;倪定胜:《葛玄、葛仙庵及其它》,《江苏地方志》2003 年第3 期;孙王成:《句容葛仙观》,《中国道教》2007 年第2 期。。 江西上饶是独树一帜的“中国道教之乡”,铅山葛仙山因“汉末赤乌间葛玄于此炼丹、飞升”闻名遐迩,集传统文化、道、佛文化、民俗文化于一体。 自明代以来,葛仙山寺观形成了每年农历六月初一日开山门,十月初一日关山门的例规,期间为朝山进香和旅游观光的“香汛”(民间俗称庙会)期,来自皖、浙、闽等省的部分县、乡和江西省上饶、铅山、贵溪、弋阳、横峰、广丰、万年、鹰潭等地的香客、游人络绎不绝③汪华光主编:《葛仙山志》,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年版,第3 页。。 但具体到葛仙信仰的相关研究,相关成果则屈指可数④曾伟:《武夷山的民间信仰》,载邱旺土,刘家军,黄鹤著,《武夷山民俗文化》,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第145 页。,且多集中于对铅山葛仙山的介绍⑤宁明伦:《千年道教圣地—铅山葛仙祠》,《江西社会科学》1997 年第9 期;雷友根:《葛玄与铅山道教文化》,《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 第9 期;卢国龙主编《三清之道 皇建其极》第一辑第三章介绍了《三清山地区葛玄、葛洪的逸闻遗迹》(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7 年版,第116 页)。 杨立志,李程著:《道教与长江文化》第二章介绍了葛玄、葛洪与神仙道教(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 年版,第57 页);马振兴等:《葛仙山旅游资源及其远景》,《江西地质》2000 年第3 期。,缺少对赣东北地区葛仙信仰及其与区域社会互动的研究。一些地方文献有记载,也未能深入阐发⑥汪华光主编《葛仙山志》简要介绍了明代和民国时期葛仙山的管理制度。 参见汪华光主编:《葛仙山志》,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年版,第86 页。。对铅山葛仙庙之外的其他葛仙庙,学术界的介绍与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拟以清代至民国上饶县五十都双溪土名赤石坂的葛仙庙契约文书为中心,考察清末民国时期上饶葛仙庙的土地交易与民间信仰组织的互动关系。

一、葛仙与上饶地区的葛仙信仰

1、葛仙及其在上饶地区的活动

在江西早期道教历史上,汉末三国时期的名道葛玄在以樟树閤皂山、铅山葛仙山为中心的江西地区积极活动,影响极其广泛而深刻,成为江西道教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葛玄(164—244),三国吴人,字孝先,人称太极葛仙翁,葛洪从祖。本琅琊人,后迁丹阳句容。性喜老庄之说,不愿仕进。 后入天台赤城山修炼,后周旋于括苍、南岳、罗浮、金精、玉笥、武功、天台等名山胜景之间。 建安七年(202),葛玄来到(樟树)閤皂山,见其“形閤色皂,土良水清”,乃感叹“此真仙之住宅,吾金丹之地得之矣,”①赵道一修撰:《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23《葛仙公》,《道藏·洞真部·记传类》。乃于东峰之下结庐。 吴嘉禾二年(233),葛玄径往閤皂东峰建庵,筑坛立炉,修炼九转金丹,创道教灵宝派。 葛仙山原名云岗山,位于上饶市铅山县境东南部,是武夷山支脉,乃葛玄的坐化之地,“乡人为感其恩德而建庙供奉,云岗山从此改为葛仙山,至今葛仙足迹和试剑石等遗迹犹存”②谢军总纂,张国培、何明栋主编:《江西省志》95《江西省宗教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 年,第208 页。。

葛洪(283—363)号稚川,其有乃祖遗风,家贫而好学论道,受葛玄弟子郑思远之传,“悉得其谛”,遍访名山,追寻乃祖遗迹,在江西閤皂、玉笥、武功、三清等几座道教名山上度过10 个年头,成为灵宝派的重要传人。 葛洪所著《抱朴子》的出现,为后来的神仙道教奠定了基础。 中国道教史上,将两葛并称为“葛家道”。 葛仙山亦因两葛而成为道教徒心目中的“圣地”。由于葛玄和葛洪在赣东地区活动甚广,故赣东很多县区都有他们活动的痕迹:

(1)铅山县:葛仙山——铅山县西70 里,有上马、下马、试剑、息心等石丹井,仙坛为葛元福地③《广信府志》卷2《地理·山水》,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第153 页。。

(2)上饶县:灵山——府城西北70 里,信之镇山也……道书第三十三福地,在西峰绝顶,相传葛仙翁修炼处,坛址犹存④《广信府志》卷2《地理·山水》,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第144-145 页。。

(3)弋阳县:捣药山——县东15 里有葛仙观,相传葛仙翁捣药处⑤《弋阳县志》卷1《地理·山川》,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第1 页。。

(4)横峰县(原名兴安县):赭亭山——在十二都,县南30 里,相传葛仙翁于此修炼,从石壁飞步而上,石上有仙履迹⑥《兴安县志》卷3《山川》,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年影印本,第17 页。。

(5)玉山县:石佛山——俗称葛仙翁高耸与茅坞尖埒⑦《玉山县志》卷1 上《地理·山川》,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 年影印本,第208 页。。 又,坊头峡北岸高峰连起,古天呼墩在焉。 前通志所谓葛洪修炼处也⑧《玉山县志》卷1 上《地理·山川》,第230 页。。

(6)德兴县:葛峰山——在县三都,界连乐平,俗传葛仙炼丹其上⑨《德兴县志》卷1《地理·山川》,第2 页。。 又,妙元古迹,在文明外,葛稚川炼丹于此⑩《德兴县志》卷2《建置·祠庙》,第2 页。。

(7)乐平县:葛山——在县东70 里,相传葛仙翁学道于此⑪《乐平县志》卷1《地理·山川》,第20 页。。

上述这些葛玄和葛洪的修炼印迹,也许就是赣东民众信仰葛仙公的根由①毛礼镁:《江西傩及目连戏——宗教民俗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4 年,第273 页。。

2、上饶及周边地区的葛仙信仰

葛仙翁的足迹遍布赣东,葛仙山、三清山、灵山、鹅湖山、龟峰、怀玉山等许多名山都留有他的“圣迹”。 故赣东各县祀奉葛玄的殿观也多,其中尤以铅山县西南葛仙山“葛仙祠”香火最盛,这也是灵宝教派在赣东祀奉葛玄的一个中心。

铅山县葛仙庙,在北宋时发展为葛仙祠,由葛仙殿、老君殿、送子观音殿、三官殿、灵官殿、地母殿、玉皇楼等建筑组成,依山而建,层层递进,规模宏大,气势非凡。 至明清时期,葛仙庙周围形成规模庞大的葛仙山庙会,每年的六月至十月的庙会期间,“八月二十日,为葛仙翁诞期(当地所传葛仙翁之飞升期),每年六月初一起,至十月初一止,不特本邑往仙山拜祷者,具有香亭仪仗、箫鼓管弦,络绎道途,肃人观听。 即来自数百里外,洁诚进香,亦皆如是”②《铅山县志》卷5《地理·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 年,第364 页。。 据民国十九年(1930)《江西省宗教调查表》记载:铅山时有大小道教宫观二十座,由于战火不断,道观逐渐圯废无存。 唯有“葛仙祠”名声远播,信徒崇奉不忘,递圮递修,越来越旺③转引自毛礼镁著:《江西傩及目连戏——宗教民俗文化研究》,第275 页。。

除铅山县葛仙山的葛仙庙作为葛仙坐化之处独受尊崇以外,在江西的多个县区以及葛玄曾经活动过的福建、安徽等地,也都有葛仙庙和葛仙信仰,兹列举如下:

(1)铅山县城葛仙庙,“在北关外蒋家园。 乾隆六十年乙卯士庶倡建,今圯,附祀,天王寺内。 一在西关东岳庙内,一在阳村枫树岭沙田,一在湖坊,一在紫溪”④《铅山县志》卷6《建置·坛庙》。 同治《广信府志》卷2 之1《建置·坛庙·祠宇附》记载与此相同。。

(2)铅山县崇义乡葛仙庙,去县东南二十里。 同治九年,吴崧生等募赀重建(斩马桥),距桥半里,许建葛仙庙,募田租三十四担以资香火⑤《铅山县志》卷4《地理志·水利·津梁》。。

(3)贵溪县(今贵溪市)有葛仙庙,如其贵溪县书院有“考棚前基地一片,南至葛仙庙封砖墙脚为界”⑥《贵溪县志》,卷4 之3《学校志·书院店屋》。。

(4)德兴县(今上饶德兴市),“葛仙庙在三十八都,前宅李姓建”⑦《德兴县志》卷2《建置志·祠庙》。。

(5)弋阳县葛仙观,“在捣药山葛仙炼丹处。 唐天宝中勅建坛。 左有桥。 公篆迹、炼丹灶及仙桥诸胜。 葛陂,在今新蔡西北,非弋地也”⑧《广信府志》卷2 之2《寺观》。。

(6)玉山县葛仙亭,“在鱼路山脚,乾隆甲辰陈添荣建,道光丁酉陈漳南重建”⑨《玉山县志》卷3 之下《驿路亭附》。

(7)崇仁县芙蓉山,“在崇仁县南百里,秀丽如菡萏出水状。 山顶有葛仙翁祠”⑩《江西通志》卷18《抚州府·山川》。。

(8)分宜县,“盘莲坑为玉岭南出一支,在邑南四十五里九都新兴里双源,左边水发源于此,横过平衍,矗起定心台,其上有葛仙翁祠”⑪《分宜县志》卷1《地理志·山川》。

在与江西临近的地区,也有葛仙信仰,各地信徒建立葛仙庙供奉,如安徽宁国府,“(南陵县)葛仙庙,在县东北陶窑,相传晋葛洪结庐于此炼丹而陶器作,乡人立庙⑫《宁国府志》卷14 中《营建志·坛庙·南陵县》。。 在安徽泾县,“葛仙庙,在县东北陶窑,相传葛洪炼丹于此而陶器作,因立庙”⑬《泾县志》卷9《坛庙》。。 在福建光泽县葛仙庙,“在二十四都,咸丰年间毁于寇,光绪六年重建①《光泽县志》卷12《建置略》。。 在福建崇安县黄村里,亦有葛仙庙②《崇安县新志》卷20《宗教》。。

各地的葛仙信仰中,因上饶铅山县葛仙山和三清山、龙虎山均为道教名山的缘故,各地葛仙信仰又尤以赣东北上饶地区最为兴盛,在上饶地区甚至有“村村都有葛仙庙”的说法。 在各地的葛仙信仰中,历来不乏为葛仙捐赠香火,祈求葛仙保佑的事例:

“铅山叶正蕚,兄弟三,务农为业。蕚不娶妻,事父母无倦容。母病,闻葛仙山有舍身坛可保母,遂斋戒潜往,投崖而死”③《广信府志》卷9 之5 上《孝友》。

“铅山徐加明,兄弟二,事母至孝。 母患乳痈,三年不愈。 加明焚香祷吿于真人,愿舍身保母,乃斋戒四十九日,临行嘱弟努力耕种,善事老母,未言其何往也。 不数日,有自葛仙庙来者述其事,母与弟不胜悲痛,至舍身处舁尸归,母病遂痊”④《广信府志》卷9 之5 上《孝友》。。

“上饶郑鹤山,性孝,家贫。母病,祷于天,愿捐躯以绵母。算葛仙山庙神最显,持斋三载,择吉赍香缣叩之庙,有舍身台,高百余仞,闻陟陟其巅跃而下,所求皆应。郑迫于救母,纵身焉。家人至堕处,见面貌如生,缒之出,归殡于家,是亦孝中之至奇者”⑤《广信府志》卷9 之5 上《孝友》。。

上述因信奉葛仙,而至葛仙庙舍身坛舍身救母的故事,可以说是葛仙信仰至无复以加的地步,一般人很难做到如此境界。 但是,对普通人而言,参加葛仙庙的庙会,进奉香火却是每年的“功课”。清道光年间(1821—1850),铅山邑侯吴林光诗曰:

葛仙山头钟鼓起,葛仙山下人如蚁。仙乎有无不可知,騃女痴儿竟趋靡。六月一日山门开,村村鼓角进香来。 填街塞巷纷杂沓,人声炮声喧如雷。 共道求仙仙降福,布施百钱供一宿。 千万人来千万钱,徒使奸僧饱鱼肉……⑥《铅山县志》卷5《地理·风俗》。

知县吴林光的诗,虽是有感民众上葛仙山祈祷,香火款钜使住持人受益、土豪恶霸乘机巧取豪夺,因分赃不匀,而酿成械斗残杀之事而作的劝谕,但诗中却从侧面反映民众上山拜祷葛仙的狂热程度。 而其他为葛仙庙捐献各种物资、从事慈善的人也不在少数,如“葛仙山惜字炉,潘庆元建,独任雇工,随时拾化”⑦《铅山县志》卷7《寺观·惜字炉》。;铅山县人陈光炳,乐善好施,“葛仙岭素称崎岖,修葺其路,行之五十余年不稍懈”⑧《铅山县志》卷18《人物·善士》。。因此在上饶地区普遍信仰葛仙的环境下,普通山村赤石坂也存在葛仙庙就不足为奇了。即便在当代,“赣东信徒还自行集资,分别在各乡村修建奉祀葛仙公的道观,并成立“管委会”管理。 由此可见,赣东民众对灵宝派宗师葛玄信仰之深”⑨毛礼镁著:《江西傩及目连戏——宗教民俗文化研究》,第279 页。。

二、葛仙庙的土地交易与社会互动

在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中,有8 件契约与上饶县五十都双溪土名赤石坂葛仙庙(以下简称赤石坂葛仙庙)有关,其中5 件是葛仙庙以各种名义(葛仙庙乐善祀、葛仙乐善祀、葛仙真君、葛仙会老蓬)买入民田、店房和交纳学谷;另有三张契约,其交易的店房都在赤石坂葛仙庙的附近,可以反映出当地葛仙信仰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1、赤石坂葛仙庙的产业

在赤石坂葛仙庙契约中,葛仙庙以葛仙乐善祀、葛仙真君、葛仙会等名义从事土地、店房交易,其中买入田产2 件、买入店房2 件、交纳赋税1 件。 现将该批契约列表如下:

表1 上饶县赤石坂葛仙庙契约一览表

在赤石坂葛仙庙的交易中,其交易方式与普通的田宅交易一样,都是以买卖为主。同时,在1-4号契约中,第1 件《上饶余作桢绝卖田三联契》采用的是江西地区常用的退字形式。该三联契一套3张,包括1 绝卖契1 退字1 收字。 在交易的过程中,首先立一张绝卖契,绝卖契按照正常的店房交易契的内容和格式书写,但是交易价格往往比正常交易价格要低。 其次在绝卖契的基础上,再立一张“退字”,业主用“退”的方式将其产业交由钱主管理,避免在契约中出现“卖”、“典”之类的字句,因为按照清代的法律规定,店房交易,无论是“卖”还是“典”,均需交纳一定的契税①清代规定,田房契税为价银每两纳税3 分,典契10 年之内免税。 雍正年间,加征科场费1 分。 光绪二十五年,江西契税1 两,除正税1 分外,加平余2 分,火耗1 分5 厘。正税上缴,火耗留县。光绪三十二年,度支部规定:契税征收买价的9%,典契6%,其中留县买契1 分7 厘5,典契6 厘。,故民间交易往往采用“退字”代替卖契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最后,由卖主书立一张“收字”(或称“足收字”、“收田价字”),表明已经接受钱主的田房价格,完成双方所做交易。 故在《上饶余作桢绝卖田三联契》中,余作桢所卖田四分四厘八毛的价格应该是洋银四十六两七钱五分。 此外,在赤石坂葛仙庙契约中,第2、3、4 号这三张契约所用纸张都是官方统一印刷的契纸,但是均未投税,即都是白契,这种购买契纸而不投税的交易,与采用“退字”进行交易的目的是一样的。

在赤石坂葛仙庙的店房交易中,两次交易的房产均从黄鸿联夫妻手中获得,且这两份产业的坐落,均是赤石坂葛仙庙附近,一在赤石坂葛仙庙前,一在赤石坂葛仙庙门口下头。 葛仙庙并未像其他的钱主一样,在其他地方广泛扩张,而是将葛仙庙附近的产业收购,因为在这两处房产的四至中,均与葛仙庙为邻,如《上饶黄鸿联之妻刘氏绝卖店屋契》中,其房产四至为:“内至葛仙庙墙,外至街心,左至庙坪,右至傅姓店为界”,葛仙庙购买此店房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扩大本庙的房产,为葛仙庙日后的发展赢得空间。

在民国三十七年(1948)《上饶县葛仙会老蓬交学谷收据》中,赤石坂葛仙庙以葛仙会老蓬公产的名义占有产业,但是其在实际的产业管理中,与一般的地主一样,实行租佃制,且有专人管理,故其收据中写明“由杨维沅交来”,表明杨维沅应该是该项田产的实际负责人,而收据外边用墨书批注的“刘祥和即玉□佃”,则表明刘祥和的佃户身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赤石坂葛仙庙的具体名称在不同的时代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但是其产业受让、管理的方式又与一般的土地所有者并无明显区别。

2、葛仙庙的置产资金及与社会的互动

宗教信仰是植根于民间的一种文化创造,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和表达形式。 赣东地区的葛仙信仰历史悠久,经过千百年的传播,有浓厚的文化氛围,是赣东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赣东民间甚信仰葛玄,民众称其为葛仙公,道士也自称属灵宝教派。 各县乡镇祀奉葛玄的殿观甚多,香火不断。 过去上饶、横峰、铅山、弋阳等县城乡,请灵宝教道士打太平醮、做斋的亦属常见”①毛礼镁著:《江西傩及目连戏——宗教民俗文化研究》,第272 页。。 正是通过这种属于“常见”的活动,才建立起各地葛仙庙与地方信众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赤石坂葛仙庙的两次店房交易中,都有民间人士(包括商号和个人)捐助资金的记录。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葛仙庙购买黄鸿联店房基地,花费店房契价洋银二十二两五钱,其中收到共计35 人(户)捐助的龙洋33.5 元(另有七□钱一千二百八十文),已经超过购买店房所需资金。(见表2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上饶黄鸿联绝卖店房基地契》捐助表)。 其中有11 家商号(号、记、堂)捐助,每家捐龙洋1 元,捐款人(户)数占35 家的31.4%,捐款总额11 元,占全部捐款额的32.8%。 其中恒兴泰号分两次捐助,每次捐龙洋五角。 其中原因,可能是为了与其他商号保持一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商号的协调一致性。 而个人捐款中,最多的是周茹元,其“喜捐龙洋二员,又添捐七□钱一千二百八十文”,也是捐款数唯一超过龙洋1 元的,而低于龙洋1 元的也只有两人,即周三兴和方庸亨,分别“喜捐龙洋五角”。 由此可见,在光绪二十八年的这次购买店房活动中,各位信众的步调较为一致,可能与其背后有某种组织的协调有关。

表2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上饶黄鸿联绝卖店房基地契》捐助表

杨椿和号 喜捐龙洋一元 方兆英 喜捐龙洋五角姚裕丰号 喜捐龙洋一员正 周茹元 喜捐龙洋二员,又添捐七□钱一千二百八十文姚天益堂 喜捐龙洋一员正 周三兴 喜捐龙洋五角正林国顺 喜捐龙洋一员正 周学翥 乐助龙洋一元同有诚号 津助龙洋一员正 方懋德 乐助龙洋一元曾丰仁 □助洋五角 张金松 喜助龙洋一元叶信义 喜助洋一员收 方庸美 喜捐龙洋一元河同昌 □助洋五角 方永成 喜捐龙洋一元李立生 喜助龙洋一员收 方庸宗 喜捐龙洋一元恒兴泰 喜助龙洋五角又助龙洋五角 吴添泰 喜捐龙洋一元王庆兴 喜助龙洋五角 方庸亨 喜捐龙洋五角徐广荣 喜助龙洋一元正 以上共计35 人(户)共计捐助龙洋33.5 元、七□钱一千二百八十文。

在民国元年(1912)十二月赤石坂葛仙庙购买黄鸿联之妻刘氏店房的活动中,共花费龙洋七十二元整,收到各位信众捐款19 笔,共计捐助龙洋20 元、小洋1 元,仅得购买店房所需资金的29.2%。(见表3 民国元年十二月《上饶黄鸿联之妻刘氏绝卖店屋契》捐助表)其中由7 家商号捐助的为龙洋6.5 元,小洋0.5 元,占全部捐款人数的36.5%、全部金额的33.3%①为了避免龙洋与小洋之间的换算问题,便于统计,此处将小洋1 元等同龙洋1 元。。其中黄有记捐助龙洋1.5 元,金额最多,公和诚商号捐助小洋0.5 元,金额最少,其余5 家商号捐助金额均为龙洋1 元,各商号的捐助显示出一定的差距。 而在个人的捐助中, 最多的是陈松富捐助龙洋5 元, 另有王贵显捐助龙洋1.5元,最少的是温大生和方坚旺,分别捐助龙洋3 角,另有叶发兴捐助龙洋4 角。从捐助金额来看,最多的和最少的相差16.3 倍,而且捐助金额在龙洋5 角以下的有5 位,也接近全部捐助人数的26.3%。从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民国元年的葛仙庙捐助活动中,首先是捐助人数大幅减少,不到光绪二十八年捐助人数的三分之一;其次,从捐助的金额上看,共募得龙洋21 元,仅占购买店房所需之29.2%,与光绪二十八年的筹款比例相比,亦有大幅下降。 最后,从捐资的金额分布看,最高的捐助额和最低的捐助额相差达到了16.3 倍,也说明了当地信众的收入水平和经济能力差别在急速扩大。

表3 民国元年十二月《上饶黄鸿联之妻刘氏绝卖店屋契》捐助表

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购买店房活动中,契约的代笔人为周子清,凭中人为黄□发、周云峰、杨福申、李元標4 人。 在民国元年(1912)的购买店房活动中,代笔人为方佩臣,凭中人为方步朝、童顺和、姚祖训、王贵显、吴先成、张金良、徐文发、黄金发等8 人。 在第一次交易的凭中人中,其姓名并未出现在捐款名单中(不排除某些凭中人以商号的名义捐助),而第二次交易的凭中人中,王贵显曾捐龙洋一元五角,在所有捐助者中名列第二(并列),王贵显以这样一种直接的方式参与到葛仙庙的店房交易当中,也可以显示出葛仙庙在其运营与管理、产业的取得与监督方面,更多地引入了捐助人的参与。

葛仙庙作为当地信众共同活动的场所,其购买田房等重大活动需要信众的参与。 同时,葛仙庙作为当地社会生活的一个中心,人流涌动,也为当地民众带来了商机。 从葛仙庙购买的房产看,均为临街店房,而且在江西省博物馆藏与葛仙庙相关的三份契约中①这三份契约分别是:清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周朱氏仝侄周学瀛绝卖店房契》(买主黄鸿联)、清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廖锦春廖锦福卖店屋契》(买主黄金和号)、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黄金和卖民房店屋契》(买主杨旺顺)。 其中清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周朱氏仝侄周学瀛绝卖店房契》(买主黄鸿联)的标的即民国元年黄鸿联之妻刘氏所卖之产业。,也都是葛仙庙附近的店房交易。此外,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十二月《上饶周朱氏仝侄周学瀛绝卖店房契》(买主黄鸿联),此店屋二植,时值价洋银三十七两正,川地二分五厘;而在民国元年,由黄鸿联之妻刘氏出卖时,时值价龙洋七十二元整,计地川四分五厘,可见在这17 年中,该店房房屋面积虽然仍为二植,但附属用地却扩大了二分。 加之在葛仙庙购买两份店房的捐款名单中,分别有11 家和7 家商号捐助资金,据此推断:在上饶县赤石坂葛仙庙周围,已经形成了一条商业街②在这些店房契约的四至中,有“外至街心,左至庙坪,右至傅姓店为界”的说明,表明当地的商业街市已经形成,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在短时间内迅速集散的庙会经济。,而且在清末至民国初期的数十年中,当地的商品经济还有一定的发展,店宅交易较为频繁,商人的兴衰起落较为明显。 葛仙庙作为宗教机构,由于其信众较多、人员来往频繁,带动一方商业街市的形成与发展,也可以算是对当地商民参与、捐助葛仙庙建设的回应。

葛仙庙作为道教的宗教场所,其更重要的功能是精神意义上的。 宗教信仰作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并未脱离世俗生活,二者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世俗的生活以宗教信仰为前提,宗教信仰以世俗生活为实践的基础。 道教的许多科仪都与人们的生活相关,而“打醮”即是适应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道教活动,在抚州宜黄县,“上元前后,各于保甲内土神庙作年规会,建醮祈年禳灾。 壮士擎纸船、锣鼓,引道士沿户入门洒净,祓除不详”③道光《宜黄县志》卷11《风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 年影印本,第121 页。。 而民间为祈保平安,也需要引入道教神仙帮助自己,在铅山县,凡“疾病沾染,无论贫富,多惑于巫医。药稍有未效,立即延巫祈祷,鼓角喧阗”④同治《铅山县志》卷5《地理·风俗》。。每遇灾害,即请灵宝派道士做祭仪祈禳。 甚至如县令等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八月,“地粟虫伤,农民惊惶”,故县令亲自出面,“迎接本处诸神,虔设斋醮,旋见乌鹊千万集食其虫,不数日而尽”⑤同治《兴安县志》卷16《杂志类·祥异》221 页。,都是遇灾作祭仪之例。 作为精神生活的道教就如此神奇地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当葛仙庙增购店房时,人们乐于捐输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结 论

位于上饶县五十都的赤石坂葛仙庙,源于上饶地区的葛仙信仰。 葛仙庙作为民间信仰组织,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实力,具有一定色彩的法人性质,故能以“葛仙庙乐善祀”、“葛仙真君”“葛仙会老蓬”等身份从事土地交易活动和收纳租谷等活动,反映出其作为民间信仰组织的占有田产的来源。 同时,“葛仙庙乐善祀”、“葛仙真君”也在葛仙庙周边购置店宅,扩大了其产业,而其购置产业的资金,多是源于当地的商号与个人,反映出宗教信仰以世俗生活为实践的基础、葛仙庙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 这批葛仙庙土地交易契约文书也就成为考察清末民国时期传统社会运作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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